| 支持次經的理由--一個天主教徒的文章 |
| 送交者: 隙縫人 2002年10月14日21:15: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2):支持次經的理據
2. 若有兩個書目,則那收錄在希臘文70賢士譯本內的次經也應屬正典,因為… A. 譯70賢士譯本時,猶太人應知其中五卷原文是希伯來文或阿拉美文的次經(1947年發現的死海殘卷有多俾亞傳和德訓篇,1965年在瑪撒達又發現了德訓篇的希伯來文殘卷),否則如何能將它們譯為70賢士譯本?它們若非聖經,一向非常尊重聖經的猶太經師又怎會把它們當作正典般翻譯出來? C. 在70賢士譯本中,根據許多古抄卷所顯示的,「首正經」和「次正經」是沒有分別地混合在一起。 D. 由於當時整個世界多操希臘文,很多人不都懂希伯來文,故此宗徒們在外邦傳福音時按理是要用70賢士譯本的。事實上,他們也大量引用這譯本(包括引用那些次經)。在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deutero3.htm 列出新約所引用的舊約次經出處,數量非常之多,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經是瑪加伯下7:1,5-9有關母子八人在希臘王安提約古四世宗教迫害下,懷著復活的希望受著嚴刑而殉道的記述,瑪加伯下7:9這樣說:「他在快要斷氣的一剎那,高聲說:『你這窮兇極惡的人!你使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耶穌受苦的情況(瑪∕太27:41-43)也堪稱「應驗」了智慧篇2:12-20,這段智慧篇說:「我們要陷害義人,因為他太令我們討厭,反對我們的作為,指責我們違犯法律,控訴我們品行不檢,自誇認識天主,自稱是上主的僕人,自充我們思想的裁判員,我們一見他,就感覺討厭;因為他的生活與眾不同,他的行徑與人兩樣。他竟將我們視作雜種,遠避我們的行徑,像遠避不潔之物;聲言義人有幸福的結局,且自誇有天主為父。我們且看他的話是否屬實,看他究有什麼結局。因為,如果義人是天主的兒子,天主定要幫助他,拯救他脫離敵人的手。來罷!我們用恥辱和酷刑試驗他,查看他是否溫良,考驗他是否忍耐。我們判他受可恥的死刑,看他是否蒙受眷顧,如他所說的一樣。」雅1:19亦明顯引用了那由息辨之子耶穌所著的德訓篇5:13的教導:「聽話要快,答覆要慢」。 E.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常說自己只用聖經,他所引用的「聖經」也多次包括那些次經在內,見The Works of Josephus completed & unabridged , New Updated Edition (3rd printing),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1988, p.899。 F. 與宗徒們同時代的腓羅,也印証了70賢士譯本,思高聖經學會編著的《聖經辭典》第6條「七十賢士譯本」說:「遠自公元第一世紀,猶太哲士淮羅(Philo)並多位希臘及拉丁教父,認為七十賢士譯本是在天主默感下譯成的」。 3. 在1966年,有基督教學者Albert C. Sundberg, Jr. 研究,認為根本無兩個書目。在耶穌和宗徒時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訂出了它們所包含的是那些經卷,「雜集」則還未定型,尚要(教會及猶太教)辨認那些經書屬於正典。 A. 雖然教會確實承襲了猶太人(猶太教)舊約的傳統,但早在主後70年間--那時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還未舉行,教會與猶太教便已分了家。 C. 於是,除非信猶太教,不信基督,否則,只有教會能辨認舊約正典。 5. 教會辨認出甚麼書是正典呢?早在第四世紀末期,在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第三屆會議訂出為數73卷的新舊約正典書目(新約27卷和舊約46卷--即包括那些次經,但一些也收錄在70賢士譯本的書卻沒被接受為正典),主後393年的希頓(Hippo)公會議和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屆公會議也提出同一的聖經書目,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亦是這樣主張(拉丁教父全集三十四,41),而那本由聖經大師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在主後405年譯完、在教會內通行的(新舊約73卷聖經)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ate),也是包括那些次經的。在主後1441年(馬丁路德改教以前),佛羅稜斯大公會議曾隆重地欽定了73卷新舊約正典書目,在路德改教之後,教會再在主後1546年的脫利騰(又名天特)大公會議及主後1870年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中隆重地欽定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2年6月12日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