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婦女在教會中的領導地位”---彩虹網友探討 |
| 送交者: 網蟲2002 2003年05月31日18:45: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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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teful :關於“婦女在教會中的領導地位” 在美國的福音派教會世界,至少在平信徒而言,“婦女地位”的觀點,是非常“保守”的,至少小夫個人的接觸,比華人教會世界,普遍而言,更為保守。小夫曾經戲稱,當然或許失之片面,華人“屬靈”,比較“屬”在“比較容易做的到的事情”,而不是按“聖經的解釋”。 就好象,倪柝聲聲稱,女人要“蒙頭”,這個問題,當然比較“容易”做到。可是,問題又出來了,他怎麼不要求男人“親嘴”呢?而且,“蒙頭”就拿個小布片,有些“矇事”的嫌疑吧?要“屬靈”呢,就要“一貫性”,既然把“蒙頭”TAKE IT LITERALLY,就應該在“親嘴”啊,“洗腳”啊,這些問題上,也“屬靈”麼,不能夠歧視人家有“口臭”,或者“香港腳”,“親嘴”“洗腳”比較難辦到,而就不作了。 所以呢,小夫“論斷說”,這些華人的“屬靈派”,在不少時候,只是滿足於“表面感覺良好”,或者說,“挑比較容易屬靈”的地方,大屬靈而特屬靈,而不是深入地去研究,聖經的解讀。 回到“婦女講道”,“作教會領袖”的問題,去年CHRISTIANITY TODAY的問卷調查,居然是70%對30%,反對婦女作“領袖”。讓小夫感到了“社會進步的阻力”!哈哈哈。問題的關鍵是,大家對保羅的書信中的相關規定,作不出“合理的解釋”。 小夫是個“保守派”,而不是“基要派”,因此,在許多地方,是很LIBERAL的。小夫看整本聖經,個人的感覺是,婦女當然是可以作教會領袖的。但是呢,對保羅的規定,“以經解經”,卻找不出解套的辦法。 美國當代的權威舊約聖經學者之一,KAISER,曾經“撈過界”,去解釋保羅書信,作“原文查考派”,作“字面-歷史派”,在其“WOMEN AND MODERN CHURCH”一書中,試圖“解放”婦女。結果,卻被三一大學的一批“新約”學者痛打!希臘文和新約,不是KAISER老先生的專攻,因此,至少在這場辯論中,“不許婦女作頭派”大占上風。 小夫和本教會許多牧師討論過,大家都是“允許婦女作頭派”,但是呢,大家還真都說不出個所以然,所以我們教會,到今天,還是不允許婦女作牧師的。因為大家沒有辦法說服會眾啊。小夫是想請教一下這裡的人,有沒有誰,對這個問題,有些什麼“看見”啊,“亮光”啊,拿出來,幫助一下小夫。 小夫聽過唐崇榮解釋這個問題,唐牧師稱“保羅的規定是在聖經啟示完成之前,婦女不可講道”,這種說法,倒真算“聞所未聞”的,但是呢,其“聖經依據”如何呢,小夫大加懷疑。一方面,下面聽他這麼解釋的人,都“很喜樂”,小夫也就不追問了,免得被大家痛打。另一方面呢,“不反對小夫的”,就是“支持小夫的”,小夫既然認同婦女“作頭”,何必追問唐牧師,是怎麼推理出這麼個新穎的說法的呢。但是呢,如果有誰,知道唐牧師是具體怎麼推出這麼個結論的,也希望告訴小夫。 ----- 混沌人:唐崇榮牧師答:“請問你對按立女牧師有何看法?” 問:請問你對按立女牧師有何看法? 唐崇榮牧師答:按立女牧師我不堅決反對,也不建立主張,因為這是在相對範圍的,也不是需要力爭的事情。 最嚴格禁止按立女牧師的教會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最近在美國為了這個問題已經到了幾乎要分裂的地步。我從起初就知道可能會有這一天。 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當有男人的時候,女人應當順服,讓男人做領袖。如果男人不爭氣 ,忘記他是男人。。。。。。女人也可以做領袖,像底拉波等人。 但是, 女子被按立以後總有一些不方便的地方, 例如當她大腹便便地上講台的時候。所以按立女牧師時,有些教會限制懷孕幾個月到幾個月不要上講台講道。 其實有很多好的女牧師,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女子對世界的貢獻很大,有一些男子對世界的糟踏也很大,男人有很多是壞得不得了的。 既然這不是絕對的事情,我就不以絕對的精神處理相對的事,免得浪費精神。摘自《聖靈,禱告,復興》 ----- 852: 你這樣想,就通了:做頭不行,做腳和手總行吧。在教會中,只有耶穌是頭,其餘的不過是肢體,而肢體又沒有什麼高下之分。再說,主不是說:為大的,就要服事眾人嗎?國內倒是有很多的女牧師,我有個朋友,也是女牧師。沒有弟兄的地方,福音還不是要傳。士師記中,不是有個女士師嗎?我的看法:若有弟兄的地方,當然弟兄做領袖,沒有弟兄的地方,姐妹也一樣可以做領袖。 這只能算作是“相對真理”,不是絕對的。我個人認為,並沒有一定的硬性規定,如果弟兄認為婦女做頭不好,那就學保羅:我就不吃肉,照顧弟兄軟弱的良心。 按聖經上,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裡邊,有兩段看來互相矛盾的地方:11:5,講到婦女講道或者禱告要蒙頭,明顯地有婦女講道;在14:34,35,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看上下文就知道,這後邊的一段,是指的敬拜是的秩序問題,當時哥林多教會的聚會很混亂,保羅在這裡給出一個模式,這是針對一個地方性的文化問題的解決方法。兩個並不矛盾的。 ----- Joshua:我也是認為,原則上弟兄作頭,如果沒有弟兄作頭,就只好讓給姐妹了。這也適用於家庭。 ------ Grateful:哥林多書,是“中文翻譯不嚴謹”,中文翻譯作“講道”的地方,是說“講預言”。 你所謂的“保羅的矛盾”,是“中國特色”的,是中文和合本翻譯失誤,而造成的,保羅似乎說了,“蒙了頭”就可以“講道”,(保羅根本沒有說這個話,是中文把“講預言”,翻譯成了“講道”)。 哥林多書講到,不許女人“講道”。 真正的“殺傷力”,是來2 TIMOTHY,保羅不許女人講道,而且,把理由說的很清楚,1。創造的“次序”,2。女人被引誘。 這段文字,很難用一句什麼“歷史性”給搪塞過去的。 你所謂的“保羅在這個問題上的矛盾”,再說一次,是“中國特色的理解”,因為,和合本翻譯“錯”了。 ---- 思齊:耶穌也沒有不許婦女講道,為何保羅不許? 其實,當女傳教士的多半是有獨生恩賜的姐妹,除了神的家她不需要分心照顧自己個人的家,有家拖累的姐妹,家庭的重擔下,她不做牧師更合適.但不應該剝奪她們的權利. 保羅是不是不許有家庭拖累的女人講道啊?因為應該先照顧好家. ---- Grateful :“聖經”里,有你這麼說的麼?聖經是說,因為“女人先犯罪”!所以不許“女人”講道,聖經可沒有說,不許“要照看家庭的女人”講道。 保羅這句話的意思,應該理解為:女人“更”軟弱,魔鬼很狡猾,他會利用這個的,先找“薄弱”的女人下手,然後,再通過“女人”,搞定男人。 每個人的“軟弱”不一樣,魔鬼直接去勾引亞當,或許亞當警惕性高些,但是呢,通過他老婆,繞個圈子,亞當就搞不定了。 ---- 思齊:那是我想的,什麼叫"女人先犯罪",是男人和女人同時犯的.我對保羅的這種說法強烈不同意. Gen 3:6 And when the woman saw that the tree was good for food, and that it was pleasing to the eyes, and a tree to be desired to make wise, she took of its fruit, and ate. She also gave to her husband with her, and he ate. "her husband with her"說明亞噹噹時在場,是在崗位上卻沒有盡職,他和夏娃同時被蛇的話誘惑了,所以他才沒有阻止夏娃摘果子. 我觀察到的,現實生活中,身體力量上女人比較"軟弱",思想上男人更容易"軟弱"被誘惑,美色金錢和權利,當然,女人也容易被誘惑,只是相對而言男人更經不住誘惑. 魔鬼對夏娃說話,因為神直接給亞當的戒命,女人只是聽說,所以是薄弱環節.就象你容易懷疑道聽途說的事不容易懷疑直接聽到看到的事,不是說女人比較容易被誘惑。亞當在場,他是直接領受神戒命的人,他依然被誘惑,懷疑神的話,沒有阻擋夏娃,亞當的警惕性比夏娃還低. 罪,是懷疑背叛神的戒命,是先從心裡然後再實施而犯的,摘果子吃果子都是在心裡懷疑背叛神的戒命之後的行為,而亞當與夏娃同時懷疑了神的話,已經在心裡犯罪了,才有夏娃摘果子吃果子而亞當不阻止反而自己也吃. 關鍵在於,從神的眼裡看,心裡意識上的犯罪算不算犯罪. 罪的遺傳是通過男人遺傳的,否則,如果罪由女人遺傳,耶穌就不能是無罪的了,我們信的豈不沒了根基? ----- candle:我個人覺得,此事該從神造男女不同功用責份上來說才能體貼神意,而非墮落次序上,墮落次序上我也覺得表面上是先夏娃後亞當,但他們犯罪可能性是一樣的,而且與時俱進,都是在相同自由意志下的決定,亞當在接過蘋果之前已經心裡準備吃了,和夏娃先吃了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別,在聽了蛇的話上面,兩人都是擇惡棄善,與神割離。 保羅‘我不’如何如何(我不許女人講道)是他的意思和他對神意的體會,針對當時當事,也還停留在人的意思上。保羅這裡只說‘我’字兒,沒說得神的指示。他沒說,我就不瞎加,只理解是保羅的意思。保羅是人不是神。保羅不許就是保羅不許。我可不敢推導成神也不許。 ----- Grateful: 你的解釋,不是什麼“基本性”和“非基本性”。而是在說“保羅的這段話”(聖經中的這段話),是“保羅個人的意思”,因此,你沒有必要服從。這個呢,就是和小夫的不同。小夫不會垮過那條線,把聖經作這樣的區分的,什麼這是“神話”,那是“事實”;什麼這是“保羅個人的意思”,那是“神的教導”。 你的這種APPROACH呢,就是典型的“與時共進”的新派神學的觀點了。 ------ wc:罪由男人遺傳也是事實,可是罪由女人開始也是很明白的事實.罪由誰開始,由誰遺傳,和誰(都是罪人)能否對誰講道有什麼關係? 我不明白, 但我覺得那是歷史問題, 與我們信仰關係不大, 除非是有組織的信仰--教會就是個組織, 那就不單是個人問題, 關於團體的行為心理,不象個人那麼簡單,保羅也許覺得他那些規定有益於團體的屬靈發展, 我們不要個人化他的拿下有關規定. 教會裡不讓女的講道是什麼意思? 是不得做頭,不得作牧師,還是根本不能傳播福音? 保羅的根據之一是: 男的先被創造, 那動物還比男的先造吶,所以先造的不一定就有優先權, 看不出這個根據的合理.根據之二是: 罪又女人開始, 這倒是事實,可跟女人講道的聯繫在哪? Paul 給教會的規定多了去, 很難把這些規定看成是每一間教會的原則, 更不用說把那些規定看成信主的立場(----只有愛神和愛人如己). ----- Grateful: “基要派”呢,他們至少,根據“聖經”的教導,至於說,他們解經上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也包括一些對外的處理態度上。 問題是,當代華人教會裡的不少人,沒有學到美國基要派的“實質”,對聖經的尊敬,對信仰的“認真”和“嚴肅”,就學了些人家的“表面”。一開口,就”異端“了,一開口,就是“撒但魔鬼的作為”了,這些“屬靈的表面工作”,倒是學得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真正對信仰的認真呢?對聖經的尊重呢? 落實到“婦女講道”的問題,不論是美國的“基要派”,還是“保守派”教會,都是反對婦女講道的,道理很簡單:因為,聖經上這麼規定了! 小夫覺得,這段規定,一樣不可以TAKE IT LITERALLY,但是呢,小夫卻解釋不清楚,所以來這裡問大家。 你們大家呢?當你們選擇自己的立場的時候,你們是根據“聖經”,還是根據“現實的情況”呢?至少在你們的回答中,你們並沒有“根據聖經”,而是根據“現實的難易”。 小夫為了避免這些,已經在開頭說了,不可以“挑比較簡單做“的”大屬靈而特屬靈“,至少你們的解釋呢,並沒有幫助到小夫。反而會讓那些“不許婦女作頭派”覺得,“女人作頭”,真的是很墮落的一件事情。 這麼說吧,在“自由派”和“基要派”之間,作選擇,小夫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基要派”。“基要派”,頂多是,小夫所說的“真誠的無知”,他們至少,心中,有對信仰的“認真”和“尊重”。 但是,自由派呢,聖經成了他們手中的“工具”了。他們“喜歡”,他們就拿聖經出來,他們“不喜歡”,他們就不管了。或者說,他們覺得,比較容易,對他們“有利”,他們就“屬靈”一把,他們覺得,太為難了,他們就不管“聖經”了。 小夫希望大家,對聖經更認真些。 傳福音呢,是“另外一種恩賜”了,講道,傳福音,講方言,說預言。。。是聖經里,所說的,種種不同的恩賜。而保羅這裡所說的不許女人講道,小夫理解的是,講的是“職份”,而不是“恩賜”。但是,小夫並沒有規定,女人不能夠傳福音。 對於男女在家庭中的關係,誰作頭,小夫可以解釋為,是一種FUNCTIONAL的規定,因此呢,“精意”是在FUNCTION,而不是在POSITION,因此,小夫認為,“女人可以作家庭的頭”。但是呢,這個FUNCATIONAL和POSITIONAL的劃分呢,在“女人講道”的問題上,小夫卻說不通了。 保羅的第一條依據,似乎是在說男人在POSITIONAL上,“優先於女人”。第二條依據呢,則是在說,因為女人“更”薄弱,所以呢,如果讓女人作教會領袖,“更”容易受到攻擊和試探。這個呢,是反對“女人作教會領袖”的提法。 小夫關於FUNCTIONAL和POSITIONAL的“解經”呢,對這兩條,都搞不定,所以呢,小夫就解釋不通了。 保羅給教會的規定,至少到現在,還是為大部份福音派教會所堅持的。不論是執事的要求,還是“女人講道問題”的要求。至少在美國的教會世界,很少看到,華人世界那麼高比例的女牧師。 ----- 誠之:這問題,我沒研究過,不過聖經的確是這麼教的,(我是聽了Chuck Smith 的廣播節目才得的這個印象。他也是支持婦女不可作頭) 就像你說的,婦女作頭是找不到聖經依據的,不是你找不到亮光,而是聖經根本就沒有這個亮光。因此,以經解經,連Kaiser都被叮得滿頭包。那麼,如此看來,也許是你的“感覺”有問題了。 我個人,也是支持婦女可以作頭,領導會眾的。但問題就在聖經沒這樣支持,我們怎麼看這個問題呢?這是錯誤的感覺嗎?時代進步了,今天我們了解到婦女的能力,因此有了這個感覺。應該不是錯誤的。 那麼,如何解套呢? 聖經成書在兩千年前,能夠允許婦女作教導的工作 (我找不到經節,但是 Chuck Smith曾舉聖經例子說明,婦女作教導的工作),就不容易了。我個人認為,聖經教導的原則與誡命,只有愛神,愛人兩個。還有一些如道德上,十誡型的誡命。這些誡命,是需要嚴格恪守的,不能彎曲的。 但是其他的誡命都可以放在局部的文化形態中,作調整與適應,只要是對福音事工有益處、未違背一些基礎誡命的,都沒有必要照聖經字面上的意義來死守。也許婦女作頭的這個聖經教導,也可以放在這一類中。 ----- Grateful:這個呢,是“保守派”最令人放心的解釋小夫對別人的解釋,就是這樣的:1。女人作不作頭,是不是“信仰基要”的問題?2。如果不是,小夫可以放心“放棄一些相對次要的立場”,至少,不“強烈反對女人作頭。” 但是呢,這種說法呢,多少有些“理不直,氣不壯”,是一種“無奈的妥協”。嚴格地說,也是一種“屬肉體”的“妥協”,哈哈哈。美國福音派教會世界,到今天為止,還是垮不過這個門檻。 相對而言,對神導進化論,美國教會世界,反而是表現出很大的LIBERAL。但是唯獨在這個問題上,一直邁不出去。 當年,美國前總統JIMMY CARTER宣布脫離南方浸信會,也是因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這個問題而起。CARTER作為牧師,他也有膽量,發出不同聲音,但是,他無法說服別人,因為,在聖經里,真的很難找到依據,他只好在被驅逐,和自動脫離南浸會之間作選擇了。 小夫個人,只能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小夫相信自己的結論,自己的理解,並沒有錯,“女人當然可以作牧師”,甚至在有男人的情況下,如果女人強過男人,還是應該讓女人作領袖。在這一點上,其實小夫比JOSHUA他們,走得更遠。但是呢,小夫卻說不清楚,到今天為止,也沒有看到誰說清楚了。當然,或許小夫的“然”,其實是“否”,呵呵呵。小夫只是想,如果“集思廣議”,或許能夠開拓一下小夫的思路。 小夫或許是上的西方神學院,所以呢,思路在那個框子裡。因為西方保守教會世界,在這個問題上,一直解釋不清楚。更不要說基要派了,那些人中的一些極端言論,是把這個,當作“撒但敗壞教會的作為”加以攻擊的。 而華人世界,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比較LIBERAL,或許,已經有了比較能夠“自圓其說”的解釋,小夫主要,是想來聽聽,這方面的解釋。包括唐崇榮牧師所謂的“聖經啟示完成前,不許婦女教道”,他能作出這個結論,或許,其中,也有一翻推理。 其實這個問題,還可以引深到,在“家庭里”,是不是,“一定”是男人作頭?!女人能不能作頭呢?當然,家庭里,女人可以作頭,小夫勉強可以自圓其說,但是呢,主要是教會裡,保羅書信的規定,讓小夫搞不定。 ----- 852:如果說 “作頭”的意思是作決定,女人在家中當然有很多地方可以作決定,作頭指的是“負責任”,就象亞當夏娃一樣,亞當要負起責任來,所以“罪由一人入了世界”,這個人是亞當而不是夏娃。神的規定,其實是很有意思的,因為他是造物主,他知道所造的需要什麼。男的需要被尊重,所以神要他作頭;要妻子尊重丈夫。看到很多家庭,因為男的沒有被尊重,而造成很多悲劇的;而女的,最需要的是安全感,要感到被愛,所以神要丈夫愛妻子;如果照此辦理,家庭會很和睦。因為符合自然規律。 ---- 思齊:在家庭里,男主外,女主內,那,大頭還是男人在作了,比如整個家庭的方向等等.家裡瑣事由女人作主不是挺好嗎. ---- qfqs: Grateful,你太片面了,你只看見倪弟兄的“蒙頭”,不知其他。倪弟兄之所以這樣說,乃是說尊崇基督做頭,因我們是基督新婦。所以不僅姊妹要“蒙頭”,弟兄也是。正如保羅的原意。所以我們教會,向來將此教導,認為是屬靈意義上的,並非一定要從外面做出來,像個法利賽人。至少我在美國,從未見地方召會有姊妹蒙頭。你大概不知道倪弟兄的另一句話:“在教會裡,弟兄固然是弟兄,姊妹也是女弟兄。” 所以,你的毛病就在於先入為主,什麼都是已經有結論了,再去找論據、找“亮光”。這不好,對你生命的成長沒有半點好處。基督再來之日,要以我們裡面得他多少來論斷我們(十童女故事)。願我們一同警醒,不要做昏聵無知的人,只知瞎嚼口舌、譁眾取寵。共勉。 ----- Grateful: 倪弟兄,至少算“偉人”,對中國教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因此呢,小夫尊敬倪弟兄,是作為一個“屬靈的偉人”。但是呢,他的解經方法,和“成就”,卻實在讓小夫時常覺得“苦笑不得”。更不要提他那一套“神學主張”。 小夫比倪弟兄“高明”,並不是因為小夫“本人”比他高明,更不是因為小夫比他“聰明”,而是因為所處的時代不同,所生長的環境不同,因此呢,按牛頓說的話,小夫“站在巨人的肩上”(其中也包括了倪弟兄),所以呢,看到了倪弟兄種種錯誤,甚至說是荒唐之處。很簡單的例子,今天的一個中學生,“物理學”上的“亮光”,比亞里斯多德還要多。 召會,或者說倪弟兄,李常受一派的人,問題就在於,把自己關起門來屬靈。認為他們把聖經給“解釋清楚”了。為什麼不看看,現今這個時代,別的人的“看見”呢?倪弟兄,有其歷史的局限,他所能接觸的,只是些有限的,而且可以說“落後”的,西方傳入的解經,神學論著。 論到“蒙頭”的問題,現在美國召會的人,已經不堅持“蒙頭”了,或許是他們發現了倪弟兄解經,關於“蒙頭”的理解,實在是太荒唐了,所以呢,他們也就放棄了。但是,倪弟兄本人的解經,則是“的的確確”,“以經解經”,認為,女人“必須”蒙頭,因為,他認為,那是“聖經的教導和要求”。 “蒙頭”的問題,“彼得掌管天國鑰匙”的問題,“一人信主,全家得救”的問題,都是些“基本性”的解經,並不是什麼很深奧的“神學難題”,倪弟兄在這些“入門性”問題上,都犯了明顯了錯誤,那麼,你說,他的“神學看見”,是不是那麼“合乎聖經”呢?至少,是不是很有可能,是他自己“看錯”了呢? 小夫如果直接跟你說到JOHN DARBY的“三元論”到底是不是符合聖經的,或許太“神學”,太大的話題了,而且呢,小夫也說不太清楚。所以呢,小夫就拿這些最簡單的問題,來打擊你們對倪弟兄的“信心”,或者說“迷信”。 我們可以說,倪弟兄,在“同時代的華人信徒中”,有着許多“深刻的看見”,但是呢,作為這個時代的華人信徒,就不應該再“關起門來喜樂”了,搞不好,“樂錯了”自己都不知道呢。 再說到倪弟兄的“明顯的自相矛盾”,他師承弟兄會,小夫自然認為,他的主張,也是反公會制度的,浸信會,也是反公會制度的,但是,“事實上”呢?倪弟兄一派,不是成了有着最強的“權威意識”的宗派了麼?他反“權威”,搞到頭來,他自己成了“華人里最大的權威”,這,又怎麼解釋呢? 倪弟兄離開香港回大陸時,告訴追隨者們,“見到李常受,就如同見到了我。”在這裡,在說這句話的時候,倪弟兄把自己當作什麼人了呢?他不要說對普世教會,沒有說這個話的權柄和資格,就算對地方教會的會眾,如果嚴格按“區會制”,他有資格,有權柄,說這樣的話麼? 什麼叫“謙卑”和“屬靈”呢?“召會是唯一合乎聖經的門派”,這個,叫“謙卑”麼?這個叫“狂妄自大到可悲了。”說出“見到某某,就如同見到我。”這個,叫“謙卑”麼?這個叫“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什麼人了”。 小夫願意相信,造成倪弟兄的這些錯誤,是因為其“真誠的無知”,是由於其對聖經理解的局限性,而造成的。但是,你們難道不覺得,這些說法,是荒唐的,而且錯誤的麼? 再說到“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問題,倪弟兄,的確是有些造些“驚人之語”的“亮光”的,這個傳統,發展到李常受,就有些“匪夷所思”了,至少在小夫這樣的,你們“門外的”,“不那麼屬靈”的人看來。問題是,有“必要”麼?甚至說,“追求這些淺層次的與眾不同”,就真的是“不屬世界”了麼? 說到“召會”這個翻譯,有“必要”麼?普世“教會”都是錯的,所以,你們要自稱“召會”,以示不同?就算這種說法成立,那麼,怎麼英文,卻又用了CHURCH呢?難道只是“華人教會世界錯的讓你們不能忍受”了,“英文教會世界還是不錯的”? “屬靈”要有“一貫性”麼,怎麼在中國人里叫“召會”,跑到英文裡,怎麼不再造個什麼GATHERING OF THE CALLED,或者CONGREGATION OF THE CALLED,或者ASSEMBLY OF THE CALLED出來呢?是自卑?還是歧視華人呢? 小夫已經說了,“蒙頭”的解釋,“彼得掌管天國鑰匙”的解釋,“一人信主,全家得救”的解釋,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聖經解釋。如果一個人,在這些“最基本”的問題上,都犯了這些初級的錯誤,那麼,我們是不是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在“更深奧”的問題上,更有可能犯錯誤呢? 至少倪弟兄本人是宣稱,他的神學主張,是“和乎聖經教導”的。 ---- qfqs :長篇大論啊,你的長篇大論看得我眼花。 首先,我不崇拜倪弟兄。真理就是真理。你說一萬遍“太陽是方的”,它還是圓的;我說一萬遍“太陽是圓的”,它還是圓的。如果倪弟兄講的有道理,我當然堅持,如果他講的不符合聖經,對不起,我也反對。因為倪弟兄不是、李弟兄不是、你不是、我也不是,惟有神是---“我是那我是”,我們都不是,一無所是。 至於召會,並非門派,我們信基督的身體是一,這是一個事實。我們不去搞什麼“合一”,因為本來就是一。如果今天你小夫兄來做客,照樣可以擘餅喝杯,您如果有什麼“亮光”,照樣歡迎發表,誰來都歡迎,只要是信耶穌的,不信的也歡迎,福音朋友嘛,哈哈。 我們也不注重別的,如“工作”之類,因為一無所是,何來注重。我們所注重的,其實是得着基督的生命有多少,這是他的工作,本乎恩,也因着信。事實上,恩是他,信是他,所因此得着的,還是他。說白了,我們這裡講的,翻來覆去,就是六個字:“否定己、信神是”。如此而已,如此而已,如此而已。 講起來太長,也許我以後會敲一些倪、李的著作上來,大家都不是笨蛋,一看便知。我相信尋求真理的,主必讓他尋見。如果小夫兄你真能站在巨人肩膀上,講神的話更顯明出來,我們當然是求之不得了。但我記起一位弟兄對我的告戒,他說,當年與倪弟兄一起受和受恩教士訓練的有7位弟兄,但主大用的是倪弟兄。因為他們是教訓豐富,而倪弟兄卻是真理豐富。 以DARBY的話做結:“何等喜樂,我能夠一無所是、一無所有、一無所見,唯見榮耀里的基督;並能一無所顧,唯顧他在地權益。” ---- 混沌人:zt: 留意什麼是聖經時代的文化風俗聖經中有些命令,是按照某種文化背景而作的,我們要依照我們的文化來解釋,而不是依樣葫蘆照著去做。我們的主和他的使徒們勸導人、教訓人時,所說的都是按照他們的文化背景說的;不然的話,他們就不能使聽眾明白了。聖經中有一些命令與當時的文化有關,我們現在的人實行起來甚值得研究。這可用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在新約中,我們讀到保羅書信結束時,經常要信徒們“要以聖潔彼此親嘴問安”(直譯,林前16:20;林後13:12;帖前5:25等),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亦有類似的話(彼前5:14)。在原文,這詞句用的是命令式,要實行的行動 是親嘴問安,態度是聖潔。根據原來的用意,這個命令絕對不是淫亂的行動,中東和歐洲文化的人都知道這種親咀是風俗文化,但中國信徒也要照字面遵行嗎?當然不是。(例如現代很多美國信徒,見面時不分男女都會擁抱,表示關心問安,但中國人只會握手,或許姊妹在激動 之時也會擁抱;這些都是文化風俗。) 保羅在提前2:12說:“我不許女人講道……”,在林前14:34講得更厲害:“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說話……”。保羅這樣嚴嚴禁止,是有歷史和文化背景的。因當時希臘的社會風氣,不正當的婦女會拋頭露面,並且打扮得十分妖艷,專在公眾場所打情賣俏,賣弄風騷,大聲發言。保羅因著當時的情勢,提醒女信徒,不可效法她們,有失體統,給人誤會和毀謗教會。實際上他沒有反對女人講道,在林前11:5,他明明說:“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我們也當記得,他的同工中有一位姊妹百基拉也講道(徒18:26)。可惜有些教會,不明白這些背景,不讓姊妹上講台,他們似乎也忘了舊約也有女先知哩。 (混沌人)一點隨想:神不僅藉着聖經向人類啟示神想讓人領受的超時空真實(真理),神也藉着聖經讓人類如實記載了一些時空中的真實(歷史見證)。 ----- 方周:可惜保羅沒有說:因為這裡的社會風氣不正,許多女人舉止不當,所以女人不要講道,免得被人品頭論足。保羅說:男人是女人的頭,基督是教會的頭。“文化風俗派”可以休矣。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林前 十一:3) 是順服的問題,又不光是順服的問題,也是姐妹的見證。不許女人講道,女人不作牧師,表明男人是女人的頭,基督是教會的頭,見證姐妹的順服,提醒弟兄要順服基督。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對姐妹說的,以為是教訓她們要順從弟兄,結果造成很多紛爭和苦毒。其實,這同樣是提醒弟兄,基督才是最高的權柄,是每一個人都要順從的。 林前11 章5 節不是說似乎允許女人講道,而是明確說她們可以講道,但是講道時要蒙頭。就是說保羅是允許她們講道的。但是,從別處許多地方可以清楚看出,保羅是強烈反對這樣作的。 我個人的解釋是:當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時候,女人已經在那裡講道了。為了避免更大的糾紛,保羅允許他們這樣作。但是,如果可能,如果一個教會中還沒有女人講道的先例,保羅絕對禁止開這個先河,而這樣作的理由是非常清楚的,與聖經啟示的男女之間的關係的原則是相符的。這樣呢,應用起來就清楚了。 ----- Joshua :同意你的看法,其實在更多的時候是弟兄的問題,因弟兄頭沒作好,姐妹的問題就多多了。神把亞當造成保護者的角色,夏娃是被保護者(被愛者),這是神的本意。也就是基督是磐石。 女人不作牧師,見證姐妹的順服。也正是保羅談蒙頭的意思。這要靠姐妹心甘情願,不是外人加上的。就象妻子順服丈夫一樣,是對女人說,不是對男人說。 ----- 誠之:嗯,聖經對反對婦女作頭的說法是確定的,感覺婦女可以作頭的,似乎要反省反省了。我也要檢討檢討了。 真服從聖經,似乎就應該反對婦女作頭。 ----- 混沌人:方周兄,誠之兄,向你們兩位請教一下:1.當保羅說過:“丈夫是妻子的頭”與“不許女人講道”以後,這兩條是否成了絕對的命令?如果是,請教一下:在結婚之前沒有信基督的夫婦,在他們結婚以後的若干年,有一方(夫/婦)先被生靈重生而比另外一方(婦/夫)先信基督,那麼,如果是妻子先信基督,丈夫反對妻子信基督,妻子應該順服誰(丈夫/聖靈)?如果丈夫不反對妻子信基督,但是卻反對妻子受水洗禮,妻子應該順服誰(丈夫/教會的牧師)?反過來,丈夫先被聖靈重生而信基督呢? 2.當保羅說過:“丈夫是妻子的頭”與“不許女人講道”以後,這兩條是相對的命令?如果是,請教一下:其間的相對處理,應該遵守什麼原則? 3.可否請你們分享一下關於耶穌基督下面一段講話的領悟(亮光)?太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太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太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太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太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太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男人是女人的頭---是相對的,基督是各人的頭---才是絕對的,對不對? ----- 方周:“男人是女人的頭”或“丈夫是妻子的頭”並不是命令,而是告訴我們在神的心目中,丈夫和妻子之間當有的角色地位。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在這個關係之上,還有更高的一層關係,那就是我們和基督的關係: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林前11:3) 所以,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係是為了彰顯基督和各人的關係。當妻子順服丈夫的時候,得榮耀是基督,反之,便是沒有榮耀基督了。一位姐妹說得好:I realize that my submission to my husband is not my gift to him, to be received gratefully on his part, and to be returned in kind. Nor is it to be a subtle form of blackmail. (See how submissive I was in this circumstance,Lord? Now what about seeing some results!) In fact if I were ????ting to him as unto the Lord I wouldn't care what the results were -- that's his business. Actually, a woman is never more free to be herself than when she is most joyfully submissive to her husband's authority. What a relief to be free to be what I was made for! 我不接受“男人是女人的頭”是文化風俗使然的解釋,除非“基督是各人的頭”和“神是基督的頭”也是文化風俗使然。另外,當保羅講“男人是女人的頭”的時候,對象是信主的弟兄姐妹。當丈夫還不信主時,應該另當別論。 夫妻一體是神起初的心意,但是因為人的心硬,神准許人休妻。一個是神的心意,一個是神的許可。好像父母會允許兒女作一些事情,雖然那是父母所不喜悅的。基督徒應該知道生活在神心意里和神許可里的區別。我們很多時候從聖經中看到一些神所允許的事,就以此為根據為我們的行為辯護,卻忘記了那其實並不是神所喜悅的。 ----- 誠之:重點是如果我們承認,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那麼如果聖經沒說女人可以講道,作頭,信徒就不可以按照自己的“希望”、“感覺”去解經,解出聖經沒說的意思。 不可以說,這只是保羅個人的見解,他只不過是一個神學家,受當時文化的限制,他的教導不符合現在的時代;如果這樣看聖經,就有可能否定了聖經的權威性,也幾乎可以否定了基督教所有的教義;這是我們尊重聖經的態度與順服的心態。 小夫兄也說了,連 Kaiser這個學者要替婦女解套,也被新約學者痛打。可見,如果以經解經,婦女在教會作頭,是不符合聖經教導的。(我沒資格作出這樣的判斷;但是新約學者,包括我在網路上聽的許多講道,也是這樣說的,我看,大約八九不離十) 如果聖經真的是這麼教,我們就要想想,聖經為什麼要這麼教。 在一個丈夫不信主的家庭中,該誰作頭?這可以用信徒在屬世的國度中生活的原則來處理。妻子仍然以主為大,靠聖靈帶領可以讀經、禱告,爭取聚會的機會,但以不引起家庭糾紛為原則,以溫柔的心感動她的丈夫。細節就不勞多說了。 再多說一點,我發現,其實美國人是很“男人主義”的國家,例如:結婚後,婦女一定冠夫姓; 高中畢業舞會(PROM)女孩如果沒有男孩邀請,就不能參加,等等,我剛來美國,還真的無法理解這點。現在看來,這似乎是聖經文化的特色之一了。 從這點看來,中國人的思維比較“靈活”,比較能夠“與時俱進”,可以看到中國人“實用理性”的一面。但說真的,這真的不是聖經的教導。是好還是不好?看你的角度了。 美國這種文化,男人雖有“男人主義”,但是真正楷模的夫婦,丈夫妻子間的互相尊重,不比中國人“相敬如賓”的標準差。這也是聖經,“兩人要成為一體”的提醒。真正服從聖經的教導,男人擔負起家庭中、教會中屬靈領袖的角色,女人在一旁作配合的工作,未必不成就美事,這也是聖經的教導。 在男人的心中,永遠是自己比女人強,這似乎是上帝造男人時的“特色”、“本性”。當然,男人不能擔負起這個責任,就要怪自己不爭氣了,要趕快努力上進,求聖靈帶領。在此之時,作女人的,可以“暗中”作頭,作決定,然後把一切功勞歸給男人,讓男人滿足他們自大的心理,這似乎是符合人類天性的方法。(放肆了,突然想起李敖的一句粗話,有點異曲同工之妙:女人應該讓男人去搞政治,女人自己專心搞男人就好了) 易經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大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各得其位,才能“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看來,聖經與易經的道理也是相通的。歡迎痛打! ------ wc:痛打就算了, 只要承認你說這些受你是男的所限就好."在男人的心中,永遠是自己比女人強,這似乎是上帝造男人時的“特色”、“本性”。", 你也只比你選的那個女人強而已,你十六歲時不會比你母親強, 你六十歲時也不會比你女兒強. 何況別的沒選你這樣心理當男人的女人就更不知道有多少比你強了. 上帝造人, 沒有意思要區別人的強優,但肯定人的特點. 造男女也同樣沒有強弱(主輔)之分, 只有我們每個性別是不完全的, 所以要配合, 才能complete. 另外,一個強的性別是不要helper的,要assistant就可以了, only one who is capable are able to HELP. 就是從愛人如己這原則推吧, 你願意別人做你的主(頭)嗎? 你肯定不願意,但肯定同意聖靈做頭(雖然一生都有功課去真正讓聖靈做頭).所以你為什麼要把你不願意的事放在你夫人那? 除非你不認為你夫人是人,那你自然不需要對她愛人如己或己所不欲勿師於人. 當然假如你能時刻以基督為頭, it's like you are the living example for your wife, it should be no problem for her to use you as her head. Only if you as that living example, she will ???? to you without any resistance. But not you not anybody except Jesus could be that living example, then I would see its better for her to follow Jesus himself than use you as the substitute. 照您這類解經, 跟法利塞人解律法有什麼區別? ---- 誠之:請注意我說的,“在男人的心中,永遠是自己比女人強” 我沒說男人在心理上比女人強,或在任何哪一方面比女人強,因為各有特色,不能相比 (所以要相輔相成),不是那個強,那個弱的問題。 我只是說,男性有一種天生的好強心、不肯承認自己比別人弱,總想要保護自己心愛的女人,如果自己不能保護,就會十分懊惱。(這往往是男性的致命傷,你說這是強嗎?反而是弱點)聰明的女性就能掌握男性的這個弱點,以自己的“弱”來“玩弄”男性的自以為“強”。 所以我說,不是誰強誰弱的問題,是各有特色,各司其職,知道自己的特色的問題。 記得去年Times雜誌在檢討女權運動的成果。 許多事業有成的女性,等到自己像男性一樣在職場上功成名就,想要“回歸”女性的“天職”,養兒育女時,才發現時不我予,想要懷孕而無法成願。女權運動搞了半天,是要女性像男性一樣,以為像男性一樣,女性的地位就“平等”了。這是女權運動自我檢討的聲音。 當然,我不是說女性就不能爭個平等的地位,只是,忘了上帝造女人目的,是害怕男人孤獨,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兩人要成為一體,互相扶持。沒有誰比誰強的問題。 ----- wc:女權運動就同共產主義運動一樣,是以惡對惡的兩大典範. 因為女人被惡待,所以有幼稚冒進的女權運動(比如少女時我就發誓要找個home-husband,----);因為窮人被惡待,所以有愚妄的共產主義(大鍋飯). 靠自己解決不公平的東西, 是不可能的. 唯有信靠神,其實男女關係的真理就是bible講的: 愛(XY對XX)和尊重(XX對XY), 試想有個讓自己感覺能為自己捨身的男人,尊重和順服哪有問題, 同理有個讓自己感覺處處被尊重的女人,愛惜呵戶那是多麼自然而燃起. 這裡我感到神對男的要求要嚴厲些(捨身的愛比全然尊重和順服難啊). 至於你談到的那種女人, 嚴格說是心理變性, 只是死前發現自己真實性別, 好可憐. ----- 852:頭不要做,做脖子就好了,哈哈~,反正身上哪部分少了都不行,幹嘛非往頭頂上鑽呢?高處不勝寒吶、、、真想講道而又有講道恩賜的女性,可以做那些能講道的男性的老師啊,到神學院去教書是個不錯的出路、、、 ------ Yuehanmiao:婦女可不可以講道?保羅在一處說他不准婦女講道,在另一處說婦女講道要蒙頭,難道保羅自己都沒有一個統一意見嗎?不應該是!那他為什麼有不同的說法呢?很可能他是回答兩個特點教會的特定問題時根據具體情況而說的.這些教導今天讓我們領受起來有些為難,執行起來就更為難了.怎麼辦? 我們只能和對待聖經里很多其它教導一樣,領受其精義,而不是死摳其字句.保羅在婦女講道這個問題上的精義是什麼呢?神造男造女的永恆意義,男人有特定使命,女人也有特定使命.在這種情況下,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寧願換一個角度去問,女人非講道不可嗎?YES, WHY?因為我能講道,所以我就要講道,這種情況就最好不要講;因為沒有弟兄能講道,所以我就要講道,這種情況下以順服謙卑的心放膽講,我想保羅也是高興的,神當然也會祝福的.思考聖經里的問題時我們的心一定要清潔,因為神是聖潔的,他的話也是聖潔的,這時, 領受的心和評判的心就大不一樣. ----- 天嬰 :女的不算? 記得有一次和一位牧者聊天,說着說着,我突然說:“女的不算,我們看一下哪幾個人可以講道的。。。”,牧師望着我不解的問:“為什麽女的不算?”,對呀,為什麽,我也不知道,好象,從信主到現在,在教會受的教育就是這樣的嗎。 去年有機會去聽Gordon D. Fee一個連續兩天的講座,Fee教授說他這一生神給他的使命就是幫助信徒正確地讀〈聖經〉。在Fee和Stuart合著的〈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一書中提到:“Many of the urgent problems in the church today are basically struggles with bridging the hermeneutical gap – with moving from the ‘then and there’of the original text to the ‘here and now’ of our own life settings”. Fee教授相信“God’s Word for us today is first of all precisely what his Word was to them”, 在這樣一個前提下, 解經有很重要的兩個任務就是, 第一:找出經文原本的意思, 這也叫exegesis, 第二:在我們今天的環境下,學習體會聆聽那經文原來的意思,這也是所謂Hermeneutics(釋經)的使命。 George Ladd 教授說:“The Bible is the Word of God given in the words of [people] in history” 這也是今天解經的四大挑戰中的兩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時間和歷史的距離。從〈聖經〉的最後一個字完成到現在大約1900年過去了,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對〈聖經〉寫作的那個時代的認識是非常有限的,特別是,聖經事件發生的時間和聖經事件被記錄下來的時間差,在這個時間差中又有社會,文化,政治和宗教的變化,這些變化也會影響到猶太人和基督徒在記錄這些事件時的角度。除了時間和歷史的距離,還有文化的差距也拉大了我們和經文的距離。我們對那個時代風俗民情的理解會夾雜很多個人見解的色彩。舉個例子,〈林前〉11:4-16節講到的:“蒙頭”(head covered),我們很容易認為保羅講的就是頭上披/帶一個帽子之類的東西,我們很容易聯想到就是今天中東一帶婦女用的面紗/頭巾。其實,面紗/頭巾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進一步研究和明白它真正的意義是什麽,切忌用我們今天的文化價值來解釋蒙不蒙頭的事兒,否則,我們就很可能會“not be in the text at all”。還有,地理和語言文化距離也是不可忽視的挑戰,舉一個〈哥林多前書〉7:1的例子吧:“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和合本-新國際版)“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NIV)“It is good (or well)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NIV/KJV)“It is a good principle for a man to have no physical contact with women”(Philips)“It is a good thing for a man t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women”(NEB)“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a woman”(NIV, footnote)根據以上幾種不同版本的翻譯,我們怎樣可以知道保羅的原意是什麽呢? 我們又怎麽知道我們的理解就是聖靈要讓我們明白的意思呢? 所以,學習和掌握認真嚴肅的解經原則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幫助我們:1)識別/辨別,學習識別什麽是上帝要和我們交通的。嚴謹的釋經學體系會提供給我們一個方法,讓我們學習明白經文中聖靈的意向,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到底要通過這一段的經文向我們講什麽。2)避免武斷/先入為主。3)幫助我們正確地把聖經中的信息運用到現實生活中。上帝通過人類的文字記錄啟示他自己,其中的文字和信息象Carnell所描述的那樣:“terms may be used in one of three ways: with but one meaning(univocally), with different meanings(equivocally) and with a proportional meaning (analogically)”。讓我們好好下功夫,在聖靈的帶領和引導下,學習主的話,在教會,在主日學教導主的話,願更多的人連於真葡萄樹。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神。我終日等候你。”〈詩:25:4-5〉 Widow,女人在初期教會中的角色 這兩天大家對‘女人可不可以講道’的問題討論,激發了小女子惡補教會歷史的‘豪情壯志’。今天看了一段有趣的關於Widow一詞演變的記載,忍不住要現賣一下。 當人們談到‘女人可不可以講道’的問題時,不可避免的,自然會關注婦女在初代教會中的地位,非常清楚的,發展到公元二世紀末時,教會的領袖層是清一色的男人世界。但是,在這之前,從新約聖經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在教會的領袖中也有女性,最典型的就是緋力的四個女兒,聖經記載她們是“說預言的”(Prophesied),也就是講道的。還有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還有猶尼亞安,據聖經學者分析她是安多尼古的妻子,也是新約聖經中唯一被記載下來的女使徒。公元二世紀,為了和異端征戰,教會便開始集中權力,在這個權力集中的過程中,女性也被排除在領袖之外。 在談到女性在初代教會的角色時,不可避免的要特別提到寡婦(widow)在教會中的角色。《使徒行傳》提到教會幫助他們中間的寡婦,最初教會這樣做是為遵守舊約的命令,在當時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寡婦必須要再婚或是為她們的子女找到庇護才可以生存下來,但是,如果再婚的丈夫和孩子不是基督徒的話,她們的教會生活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當時就有寡婦因不信的丈夫而成為殉道者的記載,所以,當時就有一些寡婦選擇不結婚,而是委身教會中對新信徒的教導工作。後來,widow這個詞的含義就從‘喪夫的女人’變為‘受教會資助,回饋事工的未婚婦女’,有一些婦女為了更有效的服事,則選擇不結婚。這也就是‘the virgins who are called widows’ 的背景,最終,這種形勢的服事成為早期的女修院制度,遠早於後來的男修院制度。 ------ 比較:保羅不反對女人講道,保羅是反對女人借箸教導轄管男人(亂管男人)。在一世紀時女人有文化的不多,受過教育的人很少。講道能好到那裏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女人有講道的恩賜,保羅並不反對。如百基拉是女人,她可以教導亞波羅。提摩太的母親教導提摩太。 然而在生活中女人還是常常“轄管”男人,就如在家庭生活中,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兒事情,這是必免不了的。男人縂不會為了每日的吃喝同太太爭權吧?這些保羅也不反對。 保羅是反對女人借箸教導亂管男人,這是因爲在以弗所有一種思想,認爲“男人是從女人出來的”...... 1Ti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1Ti 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1Ti 2: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 1Ti 2: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所以保羅在這裡特別提到“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保羅所說的“轄管”就是亂管,這一點是不容許的。這裡的“講道”如果沒有記錯應該是“教導”。 ------ soccerfun:我們今天討論這個題目,也不可能形成決議,去影響今天的教會。但通過對問題的討論,卻是一次很好的解經訓練。 我就納悶,怎麼同一本聖經,不同的人解出不同的意思出來。 ------ 小小羊兒:神要我們順服於神所設立的次序中,但是最根本的是順服神.誰可以講道? 應該順服屬靈的權柄.大家似乎都沒有異議的是弟兄可以講道,可是教會裡幾百個弟兄,都可以去講道麼?講台這個位置,如果沒有屬靈的權柄,站上去就會產生混亂.我們見過新的牧師被長老按立,這個儀式象徵的就是屬靈權柄的交接.一個教會中的屬靈權柄被交給了這一位牧師,那麼屬靈的事上,大家都要順服這一位牧師.神會把屬靈權柄交給誰呢?是順服的人.順服神的人才讓神放心把羊群交給他/她. 順服的人才會看得清屬靈權柄在誰手中.米利暗和亞倫就是因為驕傲而不能順服摩西,以至於神親自來為摩西主持公道.而摩西的為人極其謙卑,超過世上的眾人. 所以我們每個人都當在各自的位置上順服權柄,我們都有DEFAULT的角色,所以各按本來的次序而行.即使講台的水平不如你(其實多半是自己的看法),也當順服而不是爭論. 若是神在合適的時候就呼召他/她出來作傳道人站講台,那是神的榮耀.神的心意先會是在弟兄身上,若是弟兄不可用,姊妹可用,就用姊妹.底 波 拉 的例子確實是個很好的說明. 神說我們要順服君王,在位的,掌權的,因為神給他們這樣的權柄來管理.順服他們也就是順服神的安排. 但是若他們的命令是與神的命令相違背,我們應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即使順服神,對掌權的還是應柔和應對,因為這樣我們就盡了在基督里的責任. 神說妻子要順服丈夫,順服的妻子就是合神心意的(同理愛妻子的丈夫是合神心意的),但是若是不信主的丈夫要阻止信主的妻子的信仰,妻子應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即使順服神,對丈夫還是應溫柔盡責,因為這樣就可以救丈夫. 姊妹如果沒有神的呼召,就應當順服神所立的次序,不應當講道.但若是神呼召一個姊妹來作傳道人,她當然應該順服神.弟兄們若是明白看見姊妹身上神的呼召,也就應當順服神,順服這位蒙召來站講台的女傳道人. ------ 方周:既然聖經已經明確說了禁止女人講道,既然聖經中的原則應該是一至的,不變的,神為什麼還呼召姐妹講道呢? 我也願意看到有恩賜的姐妹在講台上作出口,但是我現在對神的話的領受使我相信那是神所禁止的。 ------ 小小羊兒:神為什麼呼召一個姊妹,這是神的主權, 而且神確實這麼做了. 一個傳道人,他/她自己應非常清楚神在自己身上的呼召.應該會有各方面的印證,神的話語,屬靈長輩的印證,環境的印證...等等. 彼得當年也是以外幫人及各種食物為不潔(聖經上也是明明白白地寫着的),可是神借着異象,實證 來啟示他福音也要傳給外幫人. 神所潔淨的,不可以以為不潔. 神所撿選的器皿,我們應該接受而且順服. ------ 新民: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提摩太前書2:12a)這句話,過去一兩年內有一期“使者”月刊上曾經討論過,林道亮院長用他老人家良好的新約聖經希臘文來認真解經,說明那句話不是指先知講道,乃是指“教訓、指責”自己的丈夫而言。果如此,聖經中就沒有禁止姊妹講道的經訓。 相反,聖經中不乏女子替神勸誡眾人。比如,舊約里,摩西時代他的姐姐米利暗就是女先知(出埃及記15:20),士師時代有女先知底波拉(士師記4-5章),波斯時代的皇后女傑以斯帖。新約初代教會中,傳福音的腓利有四個女兒,都是女先知(使徒行傳21:9)。 更何況,上帝早在舊約先知約珥時代就預告(約珥書2:28-29),末了的時候,女子也一樣要說預言(prophesy,即先知講道)。彼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還刻意引用了這段經文(徒2:16-21)。不然,“傳好消息的婦女”如何成了大群呢(詩篇68:11)? 如今中國大陸,姊妹愛主服事主從整體上而言,基本超過弟兄。難怪,主復活之日,最先看見復活之主的也是婦女。 ----- soccerfun:新解!怎麼看出來是指“教訓、指責”自己的丈夫而言? 新民:從下文(提前3)可以看出,而且,希臘文男人也可作丈夫解,女人也可作妻子解。要看上下文來敲定。 ----- 方周:即使“講道”可以解成“教訓”,女人向男人講道不就是教訓他們嘛,那也不行呀。再說,很多其他以“良好的新約聖經希伯文來認真解經”的人也把中文這裡的“講道”解成“to become an authorized teacher of the church”。 頭是指揮身體的,講道是它的功能之一:父神是基督的頭,所以基督聽從父神的旨意。他與父是完全合一的,他完全知道父神的心意,所以不需父神來教訓他。但是男人和女人卻 沒有這樣的合一,所以神要設立這樣一個秩序,來彰顯神與基督的關係。這不是傳統,是使徒清楚的教訓。而且初期教會裡也沒有姐妹講道。 ----- 新民:一節問題經文必須服從整體聖經清楚的啟示.女先知向教會裡的男男女女講解明白神的話語,除了那一節(似乎)有問題的經文外,我們真有人敢反對得理直氣壯麼? 既然初代教會有女先知們,我們就不好說沒有姊妹講道了。只是因為大多數情況下由弟兄講道的傳統(不是經訓!)中,好象沒有特別把姊妹講道的事多提幾句。感謝特別心細的路加醫生,在路加福音2:36提及女先知亞拿,後在使徒行傳里又提及腓利的四個女兒都是女先知(徒21:9)。 另外,an authorized teacher (更何況原文沒有authorized的字,不管那人有多大學問!),不可以與先知講道(prophesy)劃等號。 頭的意思不是講道,也不是等級之別!是一個屬靈的次序,表示領導的權柄。否則的話,難道父神是基督的頭就表示父神可以對基督講道,而基督只有聽道的份?非也! 如果姊妹在兒童主日學裡教訓男孩女孩,我們還有異議嘛? 既然初代教會的傳統是弟兄為主體來講道(但也有女先知!), 我們可以局限在這個傳統中,但我們(至少我也)無法把這個傳統升華到真理的地步! ----- 混沌人:關於婦女的地位---近日隨想筆錄關於婦女的地位,在初信基督的那些日子,我如饑似渴地閱讀聖經,當讀到林前14:34-36,提前2:11-12 的時候略略有點“卡”了,我帶着我的疑惑,參加教會的禱告會(此前我從未參加過),禱告會結束,牧師要我介紹一下自己與大家認識一下,我簡單地作了自我介紹以後,就向他們請教如何理解這幾節經文,牧師當時笑笑,自己沒有作答,建議我找一位弟兄切磋。我找到那位弟兄,可能以我當時的情況(靈命)不是切磋這個問題的適當時間,記憶中好象當時的交流,我很不得要領。 隨着對聖經整體啟示的漸漸初略了解,對於這個問題疑惑似乎悄悄地從我心中消失了,我似乎是自然而然地接受了其中的道理,不曾深究其中的細節。 回頭看,這幾段經文不是我是否願意信基督是救主的障礙。在信基督是救主前,這幾段經文沒有特別困擾我。在我信主以後,雖然對這幾段經文心存疑惑,但是,卻絲毫也沒有影響到我信仰基督是救主的信心。 前幾天,看了彩虹友們的一些相關探討及閱讀了一些相關的網文,關於“婦女的地位”這一問題,我的觀點(一家之見)在心中漸漸明朗了。 在這裡,我將相關的幾段經文放在一起。 ***************** 林前11:3-5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講道或作說預言下同〕若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林前14: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提前2:11-12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 從聖經的整體啟示與這幾段經文,我認為: 1.“基督是各人的頭”是超時空的絕對秩序-----任何時候都不會改變。 2.“男人是女人的頭”是時空中的相對秩序-----當男人以基督為頭時成立,當男人不以基督為頭時,基督直接就是女人的頭(參見經文:基督是各人的頭)。 3.“不許女人講道”是時空中的相對命令-----既然聖經記載曾經有女人講道,那麼“ 不許女人講道”就是意味不是神的絕對命令了。 我覺得,在謹記經文:“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的同時,也需謹記經文:“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神不僅藉着聖經向人類啟示神想讓人領受的超時空真實/真理; 神也藉着聖經讓人類如實記載了一些時空中的真實/歷史見證。 基督信徒須嚴謹而清晰地處理聖經啟示的超時空的“絕對秩序/命令的持守”; 基督信徒要保守而謹慎地印證在時空的特殊環境中“相對秩序/命令的解套”。 因信稱義---這是聖經向人類啟示的帶應許的超時空真實,基督信徒的心靈可見到這一超時空真實。 因罪入死---這是聖經向人類啟示的帶懲罰的適時空真實,人人都可見到這一適時空的真實。在人類始祖亞當犯了罪以後,死就開始作人類的王。罪人如果願意經歷神而被聖靈重生而信基督而“被神算為義”,這是神親自為罪人“解死的套”,基督信徒何其有幸!基督信徒當珍惜接着信基督而跟隨基督在十字架上死而復活(若罪人的心靈在時空中活着的日子裡忽視聖靈的感動/褻瀆聖靈,則歸入死是“責無旁貸”了)。 同理: 不許女人講道---是在女人不順服聖靈的前提下,就不許女人講道(參見“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如果聖靈親自賜某些女人講道的權柄與智慧呢(參見歌林多前書12:11“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女人當珍惜聖靈的恩賜,並謹記:基督是教會的頭。 男人是女人的頭---是在女人不懂神賜人的愛的前提下,就由男人作女人的頭(不管男人是不是信基督,參見創世記3:17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如果聖靈親自賜某些女人擁有愛的力量來作某些男人的領袖呢(參見馬太福音12:42“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他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女人當珍惜神賜予的愛,並謹記:基督是各人的頭。 寫到此,聯想起了大自然的相對秩序與神跡。 結語:被造與被造之間的秩序是相對的,創造者與被造之間的秩序是絕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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