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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絕不離家出走 (成為基督徒)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10月24日20:34: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25. 絕不離家出走

我曾是個浪子,在絕望的荒野中流浪了多年,是耶穌把我領回了家。這個家就是教會。但有一天我卻發現這個家並不完美,我在家中受到了深深的傷害。我不得不問自己:我是不是還繼續留在教會中?我要不要繼續流浪?沒有家的辛酸我已嘗過了,我不願再流浪。但留在家中,我實在有些害怕繼續受到來自弟兄姐妹的傷害。怎麼辦呢?

不論教會怎麼不完美,她畢竟是我的家。在人間,我只有這一個靈性的家。我深深地愛著我的家,雖然在家中受到過委屈,曾被人誤解,經歷了痛苦和掙扎,但這畢竟是家中事,是家中難免會發生的事,沒有什麼不了起的。我不能因為一兩件事不順我的心就離家出走。不!無論遭受多大的苦難,我絕不離開教會。

這不是因為我是個傳道人,就不能離開教會了。我是一個自由的人,我隨時都能離開教會,沒有任何人能阻攔住我,沒有任何法律和條例能強迫我留在教會中。如果我到了為了討一口飯吃而忍聲吞氣地留在教會中,那就不止是我靈性的墮落,更是我作踐了自己的人格。不,不,在任何時候,我總能找到充足的理由離開某一個教會,並且,每一個理由都有可能是真實的。但是,無論我有多少理由,無論我的某一個理由是多麼充分,在上帝面前它們都是不充分的,沒有一個我能說出口。
留在教會中,是主對我的美意,我不能違背。

留在教會中,就是生活在與弟兄姐妹的團契之中。

人不能忘恩負義。是教會的那些弟兄姐妹們開始向我傳福音的。他們曾為我禱告,和我一起查聖經,關心照顧我,把我當成他們的朋友。是他們,把一本本的基督教書籍借給我看,使我從無神論的迷夢中驚醒。是他們,讓我親眼看到天國在人的心中,明白了神是愛。這一切,都是我不能忘記也永遠不會忘記的。

不錯,他們並不完美。但我完美嗎?不。一個不完美的弟兄,有什麼資格去計較自己的弟兄姐妹的不完美呢?沒有。愛,我們彼此相愛,彼此饒恕,這已經足矣。

上帝居然讓一群不完美的人相互稱為弟兄姐妹,且使他們彼此相愛,並要通過他們的不完全的愛來彰顯上帝的神聖之愛,這是我的理性理解不了的,但我的心明白,是耶穌的愛激勵了我們。

在耶穌的愛之中,主使我感受到我與弟兄姐妹們同命相連:我需要他們,我離不開他們,他們也需要我。我們都需要耶穌,我們誰也離不開耶穌。耶穌已經把我們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了。我們必須榮辱與共,生死相依。

毋庸質疑,這個時代敵視基督、敵視基督的教會。教會在這樣的環境中存在有很多的難處。一個有良心的基督徒,不能在教會遇到了難處的時候就一走了之,更不能當教會中有些事情不合自己的心意時,扭頭就走。且不說基督徒,就是一個普通的人,他也不應當這樣作。基督徒在教會中應該有勇氣挺身擔起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不是為了別的什麼,只是為那他真摯地愛著的耶穌,只是為那是耶穌讓他挑起的一副重擔。

我要留在教會中。只有教會才能幫助我實現我的心願─成為一個基督徒。只有在教會中,我才能學會怎樣成為一個基督徒,學會怎樣和我的弟兄姐妹一起奉耶穌的名禱告,一起崇拜上帝,一起傳福音,一起分享愛宴,一起參加團契生活,一起為主作見證。

和弟兄姐妹在一起,我才有家人。

主已經把我和弟兄姐妹連在一個家中了,上帝連在一起的,人不能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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