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與對待異端 |
送交者: 一樂 2002年01月11日22:54: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如何辨別與對待異端 一樂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不認一個人是基督徒,有兩個原則:一個是出於對異端的判斷,另一個是因為教會的管教。目的是對上帝忠心,維護真理的純淨與教會的聖潔。 判斷異端的根本原則是基督論,經文是約翰一書四章一至三節。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 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 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 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由於基督論涉及到基督的位格與基督的作為,因此會自然延伸到三一神論與救贖論。這也是為什麼傳統教會多以這三個教義為信仰的底線和判斷異端的原則。如果在這三個最基本的教義上出了問題,我們是可以、也需要劃清一個界限的,申明所信的不是一個信仰--We are not sharing the same ChristianFaith。如果按Schaeffer的話來講,我們所信的是基於聖經的、在聖靈保守中、經過歷代聖徒所傳承下來的歷史的基督教。對方信什麼,就不知道了。 談到教會的管教,經文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哥林多前書五章與哥林多後書二章五至八節。像上面提到的,主要是講到地方有形教會的權柄與職責。包括維護教會的聖潔、對世界的見證、對信徒的監督、管教、促其悔改等等。經文如下: 太18:15-20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 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 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 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 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 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 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麽事, 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 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林前5:1-13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 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 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 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 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 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 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 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 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 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 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 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 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 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 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 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林後2:5-8 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 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 彀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 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 請特別注意,馬太福音講的是:“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裡面的“看他像”相當重要,因為這意味着地上有形教會根本沒有資格從行為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揀選的是耶和華,審判的也是耶和華--主權在上帝手中。羅馬大公教會犯的一個關於教會論方面的嚴重錯誤,就是僭越了地方有形教會應有地位與權威。如果有形教會按着上帝的意思行,上帝會將權柄賜給他們--“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一管教的原則,如果結合哥前的“趕出”與哥後的“赦免”、“安慰”來看,就更加清楚。教會一定要聖潔,管教也是為了促人悔改。這三處經文所講的事例都是在生活中發生的、確確實實的、有見證人的事情。其中的“看他像”和“趕出”就是南鄉哥講的“不當弟兄”,而不是斷定一個人不是基督徒。但整個的原則是在有形教會的管教這個框架下來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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