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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信仰是實在的(成為基督徒二)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11月04日07:14: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32. 信仰是實在的。

信仰是我心中隱藏著的奧妙,但它卻能在我的日常生活中公開地表現出來。信仰的實在性就在於:在愛中為他人服務。

對耶穌的信仰不可能只在自己的心中。無論我在心中想我是多麼地愛上帝,但那未必是對上帝的愛,對上帝的愛是我自己不知道的,也是我看不見、摸不著的。我所能知道的只是,若是我愛上帝,我就會愛上帝之所愛。

愛上帝之所愛是始於內而發自外的,它起於我內心的一思一念,但卻表現於我的日常生活中。我可能在表面上是為他人服務,但實際上卻是為了自己,或者是迫於周圍環境的壓力,這樣的服務表現的不是來自耶穌的愛,從而也就缺乏對耶穌的愛。但我卻不可能信仰耶穌而不在我的生命中表現出來,我對上帝的愛表現在我在耶穌的愛的激勵下為他人服務。

沒有服務的信仰是虛假的信仰。

只有當對基督的信仰把我引導到為他人的服務之中,我才會切實地經歷到信仰的實在性。這就是:當耶穌呼召一個人來跟隨他時,他是呼召那個人來為他人服務。

除了自己以外的一切人都是他人。他人可能是一個弟兄,也可能是一個無神論者。他也許是我的朋友,也許是路上遇見的陌生人。他或許是我的鄰居,或許是我的同事,或許是我的敵人。

他人─就是需要我的人。

他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精神的空虛,也可能是感情上的絕望;可能是金錢上的幫助,也可能是陪他坐一會兒。可能是寫一封信,也可能是談談心。可能是與他同哭,也可能是與他同樂。凡是基督的愛可以滿足的需要,就是基督徒應當去滿足的需求。

為他人服務,無論如何,是要作一件件具體事的。就如跟隨耶穌走時是要一步一步走的。走一步,才能留下一個腳印。這一前一後的腳印,就是跟隨耶穌走的證明。信仰是能在基督徒的人生之路上留下一個個清楚的腳印的。這腳印就是堅實的信仰。

因此,基督徒不是靠默想能成就的,不是靠嘴上說說能成就的,更不是靠一個洗禮的儀式就能夠成就的。基督徒是要人去作的,是基督徒要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事一物中作的。雖然作事未必就是在服務,但是可以肯定地說,若是我什麼事也不作,那我一定是在拒絕為他人服務。

拒絕為他人服務,就是拒絕基督。

學著耶穌的樣式,為他人服務,跟耶穌一起去作,為了耶穌而作。這就是主告訴我的為他人服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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