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七:四福音3:接待神就作神的兒女 |
送交者: 羅七 2009年08月20日10:47: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1:10 他在世界、世界也是借着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 說到這個認識,應該有很多人認識耶穌吧?比如說他的爹媽,他的兄弟,他的鄰居,他的門徒,甚至於古往今來眾多基督徒吧。 可是呢,當13歲的耶穌在聖殿坐而論道的時候,他的爹媽眼鏡都跌下來了,好像不認識這個兒子一樣;他的兄弟把他當成李大師一類的人,鼓動他乘過節的時候,往人多的地方去,也好多忽悠些人;他的鄰居見了他,就說這不是隔壁小二小三他哥麼,愣充先知;門徒們,怎麼說都是跟了他三年半,這水變的酒,天上掉的餡餅也吃喝了不少,可是等到官兵一來,呼啦一聲全散了。全忘了大傢伙還認他作救世主了,這不是不把村長當幹部麼! 所以說啊,他們跟耶穌都挺熟的,不過仔細一看,當時都不算認識他。 基督徒也一個樣啊。別看聖經都挺熟的,講起耶穌事跡耶穌教導都跟說評書一樣口蘑橫飛,可是都拿來攻擊異端了,更猛的是在教會裡爭權奪利,一引用聖經,簡直就像神學絕對正確的,立斬對手於馬下。等到來真格的了,比如說要禱告求醫治、尋求神旨意、十一奉獻,幫助窮人、出錢出力啥的,立馬萎了,也就嘟囔幾句:我會為你禱告。。。要看神不要看人。。。要作馬利亞不要作馬大。。之類的話,從後門就溜了。 不是號稱認識神麼?咋不拍胸脯說:神是俺爹,耶穌是俺老大,我跟他說句話,沒問題,保證罩着你? 嘿嘿,還是不認識麼。就像我認識胡哥,胡哥不認識我那樣。 想認識神?那就得接待他。按照字根,這“接待”有長久的意思,不是一次性的汽車旅館那種。客人來,你得把屋子打掃乾淨,什麼髒東西都得清理掉;人住進來,你的生活方式也得改,總不能天天光個膀子,賴在沙發上邊看電視邊喝酒吧。再想想這客人可是尊貴無比的,遠遠高於胡哥奧巴馬,那還不得要殷勤伺候着?客人有什麼要求,也要儘量滿足。凡此種種,這接待可是會把生活搞得天方夜譚的,好比那元妃省親,賈府這頓雞飛狗跳似的。 信耶穌的名,就等於這種接待。不是嘴皮子上下一搭說句“我信勒”就行了的,魔鬼也信神哪,也就這層次了。 這麼辛苦麻煩的接待,值得嗎? 那大家就得掂量掂量了,至少你可以拍胸脯說:神是俺爹,耶穌是俺老大,我跟他說句話,沒問題,保證罩着你!這就叫作神的兒女的權柄。 太子黨的待遇啊,當爹的還是宇宙之主。 更好的消息就是,這待遇不靠關係。父母是基督徒,孩子不一定是,這叫不是從血氣生;老公是基督徒,老婆不一定是,這叫不是從情慾生;不是我想當然神就該愛我,萬法歸一條條大路通羅馬啥的,這叫不是從人意生的。 從神生,請參照約翰福音三章,咱們以後再談。好好想想把(最好是默想+禱告+讀經+經歷),“神的兒女”,這是多麼了不起的一個身份。 200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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