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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抵擋假福音之呼籲
摘譯自:
【新約概覽】:給在困擾中的教會的信
Survey of the New Testament(Adult Biblical Education Series, Vol I, Book 3)
第六課 給在困擾中的教會的信
Lesson 6 Letter to Troubled Church
誠之譯
給加拉太人的信,提出了若干問題,是關乎這封信的受信人,以及這封信寫作的時候,那是我們沒有辦法在這裡處理的。雖然在這封信的內容中,對保羅的生平和活動提供了很多資料,但是要回答這些問題還是不容易的。我們知道加拉太大致的範圍,保羅第一次宣教之旅是在此地。我們也知道,他在第二次宣教之旅曾進入同樣的區域。但是我們不知道他是要寫給當地的哪些教會。
這封信似乎是在早期寫的,因為它關心的顯然是那些堅持行割禮的猶太人,要求外邦的信徒也要受割禮,才能成為“真正的”信徒。保羅在信中沒有引用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似乎是不太可能的。因為耶路撒冷正是為這個問題舉行的,且是在第一次宣教之旅之後,第二次宣教之旅之前(徒15章)。一個合邏輯的解釋是他寫這封信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稍後的耶路撒冷會議所要處理的同一個問題。
我們的猜測就停在這裡。我們現在要察看這封信的內容,這才是我們要注意的重點。
問安(1:1-5)
保羅用一個特殊的方式展開這封信,強調他是因神的揀選,而不是由於人(也許是要與馬提亞作對照。馬提亞是由使徒所選出,替代猶大的位置——使徒行傳第一章),而成為使徒的。這封信是給保羅在第二次宣教之旅(徒16:6)(也許是第一次),所訪問的加拉太教會的。甚至有可能,如有些人主張的,保羅在他的第一次宣教之旅前,當他在大數時,已經在這個區域工作了。
保羅在他簡短的問安中,也包括了對福音的總結(1:3-5),讓我們回想起彼得在五旬節時所說的話(徒2:40)。
1.問題的提出(1:6-10)
保羅緊接着說到當前的問題。他已經知道加拉太人正在離開他所傳的福音——強調基督的恩典——跟從保羅在這裡所稱的“別的福音”(6節)。在強調“別的福音”與“另一個福音”(7節,見新譯本;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的對照中,保羅是在使用兩個不同的希臘字,前者是要表明“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質”,而後者是指“同一種的另一個”。他要他們明白,他們不只是在跟隨保羅所傳的福音的“另一個版本”,而是完全不同的一個福音,是應當受到嚴厲咒詛的(8-10節)。
隨着這封信的開展,我們學到問題在於有些人在保羅離開後進入教會,說外邦的基督徒必須受割禮才能成為基督徒。他們把割禮當作是救恩所必需的,其實就是在說救恩是有賴於人去遵行猶太律法的要求,而不是靠基督的恩典。我們在這封書信的後半(5:1以下)會得到很多這方面的資料。因此,這似乎是耶路撒冷會議所面對的同一個問題(徒15:1以下);而保羅沒有引用那個決議,說明這封信有可能是在該次會議之前寫的。不過,這並不確定。這些人有可能拒絕該次會議的決議,而在此時挑戰這個決議。
2. 保羅在他們當中所傳的福音(1:11-2:21)
為了澄清一些事實,保羅要他們回憶他所傳的福音,來和他們現在被要求要遵行的福音,加以對照。
保羅再一次說到他的福音不是從人而來,而是直接從基督而來。他的歸信,並得到呼召,跟隨耶穌,不只是直接賜給他的,沒有人的介入,而且他在福音中所領受的教訓,也是從主那裡來的,不是透過人。保羅說到他往阿拉伯去,直接領受基督關於神的道與福音的教訓(1:17)。使徒行傳沒有提到這段時間。我們知道,保羅在歸信之後,首先到大馬士革,然後上耶路撒冷(徒9:8,26)。有可能在他受洗後,直接到阿拉伯,然後回到大馬士革(徒9:19),最後回到耶路撒冷;或者他可能在離開大馬士革後,去了阿拉伯(9:25),然後再回到大馬士革,三年之後,再從那裡上耶路撒冷。
重點是在他歸信之後的三年,並沒有與耶路撒冷的領袖在一起(加1:18以下)。這似乎是在使徒行傳9:26提到的那次會面,但無法絕對肯定。
他在基利家停留(1:21)的時間,可能是他在大數的時候(徒9:30)。
再過了14年,他才又上耶路撒冷去(這次的訪問大概是徒11:30提到的)(加2:1以下)。即使無法完全解答他的行程,我們仍然明白他的論點:他沒有在任何時候接受別人教導福音。他之所以提出這點的原因,是確認他在一開始所說的,即他的福音是單單從基督而來的;因此,他能以獨特的權柄來宣揚。
當保羅沒有上耶路撒冷時,與他同去的提多,並沒有被容許受割禮(2:2-10)。使徒行傳沒有提到提多;也許他是安提阿的外邦信徒,在保羅的牧養下歸信的。無論如何,在耶路撒冷,保羅主張歸信的外邦人,有自由在不接受割禮的情況下,成為基督徒,擁有合法的身份。顯然,在當時,彼得,雅各和約翰,都同意保羅的意見(2:9)。
稍後,彼得顯然是以一個偽君子的姿態,首先和外邦人一起吃飯,然後當一些人從耶路撒冷來到安提阿時,他又從他們當中離開(2:11以下)。保羅在這個時候,挺身反對偉大的彼得,表明他的行為與他們所相信基督的福音不相符。保羅所提出的彼得的問題是,如果遵守律法使人比那些非經過律法而來(未受割禮)的人,顯得更有義,那麼,基督就是白白地死了(2:21)。這就是在重複哈巴谷的信息的重點。你也許可以回想起哈巴谷所學到的功課,就是義(在神面前被稱義)唯獨是因信而來的,因此,沒有所謂的有“更多的義”,或“更少的義”,人要不是因着上帝的恩典,藉著信,領受了基督的義而成為完全的義人,要不然他就完全不是義人。
3. 保羅的福音與加拉太人的問題之關聯(3:1-5:12)
保羅的風格,會使我們聯想起羅馬書5-8章,表明因信稱義的人,不需要回到靠遵行律法作為額外的要求,以至於得救。他們受了神的靈,不是靠行律法(那是沒有人辦得到的),而是憑信心(3:2)。
其次,正如在羅馬書第四章一樣,保羅表明了,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救,而應許的後裔(3:16),就是一開始所作的同一個應許:為女子所生,就是基督(見4:4;參照創3:15)如此,這個應許就是給所有的世人,不只是給肉身上的猶太人(3:22)。就可得着救恩的資格而言,福音已經拆毀了所有分隔的線(3:28,29)。
如果猶太人一再想要靠律法稱義,他們就不能認識兒子名分的特權(4:1-7)。只有那些以信心來到神面前的猶太人,才能獲得他們的救恩與稱義。如此,加拉太的猶太基督徒是神的兒子,不是以為他們遵守了律法,而是因為他們藉着耶穌基督,信靠上帝。
同樣地,外邦人本來只敬拜異教的神祗,如今也藉著福音認識上帝,不需要再回到他們異教的習俗,或回到猶太人的律法,得到救恩(4:8-11)。
保羅親自表達了他對加拉太基督徒深深的關切(4:20)。他起初很受他們的歡迎,雖然他有着軟弱(顯然是與哥林多人加以對照,他們認為他的軟弱對他們的信仰是絆腳石;參照林後12:7以下)。
保羅向他們表明,把他們的信仰用任何方式和猶太教,或猶太種族的盼望,或他們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城連在一起,都是虛妄和沒有盼望的(4:21-25)。我們的耶路撒冷在上頭——新耶路撒冷(見賽65:17,18;來12:22;啟21:1以下)。因此,保羅將人從對地上未來的耶路撒冷的盼望中,釋放出來,呼召他們仰望天上的耶路撒冷,仰望新天新地。把人的盼望建立在重新制定律法,無異於回到基督已經使我們得釋放的捆綁中(4:25-31)。!
對這段相當長的對割禮的論述,以及對回到猶太律法作為得救之法的提倡者,保羅的總結是:警告他們跟隨這種假福音,是使福音變得毫無益處(5:2)。保羅在結尾時變得非常嚴厲(5:12)。
4. 基督為我們所贏得之自由的機會(5:13~6:10)
在總結之前,保羅希望說清楚,他不是在擁護自由主義(對所有肉體的邪惡不加限制),剛好相反。既然是被神的聖靈所引導,他們應該會結出聖靈的果子,就是在這裡所列出來的(5:22,23)。他們不應該追隨先前肉體的行為(5:19-21)。因此,靠聖靈而行,不會使他們無法無天,而是能作他們若沒有基督,不透過神的律法,他們所不可能完成的(5:16以下)。
接着是其它的勸勉,是關乎基督徒為他人和自己的責任(6:1-10)。這其中很大部分在羅馬書和哥林多書信中,有更詳細的展開。
總結(6:11-18)
保羅在這裡說明,加拉太之所以有很多人在提倡他過去一直反對的,是因為他們不希望因為信仰而受逼迫(6:12;比較5:11)。稍後,保羅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後,容許提摩太受割禮(徒16:3),就表明了他實際上如何應用他在這裡所說的話,就是無論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是成為一個新造的人(6:15)。當這不再成為問題時,保羅就可以——也有時這樣做——為福音的緣故,遵守猶太人的律法(見徒21:1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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