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這樣的論點對嗎? |
送交者: Hoshinavi 2010年10月19日15:40: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以下是在某網站上看到的文章。請各位看完後,並了解了文中論點後再作評論。這些論點對嗎? ============================================= 耶穌贖罪的洗禮 馬太福音第3章13節到15節說:“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耶穌受了洗,隨卽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耶穌通過受洗擔當了世上所有的罪孽嗎?我們在經文裡面可以找到答案,就是“盡完諸般的義”。這裡的經文意味着耶穌擔當罪孽的工作,還是只講儀式?是因為耶穌太謙虛而受了洗禮嗎?在基督敎里的最大的問題是對洗禮的看法。這是世上所有罪孽的轉嫁,還是一種儀式?耶穌受洗的時候,盡完了諸般的義(太3:15)。我們該怎麼理解這經文? 約翰給耶穌施洗,所以我們稱他為“施洗約翰”。那麼洗禮有什麼意思呢?就是“浸水”,“轉嫁”,“埋葬”的意思。 洗禮是“浸水”的意思,意味着“死亡”。耶穌接受約翰的洗禮時,世上所有的罪都轉嫁到耶穌的身上。耶穌背負了世上一切的罪而浸入水裡。這表示着耶穌將在十字架上流血而死,替世人贖掉世上一切的罪孽。罪的代價是死亡。 耶穌基督被約翰施洗禮的時候,世上所有的罪孽都轉嫁到耶穌身上的第一個證據是什麼?看馬太福音3章15節:“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面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耶穌受洗的時候,神親自見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耶穌的受洗和舊約里按手是一樣的。給耶穌施洗的是約翰,是人類的代表(太11:11)。人類的代表給耶穌施洗,轉嫁人類的一切罪孽,而讓耶穌去擔當這重擔。這是最合理的方法:“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舊約里的“按手”表示“轉嫁”的意思。這裡的約翰把手按在耶穌頭上,把世上所有的罪都轉嫁給耶穌,如同在舊約時代大祭司長把手按在祭物的頭上一樣。這都是神所立的永恆的律法。利未記16章21節到22節講:“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 ,帶到無人之地。”(洗禮和按手一樣有“轉嫁”的意思。) 有一些人問為什麼施洗約翰給耶穌施洗了呢?這是因為耶穌被人類代表施洗,才能擔當人類所有的罪。耶穌沒有給任何祭物按手,而轉嫁一天的,或一年的罪孽,像舊約的祭司一樣。耶穌來用了最適當的方法,通過一次的犧牲,擔當了人類所有的罪孽。你們都知道舊約的祭司天天都作獻祭,而大祭司在一年一次做獻祭,不過贖不完罪。這因為祭司也是人,所以有一天會死,因此不能除去罪,大祭司死後,兒子再繼承父親的職分當祭司。可神以肉身到這世上來只一次擔當了世上所有的罪。耶穌以人的形像來到這世上,為了所有罪人的罪而受了洗禮,替世上所有的罪人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從而拯救了所有世上的罪人。我們要信神所做的這一切事就可以贖罪。神不用舊約的祭物,而只用唯一一次獻上自己身體的方法,讓所信的人成聖。 記錄一下希伯來書9:11-12。神為了救罪人,只一次用自己的肉身獻祭,這時有必要受約翰的洗禮。耶穌以按手的方式受了洗禮,就用最適當的方法,接受了罪的轉嫁,替罪人受審判,讓所信的人可以得救:“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這是第一個見證。耶穌用最適當的方法除去了罪,只一次擔當了所有的罪。
使徒對耶穌“受洗”的見證 耶穌的使徒都承認耶穌的“受洗”。耶穌“受洗”的證據出現在使徒保羅,約翰,彼得的書信里。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6章2節到7節里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絶,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在迦拉太書3章 27節里也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耶穌基督的死是我和大家的死,他受洗是為擔當人的罪,從而把我們從罪中拯救了。這是使徒保羅的見證。 使徒彼得也見證耶穌的“受洗”。“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耶穌的受洗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私慾,而是擔當了我們靈魂的罪。罪人贖罪以後,才能成為義人。這並不是說你的肉身不犯罪,只求在神的面前的有無污的良心。耶穌來這世上用肉身擔當了罪人的罪,替罪人在十字架上受刑罰,死後三天復活,坐在神的右邊,成了罪人們的救主。所以信耶穌誕生,洗禮和復活的人都可以贖罪。耶穌是拯救我們的救世主。 使徒約翰也在約翰壹書5章5節到8節里見證說: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嗎?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眞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約翰也見證了耶穌擔當了世上的罪。約翰福音1章29節指出:“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誰才是人類的代表? 耶穌親自見證施洗約翰說:“你們從前出到曠野是要看什麼呢?要看風吹動的蘆葦嗎? 你們出去到底是要看什麼?要看穿細軟衣服的人嗎? 那穿細軟衣服的人是在王宮裡。你們出去究竟是為什麼? 是要看先知嗎?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比先知大多了。經上記着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所說的就是這個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在過去的舊約里君王還不如先知。君王也聽從先知的話。可是今天比起舊約所有先知還大的人是誰?就是施洗約翰。耶穌親自見證這點。誰才是人類的代表呢?在人間除了耶穌以外誰最有資格作人類代表呢? 就是施洗約翰。施洗約翰是主親自派來的神的大祭司長。“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比先知大多了。經上所記 :‘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所說的就是這個人。’” 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聽到天使的話語。那麼我們看一下撒迦利亞對自己兒子的見證:“孩子啊,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預備他的道路,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淸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里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1:76-77)誰讓我們知道罪蒙赦免的恩典呢?就是施洗的約翰,“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耶穌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孽,這罪孽是被施洗約翰轉嫁到耶穌身上的。那麼誰讓我們知道這救恩?就是施洗的約翰。 我們都先知道施洗約翰所做的事,並相信施洗約翰對耶穌的見證,然後相信耶穌而得救。所有的人都通過施洗約翰知道耶穌就是我們的救世主。 施洗約翰的家譜 歷代志上24章1節到19節:“亞倫子孫的班次記在下面:亞倫的兒子是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拿答,亞比戶死在他們父親之先,沒有留下兒子;故此,以利亞撒,以他瑪供祭司的職分。以利亞撒的子孫撒督,和以他瑪的子孫亞希米勒,同着大衛將他們的族弟兄分成班次。以利亞撒子孫中為首的,比以他瑪子孫中為首的更多。分班如下:以利亞撒的子孫中有十六個族長;以他瑪的子孫中,有八個族 長,都掣籤分立,彼此一樣。在聖所和神面前作首領的,有以利亞撒的子孫,也有以他瑪的子孫。作書記的利未人拿坦業的兒子示瑪雅在王和首領,與祭司撒督,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並祭司利未人的族長面前,記錄他們的名字。在以利亞撒的子孫中取一 族;在以他瑪的子孫中取一族。掣籤的時候,第一掣出來的就是耶何雅立;第二是耶大雅;第三是哈琳;第四是梭琳;第五是瑪基雅;第六是米雅民;第七是哈歌斯;第八是亞比雅;第九是耶書亞;第十是示迦尼;第十一是以利亞實;第十二是雅金;第十三是胡巴;第十四是耶是比押;第十五是璧迦;第十六是音麥;第十七是……”。 在這裡出現了亞比雅:“第七是哈歌斯;第八是亞比雅;第九是耶書亞。”亞倫是摩西的兄長。神以摩西為神的代理,以亞倫為百姓的大祭司長。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在神的面前獻另外的火而死了。亞倫的後代剩下了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神讓亞倫的子孫在聖幕里侍奉神,做祭司。大衛所規定的班次在路加福音1章里再出現:“撒迦利亞按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照祭司的規矩掣籤,得進主殿燒香”。 我們在這裡可以知道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是屬亞比雅的家族的大祭司長,就是亞倫的後代。路加這樣明確地說明施洗約翰的正統性的時候,才能給提阿非羅見證施洗約翰把世上罪轉嫁給耶穌的事實。 路加見證施洗約翰是撒迦利亞的兒子,就是亞倫家族的後代,是舊約最後的大祭司長。舊約的大祭司長到耶穌降臨之前,做了轉嫁罪的工作;約翰用了同樣的方法最後一次做了這工作。舊約這樣得到結束。新約,就是恩惠的時代開始了。施洗約翰給耶穌施洗的時候,舊約所有的應許都應驗了。 舊約的“按手”是新約“洗禮”的影兒 希伯來書10章1節到9節:“律法旣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眞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旣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是為要立定在後的。” 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舊約的犧牲祭物,山羊或綿羊通過“按手”受到罪的轉嫁而死。這是“將來耶穌基督到這世上來贖世上罪而死,除去我們的罪”的影兒。 按律法天天做的獻祭不能讓我們得以完全。每當犯罪的時候,牽着祭物來,給它按手,把罪轉嫁給那祭物,然後宰祭物,洗淨罪。可若明天又犯罪,那麼同樣牽着祭物來,給它按手。這樣的祭司不能讓人得以完全,因此需要讓我們得以完全的完美的祭司,就是完美地洗淨我們罪孽的祭司。為此我們需要完美的祭物,就是神的兒子。神的獨生子來到這世上後,自己作完美的祭物,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去行,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耶穌要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如果我們眞的想領受神的罪赦免,那麼必須相信耶穌按着舊約的預言擔當了一切的罪孽。我們這樣因信得救。 “得以成聖”是什麼意思? 神派自己的兒子,讓他擔當我們所有罪,擔當世上的罪孽,而且讓自己的兒子受審判,從而把在罪中的人們救出來。這就是神的旨意。為了拯救我們,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因此我們得以成聖。因為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只一次犧牲,我們就沒有罪了。 人出生後必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原來我們必定死,不過耶穌替我們擔當人類的一切罪孽而死了。如果神要根據他的律法審判你、我和以色列全民,那麼,還有幾個人能生活在這個地球上呢?如果神僅以他的律法衡量和審判我們,我們沒有人甚至可以生活一天。我們中絕大多數人不能生活24小時,而會在幾分鐘之內死亡。一些人可能會在一個小時內死亡而另外一些人可能延續10個小時,但這沒什麼差異——兩種情況都說明我們註定要死亡的。百姓就不會活得那麼久了,不會活到60,70,80歲,甚至更長壽。因為每個人都將立刻受到審判。 想一想今天早上發生了什麼。你的兒子掙扎着起床,因為他已通宵達旦地聚會。你的妻子正想辦法弄醒他。一場爭吵就開始了,兒子吼叫着吵醒了他,妻子抱怨兒子對他吼叫,接着早晨的戰鬥就開始了。最後,母與子都在神面前以犯罪而告終,若他們受到罪孽的審判,那麼兩人都不會度過今天。 但神不僅僅用義律對待我們。“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罪孽報應我們”(《詩篇103:10》)。 神不是用義律審判我們,而是為我們準備了獻祭制度,以完成他的義律。通過按手使我們的罪孽轉嫁到祭品身上,讓我們為他提供祭品的血而不是我們的生命,神接受了獻祭的生命而不是我們的生命,赦免了人類所有的罪孽,包括我們的罪孽和以色列民的罪孽,將我們從罪孽中拯救了出來,並使我們重生。拯救信徒的罪孽以後,神使他們成為自己的子民。神就是這樣使以色列民變成了天國的祭司的。 我們的自我犯罪已都洗掉了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旣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吃晩飯的時候(魔鬼己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耶穌知道父己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就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挨到西門彼得,彼得對他說:‘主啊,你洗我的腳嗎?’耶穌回答說:‘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了。’西門彼得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耶穌原知道要賣他的是誰,所以說:‘你們不都是乾淨的。’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就穿上衣服,又坐下,對他們說:‘我向你們所作的,你們明白嗎?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尙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應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旣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翰福音13:1-17)。
耶穌為什麼洗彼得的腳呢?為什麼說:“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呢?其實,彼得也相信神是自己的救世主,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相信耶穌是王中之王,而且承認耶穌基督是活着的神的兒子。那麼為什麼耶穌洗彼得的腳呢?其實耶穌知道彼得將來否認他三次,也知道彼得將來會犯罪。耶穌為了讓彼得從缺陷中,就是從自己的自犯罪中得到解放,洗了彼得的腳。耶穌用他的實際行動來告訴彼得:你將來要犯的所有的罪,我也都擔當了。如果耶穌上天以後,彼得的心裡還有罪,那他就與神無份了。主已經知道門徒的心和靈魂的軟弱。神不想把自己的門徒(所有的人)變為與神無關的人,所以洗了彼得的腳。神為了讓彼得知道“你將來要犯的罪,我已經都擔當了”,所以洗了彼得的腳。耶穌在約翰福音13章里說:“你如今不知道,但後來必明白。”
神拯救不足的人
人有“善”嗎?神的真理告訴我們:人會擁有善的想法,但卻沒有“善”的心,就是人沒有真正的 “善”,只有追求善的心。有了追求善的心並不等於有善。比如說卽使有人想擁有在展櫃裡的鑽石,這鑽石也不一定是屬於他的。人們追求善只是惡人的追求。聖經的真理指出人沒有能力行善,只是想去行善:“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7:19)。
人若要行善,應該追求神的道。神的道才能夠讓人行善。人們若靠自己的努力,只能作惡。我們常常看着別人說應該這麼做好,或不應該那麼做好。其實善的基準在於神的道。若以為人的心裡有善,那就是錯覺。許多人以為自己是很善良的,總比別人好。因為人根本就是惡人,所以要相信神而得救。惡人想在神面前行善,那只是自己希望,他只能行惡,人根本就是惡人。 所有的人都沒有能力去守律法。因此神給罪人律法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多麼的不足,讓人帶着這些罪,在神面前通過祭司的贖罪領受罪的赦免,而且通過對神的信心洗淨罪,通過對神的信心成為神的兒女,而不是讓人守住的。這是神的祝福。相信神的人成了神的百姓。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這只是使徒保羅個人的話嗎?不管聖經是怎麼寫的,我還是去努力守住行為的法,結果累壞自己了。那時信也不行,不信也不行,感到非常痛苦。雖然我不願意,但總是犯罪,心裡總是有罪。這樣的我之所以不能拋棄信仰生活,是因為我相信神給律法是為了讓我們去遵守的,就這樣不能拋棄神的法。那時的信仰生活讓我感到非常吃力。所以我開始尋找講神恩典的牧師。就是不說律法,而只說罪得赦免的福音的牧師;真是很難找,有過很多困難。如果有人告訴我,我沒有罪,那我的心就會很高興。可是我一直受了錯誤的引導,錯誤地做了守律法的信仰生活。知道律法後,我就知道了我有罪,就是從一誡命到十誡命,心裡犯的也是罪,這樣成了律法的信仰生活。當守住的時候感到很高興,但當沒有守住的時候就覺得很煩惱,最後累壞自己,只好投降了,然後領受了罪得赦免的祝福。
現在我就知道了當時不該站在守行為法的排隊上,我心裡有惡,卻站在行為的法裡面。律法不是為了讓人守住,而是讓人知道人就是帶罪惡的罪人。如果有人早告訴了我這一點,那我就沒有必要痛苦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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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正確的,那我們是否要顛覆我們現在所信的? 如果這是錯誤的,那麼我們信了耶穌之後還是否罪人? 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雖然感到文中的論點有些是正確的,但也常常感到疑惑,又不知如何解決。其實裡面所說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對罪的認識的問題。因為之前我也是被心中的罪惡感折磨,雖然想努力,並沒少禱告求神幫助我勝過罪惡,能儘量少犯罪,但是總是發現人不能不犯罪。後來雖然對這文章裡面講的關於耶穌的洗禮有所認識,也相信我們雖然犯罪,但因為主已為我們做了永遠的贖罪祭,神就不紀念我們的過犯了,因此我們在神眼前是無罪的,但仍然不知道這篇文章總體來說是否正確。請各位幫忙評判!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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