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從小事作起 (成為基督徒 二)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11月05日08:19: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35。從作小事起。 服事主,要從小事作起。我若願意成為一個基督徒,就要一心願意為主作小事。 小事就是一些不顯眼的身邊事、平常事、瑣事。給朋友打個電話,聚會時早來一點幫助擺擺桌椅,陪老人談談話,寄一張祝賀卡,幫助人搬家,等等,這一切都可以說是小事。作這些事通常不會有轟動性的影響和效果,容易為人所忽略,自己有時會想不起來作的這些事,不願意費工夫去作。但這是我必須去作的,並且要盡心作好。主就是在我作這些事的過程中,鑑察我對主是否忠心。 作小事是主訓練我的基礎。因為這些事都是我有能力去作的。主不會讓我作我力不能及的事情,他要我作的事,都是我力所能及的。我若是不作,“非不能也,乃不為也。”我若是去作,即使累,也累不垮,因為主會賜我力量。 願意為主作小事,這樣的機會到處都有,每天都可以遇到,這是主對他兒女的特別的恩典。只要我向主敞開自己的心,主就會把這樣的機會天天賜給我,這樣,主就能夠天天帶領我做事,我也就每天都有機會和主耶穌一起做事。願意為主作小事,我的生命就有了不斷地、扎紮實實地成長的無窮契機。 關鍵是自己要有一顆順從主的心,甘心情願地去作,主動地去作。萬萬不可以為事小就不做了。若在作小事上不能對主忠心,我就不可能以純潔的心為主作事,無論這事是大還是小。 其實自己自覺不自覺地區分事之大小,是從人的立場出發的。我習慣於把那些轟轟烈烈、出人頭地、影響廣大的事看作大事,以為作大事有意義、有出息,而小事則作與不作都關係不大。這種一種作大事的願望,其實是逞一己之能,揚一己之名。它是個私心,要榮耀的是自己。 主看我做事,他看重的是我的心,是我是為了什麼而作。如果我遵循耶穌的命令去作,如果我與聖靈一起作,如果我為了榮耀上帝而作,那麼,即使我作的事再小,在永恆中也有其不滅的價值,因為它與永恆連在一起。假如我為了得到弟兄姐妹的讚揚和認同而作,假如我為了表現自己而作,假如我為了證明自己是一個真基督徒而作,那麼,我作的事即使再大,也沒有永恆的價值,因為它與我的自私和驕傲相聯繫,而與永恆隔絕。在事奉中所作的事的價值,不在於事之大小,而在於它是不是主的事,是不是為了主而作。一切都取決於它是否會滿足主的心願,一切都取決於我來否想滿足主的心願。 只有當我學會甘心為主作小事,並且不再看事的大小,而只看它是不是主的事,我才是開始學習為了主而做事,主才可能使用我,我才會與主一起做事。這樣,為主作小事就變成了做好自己的身邊事,平常事,就變成了我隨時有事可作。我就可以一天一天地作,一件一件地作。只要是主的事,就主動去作,並把它作好。 祈禱吧,不再想為主作大事或者作小事,只想主為我所作的每一件事,然後說一聲,主,我感謝你。你為我成就了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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