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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上帝不是我的認識對象(成為基督徒三)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11月21日06:53: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51. 上帝不是我的認識對象

我心中似乎有一種天然傾向,要把上帝只當作我的認識對象,從理性上分析上帝是誰。但上帝卻不理睬我的要求,拒絕成為外在於我生命的認識對象。他要我進入他的生命中,讓他成為我生命的主。他說我若不跟隨他,我若不在禱告和讚美中來接近他,我永遠也不會認識他。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是我認識上帝的方法出了問題。

我認識上帝的方法,是把上帝放在我的理智之下,由它來判斷上帝是怎麼一回事,這就假定了我的理智高於上帝,它可以判定上帝是否存在。於是,我追求的不是讓天國在我心中呈現,而是讓關於上帝的概念在我頭腦中出現。因為我只想透過我的理智來分析上帝的本質、屬性和特點。這樣的結果,我會得到一大堆關於上帝的概念、命題和思想體系,卻不見了上帝。

在我把上帝當作認識對象來把握的過程中,我不是向上帝敞開自己的心靈,任他來塑造我的生命。而是自我封閉,讓上帝來適應我的認識能力和認識水平。也就是說,上帝是誰,不取決於上帝自身,而是取決於我想不想認識他,怎麼樣去認識他。這樣的話,即使上帝此刻就在我的面前,我也不會看到他,因為我不願意睜開自己的眼睛。

我不需要太多的思考就該理解:人和上帝之間有無限的距離,依靠人自身的認識能力,這個距離是不可跨越的。無論一個人如何聰明,多麼有學問,他也和其他的人一樣,沒有任何能力能認識上帝。

上帝自身是人絕對不可能認識的,人只能認識上帝某些屬性如愛和聖潔,即使對這些屬性的認識也只能是停留在一個很浮淺的層次上。

人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認識上帝,這不是由於人的認識能力有了什麼進步,而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上帝向人啟示了什麼,人才有可能明白什麼;上帝向人啟示了多少,人才有可能認識多少;上帝什麼時候啟示,人什麼時候才可能有對上帝有一定的認識。人對上帝的認識,取決於上帝向人顯示他自己。

上帝沒有直接向人啟示的東西,無論人怎樣推理,推論,推測,猜測,也得不到任何有確定性的答案。猜測能滿足人的好奇心,能使人在不必爭論的問題上爭論不休,在不必苦惱的事情上苦惱不止,但它與人得救與否沒有絲毫聯繫。一個人是借著他所明白的真理而得救的,這樣的真理,在聖經中寫的明明白白的,一句話:耶穌是主。

基督告訴我,我若真想認識上帝,就必須把上帝當作上帝來認識,這就是說,把上帝當作自己的主來敬拜,而不是當作認識對象,當作可以玩弄的概念。這樣的認識就是禱告,說上帝啊,我願意崇拜你,尊你為大。我願意把我的心獻給你,那是一顆真誠地敬拜你的赤子之心。

這樣的認識就是交往,心與心的交往,我的心和上帝的心交往。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我直接地同上帝接觸,與他談心,與他同行。

這樣的認識就是投入,自己親身投入與上帝的交往之中,我們在平常的話語中就是這樣使用“認識”這兩個字的,它意味著我看到了你,我接觸了你,我知道你,我了解你,我是你的朋友。

在上帝面前謙卑下來,承認我根本就不可能認識他,只祈求他把他自己顯示給我,這才是真正向上帝敞開我的心,渴望認識他。只有向上帝保持這樣一個敞開自己心靈的狀態,當上帝向我顯示他自己時,我才會看到他,才會在他面前降服,承認我不過是一個人:背叛上帝的罪人。

這樣的認識是讚美,是崇拜,是祈禱,是順服,是服務,是聽到上帝在聖經里對我說了
什麼,就說,上帝啊,我願意順服你的意志,願你的旨意在我的生命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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