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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主義的問題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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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主義神學在捍衛神的主權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按神的主權論,以及雙重預定論,對這個難題的答案是:第一,正如羅馬書9:18所說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按神這一絕對主權,神有權作任何事情,神的權秉就是公義。第二、按“雙重預定論”,神按自己的主權揀選一部分人遭受永罰,同時揀選另外一部分人蒙恩得救——對以色列人的愛平衡了對埃及人的懲罰,神愛的屬性保存在“給了埃及人(迦南人)悔改時間”和對選民的拯救兩個方面。這也是加爾文主義神學倍受爭議的論題之一,因為“永死的揀選”在聖經上的根據並不非常清楚,主要是從“神的主權”這個邏輯前提推衍出來的;其神學宗旨在於強調人是因恩得救而非因行成義。但這一寶貴努力同時無法避免相反的結果:必有一部分人也“因恩”遭遇永罰。第三、這個主權論並不排除人的自由和責任,儘管人的責任和神的主權之間的邊界是人所不能靠理性闡釋的,這一問題被放置在奧秘領域,因此使“預定論”最後退守於申命記29:29。有一幅關於“埃及十災”的圖表代表了這種努力——在十災發生的進程中,法老自己心剛硬和神讓他的心剛硬是交替出現的,因此,這似乎意味着罪人無法擺脫自身的責任。不過從邏輯上看,法老自己心剛硬和神讓他的心剛硬未必就是矛盾的,這不過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述方法。加爾文神學的努力在某種意義上是面向現代性挑戰而建立起來的護教神學,其中最大的困惑之處在於:基督在上述三種理論中喪失了軸心地位——耶穌不再是一切答案的最終歸指和解決,神學邏輯本身為這些問題上了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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