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爾文和塞爾維特 |
| 送交者: 誠之 2009年07月29日18:20: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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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和塞爾維特
Calvin and Servetus 原文出處:http://reformedanswers.org/answer.asp/file/99812.qna/category/ch/page/questions/site/ 誠之譯 問題:加爾文是不是個暴君,只要不同意他的人,就會被處死? 我讀到傑克·阿諾德(Dr. Jack Arnold )博士寫的文章,談到加爾文和邁克•塞爾維特被燒死。但是,除此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記錄,說明加爾文必須為許多新教徒或任何其他人,為這個問題的死負責。 我在一個南方浸信會教會聚會,但我是持改革宗信仰的(你可以說我是一個宣教士),我們的牧師主張,加爾文要為許多人的死亡負責,然後他對加爾文主義提出了評論,暗示我們遵循的是一個暴君的教導。雖然,這不是他逐字逐句的話,但是大意是如此。我不清楚這些事件,如果這些事是真的,是否可以提供我一些亮光。我從另一個做過一些研究的改革宗牧師那裡聽說,有17-20人遭處決,你熟悉這件事嗎? 答: 從我所看到的研究中,很難說到底有多少人於加爾文在日內瓦時被處決。我必須說,現代反對加爾文的人想給人一個印象,是每天都有處決發生。有一個數字是經常被重複的,但卻很少有人給予註腳說明的,就是“在加爾文權力的高峰”的4年中,共處決了57 人。我無法找到這個數字的來源,近代一個較溫和的反加爾文的來源,《加爾文傳》,伯納德(Bernard Cottret)著,說這個數字是38 人。 在考慮這些處決時,必須指出的是,加爾文在日內瓦的時候,從未掌握過任何教會之外的正式權力。日內瓦的教會行政是由長老會掌理的——它有一個牧師和小會(consistory),或“治理長老”(ruling elders)的委員會。與流行的說法相反的,教會不是由市政府來治理的。市政府被稱為“市議會”(the Council)。教會的小會處理的是道德的事務,它所能實施的最高刑罰是把會眾逐出教會。然而,長年以來,他們甚至不能在沒有市議會的批准下,把人逐出教會。市議會可施行的最高審判是死刑,不過,即使市議會的判決也可以上訴到另一個稱為“200人議會”(The Council of Two Hundred)的機構,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它是由200個日內瓦公民組成的。在日內瓦動亂期間,加爾文自己不是日內瓦的公民,因此並沒有投票、擔任公職,或甚至在200人議會服務的權利,這些都要等到他的晚年,或至少在他取得了“權力的高峰”的四年之後,才有可能,但這卻是眾多詆毀加爾文的人的說法。因此,基於這種理解,也就是加爾文並不握有正式的世俗權力,而且他在審查兩個不同的公民議會上,也沒有任何權力的理解上,我們繼續討論在日內瓦舉行的處決。 38處計在加爾文頭上的死刑中,根據伯納德(Bernard Cottret)所寫的傳記,加爾文自己記載了23處,其理由是他們傳播巫術的鼠疫。這常常被當作嘲弄加爾文真是一個無知暴君的證據——畢竟我們明白,巫術並不是真的。但如果您閱讀原始的來源,也就是麥可紐斯(Myconius of Basel)的信(3月27日,1545年),就可以明白,巫術若真是一個罪名,就還包含了其他的惡行: “最近發現了一些男人和婦女的陰謀,他們在三年之中,透過一些我不知情的惡毒方式,已經把這個瘟疫散播到整個城市。有15名婦女被燒死,一些男人受到更嚴厲的懲罰、甚至在獄中自殺身亡;仍有25人正在關押中。儘管如此,發動陰謀的人並沒有停止,仍然用有毒的油膏塗在住宅的門鎖上。您會明白我們身處在什麼危險當中。上帝迄今仍保存我們的住宅,儘管人們不止一次要毀掉它。我們知道自己是在祂的保護中,我們對此感到很安慰。“ 當您閱讀到這個引言,您會明白這些人所以受到控罪,是因為他們實際上在設法傳播鼠疫,不是靠製造一些符咒,而是靠“在住家門鎖上塗抹有毒的油膏”。這看起來似乎是無害的,但有可能,他們的“油膏”如果沾染了感染這種疾病的病人血液或體液,就會傳染疾病。即使不是這樣,那些把油膏塗在門把上的人顯然以為會這樣。因此,至少這些無能的生化恐怖分子是犯了我們所說的“陰謀謀殺罪” 。在巫術的罪名之外,這在舊約中,本身就是一個死刑的罪,而加爾文認為這是可以直接適用於日內瓦的。 在其他的死刑中,有一些人的罪名是連續通姦,這在舊約中也是一個死刑的罪。與常見的隱含意義相反的,這不是一大群被處決的婦女或所有的窮人。在被執行死刑的人當中,有一個是著名的日內瓦銀行家,他的死宣告了審判的公平——日內瓦並沒有根據性別或階級而歧視人,這是很多人往往暗示的。當然,可以討論的是通姦是否該被總是被定為死罪。許多人認為在今天這不該是被判為死罪,他們認為即使在古代的以色列,也不該是唯一死罪。因此,他們是在拒絕舊約法律,認為它即使在最初被賜下時,也是不公正的。當我們辯論這些死刑是否公正時,這是我們應當小心要避免的一個錯誤。 所以,絕大部分死刑的原因,是因為陰謀謀殺和通姦。除了這些,有一個女孩被判處決的理由是她攻擊她的母親——舊約的另一個死罪,這在某些情況下,至少在古代以色列,是要靠死刑來維持此正義的。歷史沒有告訴我們,加爾文是否同意這種死刑,但如果他同意,那是因為他相信這是對舊約律法的適當應用。至於其他的死刑,歷史只給了我們兩個案子的細節——雅克•格魯特(Jacques Gruet)的斬首,和邁克•塞爾維特的火刑。格魯特是因為異端和煽動而被處死的。他匿名給加爾文的講壇寫了一封信,威脅要殺死加爾文,並推翻日內瓦政府 ——如果他們不趕緊逃離這個城市的話。他遭到了逮捕,被折磨了30天,並在招供後被斬首。歷史並沒有告訴我們加爾文是否批准了折磨的酷刑;如果他有,當然是錯誤的。至於處死陰謀推翻政府的人,如果考慮到這種陰謀對市民帶來的危險,這應該是合理的。無論哪種方式,加爾文都無權在日內瓦逮捕人,折磨人,或處決任何人。這些不是加爾文或教會小會的決定,而是市議會和200人議會的決定。 接下來討論塞爾維特。他是因為異端而遭到逮捕,審判,定罪,並被市議會判處死刑的。當他在里昂因為異端而遭到審訊而越獄後,塞爾維特在前往意大利途中,來到了日內瓦。據沙夫(Schaff)的《教會歷史》(Church History)的說法,塞爾維特住在日內瓦約有一個月,沒有費什麼功夫就隱瞞了自己的身份。在一個禮拜天參加了加爾文教的崇拜事奉後,塞爾維特遭到了逮捕,罪名是異端。加爾文認為異端被處死是公正和正確的。在這方面,他和塞爾維特沒有什麼不同,塞爾維特也認為如此。異端,特別是約翰加爾文這個異端,應該由日內瓦議會將他治死。 在審判的期間,加爾文的工作是作為專家證人,以證明塞爾維特是個異端。加爾文專家的理由和清晰的思維最終得勝,塞爾維特選擇詆毀加爾文而不是提出辯護。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此時市議會並不是被加爾文的朋友所控制的,而是由他的敵人,愛國者(patriots)和自由派人士所控制。這也許是為什麼塞爾維特認為,他沒有必要提供實質性的論證,來為異端罪名辯論的原因。我們有一份書面記錄的辯論,因為每一場辯論都被要求要把他們的發言和答覆寫下來,供其他四個重要的新教城市的教會來審查。 在這段時間,其他城市正在審查辯論里昂要引渡塞爾維特的請求,但塞爾維特懇求要留在日內瓦,並抗議說,他寧可接受日內瓦市議會的判決,而不要被送回里昂。他有理由相信,市議會的自由派是站在他那邊的,因為他們強烈地仇視加爾文。然而,結果是,在接受從其他四個城市對罪名的建議,並考慮這個案件在整個歐洲已經是公開的案件,在市議會中的自由派和愛國者做出決定,不值得去救塞爾維特。他們虛張聲勢意地發出一個信息,說他們可以和加爾文一樣,“對罪很嚴厲”,因而把塞爾維特判處用火刑來執行死刑。。當塞爾維特聽到這點,他簡直不敢相信。儘管加爾文為塞爾維特代求,求他被以人道的方式處死,市議會拒絕了,而塞爾維特就在1553年10月27日被燒死。 加爾文到他臨終前都認為,這個刑罰是公正的,因為塞爾維特是褻瀆神的人,是個異端——靈魂的殺人犯。我站在和加爾文同樣的立場上,認為國家的責任在維持上帝的律法,然而,我和他不同的是,國家做這件事最好的方法是什麼。我相信,君士坦丁給了我們一個永遠的證明,當政府要強迫人變成正統,所帶來的隱藏的負面結果——你所得到的,就是假的信徒,他們不敢公開地表明他們的憎恨。加爾文的錯誤是假設異端應受到的國家和死刑的懲罰。即使加爾文認為異端是“靈魂的謀殺者”是正確的,妥善的解決應該是將這些人逐出教會,最多就是這樣。 以下是一些額外的資源,正面和負面的—— http://www.ccel.org/s/schaff/history/8_ch13.htm此鏈接是由沙夫的教會歷史。如果你想知道背景和事情的全貌,這是很好的去處。 http://www.ccel.org/s/schaff/history/8_ch16.htm這是沙夫關於塞爾維特的一章。 http://www.christainhistory.com/articles/death_penalty.html此鏈接基本上是歷史文字摘引的整理,把加爾文放在一個負面的地位。 馬太•格羅斯(Matthew Gross)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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