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 不算什麼 (四.成為基督徒) |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12月24日07:40: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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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不算什麼。
理雖然是這樣的理,但心裡卻常常不認這個理。 我不能說,我信了主之後什麼好事也沒有作,那不是實話。但我必須說,我的確沒作什麼,與弟兄姐妹們相比,我所作的實在是太少太少了。如果與主耶穌對我的期望來說,我更是慚愧,我真不敢說我作了什麼。 即使我作了什麼,我也必須承認,在上帝面前那不算什麼。不是說上帝根本就沒把它們看上眼,而是說我根本就不敢把它們放在上帝面前。我連路邊的一顆野草都創造不出來,我所作的一切又都算什麼呢? 更何況,有許多我有能力作的事,我沒有去作,許多我應當作的事情,我沒有去儘自己的本分去作;有許多我作過的事情,我沒有把它們做好。如此說來,我在上帝面前的確只有一個愧字,有愧於上帝,沒有把他交付給我的事情作好。 不要和弟兄姐妹們比較,他作他的事,我作我的事,無論他們作不作,作的怎麼樣,都表明了他們和主的關係,並且,自有主耶穌會教導他們。而自己則應當看到主作事到如今,所以我不要懶惰,要好好為主作事,盡心盡力。 最重要的是把主交託給我的事情,一件一件地作好。作完了以後,要謙卑地看到,有什麼地方沒有作好,然後求主憐憫我、幫助我,使我今後能把這些事情昨好。 只有甘心情願地聽主的話,盡心竭力作主交付給我作的事情,我才能成為主的一個忠心的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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