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創世紀》的幾個問題(2)
作者: 亞波羅 發表日期: 2001-12-06 聖保羅教堂
二.關於創世記六章中“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兒”的問題
問題:
創6:1-2“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此處的“人”應該是指始祖的後代,那麼神的兒子又是誰們?
回答:
創世記六章1-4節說:“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120年。’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這段經文描述了洪水前墮落的人類的徹底的邪惡狀態,也是至今很有爭議的一段經文。關鍵是希伯來文的beneElohim“神的兒子們”的含義到底是什麼?是指人還是指天使?同樣是一個福音派神學院裡的教授們,同意兩種不同意見的大概是一半一半。
“神的兒子們”在舊約聖經中一般是指天使(見伯一6,二1,三十八7;詩二十九1)。但是,Elohim(一般指神)也可能指人間的統治者或者審判官(詩八十二6;約十31-36;出二十二28);beneElohim或者可以指以色列人(申十四1;賽四十三6;何一10,十一1),或敬虔的人(申三十二5;詩七十三15),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亞當的後裔都是“神的兒子”(見路三38)。耶穌說過“天上的使者…不娶也不嫁”(太二十二30),所以許多人覺得這裡所指的可能不是天使,主要是因為無法想象天使怎能和人的女兒肉體結合、發生性關係呢?
有幾種選擇呢?至少有三種(儘管大致講是兩種):
1. 超自然的解釋:“神的兒子們”=(墮落的)天使。
a. 支持:
i. 這與beneElohim的一般意義相符,是經文的“最自然的”的解釋,與其它提到“神的眾子”處取同樣意義(伯1一6;三十八7);沒有試圖把一個超自然事件“自然化”。
ii. 猶太人傳統解釋也是這個觀點。如果不是必須,不必偏離傳統。
iii.為以下初看無頭緒的新約難解經文提供了一個前後一致的簡單合理的答案:
1)猶6,7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不守本位”大概就是是違背神的最高禁戒,即被造物應“各從其類”、不可混和的禁令,與人交合,生養出“半神半人”的“偉人”來。所多瑪,蛾摩拉以同性戀和異性姦淫著名,大概與洪水前“神的兒子們”的行為相同,刑罰也相同。古代希臘、羅馬神話中的“神們”互相爭鬥、控制,大行姦淫,又與地上的女子們交合生子,大概就是對這段實際聖經歷史的模糊扭曲的反映。“永遠拘留在黑暗裡”說明被監禁的惡鬼有暫時的(啟九3),也有永遠的。
2)彼後二4說:“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這裡“地獄”用的是希臘文tartarus,被譯為“無底坑”(路8:31)、“黑暗坑”,或鬼魔的“監獄”。上下文建議這個罪發生在洪水前不久,剛好與創六1-4相符。
3)彼前三18-20說:“按着肉體說,他(基督)被治死,按着靈性說,他復活了。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些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人不多,只有八個人。”這裡的“監獄”應該不是指鬼魔的監獄(“無底坑”tartarus),而應是指不信的死人的監獄,因為下文明指是不信從的人,與信從的挪亞一家相對比;所以這監獄應該對應“陰間”(舊約sheol,新約hedes,見路十六19-31)中的“折磨”部分。陰間中的另一部分是舊約聖徒等待基督復活,贖清他們的罪後好上天堂的“樂園”,叫“亞伯拉罕的懷抱”。基督臨死前向那信他的盜賊說:“我們今日到樂園裡了”,就是指陰間的樂園,就是舊約聖徒說“歸到我列祖那裡”的地方(雅各、約伯、希西家…)。向死人的靈魂傳道不是給死人另
一次信主得救的機會,而是宣告主的得勝,因為這裡的“傳道”原文不是“傳福音”(euangelion),而是“宣布”(provosso)。
4)啟九1-11說:在末世的七年大災難中,第五號的審判,就是“第一樣的災禍”,是從無底坑裡放出一些惡鬼來折磨人,叫人想死不能,想活不成。若想給這些惡鬼的來源有解釋,最好的辦法就是等同於大洪水前犯罪的天使。他們在大災難結束時顯然若不是與他們的王撒旦一起被綁在無底坑裡1000年,在千禧年後再被暫時釋放,以後被扔下“火湖”(gehenna,象欣嫩谷那樣有不滅的火的永遠的地獄),就是與撒旦的化身“獸”與“假先知”一起被直接扔下火湖。那“燒着硫磺的火湖”本來就是為“撒旦和他的使者”造的,不信的人只是加入他們的行列而已。
5)林後十二2-4說:保羅被提到過“第三天”上去,“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這裡的“第三天”是指神的居所(天堂heaven),第一天和第二天分別是指地球周圍的“空氣”(sky)和宇宙星空(space)。這裡的“樂園”也是指在天堂的(第三個)樂園,第一個和第二個樂園分別是指地上的伊甸園和陰間的“亞伯拉罕的懷抱”。廣義的“地獄”也有三個:陰間(hedes)、無底坑(tartarus)和火湖(gehenna)。特殊的人也有三個:以諾、摩西、以利亞。
b. 反對:
i. 洪水是審判人的罪而不是天使的罪;
ii. 天使與地上女人同居與聖經有衝突(太二十二30);
iii.後代還是人──儘管是不同尋常的人(“身量高大”、“英武有名”的“偉人=巨人”,見民十三33)。
c. 辯護:
i.洪水是為審判人的罪,但也包括了神的恩慈行為:除去鬼魔在人間的混入。神在洪水時給後人預備了煤(特殊條件下大量埋藏的植物)和石油(特殊條件下大量埋藏的動物),就表現出了審判中的恩慈。
ii.被造物“各從其類”,不應混和,不等於墮落的天使不會故意違背神的命令去與人混合。“神的兒子們”=墮落的天使=鬼魔,所以他們沒有順服神的命令。
iii.天使是靈體,不等於不能以人身出現,就象復活後的基督一樣。今天聖潔的天使“不娶也不嫁”,不等於過去墮落的天使所化身顯現的人身不能象人一樣進行性行為,甚至生養。
iv.古代各國神話中普遍存在的“半神半人”和“巨人”的觀念似乎支持這個觀點;今天魔教(occults)中的“撒旦的40個新娘”(撒旦教的女大祭司)也被報道與以肉體現身的撒旦發生直接性行為。這些經驗與聖經的超自然解釋一致。
v.天使被造是為蒙選的人服役的靈(來一14),被造時就是不朽的(immortal),不象人是可朽壞的(mortal),所以他們自由意志的選擇只有一次,若是丟掉生命(與神同在),就是永遠丟掉(與神分離,永遠的屬靈的死)。人今天要生養就是因為要死(肉體的死),將來到了天堂不會再結婚生養是因為那時不會再死。所以墮落的天使在永死之後有了生養的動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洪水後這個與人混合生養的門顯然是被神關閉了。
vi.“偉人=巨人”原文Nephlim的意思是“墮落者”,與他們是墮落的天使與人混合的後裔相稱。他們應該都在大洪水中死掉了。民十三33中以色列人把迦南人當中的大個子亞衲族人說成是洪水前“偉人”的後裔是不信者的誇大之言。
2. 自然的解釋:“神的兒子們”=(某些特別的)人:
a.“神的兒子們”=敬虔的塞特族中的不敬虔支派。他們娶了不敬虔的該隱族的女人(“人的女子”)。
i.支持:與不敬虔者通婚玷污了敬虔的一族。這推動我們今天不要愛世界,與世界混同。
ii. 反對:
1)這個觀點完全沒有經文支持,是拿好的的應用來替代準確的觀察和解釋。
2)若把“人的女兒”僅限於該隱族女子,那麼創六1-2中的“人(男人)”也是僅限於該隱族嗎?
3) 沒有一個民族的人生來都是敬虔的。
iii. 辯護:這是象徵性的說法。
b.“神的兒子們”=地上暴虐的統治者(君王),如開始多妻制的拉麥(創四19,23),或者妻妾成群的被鬼附的君王。
i. 支持:
1)墮落的天使經常試圖占有人(“附體”的最強形式),這與新約記述對應。
2) 古代中近東的君王常自稱和被稱為“神的兒子”。。
3)這樣的結合是自然的(人類的結合),但受鬼魔的唆使,其後代就成為不尋常的人,並且抵擋神。
4) 這現象表明了自創世記4章以來人類犯罪墮落的傾向。
ii. 反對:
1)君王與民間女子的結合不一定產生“巨人/偉人/英武的人”或“墮落者”。
2)“被鬼附”似乎是直接對被附者個體有影響,聖經沒有指出這可以促進下一代的身體發育。
iii. 辯護:這是按古代中近東文化的說法。
總之,三個觀點每一個都有長處和短處,各人採用哪個作個人觀點取決於每個人自己對神學原則的優先取捨。
另外,“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或可譯作“人既是必死的,我的靈不會永遠與他對抗”(新國際版)。“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120年”或是指從此人的壽命將被降低到120歲以下,或是指120年後神將降下大洪水。神的審判是在給出足夠的悔改的時間和警告以後,這彰顯出神的公義與慈愛的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