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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羊羊: 關於預定論答aw和soccerfun
送交者: 懶羊羊 2009年09月10日19:58: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關於預定論的爭論,在神學上也是一個大題目。但如果信仰當中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用神的主權一言蔽之,很難想象根植於基督的信仰會流傳兩千年之久且不斷發展。歷世歷代的教父和聖經學者所作的工作,就是將神的話進行解釋,解出話語中的真理,融入當下的生活。

預定論中神的揀選是與人的回應不可分開的,與其說兩者都是百分之百,還不如說是兩者根本就是一體兩面。神的主權在於他決定了生與死的道路,人的回應導致自己生或是死。人的意志決定自己的生死,但人的這個決定與神的決定完全不在一個層次,沒有什麼“調和”可言。

簡單做個比方,A是制定遊戲規則的人,遊戲規定得分多的人贏。B與C無論哪方贏,都在A所定的遊戲規則之下。規則是A設立的,也就是說輸贏是A定義的。假定B得分多,那麼除非C取得修改規則的權利,否則“B贏了”這個結果是不會改變的。所以,當摩西說“我將生死禍福擺在你面前,你要揀選生命”,你的主權在於揀選“生”,並且你完全沒有可能現在選擇“死”,卻還希望最後與上帝negotiate一下,去“生”的地方。換句話說,相信神是最高主宰的人,就應當相信自己的選擇將確定地帶自己去上帝規定好了的地方。

至於“從生命冊中抹去他的名字”,是歷史文法解經方面的問題。當上帝差遣先知警告當時的君王時,往往會說,“他若悔改,我就不把我所說的災禍降於他”。先知傳達了神的訊息,君王悔改了,國家於是太平。所以,the impact of the prophets in the kingdoms is actually to SHAPE the history, rather than to PREDICT the history. 同樣,解“從生命冊中抹去他的名字”這句話時,第一應當着眼於上下文中神的警告性信息----悔改並按神的心意而活,而不是着眼於生命冊上是不是原來有了他的名字又抹去。

第二,名字原來在生命冊又抹去了難道不可能嗎?亦即救恩得到了有沒有可能失去?答案當然是可能的。希伯來書六章就是警戒這類人,“嘗過天恩的滋味卻離棄道理,結局就是焚燒”。猶大正是這樣的例子。耶穌揀選了他,他算是上帝賜給耶穌的人當中的一個(John 17:12),但是他走上了賣主的道路,在神的審判中是永遠沉淪的。回到前面所述,神定下了走這路的人是沉淪的,但沒有指派一個特定的人去做這件事,那是猶大自己的選擇。

另外,關於神預定某人是否得救,應該按“預定基於預知”理解為:神“知道”某人是否得救,因為神不受時空的限制。神定下生的道路,人選擇“生”以至得到“生”,則在於人。再一次,人的主權沒有辦法讓自己“選擇死卻得到生”,亦即人的主權沒有辦法超越神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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