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結婚,一個為出國,另一個為找個人幹活當靠山,當然沒我說的這麼直白,是我抽絲剝繭後才看到的,愛自己以自我為中心,還如何真正為對方付出啊?這婚姻破船早晚得沉.”
根本在於什麼是 愛的定義。 是現有愛才有婚姻,還是先有婚姻再有愛?
絕大多數人都有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年青人必須相愛才可以結婚。其實這個相愛 不過是一種可以導致真愛的 情緒/情感,而不是 愛本身。 愛情不是真愛,而是感官的生理共鳴。
真愛必須是從神那裡的來的,符合聖經的定義。 我知道你們總是不屑看我的話,覺得自己的感覺/理解 更加可靠。對我來講沒什麼,我又不損失一絲一毫。損失的是你們自己的生命。
問題的關鍵是,要先有神,才可以放棄那些互相利用,互相傷害的自私自利的把戲,互相真誠相待。 這樣的人生觀 自然也限制了 人認識神的程度,限制了靈魂的長進。
愛情只是手段,如果沒有真愛,很快雙方就會陷入 互相利用的陷阱,導致婚姻的破裂。
離婚,自然是錯誤的,但是我們是不是就要死死的捆綁在一起呢? 自然也不是,這就如同強求孩子做重體力活,傷害的事情自然難免。他們既然沒有那個思想覺悟,就不要強扭了,還是先從思想靈魂的角度着手,讓他們真正的認識神,之後再組成的家庭就是和諧了,就是從黑暗的幽谷走過來的,經過神的責罰/鞭策/chastisement, 神也會通過主耶穌的保血洗淨他們的罪,成為新人。
作為旁人,我們不能勸人家離婚,也不要硬把他們往一起拉,只要說出神的話,按照神的話判斷對錯,同時加以包容/諒解,引導他們逐漸從各種錯誤的認識中走出來,和我們一起走耶穌基督這道窄們。
錯誤不可怕,可怕的是堅持錯誤,不自知得陷在錯誤當中不能自拔。 這世界的平安對我們來講 好處畢竟有限,只有真心認識神的人,才會在忍耐中教育好多人,一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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