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強迫自己 (成為基督徒二) |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11月04日07:14: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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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強迫自己。 主命令基督徒要彼此互相服務,他說的話不是提議,不是建議,不是商量,不是思考,而是命令。命令是要人執行的,不管你喜歡不喜歡。一個人若願意成為一個基督徒,就必須願意順從主的命令。 主知道我自私,沒有與生俱來的為他人服務的願望。我的天然願望是讓他人圍繞著我轉,為我服務。因此主命令我要為弟兄姐妹服務。 凡命令都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必須遵守,主的命令更是如此,這是不必諱言的。但對這來自外面的強制性命令,我卻可以用不同的態度來對待它:或者是置之不理,或者是不情願地執行,或者是甘心順從。若順從是發自內心的。那它就把外在的強制化為內心的自我強制。它使我不是失去了自由,而是獲得了從自我中心中解放出來的自由:心靈向上帝開放。 自然而然地為他人服務的境界是很崇高的,我雖然嚮往它,但距她畢竟很遠。若要走向這境界,我必須跟著耶穌走很長的一段路,而這段路的起點是:從現在起我就必須服從主的命令,服事我的弟兄姐妹,不論我是否情願。 無論別人怎樣看待出於盡義務的服務,說它如何不屬靈,但在我這卻是在服務的道路上走出的第一步。我若連這一步都邁不出去,那就不是屬靈程度高低的問題了,而是有與無靈性的問題了。更重要的是,這是主要我必須走出的第一步,主要我這麼走,主要這樣開始領我走,我不能不走。 強迫自己盡一個基督徒應盡的義務,這常常在我心中引起爭戰:情感和意志的搏鬥。儘管情感的力量是強大的,但是我的意志不能屈服。這意志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說:我是一個基督徒,我必須盡我應當盡的義務,這是本分。 強迫自己執行命令的過程就是學習順從主的過程。無論自己的情感是怎樣地起伏波動,我都必須命令自己伶聽上帝的命令。聽清楚了,就對主說,儘管我情緒不對頭,儘管我不明白你旨意的深邃意義,但我的意志在你的意志面前願意順從,我要說的只有一句話,你的旨意是美好的。 我這樣強迫自己盡義務,別人未必清楚,但自己卻清楚。因為我還要強迫自己,所以它表明我距離出於自願的服務還相差很遠。因此,無論我作了多少服務的工作,我不能高估了自己的靈性,不能一聽到人家誇獎自己兩句,就不知天高地厚了,以為自己很屬靈了,千萬別忘了,離那個境界,自己還差得遠著呢! 雖然如此,但我不絕望。習慣成自然,這也許就是自己經常要強迫自己盡義務的希望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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