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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制有何聖經依據?
送交者: 無句 2009年06月11日17:51: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這個帖子只討論一個問題:會員制有何聖經依據。

比起其它問題,比如會員制有何利弊,這個問題相對簡單、也容易一些,因為我們神的話都在那兒呢,我們只要仔細去找就可以了。

前兩天,老苗弟兄曾斬釘截鐵地說:

會員制 有聖經依據 ACTs

無句說他瞎說,因為聖經里沒有登記教會會員這回事,苗弟兄再殺一個回馬槍說:


會員制 is very important in ACTs, then maybe there is no 小本本, thus, 會
員 most probably
were remembered by each and other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mind
church take care of members first and needed ones at large, not a love-here-love-
there charity.

因為老苗不能指出使徒行傳中有支持會員制的經文,所以無句判他辯護無效(並暫停與他進一步交通)。

誠之兄是彩虹上公認的老師,知識淵博、學富五斗,然而他也只能用“暗示”這樣
一個無力的說法,為會員制的聖經依據辯護:

“另外,馬太18章,是執行教會管教的主要聖經基礎,那裡說到如果一個人一直不
停教會的話,“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所以,這已經暗示有“會員”的存在。”

為便於討論,茲將馬太福音18章相關經文抄錄如下: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
定準。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
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
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裡暗示了會員制嗎?恐怕是各持己見吧?如果你所在的教會是會員制,並且你要為其辯護,那麼,這就是暗示了,並且把整個會員制度建立在這個暗示上而理直氣壯。如果你對會員制不以為然,那麼,怎麼看這段經文,也看不出有會員的影子。

誠之兄的帖子裡還介紹了會員制出現的原因,然而這不屬本帖討論的範圍,應不算
什麼大過。

誠之兄還說,

我認為,會員制度雖然沒有聖經經句的直接教導(如果你只看字面意義的話),而
是來自聖經經文的推論,但是,這個教義傳統還是很符合聖經的,是值得今天的教
會持守的。

既然不是直接來自聖經,又將推理的過程省略,所以令人無法贊同“這個教義傳統
還是很符合聖經的”的結論。

誠之兄最後說,

地上的教會雖然不純粹是一個organization,但是,既然在地上,就自然會需要有
organization 的形式(不能從外表的形式來判斷何為真教會,所謂的無形教會)。因此,會員制度就是必要的。

前面還說“是值得今天的教會持守的”,最後成了“會員制度就是必要的”,這兩者是很不同的。前者是建議,後者是必須。除非聖經明確說了,否則任何形式、制度、儀式等外面的東西都不能說是“必要”的,“必須”的,非這樣不可。不同的形式、制度、儀式應是可以接納的。

無句還是那句話,應當像治理家一樣來治理教會。要說形式,無句覺得家的形式最
好。

當然,俺自己也沒有聖經經文的直接支持,所以說起話來,還是有點心虛,並不像
苗弟兄那樣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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