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情相悅相愛的婚約是神所祝福的,此約正是聖經中提到的不可遺棄少年時娶的
妻是也。試問大家,各自的初戀都是很真情的吧?為什麼?!!因為當時的真摯感
情大於對對方其他條件的期待。
2,但隨着人所謂的“成熟”和走向社會,人們逐步把戀人的婚約同自身對物質生
活的期待結合起來,所謂的條件婚約是也(何謂條件婚約,請參考樓下的詳細討論)。
這是完全由於人本身的罪使婚姻變質。名為婚約,實為買賣。只是現在人都這麼做,
不以為然罷了。
這些條件結合的是否是聖經中神所祝福的婚約,我持否定態度。所謂,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也。只是這個看法衝擊太大,如在當世教會,教徒中明言,定會被定為異
端。
3,再引申一下,我一直認為神是公平的。不論人的貴賤,美醜,強弱,每個人在
一生之中都曾經愛過或被愛過。但由於自身利益和對物質條件的期待,又有幾個最
後同自己真愛的人簽下婚約的呢?
我可以明言 - 那些真正能放棄其他條件同自己相愛的人結合的婚約定蒙神的祝
福!也正是聖經中所指不可背叛的婚約!!
而那些大多數人的條件買賣婚約,大家還認為是神所定的?古代君王妻妾和當代權
貴的二奶多奶也是神所定的?這些源於罪的婚約,也去期待神的祝福?
概言之 - 什麼樣的樹結什麼樣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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