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教案最重受害者楊榮麗向市府提訴(zt 對華援助) |
送交者: nngzh 2010年04月28日13:03: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臨汾教案最重受害者楊榮麗向市府提訴 對華援助協會新聞稿 (圖楊榮麗在領會) 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2010年4月21日) 山西消息 最近,震驚中外的山西臨汾教案最嚴重的受害者楊榮麗向臨汾市各級政府提出上訴,其上訴狀充滿基督徒的公義和愛心。上訴狀共六個部分和兩個附錄,闡述當局血腥鎮壓,非法拘押和判刑;當局列舉所謂罪狀不但不成立,而且不存在的理由與證據;解釋“負責人”的理由;為被判刑的四位同案的上訴理由;陳述她服刑後,政府領導應處理好的三件事;個人預想的結果和計劃。附錄列出公安局拿走她的東西的清單。楊榮麗特別附錄(2)檢討自己在與領導談話時,冷靜不夠,造成與趙市長等領導說話衝突,請領導們原諒,特別是請趙市長及其他三位領導原諒,這是我應該糾正的地方。 楊榮麗表示:請法官和有關領導放心,在處理“浮山事件”中,直到今日,不管對我個人名譽、工作、身體等,有什麼傷害,我都會為各級領導祝福,因這是聖經上神的教導:“要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只可祝福,不可詛咒”。又說:“神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處罰的權力最終屬上帝,祝福卻是上帝給我的天大的責任,我決不會號召信徒為我申冤,不管何時、何地。楊榮麗上訴表示:給我判刑時,也請領導和法官慎重考慮以上的三個問題,即:500萬借牧之事,約五萬信徒把關問題,還有判刑後給黨和政府帶來的影響,請將這些問題能以考慮、處理得當。 楊榮麗上訴狀全文如下 刑事上訴狀 (——致臨汾市、區各級有關領導的信) 我叫楊榮麗,山西師範大學原語文報社記者、編輯,1996年因臨汾市基督教家庭教會工作日益繁多,特申請提前退休,專門從事教會事工,沒有教會分文工資,義務工作至進入牢房。 2009.9.13.因浮山基督教家庭教會被浮山公安局王濤帶人,打傷18人之多,我為信徒作代理人,與臨汾市委進行“行政裁決”協商時,與市委城建局趙建民副市長協商沒有結果後,我與四位基督徒,於2009.9.23.到省里上訪,開車至靈石服務站,而被山西臨汾市公安局下令,命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師保蘭帶人攔截、拘禁到霍州市七里峪別墅山莊.(至今沒發任何在七里峪被拘禁20天的手續)。 2009.10.11.山西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王書記將我押往山西太原新康監獄109醫院,當天給我發拘留證,我沒簽字。王書記經過22個小時與新康監獄領導交涉,才將我強行送進。 2009.11.25.堯都區法院開庭審判,還有我丈夫王曉光、我哥楊旋、及崔家興弟兄、張花梅姐妹,當日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給我判刑七年。 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讓我會見了我的兩位律師,廣州王紅傑、北京李方平,但律師們表示:“什麼證據也來不及取了,見我比見省長還難”。 2009.11.30.晚約20:00時發判決書。 2010.元.6.北京律師李方平來會見我,說要為我寫答辯狀,我說寫好後給我看後,我好簽字,李律師說,二審法院催的很急,沒時間讓我簽,至今我也未見我的律師所寫的答辯狀。李律師說之所以見不到我,只因判決書上羈押地址不對。 2010.元.15.二審法院陳劍來會見我,耐心地尋問我上訴理由,作了記錄,有我簽字。現在,我再將上訴理由補充如下: 一、關於“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不成立理由: 1、不是“非法占用”。 (1)現“金燈堂”教會所占之地,有崔家興,楊翠連(兩位都是基督徒)所辦的租賃20年的協議,而且經過臨汾市公證處公證,手續其全,此地是租賃之地,不是非法占用。 (2)原禮拜堂,能容納5000人(聖誕節)的禮拜堂,是崔家興的機械廠廠房,也是楊翠連的育花棚,建築是通過賈得鄉土地所批准,賈得鄉原鄉長親自簽字而建,這些手續至今都保存着,怎麼能是“非法占地”? (3)為什麼教會要用這些車間、花棚作禮拜堂?是因教會向宗教局申請活動場地,長期未獲批准,又因臨汾市城市規劃,將西關原家庭教會所占之地(約2500人)和東吳原家庭教會所占之地(約3000人),全部規劃為樓房,市內廣大信徒沒有了禮拜的地方,即進行宗教活動的地方,特別是每年臨汾市堯都區全體信徒過聖誕節,更成困難,因此,與崔家興,楊翠連商量後,將他們的廠房,花棚作禮拜用,即(機械廠、育花棚、教會)同一用地,他們的生意,經營也不太大,可以一起交叉使用。在建廠房、花棚時,教會投入了資金。此禮拜堂從2003年——2009年,使用了6年之久,沒有任何部門下通知說這是非法占地,今天怎麼突然給教會定為“非法占地”呢? (4)既然是非法占地,那原禮拜堂及附屬建築也一定是非法建築,若是非法建築,市區在建108國道時,明之規定“不給予任何賠償,無條件拆除”,但市區修國道拆禮拜堂及附屬房屋時,賠償了教會40萬之多,這更證明教會不是“非法占地”,是市政府、區政府許可的。 (5)今日,“金燈堂”教會所占之地,仍是在這塊租賃20年的租地上所建,怎麼能成為“非法占地”? 2、現“金燈堂”教會所占之地,不是農用地。理由: (1)崔家興、楊翠連租賃此地,協議是2003年簽定的,幫助辦理租地的合同,協議等事項,我都參與了,但這並不違法,因教會也想能給信徒有一個禮拜的地方,我作為信徒代表,幫助信徒租地,教會也可暫時使用,這怎麼能與“非法占地”混為一談?公訴人胡武平一再強調(在法庭上)我參與了租地之事,這能做“非法占地”的證據嗎? (2)此租賃之地,2004年就在栽上了楊樹、銀杏樹,從2004年——2008年,400多棵楊樹已長了4年,在2007年7月份,突然有幾億條毛毛蟲將楊樹葉給吃光了,有信徒給我說:“姐,天父讓我在這塊地上建殿呢,不讓種樹了。”教會商量後,將楊樹砍掉,今日的“金燈堂”的根基就扎在了這1.9畝的林地上,不是公訴人胡武平說的“農田”。 (3)“金燈堂”建築根基不能恢復農用地的面積只有1.9畝,不是公訴人所說的14.42畝。 因租賃協議上清楚寫的租地畝數為14.88畝,修108國道分三次占用35畝之多,剩下39畝,舊禮拜堂(廠房式、花棚式)和禮拜堂的院宇,栽的松樹,草坪,有5畝之多,還有兩排平房,即20多間教會與廠職工所用的簡易房子,及大門、廁所、車棚等,這些都可以恢復為農用地,不能恢復的就是“金燈堂”的根基1.9畝(大約),所以,公訴人胡武平等,說教會大量毀壞農田與事實不符。 3、為什麼不用原來的禮拜堂,要建“金燈堂”? (1)2006年,市區決定修108國道,必須拆掉教會所用的禮拜堂(即廠房、花棚)信徒知道後,淚流滿面,切切向神禱告,想讓市、區改變計劃,將108國道開到別處,因為建起廠房式的禮拜堂,剛剛使用了兩年,信徒也不用再為每年過聖誕節找地方發愁,因原來每年12月25日,聖誕節時,信徒在舊鐵廠,打麥場、村邊的麥地里,大雪中,北風裡過聖誕節,好不容易有了一個集中的新廠房,信徒非常高興,怎麼能想到剛用了兩年就要被拆掉呢? 但禱告了8個月後,還是決定聽上帝的話,順服政府領導的安排,含着眼淚將禮拜堂拆掉五分之二,其它附屬房屋也拆掉,要知蓋這些房子付出了多少信徒的血汗,每次開奉獻箱時取奉獻款,裡頭還有收破爛的老太太(基督徒)奉獻的角角錢。 原禮拜堂拆後,成了危房,地震局下達了“停止使用”的通知。 (2)2007年,中央,省、市、區一再號召、強調,作好迎奧運的一切安全準備,不能出任何事故。市、區宗教局和公安局政保科也一再到教會來強調:“不能出事故,特別是教會,”但教會每星期日仍在危房禮拜,上午約2000人參加,下午約1000人參加,這直接威脅着信徒的生命安全。 (3)被拆除的已成危房的禮拜堂,緊靠108國道旁,2007年108國道開通後,每日大型、重型車奔馳而過,我們站在已成危房的禮拜堂內,地基像3級地震一樣在顫動,這更增加了對信徒集體星期日幾千人禮拜的危險度。 (4)已成危房的禮拜堂不能加固,也不能重修。因當時市108國道規定,108國道旁邊至少30米內要留出來作綠化帶。已成危房的禮拜堂正好在其30米內。所以,國道指揮部不准動工,不准加固。 (5)教會給宗教局申請,能否趕快批“活動場地”,但遲遲得不到答覆。 綜上所述:2004年因城市規劃,使市里上萬信徒失去活動場地(即東關,西關教會禮拜的大院)。教會與企業聯合,蓋起了廠房式的禮拜堂,2006年,因市里修108國道被拆成危房,又不允許加固,因國道規劃為綠化帶;地震局又下達“停止使用”,2007年108國道開通,大車、重型車飛駛而過,加重了危房的危險,2008年就是舉世矚目的奧運盛會,堅決不能出事故。 信徒楊翠連表示:她的花、樹可以不種,辦企業的崔家興也表示,他的廠可以找別的地方,但每星期天幾千人的禮拜怎麼辦?信徒的生命安全怎麼保障?市、區各級領導下達的“迎奧運,教會不能出任何事故”的命令怎麼落實?我們該怎麼辦?!! 在這樣的特殊國情、特殊市、區情況、特殊教會情況下,也再沒有任何出路可選擇的情況下,我們只好以“人命關天”“迎奧運,不出事故”為重,聽取廣大信徒的呼聲,仍在我們信徒崔家興、楊翠連所租的,除108國道所占之地,剩下的餘地上,砍掉被蟲吃光葉子的楊樹之地上,原禮拜堂的後面,建起了今日的“金燈堂”。 這“金燈堂”所建之辛苦,是無法用言語表達。我和我們所有的建殿信徒,吃野菜兩個月,還有特別貧窮的信徒,將自己掃馬路上班的兩個饃、一根蔥、自己不吃,捎獻給教會,有的丈夫不信耶穌,妻子將錢借給教會,發現後,胳膊被打得三個月不能幹活,有的姐妹來幫助建殿,回家後被趕出門外不能進門,一天一夜站在門口…… 不管怎麼艱難,總是滿足了五萬信徒的宗教感情,保障了他們的生命安全。我認為,我為此付出的一切,不只是上帝親自的幫助和祝福,帶的也不只是約五萬信徒的讚揚與喜悅,也給臨汾市堯都區、我的家鄉建立了歷史上值得紀念的榮譽和光彩,特別是給奧運獻上了一份保障信徒生命安全,過正當宗教生活而感恩與祖國與各級市、區領導的一份厚禮。 現在卻被關在看守所兩個月,聽從來未聽過的女犯們互相辱罵的污穢語言,吃類似清水煮過的連根帶葉的白蘿蔔、紅蘿蔔、白菜,接受法外法,規外規的強行管制。我雖願終生獻給我的事業——“信仰基督耶穌”,但我心靈卻會一直流淚為我們的祖國,我的家鄉,生我養我的堯都大地獻上禱告:“天父啊,可憐我們的市、區政府領導,及公安、法院的領導,中央一定不會願意看到如此不公的事情在民間通行,公義、正直、和平之主,上帝,更不能允許這樣的事情在他所創造,掌管的大地上專期通行。” 4、為什麼要蓋那麼宏偉壯觀的“金燈堂”? “金燈堂”是我終身都不敢想的成果,今天我每每站在“金燈堂”下方,抬頭看半空的“十字架”,就像做夢一樣,實話講,這是上帝自己的作為,是全體堯都區上帝兒女們的同心合意的傑作。 當時籌劃時,只想為信徒生命安全解急,能以迎奧運不出事故,不給市、區領導帶來麻煩,(襄汾的塌礦就是血的教訓),只蓋一個像原廠房一樣的禮拜堂。因人力、物力都達不到。但信徒們一再強調,若再蓋廠房、花棚似的禮拜堂,不願意捐款,因今天蓋、明天拆、浪費信徒的錢,而且大多數信徒很貧窮。要蓋就“專款專用”專蓋禮拜堂。我們只能順應信徒的要求,也覺得他們說得合理,也為信徒放心捐款,就決定單單蓋禮拜堂。 怎知宣布後,信徒激情百倍,捐款與借款(信徒主動借款給教會用,不要分文利息)源源不斷,我們只能將全部款項用到建殿中,因“專牧專用”的承諾,使我們不能也不敢有半點作假,因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是基督徒,上帝是檢查人心的神,在使用信徒的款項上不能有一分錢的謊言,就這樣建起了今日聞名全國的大禮拜堂,即——“金燈堂”。(有好些人在網上展開過討論,說我們為什麼要起名叫“金燈堂”,我本人沒有發表半句話,因沒有什麼意義,我只求得夜夜能睡着,不為信徒生命安全擔憂,不給市、區添麻煩就行了。) 二、關於“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更不存在,理由如下: (1)我之所以於2009.9.23.約1:00時親自開車,帶四位信徒前往省里,為浮山縣被打傷的18位之多的信徒作代理人,送上訪材料,是對我們黨、政府極大的信任,對黨落實宗教政策,對民生、民權和中央一直對人民群眾生活的極大關懷而十分敬佩與尊重,才親自開車前往省里。 而且,和我同行的四位基督徒心裡全部清楚,我開車到省里,是為我一個台階下,能以再見趙建民副市長商量如何解決“浮山縣的宗教慘案。” 因在與趙市長協商的最後一次中,我說:“祖國60大慶,不要遲遲不解決,否則信徒情緒難以平靜,不要逼我們上訪。”趙市長卻說:“願意上就上去吧!”協商就這樣結來,所以,我只好帶信徒(帶四位上訪者是上訪案例規定,“上訪人員不能超過5人”)上省里,因公安的兩輛警車,從2009.9.13.浮山縣信徒被打後,一直到2009.9.23.這兩輛警車一直停在“金燈堂”教會旁邊,我想,我開車走,他會通知市里,這樣攔阻我回來後,我好再與市里協商如何解決“浮山之事”,沒想到公安局攔截我後就一直控制了我的人生自由,到今日被判刑。還強加罪名“聚眾擾亂交通”,簡直可笑之極! (2)2009.9.13.是,凌晨3:20,郭映榮老教師(基督徒)蓋的“福音布鞋加工部”,為解決貧困山區基督徒的生活,而被浮山公安局副局長王濤,帶200多公安人員扣60位村裡的打手,深夜打、砸、搶、推、使院房成為一片廢墟,廁所、廚房、院牆和舊房的窗戶門全被推倒砸爛,(此詳細材料已送往市委及宗教局,其中有受傷人員的圖上,有財產被損壞的圖片,有房屋被推倒的圖片,這些材料我也保存在其他地方),連養的豬都被捅了兩刀。冰箱也被砸爛,雞蛋打了一地,箱子的錢也被搶走,信徒的手機全部被公安局拿走——當時在場的共計有120多信徒,這就是公訴人胡武平說的“依法拆除?!” 當時,“福音布鞋加工部”的廠房還沒有蓋頂,工程正在進行中,在場人員有建“加工部”的工人們(基本都是基督徒),有幫助做後助工作的信徒,又因浮山公安局長王濤,帶人攔阻工程三次,說什麼;教會蓋禮拜堂壓住了他姐姐的風水,因信徒蓋的廠房地界與王濤姐姐的院子地界相連,所以,信徒為使“福音加工部”廠房工程平安進行,幾十個老年信徒(她們有空閒時間)都在那裡晝夜禱告,怎麼可以知道王濤帶人深夜闖入,而且開了一輛推土機,一輛挖掘機,還帶了60個打手,袖子上掛着紅布條,為與200公安幹警區別當場打、砸、搶、推完後,公安局就拉走七位重傷的信徒,公安幹警親自送往浮山醫院,還通知浮山縣家庭教會張花梅到醫院去交錢,否則不給治傷。 這麼嚴重的事件發生,信徒趕往浮山西韓村救援四個小時,怎麼可以說成員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簡直是抓芝麻丟西瓜,本末倒置之談。 (3)浮山公安局副局長王濤,利用手中職權,為其姐姐、姐夫(西韓村人)謀私利,搶占郭映榮老教師的地界,並支持姐姐、姐夫講述迷信心的說法:“教會蓋房子壓住了他家的風水,”在祖國60大慶之時,竟敢大打出手,面且號稱“浮山信徒蓋教會,”得到某些不明真相的領導的支持,出動幹警,深夜打、砸、搶、推造成18人之多的信徒受傷,郭映榮(72歲)老教師被嚇的三天不會說話,另一位老年信徒(75歲)在醫院一直輸氧氣……王濤之類,知法犯法,執法犯法,造成震驚全山西、甚至全國的宗教血案,沒有得到應有的治裁(起碼在抓我之前),反而、公訴人檢查員胡武平等,說“我在泄私憤”、“聚眾擾亂交通”,簡直是胡說八道,這樣的人,怎麼可以作檢查官。 我在師範大學工作,與西韓村、浮山縣公安局有什麼“私憤”? 到今天,我都不知道王濤長的什麼樣,往西韓村的王濤的姐姐、姐夫名字叫什麼我都不知道,我有什麼“私憤”? 法院如此判決,讓五萬信徒如何看待臨汾市委、市政府,公安機關及法院的各級領導?! (4)浮山縣信徒的血案,堯都區、浮山縣知情的人很多,連去執行打、砸、搶、推的一些公安幹警和叫去的60位打手中的一些人,雖被叫集合起來去所謂的“執行任務”,他們不但沒動手,還親自流淚向我敘述(我們要了解事情真相,親自採訪了他們),我不能寫出他們的名字(以後教會歷史中會出現他們的名字)我相信法官對此事也十分了解。 (5)副市長趙建民(分管城建)法改委鄭主任,公安局防恐副局長李海潮局長,市信訪辦主任,市委秘書許景安,四位領導組成了解決“浮山縣公安局迫害信徒之殘案”的小組,在與我們信徒代表協商時,表示“用這種方式拆除建築”是不對的,最後與我們信徒代表達成協議,法政委鄭主任親自起草,市委秘書長許景安代表政府親自簽字,我代表信徒也簽了字,協議上明明寫着賠償信徒140萬元,可見事情的嚴重性。(律師將協議交往了一審法官) (6)但我為什麼沒有領這筆錢而被抓呢? 因我們教會的一位年輕的信徒陝永昌(22歲)他定的是2009.10.2.結婚(即國慶節的第二天)但他的未婚妻陝紅圓是浮山人,她是一位幼師,常在我教會義務給主日班老師授課,他未婚妻陝紅圓的母親在2009.9.13.浮山縣發生此慘案時在現場,而且被打。陝永昌用手機發信息,告訴其他人,2009.9.15.在臨汾市115汽車站附近被公安局抓走,(陝紅圓告訴我),陝永昌父母也是信徒,家境貧寒,父母雙雙靠收破爛度日,他們為兒子婚期已到卻被公安局抓走,淚流滿面。他們求我將陝永昌向公安局要出來,信徒代表們也告訴我,先去要人,再接收這140萬的賠款,我只好向趙市長談此事,(見一次市長有多難,只有我自己親身體驗才知)結果給談崩了。 (7)更重要的還有一個原因,使趙市長改變一開始積極,耐心,急於解決浮山事件的態度是因:當我談到應該嚴厲處罰這次浮山公安局打、砸、搶、推的主謀和兇手,這對國家、對黨、對市各級政府領導的聲譽大有好處,趙市長堅決不答應,態度也強硬了起來,我當時態度也不好,因我認為,對於王濤之類的公安局領導,有權、有錢就可以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然後找幾個無名的村裡的打手來頂替、遮掩其王濤的罪過,實在不能體現今日祖國、今日中央一再強調注意的民生、民權、愛民為民之實體,要知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每個政府領導都應起着為國、為民的真實而紮根於對每一件事情的正確處理,“賞善罰惡”這是上帝的旨意,也是中央的精神,更是人民幸福的保障,特別是公安機關,公安人員更應重視這點,怎能反其道而行? 但此心願激怒了趙市長,回答竟然是“想上訪就上訪”。 我原以為趙市長說此話是氣話而已,他會讓人阻我上訪,因此我開車走時,對面公安局監視警車當下就打電話,我想他們會阻攔我,我返回來再與趙市長繼續商量,沒想到我的正直,倒被判刑7年。從2009.9.23.晚就失去了人生自由。 (8)我認為市委領導(當然指個別)精神太緊張,把我找台階下的心願,當我要把他拉下台,說實在,我沒這樣的心,要有,憑着我27年在教會的威望,我可以集中上千人上省里,上北京,那領導們才真難以收場,我不過一死而已。 (9)祖國的60大慶,是每個公民的幸福也是職責,平安、和諧也需要每位基督徒努力,我是新中國的宗教人士,我也是文革後七七界第一批大學生,國家對我的培養,父母基督化家庭對我的滋潤,上帝在我確定信仰至今34年的教導,使我更愛中國,更愛我們的臨汾市,更愛我們的堯都區,更愛我身邊的每一位公民,我會如此衝動去隨便召集信徒在60大慶時做損壞國家名譽之事嗎? 集體上訪我不會去做!(因沒到那地步) 聚眾擾亂交通我更不會去做!! (10)何況,文革後我們七七界的大學同學,基本都在政界,他們的辛苦我十分清楚,我了解市、區領導們今日的不易,方方面面政務的累心,我若不是從事了宗教工作我會和領導們一樣,去進入政界奮鬥一生,我從不想讓任何領導下台,只是對浮山公安副局長王濤的做法極為不滿,覺得實在不該包庇他,在祖國60大慶之時,這樣的公安幹警還是副局長,做出如此對國家、對人民有損的違法事件,又造成這麼多基督徒受傷,若不是60大慶要平穩信徒情緒,我們一定會集體來打這場官司,將王濤告上法庭。 卻沒想到臨汾市委,市公安局能以決定抓基督徒,鎮壓教會,將我及丈夫、哥哥和其它信徒全部鎮壓,這種做法造成的危害會更大,時間會作出最好的回答。 (11)我在2009.9.13.凌晨3:30接到手機電話,得知浮山慘案發生,凌晨4:00時我打的,到達浮山西韓村口,230省道沿西韓運事地點的公路上,停放着二十幾輛車,公安人員打着特大的手電簡指示230省道上的來往車輛,不允許進西韓村,我打的只允許開往浮山縣城,找到浮山縣城鳳凰台等到凌晨6:00多時,公安幹警的車陸續全部返回縣城,讓我違心說假話,隱瞞此事實,不是我基督徒做的事情。 (12)浮山縣韓村出事地點,即被推倒的“福音布鞋加工部”廠房,離230國道臨公線只有約20米遠,信徒運送受傷者,自然要在公路上,而且得知消息前來救援信徒約2000多人,因2009.9.13.正是星期日,信徒在金燈堂禮拜上,下午不少於3000人,一個人知道了,大家就都知道了,怎麼能說我們是有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 (13)信徒昌雨在浮山縣西韓村(2009.9.13.)幫助挨打、砸、搶、推的信徒收拾殘局,又安慰受驚嚇的浮山信徒,為他們擦眼淚,為他們扎傷口,為他們禱告,又為她們收拾亂成一堆的家,又想等浮山縣委及浮山公安局前來處理事情,四個小時,時間能說長嗎? 但不僅沒有一位領導到場,沒有一位交警來維持秩序,我們只好拿自己話筒喊話,禱告來維持秩序,因當時現場很亂,出事地點不僅在公路邊上,來來往往的車與行人都站住看熱鬧,連西韓村全村人都到大路上看熱鬧,我們自己再不禱告、維持秩序,如果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此事,擴大事態,又怎樣收場?何況雨越下越大,有些有高血壓、心臟病等老年信徒跪在雨中,流淚禱告,不願回家,我們再不拿上話筒喊話維持秩序,再出問題怎麼辦? 但公訴人胡武平等,竟然說我們“聚集人員圍攻到場交通的公安民警”簡直是一派胡言,在一審法庭上,我不與這樣的胡言亂語、不負責任、沒有良知的檢查官對話,既然堯都區法院相信這樣的人的證詞,我願為信徒冤死而不申訴,這也是我遲遲不寫上訴書的原因之一。 總而言之:浮山公安局王濤之類犯法,平民百姓受罪,不要有人鳴不平嗎?要上告犯法的公安人員就要被投入監獄嗎?若事情真如此,國將不國,民將不民!! 真實的永遠真實,正義的將永遠正義,浮山基督徒被迫害的事實,不會因給我們強加“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就給掩蓋,堅持真理總會付一定的代價,我深信上帝對我說的話:“寧可上步,聽憑主怒。”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聖經》馬太福音) 三、關於我是否是負責人的問題之解釋: 1、我不承認我是負責人的理由: (1)教會信仰的特殊性決定 因基督教家庭教會員政教會分離的教會,教會中無權可掌,無錢可掙,大家只為信仰走在一起,即:承認有永生,靈魂永遠不死,要使自己不下地獄,必須相信替人類贖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神的兒子耶酥,並向他認罪,罪才可以得赦免,可以得永生(即:永遠的生命,死後上天堂) 所以,教會人人平等,信了耶酥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都是兄弟姐妹,沒有高低之分,沒有上下級之別,沒有人敢說自己是“負責人”,真正負責的是大家共同信仰的上帝,所以,公訴人胡武平等說我是教會負責人,對教會來講是犯了極大的錯誤,我肯定不敢接受,也不能接受不屬我的屬上帝的權力。 (2)教會工作的性質決定 我從1996年退休後,我不掙教會分文錢,從師大語文報社每月工資約2000元,一下降為基本工資435元,特別是我作為文學愛好者,放下我酷愛的記者工作,失去我做編輯工作的權力,難過之極,但是,我和夫家都是好幾代的基督徒,我父親又是牧師,加之臨汾市堯都區信徒數量不斷增加,但大多數文化水平很低,異端,邪教不斷侵襲,我只好接受上帝五次對我的召呼,不得不含淚強行放下自己酷愛的編輯、記者工作,進入這一大群社會低層人民的信仰生活中,27年的從事信仰工作的甘苦是可以用血、淚、汗來記錄的。 我不後悔,而且現在越來越堅定,用上帝的真實作為一次次向我現顯,所以盡我所能,執行聖經教導,像牧人放羊群一樣,細心照管信徒,也像也力爭像父母養育兒女一樣,來努力看顧信徒,(儘管我做的很不夠)但從來沒有,也根本沒有,象“負責人”一樣去領導他們、指揮、命令他們,所以,公訴人胡武平等說我是“都會負責人”,我認為不對,不能接受。 (3)教會的能力範圍之決定: 我作為一個宗教人士,可以講聖經課,可以主持信徒婚喪之禮,可以主持籌劃每年教會聖誕節各項工作,我也可以想方設法解決教會與信徒各種各樣的問題等,唯有給教會申批土地,我實在無能為力。我沒向任何信徒承諾,也沒向任何有關機關答應。也沒有任何市、區領導委託或任命我在教會負其責,必須把建殿手續全部辦理其全,否則責任必須我負。所以,公訴人胡武平等說我是教會“非法占地”的負責人,我怎麼可以輕易就承認,這有背於我的基督徒人格。 2、信徒說我是負責人的原因: 我從1982年元月,分配到師大工作後,同時就進入了基督教會,二十七年和信徒在一起,特別從1996年放下心愛的師大的工作,專門從事教會的義工以來,幾乎日日奔波在教會信徒中,就去年,前年(2008、2009年)我整年都沒在家中做過一頓飯,拿兒子的話說:“你是稱職的上帝的女兒,但不是我稱職的母親,也不是我父親稱職的妻子。”我大量的時間都用在了我們信徒的身上,所以與今日堯都區約五萬信徒們,建立了深厚的友誼。他們都把我當親人,無論教會事,還是家裡的事,無論大事、小事,都想和我商量,見人就介紹“這是我們的負責人”難道我們信徒這樣的稱呼、認可,就成了我“非法占地”的罪名證據嗎?這樣簡單的推理,公訴人胡武平等檢查官是否是張冠李戴。 總之,我不能承認我是“教會負責人,”這有背於我信仰的基本真理,我們信徒說我是“教會負責人”只是他們對我幫助他們需要的信賴與讚揚,不能作為“非法占地”“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證據而言。 四、為被判刑的四位同案的上訴理由: 1、王曉光: 他是我的丈夫,性格,書生氣十足,在教會講聖經課,我未上大學前他已經講聖經課8年(即:我上大學前),教會信徒稱他為“聖經字典,”研究聖經聞名山西,(我可以這樣誇口說,法官也可以去了解證實),他最大的的弱點就是不管任何教會事務工作,這是堯都區所有信徒都清楚的,為什麼要抓他,經他定:“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不就是怕他在外替我申冤嗎?這樣做反而會激起更多信徒的不滿,引來更多人對山西,臨汾市,堯都區“浮山事件”的關注! 2、楊旋 他是我的哥哥,燕京神學院畢業,專門講授聖經課,在上神學前於工程隊當大工,他懂的部分工程建築,臨汾基督教家庭教會決定建堂,我與信徒代表,前去霍州市請五次,才使我哥哥放下講聖經課的工作,來臨汾幫助建殿,把握質量關,怎麼把他也關押了起來,判“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為什麼要這樣搞“誅連”?為什麼對我們全家施行鎮壓?豈不也是怕我哥哥來為我申冤,為教會說話嗎?我哥哥也在教會講課將近23年之久,不僅在全山西各個基督教會,特別是在家庭教會中是很有名聲的,大家稱他為教會中的“編導”,(因每個聖誕節的聖劇,都是他親自編輯)劇本是他親自來寫,信徒家的婚喪對聯,和教會盛大節日對聯,基本都是他來編寫)大家稱他為教會中的“秀才”。抓他也會引起更多信徒的憤怒,引起全國家庭基督教會請我哥哥進過課的信徒們對山西臨汾堯都區“浮山事件”的關注。 3、崔家興 他是我教會的信徒,又是市里年輕有為的企業家,他租賃土地並沒有犯法,為什麼要給他定“非法占用土地罪”?公訴人胡武平說:他為“金燈堂”安裝了一個無塔供水機,這話是錯誤的,這套“無塔供水機”是教會向崔家興買的,只是教會在建殿期間資金不足,而是欠崔家興錢而已。 何況,崔家興租地20年手續其全,怎麼是“非法占地”,若說“改變土地用途”是罪,觸犯了法律,這罪名應由教會來承擔,若政府領導、法院都認定該找替教會負責,那判我的刑則罷,為什麼要判根本沒有參與教會禮拜的崔家興? 4、張花梅 她是浮山縣基督教家庭教會代表之一,浮山縣西韓村郭映榮老師與孫女郭燕燕辦的“福音布鞋加工部”,廠房在自己所買的舊院中,“加工部”營業執照手續也齊全,郭燕燕是張花梅的兒媳,在浮山縣公安局王濤帶人打、砸、搶、推的2009.9.13.和在建“加工部”廠房時王濤就帶人擾亂三次阻止工程,王濤姐姐、姐夫一次次大鬧、大罵,使“加工部”廠房向後移了約有兩米遠,把地界留給了王濤的姐姐、姐夫,張花梅對這些事情一目了然,十分清楚,而且是直接受害者。所以,她和我同去上訪,為浮山信徒上訴不應該嗎?兇手王濤逍遙法外,張花梅倒被判刑四年,定什麼“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這真是對法律的褻瀆,對法院“公平 、公正、”的嘲笑,在今日法律逐漸走向完善,國家糾風辦一次次強調“執法守法”的政務要求下,竟敢如此膽大妄為的給顛倒黑白的定刑,能行通嗎? 五、陳述我服刑後,政府領導應處理好的三件事: 公訴人胡武平等一定認定我是“教會負責人”,也一定想讓我去服7年刑,我為幾萬信徒能以有生命安全的禮拜堂,不給市、區領導添麻煩而建禮拜堂。 我去服刑,而且是去服“改變土地用途”的刑,不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的刑,我也就認可了,但服刑期間有三件事,是需要法官及領導注意的: 1、蓋“金燈堂”時的約500萬的借款,誰來還? 建“金燈堂”時,教會信徒除了捐款外,就是將錢借給教會,不要分文利息,但信徒借錢教會時,提出兩個要求:(1)必須有我個人在借條上簽字,這樣他們才有信任感。(2)必須要我保密,因大多數信徒在家中一半信耶穌,即:有的丈夫信妻子不信,更多的是妻子信丈夫不信,為使家庭沒有矛盾,我們信徒代表都答應了,款項有專人負責,借條全是我親筆簽字,而且我們答應3-5年還清借牧,誰家急用就來找我,不管想什麼辦法,都得還款,這下給我判了7年刑,這債務怎麼還給信徒? 這將近500萬元的貸款,牽連着千家萬戶的信徒,少的有老人的500元——1000元多的幾十萬元,債還不了,他們不會怨我,因我被判弄,但專期不還,家庭予值會爆發,直接影響着堯都區和諧社會的落實,這許多的信徒會對市、區有關領導大為不滿,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法官和領導都很清楚,信徒壓抑在心中的火,不會長期壓下去,若有人在其中作文章,將給堯都區帶來什麼結果?請法官與領導重視,我坐監,不遠債,我倒輕鬆了。 2、臨汾市堯都區約五萬信徒的信仰,誰來把關? 聽說,今日的“金燈堂”被查封,那信徒的信仰活動會又轉入地下,轉入家裡,既便“金燈堂”開放禮拜,全體信徒明明知道是信徒和我辛辛苦苦建起來的,我卻被判刑,他們心裡會服氣嗎? (1)轉入地下禮拜的危害性 給異端,邪教大開方便之門,河南的“重生派”安徽的“靈靈教”台灣的“佐乾派”,及現在全國各地流串,盛行的“東方閃電派”等異端、邪教,都打上信邪教的旗號,趁虛而入,這將給我們臨汾市堯都區的社會環境,人民生活帶來極大危害。 法官和領導可以到臨汾市堯都區政保科和宗教局了解,這二十多年,我們怎樣努力的把握聖經真理,帶領信徒在真正的信仰道德上行走,我和丈夫及哥哥在信徒及山西,全國各地能有一點成績,就是因為我們的信仰純正,有很好的信仰根基與聖經基礎,這可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操練出來而擁有的,回家時我們這樣的宗教世家,宗教人士很重視,臨汾市、區領導也對我們很重視,(包括這次辦案中),但這樣輕易對我判了7年刑,對我丈夫和我哥哥判刑,我為約五萬信徒他們的信仰把關而憂慮,也對異端、邪教進入臨汾市,堯都區而影響信徒家庭和社會穩定而憂慮,請領導慎重考慮。 (2)、“轉入家裡”禮拜的危害性 本來是從家庭禮拜轉入公開,集中的“金燈堂”禮拜,使得信仰活動更好管理,信仰更好管理,也是國家落實宗教政策,重視信徒宗教信仰,對宗教信仰的在憲法與法律之內的保障的實行。現在“金燈堂”查封,信徒又轉回家庭禮拜,這是歷史的倒退,是對黨落實宗教政策的成績的抹殺。 “轉入家庭”禮拜,唱歌、禱告、信徒聚集時交通工具,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的停放等,都會給鄰居、小區等社區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原來我們在信徒的大院中禮拜時,經常就有矛盾發生,因家庭和小區需要安靜的生活。 3、對我們這些宗教人士判刑的影響,不只在堯都區。 上於論述中,我已談一些,我和丈夫王曉光、哥哥楊旋,不只是在自己的家鄉信徒中有影響,含山西基督教家庭教會的主要代表和講課人,基本上都認識我們,因我們常在一起進行“聖經真理”研討會,而且只要我們參加,我們三人一定是主講人,或者“專題講課人”。並且多年來,我們也常常不定期的參加國內如:上海、北京、廣州、廈門東北三省等地召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聖經真理研討會,也常常不定期,我們到國內其它地方講授聖經課(即:神學班聘請我們)也有香港、新加坡、台灣、美國等地的基督徒朋友,和我們的親戚(他們在國外都是基督徒)孩子,(姐姐、哥哥的孩子都在國外)他們對我們對教會、信徒的忠心服事十分了解,對我們的信仰人格品德也清清楚楚,對我們對上帝的虔誠更十分明白,他們知道我們不只是講聖經上的神話的人,而是嚴格要求自己照神話執行的人。 這次,為臨汾市堯都區五萬(大約)信徒辦了一件大事,沒花國家一分錢,也沒伸手接受國外一分錢,自力更生,建起了一座宏偉壯觀的“金燈堂”,在舉世矚目的奧運會期間,解除了信徒在危房禮拜的生命危險,給我們當地臨汾市、區領導排除了很大的困難,(臨汾塌礦工災難,每個領導心知肚明,教訓深刻),竟然給定了個“非法占用土地罪”被判刑,而且判刑時間是我們為浮山縣基督徒受浮山縣公安局王濤之類迫害後,我們為他們說話,而又定“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而刑上加刑,這是全國基督徒(當然是認識我們的)怎樣評價我們的國家,我們的黨,我們的政府領導?! 也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大做文章的機會,今日電訊如此發達的人類,國家日新月異的發展,經濟改革,對外開放的歷史車輪如此滾滾向前,特別是信仰這敏感的話題,不會就如此簡單的,你判刑我坐牢而已,所以,請法官和有關領導慎重考慮。 另外,我一定要強調,我們才是真正的“三自教會”,即:自養、自治、自傳,因我們從不向外國伸手,也沒靠任何國外資源(蓋“金燈堂”就是最好的說明),我們深信上帝愛中國、愛中國人民。我是中國人,上帝讓我生在這塊土地上,而且,我一生的貢獻就只能在堯都區,因人生的有限與短暫而決定,我永遠愛我的祖國,我的家鄉,我親愛的約五萬多的信徒,我也尊重一切執政黨權的領導,因這些領導很不容易他們的治理、管理也是上帝的命令,也是上帝給的智慧。不要把我這個新時代的宗教人士用“文革”的眼睛來看,我的信仰和上帝把握着的良知,奠定了我一生要做一個有益於人的人,我不能也無法自私的專為自己活。 所以,請法官和有關領導放心,在處理“浮山事件”中,直到今日,不管對我個人名譽、工作、身體等,有什麼傷害,我都會為各級領導祝福,因這是聖經上神的教導:“要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只可祝福,不可詛咒”。又說:“神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處罰的權力最終屬上帝,祝福卻是上帝給我的天大的責任,我決不會號召信徒為我申冤,不管何時、何地。 綜上所述:給我判刑時,也請領導和法官慎重考慮以上的三個問題,即:500萬借牧之事,約五萬信徒把關問題,還有判刑後給黨和政府帶來的影響,請將這些問題能以考慮、處理得當。 六、我個人預想的結果和計劃: 1、如果釋放我的話 (1)、將“浮山事件”得以了結,不過一定很好的與有關領導商量,解決時間可以延長(因國家60大慶已過)但事情總得解決,不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將此事推攔過去,也不可因我被扣押這幾個月就嚇得再不敢提,解決方法可以商量,但若不解決我寧願去坐監。 (2)、我會儘快想方設法還信徒的借款,約500萬雖數字巨大,但我仍有信心完成此任務,上帝會加我和眾信徒的力量,兌現教會對信徒的承諾:“隨時用隨時向教會要”,3-5年之內還清。 (3)、賠償市、區有關政府領導對教會“改變土地用途”的一切罰款,補辦政府要求的一切土地使用手續,並上交一切辦理土地手續應交納的經濟款項。 (4)、繼續把好信徒的信仰關,抵擋一切的異端、邪教,使五萬信徒能以穩定、團結、和諧,為祖國的昌盛做出應有的貢獻。 2、如果對我判刑的話: (1)、教會“改變土地用途”這是事實,如果因這觸犯了法律,教會必須承擔責任,而且不講任何我以上提到的特殊的實際情況,一定要判刑,我可以去承擔去服刑,為教會、為信徒能以有安全地正常的活動場地,也不因教會危房禮拜堂塌方來罷免我們市、區任何領導,我心甘情願地坐監,毫無怨言。 (2)、如果繼續給我定“非法占用農用地”,“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我是堅決不會承認與答應,如果強行執行,我只能將此事交託我信仰的上帝,他是真神活神,我禱告,等待他來裁決。 (3)、如果繼續實行鎮壓的話: 我和我的全家及基督徒,甘心為上帝,為國家,為我們市區各級領導,為廣大信徒群眾,甘心忍受苦難,我也願獻上我的生命。 總之:“或活或死,我總是上帝的兒女” 《聖經,羅馬書》 我將用我的一生見證上帝對的要求: “好牧人為羊捨命” 《聖經,路加福音》 附(1): 公安局拿走我的東西的清單: 以下東西都是我關押於山西霍州市七星峪別墅山莊時,公安局拿 走的東西。 1、存摺一個,上面有1.5萬多元存牧(霍州市公安局政保科楊志偉曾問過我存摺密碼,說我丈夫問我,我沒告訴他) 2、手機兩部:一部3000多元的,一部1900多元的,在我手提倉中。 3、錄音筆一支:1200多元,也在後提倉中。 4、照像機一個:2000多元,(霍州市公安局主席陳鵬拿走的) 5、日記本一個:上面祥細記錄了“浮山事件”中所有被損壞的財物登記及其它。 6、《玫琳凱• 人的管理》書一本(霍州公安局主席陳鵬拿走) 7、皮倉一個,價格300多元,朋友送我的。 8、車一部,車號:晉LRL008,車裡有我的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它,(三角架、滅火器、事故燈、工具箱、兩把刷子及其它用品……) 除我知道公安局某人拿走的東西以外,其它東西都放在提倉中(指以上1—6項),霍州市公安局看守我的幹警一敏(女幹警),偉國(男幹警),等,趁我睡覺時將提包和日記本全部拿走。 2009.10.11.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王書記到霍州市霍州市七里峪別墅山莊。告訴我“咱們回臨汾談事”,我要他出示:是誰讓霍州市公安局關押我的證件和我被關押在七星峪20天的證明,王書記說:“咱們回臨汾市再說,”我要我的東西,王書記說:“放到你車裡了,把車給你開回臨汾。” 但是,我坐在王書記開來的“堯都警車”上,一出霍州市,他們就將車直開山西太原市,到太原後說為我檢查身體,我說:“我什麼病都沒有”,但他們執意要檢查,此後經過22個多小時,與親康監獄109醫院交涉,將我強行關了進去。 我的車及東西,至今下落不明,請陳劍法官幫助我將此清單轉交有關辦案人員,將這些東西的下落給我一個交待。 附(2): 我的檢討 1、在處理“浮山事件”中,因事情急(打傷的人多)、時間急(祖國的60大慶)性格急(我個人的脾氣很不好,信徒都知道),在與領導談話時,冷靜不夠,造成與趙市長等領導說話衝突,請領導們原諒,特別是請趙市長及其他三位領導原諒,這是我應該糾正的地方。 2、我平常只站在教會工作,雖然看新聞,看報紙每日每日,特別還訂了《臨汾日報》,但仍然對臨汾市堯都區政府工作關心不夠,與領導溝通不夠,(與教會工作有關的領導),以後加強這方面的改進,教會有事要與有關領導進行交流,避免距離的拉遠,造成誤會,使小事變大事,這是我應該糾正的第二個問題。 3、領導們認為我愛信徒過分,這是事實。以後,我不僅在信仰上要繼續引導信徒走純正信仰之路,同時加強廣大信徒成為建設臨汾市堯都區的好市民、好公民,成為和諧中國,和諧市區的榜樣者和實踐者。 愛我中華,愛我臨汾,愛我堯都區是上帝給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因我們基督徒是: “世上的光,世上的鹽!” (聖經,馬太福音) 附(3): 我的感恩 我雖在看守所內,但我的心每天都在歌唱、讚美、感謝到如今都天天看顧我的上帝,感謝市、區各級領導在處理我們教會案件中給予的關懷和幫助。 一、我在“七星峪”別墅山莊雖被押,但我的家鄉霍州市的公安幹警,有13位陪守看顧我20天,他們再三告訴我,領導讓照顧好我的身體,沒有一個幹警向我說過一句難聽的話,倒是我自己在前10天中只吃了兩次簡單的飯,把他們急的團團轉,因我在禁食禱告,(這是教會信徒們都懂得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的特殊禱告方式,是聖經上的教導,但公安幹警們不懂,他們特別着急) 二、我雖被強行關進太原永康監獄109醫院,但所有公安幹警,不管是大夫還是陪伴我的女幹警,將近40多位,個個對我都很好,反而是我真想獻身於教會,獻身於信徒,嫌市區公安局領導,硬是聯繫了22個小時之多,把我強行關進監獄醫院,而我又沒有什麼病,對他們這種用鎮壓教會的方法來解決教會案件極為不滿。所以我說:“你們敢把我送進109醫院,就抬着屍體往回拉人。”因此,我開始了禁食禱告,若天父神跡,那我一定死不了,若天父願意我為信徒獻上生命,我高興之極。 但八天的禁食,卻無法達到“禁食”的目的,公安幹警的大夫將我手腳拷起來輸上了液體,“脂肪乳”、“安基酸”、等營養液體一天24小時的輸進了身體,到第八天,公安大夫還要插胃管來進食,特別是這些大夫和守護的公安幹警,態度好極了,我想,這也是上帝要留我在世,走沒走完的道路,所以,第九天,我開始進食,幾十位女公安幹警輪流地忠誠地執行着領導下達的任務:“照顧好你,”她們反覆着這句話,也認真地實踐着這句話,非常讓我感動。 三、今日我雖仍然被關押在堯都區看守所,但幹警們不僅非常尊重我,也囑咐女犯們不准對我有任何侵害。 我雖被健康地送上法庭,但其中也有真正應該感謝各級有關領導的一份深情,使我懂得了許多不懂的東西,也學到了並親身體驗到我從來在教會中學不到的功課…… 按我自己的性格,若不是公安幹警們對我的守護,若不是在醫院醫生們忠於職守的救治,我也許會提前到我天父上帝那裡報到,但我慈愛的父親上帝,卻冥冥之中安排這麼多領導,花費那麼多資金,動用那麼多警力來看護我,所以,我感謝我天父的同時,一定要感謝市區各級有關領導及幹警們。 在這次案件進行中,我意外的收穫還有,認識了幾乎臨汾市堯都區的所有女幹警,她們那麼可愛、可親,其中也有部分男幹警及看守所大夫,他(她)們那麼忠誠的執行着領導下達的命令,保護我的任務。讓我本來對浮山縣公安局王濤行為的憎惡,而延及對所有公安人員的不滿,變成了對今日公安戰線上公安幹警的辛苦、忠誠感到十分敬佩與愛戴,我衷心地願意祝福他們,為(她)他們禱告: 求天父祝福市、區各級領導 求天父祝福市、區所有公安幹警 求天父祝福市、區所有法官 平安、健康! 對華援助協會2010年4月21日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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