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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ny_one 2008月12月02日12:14: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聖經背誦】年度感恩 (珍藏版 ) 由 any_one 於2008-12-02 11:55:16
【加拉太書第四章】查經問題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3月22日09:00:0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加拉太書第四章】查經問題 1. 3:25-4:7節。在耶穌基督里的人(基督徒)能享受哪些權利、得到哪些地位?請用自己的話將它們一一列出。對這些特權與身份,你是否會感到驚訝?你有這樣的體會和把握嗎? 2. 從這段經文中,你如何理解基督徒的自由?其涵義是什麼? 3. 保羅對加拉太人之光景的反應,在哪些方面顯示出、並闡明牧者的關懷?對於別人屬靈的健康狀態,我們是否有類似的關心呢? 4. 21-31節。保羅用創16章作為一種借喻(allegory)。在這幅圖畫中,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的地位如何?而信徒的地位在對比之下又是如何?保羅引證:(a)以賽亞書54:1(27節),與(b)創21:10-12(30節)的着重點是什麼?
註: 4:17-18.這是指那些新的師傅,他們熱衷於博取加拉太信徒的好感,為的是叫他們自絕於保羅及其所傳的福音,這樣他們就會走投無路,只好歸附他們了。如果這些師傅真的是來行善的,保羅就不會加以反對了(18節)。
【誠之注】:
在前面一段,保羅將律法比喻為獄卒(3:23)與訓蒙的師傅(3:24)。在4:1-7節,保羅將律法比喻為監護人和管家。
4:4。 耶穌基督“生在律法以下”:1)以成全律法;2)與罪人認同,受律法咒詛。祂的死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3:10-14)。
4:3、9。“小學”(elementary principles of the world):指當時希臘文化中的一些“principles”(可以說是一種“世界觀”),例如,拜假神,星象學,以及根據星相所定出來的一些曆法等等。
4:10。“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除了4:9所說的,這裡也可以是指他們遵守猶太人的節期。有些猶太人煽動加拉太人,不只要他們行割禮,而且要他們遵行所有摩西的律法,包括飲食律和宗教節期等。
4:12。“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為了把福音傳給加拉太人,保羅必須拋棄摩西律法中宗教禮儀律的限制(例如:不能與外邦人來往。見林前9:19-23)。保羅成為像加拉太人一樣,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因此,他也鼓勵他們,不要受律法主義的轄制。
4: 23。“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前者是指靠自己的方法(行律法)來得拯救,後者則完全靠神的應許,是守約的神堅立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這不就是對“自由意志”最明顯的駁斥嗎?救恩從來不是出於人意、人的主動,而是神的揀選、神的主動──“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24-25。“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兩約分別指亞伯拉罕之約(參3:8,3:16-18),與摩西之約(3:19、24)。摩西之約(有條件的,要人遵守律法才能實現)是在亞伯拉罕之約(恩典之約,是神主動立的,人無法靠自己來完成)的背景下所設立的。光靠摩西之約,不能救人(當時的猶太人以為要靠嚴格守律法,才能進天國)。如果沒有恩典之約的背景,摩西之約就變成奴役人的(就像夏甲自己是奴僕一樣,所生的也只能是奴僕)。 “現在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不是天上的;是在亞拉伯(曠野)的西奈山,而不是在應許之地、天上的、真正的錫安。人對永恆的盼望如果是建立在自己的努力之上,他所經營的終究是草木禾秸,不會有真正的果效,也終究無法實現。
4:26-27。天上的耶路撒冷才是真正的耶路撒冷,是神真正的居所。在基督里,神與我們同在才真正實現,神的兒子會使我們得真正的自由。 “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新譯本:棄婦比有夫之婦有更多兒子):天上的耶路撒冷(棄婦)會比地上的耶路撒冷(有夫之婦)有更多的兒子──會收納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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