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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e 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 基督本來是可以不用在肉身受苦的,他可以叫天父差遣十二營多的天使保護他,但他寧願受苦拯救世人。基督徒效法基督,也要有這樣甘心犧牲的心志,更何況這只是說肉身受苦。運動員都知道No pain, no gain,不在訓練的時候自找苦吃,比賽的時候是不會得名次的。
-- 人之所以喜歡犯罪,活在罪中,皆因為有罪中之樂,特別是滿足肉體的欲望那種短暫快樂。如果犯罪的時候痛苦,那就沒有人犯罪了。
-- 在肉身受苦,其實就是控制肉體的享受,這樣犯罪的源頭就被掐住了。
-- 身體受點苦還算能忍受,比如少吃一頓飯,禁食禱告,出錢出力幫助窮人什麼的。最難的就是讓自己的自尊受苦,因為人本性最大的罪就是驕傲,要自己高升。比如被人得罪了,就會在心裡反覆不停地咒罵對方,想各種報復的話,惡毒的話,並且幻想自己勝利,敵人求饒的場景。如果這時拿出“為敵人祝福”這樣的教導來,那心裡的痛苦簡直比被對方得罪還要大。本來麼,我們兩個的“己”是平等的,現在我的“己”受傷了,我努力想讓我的“己”勝出而不得,神居然還要我把自己的“己”放得比對方還低?!
-- 夫妻吵過架的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 寧願讓自己的自尊受苦,是不容易的,但這正是對付驕傲,嫉妒,憤怒等等罪的兵器。想想耶穌“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1Pe 4:2 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 聖靈和情慾相爭,情慾和聖靈相爭,就是這個意思。順服聖靈是要吃苦的!
-- 我碰到一些很靈恩的筒子很有意思,一方面他們說要每時每刻親近主,全然奉獻;一方面又說神一定會把最好的東西賜給他們,比如說生病一定會醫治,工作順利,升官發財榮耀神,啥啥神都會保佑。一面全然奉獻一面享受物質祝福?可這裡在說跟隨耶穌的要為義受苦呀。他們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1Pe 4:3 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欲、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 這裡提到的罪並不是兇殺一類的罪大惡極的罪,甚至不是驕傲,嫉妒這樣的罪,而是“食色性也”這樣的。你看五條里跟性有關的兩條(邪淫、惡欲,意思是淫蕩和春情),跟吃喝有關的三條(醉酒、荒宴、群飲)。說說黃色笑話,跟異性調調情,有什麼大不了的?多喝了幾杯那更算不得什麼了。
-- 可見罪已經不是偶爾犯的錯,起的念頭,而是人習以為常的生活形態(life style)了。就是說根本就不覺得自己在放縱私慾在犯罪。
-- 時候已經夠了!總有一天,我們會對我們放縱的生活厭煩,說“夠了!”會對夫妻間五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的日子說“夠了!”會對我們漫無目的的浪費光陰說“夠了!”會對被美食捆綁成天就想着滋潤小日子的生活說“夠了!”
1Pe 4:4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 跟隨基督,在肉身受苦的心志,與罪斷絕,導致的就是生活形態的截然不同。這可不是星期天去次教堂那樣的區別。別人說黃色笑話,調調情,喝喝酒,你不僅不笑不做,還面露厭煩,別人難道不覺得你是個古板的怪人麼?難道不會在背後說你麼?
1Pe 4:5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
-- 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別人毀謗基督徒的話,以後要交賬。基督徒說話也要交帳,所以說話要謹慎,特別別再背後毀謗他人。
1Pe 4:6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 死人就是第5節中說的死人,指已經死去的人。這些人聽過福音,肉體死去了(所謂“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但是靈卻被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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