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關於良心科學和文化的思考(初探) |
| 送交者: 冷清泉 2003年05月12日13:57: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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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良心科學和文化的思考(初探) AO第一個告訴我:人的良心和神向他所造的人鼻孔中吹的那口氣有關;後來我們的傳道人又向我引人“破碎”的概念來闡明他的人論,認為人本初是美好的,犯罪後,完全墮落敗壞,起初的完美全然破碎,就像一面鏡子,起初能照出完美的形象--和他的創造者相似,完全破碎後,只能照出歪曲的相似性,所以良心就是起初神所創造的人的形象和品性的微弱影像,也可以說是神本身善良、聖潔、公義等諸多美好品性的微弱映射;再後來,誠之在彩虹上貼問:細胞為什麼活着,是否有“靈”維持它活着,這一貼引起網友“茵兒”的興趣。我為此而不停地思考,現將所思考的結果作一初步的報告。 一、每個人都有“罪性”同時每個人也都有“良心” “良心”存在的普遍性說明了他有共同的起源。根據聖經,罪的起源是始祖偷吃禁果(創3:1-24)。雖然“聖經”沒有明確告訴我們人的“良心”和神的完美性有直接關係,但是對人良心的普遍存在趨於肯定。“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註: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22-23) (For in my inner being I delight in God’s law; but I see another law at work in the members of my body, waging war against the law of my mind and making me a prisoner of the law of sin at work within my members.) 從這段英文可以似乎將 人內心知善的律(“良心”)當成了神的律,但沒有說到這律和神吹給人的第一口原氣相關。“聖經”已經肯定神一本造出萬族:亞當夏娃是人類的共同祖先。我們不妨就假定:人的“良心”以一種超自然的信息形式儲存在神吹給人類始祖的第一口元氣之中。有了這個前提,我們就很容易理解“良心”存在的普遍性。 二、“罪性”和“良心”(相佐“雙律”)的傳代機制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由此可見,“罪性”根源是私慾,私慾的最起初的表現形式是同源染色體配對,根據這一屬性有科學家得出了自私的基因的概念。一般的人都從同源染色體配對開始,所以,私慾或“罪性”是通過肉體的遺傳而傳代。耶穌基督卻不一樣,他是道成肉身:既不是馬利亞雙卵融合後一條X染色體突變失去二分之一而成--神導神機論者(神成就極小概率事件)對耶穌道成肉身的解釋--更不是馬利亞與約瑟的私生子,而是宇宙的創造者繞過了同源染色體配對過程直接成為了一個正常的合子(含XY染色體),住在童女馬利亞的子宮內,正常發育成聖嬰,所以耶穌沒有原罪。“神天父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着那命存留,直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3:5-7)從這兩段經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萬有因神的話而存在;現在人體細胞存活也還因着神吹入始祖鼻孔中的那口氣。所以,合子的形成是人罪性的獲得的過程而合子的存活是因着神吹入始祖鼻孔中的那口同樣的氣。為了方便,我們將維持人體細胞存活的直接來於神的氣稱為“靈”,維持動物細胞存活的神的話為“魄”,而“靈”和“魄”傳代的機制是一個超自然的信息傳遞過程。“魂”是指“靈”被罪污染的部分。 三、“原本”和“墮落”的世界 我基本同意伊甸園中的生命樹錶針基督之靈;而那棵分辨善惡之樹錶針邪惡之靈,TA為神所造[1]。(結28:12-27)夏娃和蛇對話的時候,撒旦已經非常驕傲了,從蛇說話的口氣和分辨善惡樹與生命樹在伊甸園中並存可以體會出。(創3:1-5)。撒旦是什麼時候受造,不很清楚。“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1:1-2)這兩節經文,特別是第二節經文清楚明白地告訴了讀者:在神創造世界第一天以先已經有兩樣東西存在了:黑暗和水。科學也證明生命是和水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水和神或說和自有永有是聯繫在一起的,不要去問水是否是被創造的和什麼時候創造的這種不明智的問題。“他以黑暗和聚集的水,天空的厚云為他四圍的行宮。”(撒下22:12)“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賽43:2)然而,聖經中清楚交待“黑暗”是神創造的。(賽45:7)看來如果黑暗代表撒旦那麼TA是受造於神創造世界的第一天以先。創世記 一章三節到二章二十五節,描寫了神在美妙的樂律中創造了一個他自己認為非常好的世界,並按照自己的形象來造人亞當和夏娃來管理那個世界--那個世界我稱之為“原本”世界,在那個世界中,神和人有美好的關係,人和其他動植物也有很好的關係,那個世界的各種 關係我們可以用 F11(Z)f(x,y) = W 簡單地表示。[F11(Z)表示神人關係;f(x,y) 表示時 空函數;W表示那個“原本”世界] 但是,在那個“原本”世界中,神也造了為自己服務的 天使,其中最重要的角色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結28:14)TA是創造者的坐驥--“他坐着基路伯飛行,在風的翅膀上顯現。他以黑暗和聚集的水,天空的厚云為他四圍的行宮。”(撒22:11-12)本人認為可以將這兩節經文中的“基路伯”和“黑暗”劃等號。果然,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引誘夏娃背叛神。始祖背叛神偷吃禁果從而神人關係破裂,神將人祖趕出伊甸園,人完全受撒旦的轄制--人屬乎血氣了(創6:3),有感覺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天起了涼風”(創3:7-8),他們再也看不到那“原本”世界了,他們和神的關係完全破裂,對創造他們神的信心趨向無窮小,因而時空變得無窮大,“原本”世界隱去;撒旦也因為被“察出不義”而被“摔到在地”,人的世界成為了撒旦並其他墮落天使的身體,即成為了“墮落”世界,人完全被撒旦控制--那撒旦的靈就是自然基本規律的總和。新陳代謝是“墮落”世界中生命的最基本規律--人受這個規律的轄制--受死亡的轄制。“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羅5:14)撒旦對主耶穌基督的試探三項有二是自然規律。(太4:1-10)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順服這個“墮落”世界是要擊碎這個“墮落”世界,把他的兒女從死亡的轄制下救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功地完成了天父對人類的救贖計劃,而且“得勝有餘”。(羅8:37)一個人只要向神認罪悔改,請耶穌基督到自己的心中,讓耶穌基督做自己生命的救主,他和神天父的關係就重新和好了,世界立刻就發生了變化,那“原本”世界就漸漸顯現在自己的眼前了!所以,任何人只要做以下禱告:親愛的天父,我願意悔改自己的罪,請您住在我的心中,管理我的生命,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阿們。 四、基督徒的“軟弱”與“得勝” “生物發生律”講的是個體的發生隱含了系統的發生過程。這本來是個中性的定律卻用來單一支持生物進化論,例如人的胚胎發育是從合子開始並經歷一個有尾錐的時期,於是推斷:就人的系統發生而言,人是由單細胞進化到有尾靈掌類(如猴子)再過渡到人,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我在此也用一回“生物發生律”來推斷人從何時開始算人:根據“聖經”人是神天父在創造世界的第六天(時間斷暫)創造的,過程是先用塵土根據自己的形象創造,接着吹了一口氣,便成了有靈的活人,後來人祖受引誘犯罪墮落。所以,單一的卵子沒有“靈”,它不能存活,故不算人;精子進入卵子,精子的DNA(父本信息)進入卵子,前合子形成,對應於人祖受造後犯罪前的階段,因而前合子算人--“靈”已經存在前合子之中--天為父地為母嘛;與父本DNA一同進入卵子的精子的中心粒(centriole)--據一位科學家說中心粒是由螺旋菌變來的--我就把TA當成撒旦吧,好了,中心粒誘導精卵細胞核模破裂,同源染色體配對--人罪性的獲得:對應於人祖犯罪時期;受罪轄制階段:合子分裂形成兩側不對稱的胚胎--失去了完美性--有科學家認為這受制於電場律,本人認為受制於更基本的宇稱不守恆定律支配,不管怎樣,人的靈與體完全受撒旦靈--自然規律的總和--的轄制;無數次細胞分裂乃是對人“靈”的無數次破碎;所以出母胎的嬰兒帶有罪性並且“良心”軟弱--這時的嬰兒只有“靈”尚無“魂”,當嬰兒第一次貪吃往往是罪的開始,其“靈”受到點污,受到點污的“靈”合稱“靈魂”。基督降世為人沒有罪性,但順服這“墮落”世界及其規律,所以基督的“靈”也是軟弱的,但因為基督無罪性,是道成肉身,多有天使服侍以保證他不犯罪,所以耶穌基督是一個完全沒有罪的地地道道的人,當沒有天使服侍的時候他表現軟弱,如:耶穌基督臨死之時大聲喊叫:“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太27:46)一般人因罪性而與神隔絕,又受撒旦的轄制必然犯罪,犯罪越多,“靈”越是污穢。人若接受耶穌基督做自己的救主,罪得赦免,他的“靈”得到清潔。聖靈住在一個人的心中可以使他對罪敏感,“靈”是可以無窮疊加的,禱告可以讓一個人被聖靈充滿從而面對試探而不犯罪--這就是基督徒的“得勝”。但是,耶穌基督沒有求天父立刻讓他的兒女離開世界(約17:15)--神的這個用意是明顯的:他們要將福音傳給萬民--所以基督徒的“靈”或良心仍然是軟弱的。但是,基督徒的“靈”不屬這個“墮落”世界的轄制,當他們睡了天使會把他們接到神的國,就是那“原本”世界相接的天國。
創造天地萬物的獨一真神為了完成他救贖全人類的計劃單單揀選了以色列民族。所以其他民族的文化該民族人民的經驗、實踐的總結也不排除靈界的誤導。人的罪雖然讓他們與真神隔絕,但是,神對這“墮落”的世界仍然有絕對的控制權。任何沒有真神的直接參與的文化必然導致人犯罪因為不敬拜真神是頭等大罪。在所有的沒有真神直接參與的文化中,中華文化非常獨特,如儒家獨具慧眼看倒了人的惻隱之心,即看到人的“良心”存在的普遍性,並發展了一套修身成君子的辦法。但是,對人“良心”的軟弱缺乏足夠的認識--這就是為什麼魯訊在《狂人日記》中極力憤喊要“救救孩子”。 [1] 這是我第一次從原本之道和徐季安的貼中得來的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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