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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得救”與“因信稱義”的討論
送交者: 誠之 2002年12月11日21:34: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誠之按:這是我與李杜韓兄關於因信稱義的討論。
歡迎大家到網易廣州社區宗教版參加討論。
http://fe3.gz.163.com/cgi/read?b=Religion&t=43724&i=43724&al=5&n=0&l=40&back=6

標題:請教李兄有關因信稱義的問題 /誠之
有一問題請教﹐許多基督徒堅持耶穌基督的寶血,不能白流﹔因此即使孔子也無法‘得救’。但是孔子是生於耶穌之前的人,如何得知有耶穌基督﹖

即使以耶穌以後的中國而言,許多人只是聽聞耶穌基督之名,從沒有機會聽到正確的福音﹔不像西方社會,基督教信仰早已經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許多道理早已耳熟能詳;對於他們來說,還抵擋神、冒犯神、想要“取消”神,才是真正的干犯聖靈。但是對許多中國人而言(據台灣的統計,基督徒只占人口的占3%),他們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土壤、環境,讓他們接觸到正確的福音。因此,把那些因為沒有聽到(正確)福音觀念而不信神的,和那些有機會聽福音、卻故意抵擋的,用同樣的刑法處理的理論,這難道是我們心目中公義的上帝嗎?我實在無法接受(希望這不是我理性的驕傲)。John Stott也認為,“也許”火湖不是永久的,所有的罪人是丟到火湖一次燒掉就算了。

當然,我們無權過問上帝究竟將如何在憐憫與公義間,取得一個平衡。但是就人的理性而言,不得不思考這個問題。我們也將面臨許多想用理性追求神的人的質問。

其次,保羅的神學觀,是在猶太教的觀念中發展出來的。初代教徒多半是猶太人,他們仍認為律法(或者說,遵行律法的猶太人)才是得救的唯一確據,因此要求外邦人行割禮(因為割禮就代表了成為猶太人)及遵守一些猶太教的律法,而保羅為了基督教可以在外邦人中廣傳,所以特別強調因信稱義,忽視因行稱義的一面。當然,這正好符合了基督的真理。但是今日的教會中,卻太強調因信稱義,忽略了行為的重要性。我認為也是現代華人教會的缺失,忽略了神的公義的一面。

我有個不成熟的想法,也許,上帝對那些未曾聽過、或沒有得到正確觀念而不信神的人,會基於“普遍啟示”(上帝置於人內心的良知)來審判他們(羅馬書2﹕12-15)。雖說那些人都是罪人,在上帝面前都沒有資格誇口,但畢竟許多人還是有盡力遵守良心呼喚的。例如許多佛教徒,他們雖然拜錯了神(因為他們沒有得到特殊啟示的機會),但是卻行出了敬畏(愛神)、愛人如己的誡命。神真的就會忽視他們嗎﹖

先聲明,我不是要“踐踏”基督的寶血,也不是要宣揚用行為來換取救恩。對每一個得救重生的人而言,基督的寶血都是那樣地珍貴,我們都是被揀選、分別出來的人,能不珍惜、感激基督的寶血嗎﹖我是很感謝神白白賜下的恩典的。看到許多基督徒不夠認真、光掛着招牌,也令人痛心,他們才是真正踐踏基督寶血的人。但是對教外人而言,他們幷沒有“踐踏基督寶血”的問題,因為他們連基督是誰都不曉得呀﹗他們也很拼命的想要“換取”救恩,只是找錯對象罷了。

您的看法如何﹖


關於“得救”與“因信稱義”的淺見 /李杜韓
http://fe3.gz.163.com/cgi/read?b=Religion&t=43724&i=43724&al=5&n=0&l=40&back=6
關於“得救”與“因信稱義”

誠之兄好:
您提出了我難於回答的兩個難題。我沒有把握答得肯定,也是我曾經很困擾的問題。下面的回答求主謹慎孩子的心智,賜予孩子真光,好讓孩子及眾弟兄不致於迷惑。求主您親自說出您的真理,光照我們。阿們!

誠之兄,我這裡的回答,想了兩三天,還沒有把握是一定正確。僅供您及眾弟兄姐妹參考。
不信基督的人能否得救,這真是一個不好回答的問題,關鍵是有沒有例外。我現在的還不大有把握的回答是:有。
我們不要把基督僅僅看成是那個只在公元前(現在考證耶穌是在公元前出生的)來到人間的叫耶穌的那個“人”才是基督。《約翰福音》明明白白寫着耶穌對猶太人說: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6—57)
基督教相信,神是“三位一體”的真神,聖父與聖子同在,創造宇宙萬物的工,聖子是參與者,《啟示錄》說:“主神說:‘我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1:8)其實這已經很好理解了,信神就是信耶穌,認識上帝等於認識了基督,他們本來就是一體的。只要有人,信仰他是宇宙的唯一真神、至高無上的神、永恆者、至善者,是超越的,同時又內在於人的生命與文明之中的神,我以為得救就不成問題了。是否在耶穌之前,是否聽過福音,不是問題。
1442年,弗羅倫薩的普世基督教會議明確頒發的信條:“神聖羅馬教會……堅定地相信、承認、宣布:在天主教會之外,無論是異教徒還是猶太教徒,無論是非信徒還是脫離教會者,無一人可享永恒生命;如果他在死亡之前不加入(天主教),他就要被判遭受給魔鬼及其天使準備的永恆火刑”。這個信仰在十五十六世紀,的確是普遍的,堅決的。現在基督教新教一些觀念,如果要溯源,也大體與這些時期有關。但是,我個人表示不相信。這太絕對和機械了,沒有了神的愛與全能,的確,耶穌說過進天國的人少,這乃是指着人的原罪說的,幷不是指見到過道成肉身的耶穌的人的多與少。我相信神的光,早就在耶穌降生之前,在基督教的世俗福音未能傳到的區域,已經興起了一些先覺者、仁義者。
《聖經》有兩個特例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一是《創世紀》中提到的撒冷王麥基洗德,經上說他是至高神的祭司,而顯然他幷不是以色列人,不是神的選民的群族,但是他為亞伯蘭(即亞伯拉罕)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顯然,在那個眾神林立的年代,已經有人獨立卓越地認識到有一位是至高的,是天地的主,這種認識實為神與人的關乎全體性的事件,我們在讀古籍時發現,印度與中國都有宗教上認定有一位天地之至高之神,統領一切,有的認識到他是創世者,有的認識到他是天地與人之主宰者,等等,不一而足。
有神論是世界一個普遍的階段,相當漫長,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有人是很接近神,熱切地渴慕主的。麥基洗德是一個特例,還有一個我以為就是“東方三博士”,他們也肯定不是猶太人,不是神預定選民的群族後裔,但是他們通過對宇宙的研究與思考(星占學家),也認識到了世界的主宰者,獲得了人類的救主誕生的消息,神也顯現了自己給他們,所以他們特意從遠方來“朝聖”。這意味着,認識神,與神親近,不是猶太人和後來的基督教徒的“專利”。這個宇宙與世界,這人生,處處透露着神的蹤跡,所以保羅才有《羅馬書》那番著名的話,不認識神、不承認有神,為什麼會被定罪呢,關鍵幷不是有沒有聽福音,而是關鍵看他們有沒有埋沒自己的良知,拒絕承認在宇宙萬物人生人心中透露出來的神的蹤跡。而此點誠之兄您已經思想到,我與您的想法或者理解接近。我以為,神沒有設立一個一成不變的信仰他、敬拜他、接近他的途徑和方式,也沒有設立哪一類是永享特權。
我以為,《聖經》上既然載有一麥基洗德和東方三博士,就肯定還有不少象他們那樣在耶穌來到世間之前,已經蒙神悅納而認識主神的人!我有一種不能解釋的直覺:相信我們中國的先祖之中,肯定有這樣的人。
這個觀點,我認為還有一個潛在的《聖經》原則,就是神的靈在人裡頭!神、基督,既是超越的神,高居於天上的,同時也是內在於人的心靈、生命和思想之中的,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這一個奇蹟幷不是耶穌“道成肉身”之後才有,而是一直都有的。只是,耶穌說,為了讓信他的人有特別的能力與認證,所以神賜下聖靈作信徒的“保惠師”,這個“聖靈”也不是只在那時才出現,而是一直就與神同在,與世界同在,只是現在耶穌特別把他強調出來,讓所有肢體認識得更清楚全面。耶穌說聖靈:“就是真理之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因為人有“原罪”,所以世人不認識他,世人不僅不認識,還反神道而行之。這個“神之道”我以為同時也是“人之道”!耶穌說二條原則中的原則:愛你的神;愛人如己。這兩者是一體化的要求,一個全力為人類設計幸福的人,其純粹性絕不會低的。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終極關懷”的領悟和對此的極大重視,不會百分百為了這個不純不潔的“人自己”(社會的人),因為人沒有喜歡自己污穢的,那怕已經是最污穢人!我以為,如果這個人的學說和生前的行為,被一個巨大的群體公認為是引人向善,對這個群體或民族的幸福構成巨大影響的,這樣的人,我認為離神是近的。我們沒有理由詛咒他會下地獄,我們衷心希望他在神的裡面。
純粹的人,幷不是全部是“社會的人”,而是要求人具備“超越性”,這才是做人的理想的、正義的模式、目標和境界。這個境界,耶穌曾經用“小孩子”形容,聖經上的伊甸園的寓言,還有中國諸子中的“古之真人”“至人”“聖人”,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表達了一致的追求和認定,這就是要有超越世間性的追求,不為“存在物”所包圍,如果再說得深入些,就是人必需具有“神性”,還原到具備神性的境界。
我認為這一點極為重要,它意味着,人生為何、人生之美好完善,世界原來就有一個共通的極為接近、本質是一致的標準,這個標準不能僅以世俗的“歷史的”“文化的”“經濟的”標準去說,這樣說肯定不得要領,無寧說出現這種情況,證明了人類的“集體無意識”中的自我認證,從原初就帶着深刻的“天啟”,帶着神創造的印記。這個印記就是我們彼此都有的向完善之心、對善與惡之理敏感,這個“心”這個“理”,超越於文化與地域的限制,融化入文化與文明的一切建設中,不為人易見。這個“心”和“理”,保證了這是可以通向認識神的道路,使它只要還是清純的,它就會照見至高者的身影。不過,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它卻總是混濁的,所謂“原罪”就是指這種狀態,與佛家的“無明”相當。
以上說的總結起來是一句話:只要做到愛神愛人如己,認識神的道是世界唯一的道路與真理的,不管是不是基督教徒,我個人認為都可以得救!《聖經》上有例子。
但是,我要馬上補充一句:也可以肯定,就整個人類的數量而言,這樣的人絕對不多,稀少得很,這種人的心靈的清潔完好,言真是鳳毛麟角的。因為我們整個文化的基礎,早就被原罪所污染乃至轄制了。沒有能力自拔,我們認為的聖人,其聖到什麼程度,實在不好說。所以,誰是這樣的認識神,為神所悅納和拯救的,誰也不知道,現在是個奧秘。孔子會不會呢?也許會,也許不會,只要我們相信神的公正公義和全能,這個問題不成問題。

第二個問題,“因信稱義”與信後的行為問題。誠之兄覺得,現在基督徒過分地強調了這個“信”的問題。我個人以為:保羅強調因信稱義,有其永恆的正確性,因為他看準了人的內心哪個“不潔的自我”還在拼命地“裝腔作勢”,以自己以為的“善”來充當神的“善”。所以,保羅強調“因信稱義”是要人明白信上帝就是對自己的一個全新的更新,一個極為嶄新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生命的開始。要獲得這個開始,不可能靠任何奇特的“修行”,或者“儀式”,或者“學說”,途徑只有一個:信上帝,接受基督!
“稱義”不是道德上的東西,而是靈性上的,生命根基的本質上的。所以,因信稱義,是極為深刻、重大和根本的原則,不能動搖。誠之兄也是深深地認同,我以為是領會得正確的。
剩下的是對信後的行為與信本身的關係問題了。其實這個道理,保羅書信中有大量的論述。例如整篇《以弗所書》其主題是論述信徒如何信,信了之後當怎樣行的,這裡分了不少的層面去說。此書信極為重要,誠之兄不妨讀,裡頭的真理是全備的。當然還有就是四福音了,耶穌的言行,就是我們的永久榜樣。
強調信後的精長、長大、“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些思想是全面的,只要我們不偏面地、無恰當前提而把信與行分得太開,一個強大,另一個軟弱,我想是會比較全面地明白和領受基督的真理的。
祝誠之兄也在主的懷得蒙無限的恩典,“學了他的真理”“快快地長成滿了基督的身量”(弗4);感謝主神,把我們從迷惑變壞的罪中拯救出來,願我主基督垂顧帶領,在我們不明白時、軟弱時,及時地給我們亮光。感謝頌讚救贖我們的主基督!感謝天父!阿們!

上面有說得不對的,誠之兄批評指正!肢體們批評指正。我之學真理,不是一個全心全意的學生,深知自己的軟弱所在,求主剛強!請求誠之兄和眾肢體為我的過失和迷惑而禱告,求主繼續帶領!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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