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 |
| 送交者: 因心 2003年06月23日14:40: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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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 一個揮不去的困惑 歷世歷代,不斷有人對有關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神的預知和人的意志、神的命定和人的選擇等,兩者之間的關係、張力,並表面矛盾提出疑問。最近從這個讚美論壇中讀到好些關於這個題目的帖子。從其中問題之精僻,對人性觀察之深入,可見個位弟兄對信仰之認真。我個人對這種愛思考,好求真,不苟且的信徒極其敬重。我盼望所有信徒,尤其是受過高深教育的信徒,都能這樣用鑽研的精神來探討真理,好使我們能為主嬴回一些知識份子的頭腦。就讓那真理的本體,理性的創造者親自引導我們的頭腦,給那專心尋求的得以尋見吧! 是神學家的煩惱還是你我的靈性 有關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一題,影響當今教會的大體可分兩派,一為“亞美念派”(Arminianism),一為“加爾文派”(Calvinism),而中國教會的信徒大都屬於前者,然而也有許多信徒則是混淆不清的。這個問題的矛盾大致是這樣的:如果人的自由決定一切,神豈有主權可言?然而,若神主宰一切,人豈用選擇,豈需努力?“亞美念派”的觀點是,神雖然擁有主權,但□不干涉人的自由,而常常引用的聖經是:“□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彼後3:9)但為甚麼仍有人不得救呢?其答案是因為人不肯接受神的恩典,是人主動地拒絕神,所以責任在人不在神。傳福音或布道會中豈不常聽人說類似的比喻嗎:“你是位患病垂死的病人,神就好像一位慈愛的醫生,只有他有醫治你絕症的良藥,他已經預備好了藥給你,甚至送到你口邊,伸手要餵你,現在只看你願意不願意張咀吃藥了。”在一本叫作《黃金機會》的福音小書中,不也有這麼一段嗎?“一個從一萬五千□高空跳傘的人,已經穿上降落傘,一切備妥,現在只等拉開傘了。”(第18頁)因此,凡受“亞美念派”思想影響的教會,其信徒多半傳福音比較火熱,他們努力講,拼命勸,盼望聽的人終究會“主動地”開口呼求主名。 然而,這種人本救贖論,表面上看來很合邏輯,很能替神辨護,但其背後所隱藏的謬誤和危機,是傳道者甚少留意的。“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但事實上,基督再來時必有些人要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呀!(在此註明:“亞美念派”的人一般並不贊同普救論。)這樣的論點背後有一個前提,就是神的能力不及他的願望,他只能“願”人得救,卻無法“使”人得救,因為人的自由意志阻礙了他意願的實現。這樣一位沒有能力達到自己願望的神是我們聖經所啟示的神嗎?此外,持這種觀點的信徒,另一隱藏的危機則是“屬靈的驕傲。”他們心中有句未說出的話:“我雖是罪人,也敗壞透頂,但我始終比那些抵擋神的人要強些,因為我起碼肯信神。我得救因為我肯信神,他們滅亡因為不肯信神。”照樣,他們也認為一個人信主,若以後他再主動地離棄主,主也沒辦 人已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 人真的能自由地的回應神嗎?保羅對一群得救信徒從前的光景是這樣描寫的:“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1-2)一個對神已麻木不仁,“死在罪中”的人,如何有能力“自己張口吃藥,自己打開降落傘”呢?為此原故,改教家加爾文提出了一套神本救贖論。其主要重點乃是:第一,自亞當墮落以後,人已完全徹底地敗壞了。理智、情感、意志各方面都被罪所沾污。在有關神的事情上,人的理性抵擋真理、人的感情藐視聖善、人的意志抗拒神旨。人用自由意志,只曉得把自己凌駕於造物主之上,又企圖用自己墮落了的人格去明白神、經歷神、認識神。 人在混亂的思維中,以己為中心,實際上不是要尋求神,而是要高舉自己來挑戰他,審判他,否定他。墮落了的人會這麼想:“如果神是神,神應該是這樣、這樣的。”又或者:“如果神是神,神為甚麼不這樣、不那樣?”“如果神是神,神起碼能讓我這樣、那樣。”我們常聽人說:“各宗教都是人在找神。”真的嗎?如果真是如此的話,為甚麼神說:“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都沒有”呢?(羅3:10-12)那麼,人到底在尋找甚麼?是在找神自己呢?還是在找人心中合乎自己思維和感受的神的影子呢?又或者找的只不過是神的恩典呢?聖經斷然否定了人仍有中性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神。人得救,乃在乎神的揀選,“若不是蒙我父賜恩,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 無條件的拯救 有人問到得救的“條件”是甚麼。福音與宗教的最根本分別就在於後者要憑“自我的義”做為“條件”來換取救恩,而前者則斬釘截鐵地廢除了人一切得救的條件。保羅在羅馬書中一再呈明,神揀選人,“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9:16)因此,加爾文從聖經中歸納出第二點:神無條件的選召。 神先在“死”人心中用“復活”的大能動了甦醒的工作(弗2:5見上),使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恢復正常功用,以至“能夠”對神有正面的回應,繼而才能“求告主名”。 那麼人的意志有作用嗎?有,但是是被動的。神的靈要救一人之前,有一段工作時間,這段時間之長短因人而異。聖靈藉着道感動人,(並非強迫,並非控制),是感動,是引導。你挑戰他,他用接納回應你;你審判他,他以慈愛對待你;你否定他,□以包容等候你。一步一步,他在你心中作工、作工、作工......直到時機到了,我們就被生下來了。(約3:8)當我們一旦被聖靈生下來後,我們就有了神的生命。惟有有神生命的人才能愛神所愛,恨神所恨;喜愛真理,懊悔罪惡,才懂得主動地、自主地認罪、悔改。因此,重生當先於悔改。不是我們懂得認罪悔改,神才救我們。相反,因為神重生了我們,我們才懂得認罪悔改。許多信徒在這點上是很混亂的。他們一方面說,人的得救與否,取決於人的選擇;但當聽的人選擇不要神時,信徒又禱告神,求神軟化他們的心,開 有效的恩召 在改教家的思想中,神的選召非但是無條件的,更是有效的。意思即說,儘管人心再頑梗堅硬,神一定有方法使人心軟化,或藉着遭遇,或藉着羞辱,或藉着與人談道,或藉着聽見他人的見證等等等等,在人心中工作,至終會將人心挽回。有些人從幼年聽道就馬上歸主,一直至老;有些人要等到見到棺材才迴轉;有的人起起伏伏,有的穩穩定定。我們旁人從表面看不出別人的內心,但神定意要救的,沒有救不了的。因此聖經勸我們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我們消滅一次,兩次……直到有一天我們對神抗拒不了,終於信了,但歲月已經流逝了,時間已經浪費了。 往往人就是在這點上給絆住了,人總是以靜態的思維方法來想事情:“反正結局已經定了,我努力不努力也不會影響結果---這人若沒被選上,我再傳也沒用;那人若被選上了,我不傳他也會信的。”如一些帖子所言,基督徒勞碌傳福音又有甚麼作用?這樣的想法,只顯明了人消極、懶惰的罪性。結果接受加爾文思想的教會大多比較死寂,竟讓神的主權和命定成為他們閒懶、怠慢的藉口。我們的神是一位以動態意旨來命定一切的神。保羅說神“預先定下的人,就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使他們稱義;所稱義的又使他們得榮耀……”(羅8:30)人只顧結局,神卻看重過程。他雖命定人的得救,也命定這個得救需要一個過程才能達到,更命定了你我與他一同參與這個過程,在其中作他的出口。 其實我們為甚麼不反過來想?如果神沒有命定,我們再努力傳又有甚麼用?神既然命定了,我們去傳,怎麼怕沒有得救的人?神的命定應當是我們努力的“效果保證”,不當是我們懶惰的藉口。若我們仔細想想,神根本不是沒有人同工便不成事,然而只因為□的慈愛,竟願意看重並高舉卑微的人,親自召人與他同工,把人抬到這般尊貴的地位。人只有明白神到這個地步才不會“閒懶不結果子”,才不至驕傲自大,如馬丁路德的名言:全是恩典,唯有恩典(Sola Gratia)。 個別性的、有限度的揀選 有關神主權的揀選另一個常被問的問題乃是,神是否不公平?他救一些人,為甚麼不救另一些人呢?人理性墮落以後,常常會以不公義的邏輯來質問神。有兩個兄弟,好酒、好吃、好毒、好色,在罪中的享樂終於使他們一同患上了同樣的不治之症。醫生說唯一能救他們的方法是移植骨髓。他們找來找去找不到捐贈的人,基因相配的,都不願救他們。後來他們的醫生竟然發現自己的基因與他們吻合。為了愛病人,這位醫生把自己的骨髓給了他們其中一個。結果哥哥因而得救,他的胞弟卻死了。我們說:“哥哥沒有死,是因為有醫生捐贈骨髓。”不錯!但我們能說:“弟弟死了是因為沒有別人捐骨髓給他嗎?”不能!他死了是因為他患病。同樣,人滅亡不是因為神不救他,乃是因為他是罪人。罪人用墮落了的理性才會問“你為甚麼不救我?”醫生沒有義務要捐骨髓給這個 神無悔的保守/聖徒的堅忍 在基督里被揀選的人,他必保守他們到底而不至失喪(約10:28)。得救與得勝一樣,是神做主動的。沒有人能靠自己堅忍到底,除非有主大能保守。至於有些人起初好像信了,後來又離棄主了,我們當怎麼說呢?人心難測!一個真有神的生命的人,即使跌倒,神終歸會讓他再爬起來的,“神所愛的,他必管教。”(箴言3:12-13)一個從沒有真正重生的人,表面上看好像信了,後來他離開主,若至死不歸,就只證明他從未得救,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7:23)我們傳福音往往只求表面果效,促促催人信,至於他信了些什麼卻不得而知。講“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的保羅,也講過“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就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主提醒我們“不是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都能進天國”(太7:21)教會中有許多假弟兄,假先知,主話中指出甚至連“ 結語 在改教時期,馬丁路德的好友伊拉姆斯(Desiderisus Eramus)曾想為人的自由意志做些捍衛,寫了一本書叫做The Free Will (自由的意志)。馬丁路德以他敏感的屬靈直覺看了之後,大為震怒,立刻寫了一本書回應,名為The Bound Will (or The Boundage of the Will 受奴役的意志)。人的意志真的是“自由”的嗎?自亞當墮落以後,自由意志已成為罪的奴僕,不再自由了。所以主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這就指明我們本是不自由的。 求主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更認清自己敗壞的光景,也更領會主慈愛的心腸。他不以我們當得的來報應我們,反而甘心忍受屈辱,為要拯救一群不領情的罪人---你和我。讓我們再次反省我們今天的生命。我們得救之後,是否讓神掌管我們的自由意志呢?如果是的話,我們的生活還會像今天這樣嗎?如果有人還不認識神,放下你受罪所沾污了的自我,謙卑主前吧! If you want to understand God, you must stand under God. 加爾文TULIP最大的問題是 如果人沒有了自由意志,那麼上帝如何審判人?上帝的公義何在? “是上帝不要救我的,與我何干“ 您在文中說,“人的自由意志阻礙了他意願的實現。這樣一位沒有能力達到自己願望的神是我們聖經所啟示的神嗎?” 另外,一些極端的例子,有些人是會離棄救恩的,例如曾經是Billy Graham的得力助手, Charles Templeton , 帶領不下上萬人歸主,最後卻寫了一本FAREWELL TO GOD, 如何解釋呢?能說他之前是不信嗎?那麼他帶領的人怎麼辦?是邪靈引他們歸主的嗎? 所以,我個人不認為加爾文預定論是個完美的理論。 [ Last edited by peddrluo on 2003-6-6 at 20:35 ]
其實誠之兄對“預定”的“質疑”真的是非常典型和popular(普遍)的,我自己在網上已經看到過無窮多次這樣的“質疑”了,也參與過其中的一些討論,而且好像這也不是誠之兄第一次提這樣的問題了。 其實我自己並不自認是一個“加爾文主義的信奉者”(我是“耶穌基督的信奉者”),我認同歸正(改革宗)神學(包括其救贖論/預定論/雙重預定論),無非是因為歸正神學符合聖經同時又沒有理性上的“不自洽”的問題,如此而已。“主義”不要緊,主義(上帝的義)才要認真。 其實誠之的問題,反對歸正神學的人也已經提了幾百年了,(而且在教會歷史上在有歸正神學以前就已經有關於“預定vs.自由意志”的論爭),認同歸正神學的基督徒,包括加爾文自己,也已經有很多的回應。要是依我一貫的做法 (也就是說可能是“壞習慣”)呢,我會很方便地到“歸正神學”網頁: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reformed.html 裡面去抄點現成的東西上來回應--說實話,要我自己現寫,一是沒有時間和精力(要回就要回得很認真才對得起嚴肅而有思想的“質疑”朋友),二是我自己肯定沒有那些神學家和“高手”寫得好。不過這回我也決定先暫時閉上我的烏鴉嘴:)(收起我的盤子停止上菜)作壁上觀--原因跟大家一樣,就是現在這裡既然有YP,我對他有很高的期待和信心。:)) (其實我想YP也至少有兩個選擇:一是認真回應,二是暫時“存而不論”,兩個都可能榮神益人。呵呵。) >>誠之: >吳保羅: 1)“葛培理的同工領萬人歸主”不是真正重生的“證據”,這一點無論是否同意 給吳兄推薦一下愛德華滋的《宗教情操真偽辯》 2)如果那個人真的“失喪”了(這個最終只有上帝真的知道),那他當然是從開 所以在“預定”的前提下,這個現象並沒有“矛盾”。 >5餅2魚: 5餅2魚兄, Yippiee的帖子實際上是指出救恩完全是上帝的主權,沒有半點人的自由意志的貢 但是--謝謝你的解釋--你說你“阿門”Yippiee,是因為他“寫了自己的看見,提 另一種可能是實際上你跟Yippiee的立場並沒有看起來的那麼不同。通常人們對 5/2兄,你我之間也有一些共同的立場。我自己也反覆說過,我不“信奉”任何的 同時我們也需要承認人的有限,解經和神學的分歧難免,很多時候還是需要彼此寬容,多互相理解,吃血和同性戀的問題都涉及解經和神學,我不認為是“連提都不應該提的”“污穢話題”。我自己的解經和神學都是比較保守的,但是如果我認為別人有偏差,我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好好討論,而在這個當中我需要提醒自己避免過於“大義凜然”自以為義,在這裡並沒有什麼屬靈的權威,大家應該彼此平等相待,誰都沒有“資格”居高臨下地訓人。 其實有很多“神學(教義)的難題”,都可以偏執一端來“抬槓”的。聖經裡面多的是“似非而是”的“弔詭”(Paradox)。再舉幾個我自己都遇到過不知道多少遍的例子: 一,“質疑”“叄位一體”。“叄位一體”不但是“人的道理”,而且聖經裡面明明說了耶穌是一個人嘛。。。 二,質疑“因信稱義”。只要信就得救?上帝的道德還沒有人的高尚?這不是鼓勵人學壞,沒有好的行為嗎?。。。 叄,質疑“聖經無誤”。聖經是不是人寫的?當然是。“聖經無誤”是拜聖經的理論,基督徒是要敬拜基督,不是敬拜聖經。。。 提出這一類的質疑的,有反基或者正在慕道的非基督徒,也有很多是基督徒,我相信其中很多都是愛主,誠實,有追求,有思想,而且“寫了自己的看見,提出了問題,並且思索着給出答案”的基督徒。我要怎樣在網上“回應”這類的問題?我想我不能認同他們的前提和結論,但是我需要“正面建構”提出“好的神學/教義”,說明我認同這些教義/神學並不是因為我“信奉”某一種的理論,而是因為這些教義/神學是合乎聖經的。對我來說,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這些只不過是弟兄姐妹對真理的認識有偏差,或者誤解了這些教義/神學的含義。我不會,也不應該因此“大義凜然”地訓斥別人是“異端邪說”。我可以選擇耐心解釋或者放棄討論(為他禱告),但是如果對方認定這些教義是“異端邪說”,是“屬魔鬼的”“人的理論”(而他自己的“理論”就是“神的話”),我也只有“投降”,再“討論”下去也基本上是浪費時間了。我也不會自欺欺人地否認這樣的討論很多時候就是神學性的討論,儘管對方常常宣稱自己是反神學的。 (其實跟我這幾個例子比起來,“預定”的教義還要“優越”一些:因為“預定” 有時候神學之爭真的是需要彼此更好的理解對方。給可以讀英文的朋友推薦一篇我看了覺得特別受益的文章: 對“預定論”“有意見”的弟兄姐妹,有一些是因為對加爾文,唐崇榮或者“加爾文主義”有某些反感。其實預定真的不是加爾文或者唐崇榮的“專利”,堅持預定的教義的神學家/布道家/屬靈偉人太多太多,他們對“預定”與“自由意志”和人的責任等等,針對各種理性的/神學的質疑,都早已有很多的闡述和反覆的論爭,今天的我們,已經因此能夠“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了。 奧古斯丁,馬丁路德,慈運理,絕大部分的清教徒,懷特菲爾特(Whitefield),愛 我剛剛讀過路德的《論意志的束縛》(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還在網上 http://www.reformedreader.org/bow.htm 注意,這是路德,不是加爾文,所以跟“加爾文主義”無關。:) 談談“人的權柄” 看到“誠之” 在讚美網上,對“YIPPIEE” 所作的質疑。“YIPPIEE” 選擇了不作正面回答,但是,小夫卻要說幾句了。小夫個人,是認同“一重預定論” 的,但是,誠之下面這段話,卻讓小夫覺得,有必要跟“誠之” 談談了,尤其是“權柄” 。 “另外,一些極端的例子,有些人是會離棄救恩的,例如曾經是Billy Graham的得力助手, Charles Templeton , 帶領不下上萬人歸主,最後卻寫了一本FAREWELL TO GOD, 如何解釋呢?能說他之前是不信嗎?那麼他帶領的人怎麼辦?是邪靈引他們歸主的嗎?”( 誠之在讚美網的發言) 1. CHARLES TEMPLETON背棄基督信仰這件事情本身,本不足以用來否定,質疑“救恩的預定性” 。誰信了沒有,誰是真信假信,我們外人是無從得知和判斷的。甚至許多口頭上都沒有背叛過基督信仰的,帶萬人信主,自己卻從來沒有真的“信過” ,這種人,都是有的,否則,主基督不會說,(在末日的時候)有些人在門外喊主啊,主啊,主基督卻說,他從來不認識他們。(路加福音13章)當然,誰真的“心信” 了,不是我們外人可以知道,可以判斷的,我們只能從“口稱” 上,加以了解。所以呢,對於CHARLES TEMPLETON的CASE呢,我們如果解釋成,他從來就沒有“真信” 過,那麼,這件事情,並不足以質疑“救恩的預定性”(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 2. 真正讓小夫覺得,要和“誠之” 談談的,是後面的“那麼他帶領的人怎麼辦?是邪靈引他們歸主的嗎?” 這個疑問,讓小夫覺得,有必要和“誠之” 談談“捆綁,釋放” 的“權柄” 了。 捆綁,釋放的權柄,並不是CHARLES TEMPLETON,或者BILLY GRAHAM,這樣的某一個特定的人所有的。權柄,是來自“福音本身” 。 誠之,難道你是認為,“釋放”那些數以萬計的人的,是CHARLES TEMPLETON“這個人” 麼?甚至是,“附在TEMPLETON身上的靈” 麼? 小夫舉個例子,一個人,在大陸的鄉下,聽香港的福音廣播而歸信了,這個例子裡,難道有什麼“有權柄的人” 在“釋放” 他麼? 再舉一個更極端的例子,一個人,在大陸的“宗教研究系” 里學習,教授本身,是在駁斥“基督教” 的,但是呢,聽的人,卻得到了完全相反的“感悟” ,接受了主基督的救贖 。在這個例子裡,難道是那個教授有“權柄” 去釋放這個學生麼? 沒有什麼人,有特定的“權柄” 的。羅馬公會的偏差之一,就在於給人賦予了人根本沒有的“權柄” 。 約翰-卡爾文改教,但是在“權柄” 的解釋上,還是受到了羅馬公會傳統的影響。比方說,“彼得掌管天國的鑰匙” ,卡爾文的解經,就是非常TAKE IT LITERALLY的,望文生義。 “誠之” ,你可以看一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對這節經文,是如何解釋的。那本講義,並非是“浸信會” 一家的學者所做的,就小夫所知的學者,就有浸信會,聖公會,弟兄會,衛理會,還有傳統上“很卡爾文派” 的長老會學者。 浸信會傳統,之所以反“公會制度”,主張“區會制度” ;反“神職人員” 制會,主張“會友治會” ,反“政教合一” ,主張“政教分離” ,最根本的聖經依據之一,就是對“人的權柄” 的不承認。 卡爾文解經,是解出些“人的權柄” 的,所以呢,他是主張“特定有權柄的人治會” ,甚至在瑞士,他就是搞的“神權統治” 。這是卡爾文對“權柄” 的理解,所導致的。 浸信會呢,可以算是一群“烏合之眾” ,地方教會之間,並沒有公會制度教派那樣上下的嚴格管理。就連有些“公會色彩” 的南浸會,也是一樣的,南浸會,連統一的,正式的教義,教規都沒有。這是不同於長老會,宣道會。。。這些公會制的門派的。 在各地方教會內部,也是一樣的。傳統福音派浸信會尷尬之處就在於,一方面比較側重BIBLE TEACHING,搞的人人都有些“聖經裝備” ,另一方面,又是“會友制會” 。所以呢,牧師,執事會,有了什麼“看見” ,要作什麼決定,有些時候,就看到會友大會上,大家抱着聖經,大打成一團,誰也不服從誰。很難有“高效率” 。 這一些,就是因着對“權柄” 的理解,而造成的。 看你的貼子,知道你常聽CHUCK SMITH的講道。CHUCK SMITH是個比較“有爭議” 的人物。他的CALVARY MOVEMENT,走的是相對比較中庸的“靈恩道路” 。他的做法,是很有趣的,一方面,他禁止在正式崇拜中講方言,幹些“怪事” ,以保證尊循聖經的教導,使崇拜有一個ORDERLY FASHION,這一點,不同於大部分的靈恩教會;另一方面,他對“方言” 又有着不同於傳統的解釋,主張追求方言,這一點,又不同於傳統的福音派教會。 CHUCK SMITH和德州的JOEL OSTEEN,都是靈恩派的“代表人物” ,而這些人,這樣的靈恩派,小夫個人,都是不排斥的。小夫所排斥的,是那些“神棍派” ,或者說,“寫新聖經派” ,“逼迫別人派” ,呵呵呵。 小夫不清楚CHUCK SMITH的具體教導,但是呢,靈恩派教會,一般都有個特點,就是突出“權柄” 。包括靈恩派的浸信會教會,也是這樣的。新加坡的“鄺使徒” ,反出南浸會後,他自己辦的浸信會,他就是絕對的“領袖” 。 包括南韓的趙庸基,他的“權柄” ,幾近於“軍閥獨裁者” ,小夫曾經戲言,他那套管理辦法,如果照搬來美國,搞不好就要進監獄了。 靈恩派發展速度驚人,很大程度上,是和這種“人的權柄” ,“領袖的絕對權威” ,分不開的。所以呢,在民風相對比較容易順服,比較容易接受“權威領袖” 的拉丁美洲,東南亞,包括華人圈子裡,發展的,都非常快。 包括華人里的倪柝聲,他雖然不是“靈恩路線” ,但是,他也是“有權柄派” 。倪弟兄的教會當年,在華人世界裡,發展神速,除了一方面,他反“洋人” ,華人自主的主張,贏得了許多追隨者。(當時不論是戴德生的內地會,還是其他的西差會,不同程度上,都有着對華人的不信任,甚至是歧視。另一方面,就是他的“權柄” ,所以呢,倪弟兄反公會制度,事實上是“掛羊頭賣狗肉” ,他做出來的事情,比洋人的“公會” ,還要“更公會” 。他不過是以“華人的公會” ,打倒“洋人的公會” 罷了,或者說,“以他為教主的公會“,打倒“別人為領袖的公會” 。他的“權柄” ,甚至遠甚於那些長老會的“會督” 。 這些“人的權柄” 一但樹立,一言九鼎,當然比較好辦事情。但是,是否是BIBLICAL呢?小夫大表懷疑。 THE END DOES NOT JUSTIFY THE MEANS。小夫個人對聖經的理解,是不認為,有什麼“人的權柄” 的,因此呢,小夫不能因為“有權柄好辦事,好傳福音” ,就去搞什麼“權柄” 。 回應“預定與人的責任” >peddrluo(誠之): 非常感謝peddrluo弟兄的問題和後來對問題的澄清。我認為peddrluo弟兄所問的問題是很關鍵的,也是很合理的。如果容許我用自己的話來詮釋peddrluo弟兄的問題的話,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 peddrluo弟兄所要堅持的,其實不是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人的責任。換言之,peddrluo弟兄認為,如果我們否定人有絕對的自由意志,就等於否定了人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責任。 如果我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話,那麼我們現在要討論的焦點,不應當停留在人的自由意志上,而是應當重新整理思路,討論人的自由意志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又或者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這其間的關係並非我們所想像得那樣平面和必然的。 凡神學討論,很多時候所涉及的,不只是理性,更是靈性。有時,正反雙方所堅持的,很可能都有可敬的目的----或是人的責任,或是神的主權。強調一方面論點,不表示他要否定另一方面論點,其中的分歧,或許只是在於如何調和雙方論點的表面矛盾。在討論神的意志(預定)和人的意志(自由選擇)一時上,人們往往把兩者放在同一平面上來看待,所以才會產生出許多的疑惑。聖經的教導是,神是絕對地主宰人心,人也是絕對要向神負責。這兩者是如何相互效應的,是我們無法理解的,因為即使我們能理解人的這部分,神的那一方,我們還是參不透的。 (有一個觀念也許應當在此逞清。“神的預定”和“全是恩典”等教義,其實不是原創於加爾文的,而是在教會歷史上一直是屬主流的思想,只是到了改教時期由加爾文加以系統化的整理。TULIP這個着名的五段方程式也不是出於加爾文的,而是後來阿米念派因反對加爾文的思想而提出了五大要點,結果,在多特會議上,加爾文派的人士才相應地提出了這個TULIP作回應。註:這段只是作資料性的補充,不是論證。) 另一個要逞清的觀念是“雙重預定”。如果我們對“雙重預定”的理解是:人是中性的,有的會選擇歸向神,有的會選擇背逆神,但是神的雙重預定就把某些本來要歸向他的定在黑名單裡,把某些本來不要歸向他的定在白名單裡的話,這不是加爾文的思想。預定論的意思是:世人,所有的人,無一例外地都選擇了背棄神,“沒有尋找的,沒有明白的,連一個也沒有”。現在,就是在這樣的一群人當中,神以他的慈愛和憐憫,揀選某一些人,使他們蒙聖靈復活的大能得以重生,歸向神自己;而另一些人,神就任憑他們繼續痛痛快快地、肆無忌憚地背叛神自己,不予拯救。這樣,如果一定要用“雙重預定”這樣的詞彙來表達的話,那麼,我們也只能說這兩種的“預定”是不同性質的。第一種是主動、積極的有為行動,而第二種是消極、被動的不為的行動(an action of non-action)。這兩者之所以有本質上的差異,關鍵乃在於我們的前提是否是:上帝有拯救罪人的必要。 最後,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也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思想。凡對人性和罪惡有切身體會的人(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本仁約翰等)他們都不約而同地高舉預定和全是恩典、否定人的自由意志。我的意思是,也許在討論人是否有自由意志之前,可以先從對罪的認識下手。我的意思不是說,把話題轉移到罪那裡就自然而然能得到完美的答案,而是希望從這個徑路來討論,希望取得一些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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