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家庭面臨解體?
楊愛程("真理報"加西版2003年7月號)
又是一個加拿大國慶日!對每一位加國居民來講,這都是一個喜慶的日子。我們所有華人移民,都有充分的理由和加國各族裔的人民大眾一起歡慶這個節日,因為這個國家為我們提供了一片安身立命的新天地,一個養兒育女的新家園。
令人憂慮的趨勢
然而,在歡樂當中,我們也難免為加國的前景擔憂。因為我們熱愛這個新的家園,因而希望她變得更加美好,希望她成為我們和我們的子孫後代可以得到平安、祥和與幸福的佳美之境。可是,我們所眼見的一些事實,卻使我們不能不為子孫後代的前途憂慮,而最令我們擔憂的就是,神所設立的婚姻家庭,似乎從四面八方遭受到了困擾與攻擊。
有報導稱,在1960年代,95%的適婚男女都享有正常的婚姻和家庭;到如今,加國成年人群中,享有正常婚姻生活的已降至50%以下,魁北克省有70%的適婚男女未婚同居,而其他省份未婚同居的成年男女也超過了50%!更有甚者,在50%左右選擇結婚的人群中,每兩對結婚的夫婦中就有一對或遲或早要以離婚收場!
從1960到1990年的叄十年間,沒有生父的孩童,大約從18%跳升到36%;而在二十一世紀,有50%的孩子,每晚孤單入睡,無機會向父親道聲晚安。1995年,非婚生子女占出生人口的32%,如今此項比率已達40%。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傳統婚姻家庭的衰敗。
很多研究資料都顯示,父親缺席留給兒女的影響多是負面的,主要的有以下六個方面: (1)自我形像低落;(2)情緒不穩定;(3)缺乏奮發向上的動機;(4)易產生憤世嫉俗的心理;(5) 為取代所缺乏的父愛而尋求男性的關懷,常會淪落為男人的掌上玩偶,或墮落成幫派分子;(6)較容易產生同性戀傾向。當然,一個善盡父職的父親,對兒女的祝福是無可限量的。
「同性婚姻」氣勢逼人
與此同時,所謂的「同性婚姻」卻一步一步走向社會舞台的中心,逼迫傳統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讓出「正統」地位。自從1967年杜魯多提出修訂刑事法,把同性戀非刑事化以來,一夫一妻的傳統婚姻制度已經面臨着完全解體的厄運。請看以下的重大事件:
1967年,Evert Klippert因為同性戀行為於被判為「危害公眾的性罪犯」,無限期監禁,上訴後又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同一年,律政部長杜魯多提出修訂刑事法,把同性戀非刑事化。法案於1969年通過,Evert Lippert於1971年被釋放。
1977年,魁省把「性取向」列入魁省人權法內。
1982年,有國會議員提出Bill C-242,建議把「性取向」列入加拿大人權法,但未獲通過。
1985年,國會平權委員會發表報告,促政府把「性取向」列入人權法。
1991年,阿省教師Delwin Vriend因為同性戀者被解僱。Vriend告上法庭,該案輾轉於1997年到達最高法院,1998年高院裁定阿省人權法違憲。
1995年,安省法庭裁定同性戀伴侶有權領養孩子;1996年卑斯省亦容許同性戀者領養孩童,接着是阿省及斯高沙省作出同樣的裁決。
1996年,聯邦政府通過Bill C-33,把「性取向」列入加拿大人權法之內。
1999年,律政廳長Jim Flaherty提出Bill C-5,沒有更改「配偶」的定義,卻在法案中加插了「同性伴侶」一詞,讓他們享有與異性同居者同等權益。
1999年,聯邦議會以216-55的比數通過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欲申請正式結婚之同性戀人士遂開展一連串的訴訟行動。
2000年,聯邦自由黨政府主導通過Bill C-23,讓同性戀同居者可以享受異性戀同居人士同等權益。法案仍維持傳統婚姻定義,卻在「同居關係」中包括「同性戀伴侶」。
2001年,多倫多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同性戀者牧師Brent Hawkes為兩對同性戀伴侶證婚。不過,當時消費事務廳長Bob Runciman拒絕為他們的結婚註冊。
2002年7月12日,安省法院(Ontario Division Court)裁決,現行婚姻的定義歧視同性戀者,法庭給予省府及聯邦政府二年時間去重新界定「婚姻」的定義。同年9月,魁省高等法院亦達成類似的裁判。聯邦政府分別對安省及魁省的裁決提出上訴,並着手在全國舉行聽證會,廣泛諮詢國民的意見。
2003年5月,卑斯省法院就Barheau vs. BC(Attorney General)案作出裁決,認為傳統的婚姻定義違反憲法,要政府在一年內作出回應。同一月內,溫哥華某聖公會教會公開為同性戀者的「結合」「祝福」。
2003年6月10日,安省上訴法院裁定,只承認異性結合的婚姻定義「違反憲章法」,要求聯邦議會限期修憲,並且不等聯邦政府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立即搶先為一對男同性者公證「結婚」,成為北美洲有史以來第一對「合法的」同性「配偶」。
2003年6月17日,總理克理田宣布,自由黨政府不再就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法的問題提出上訴,安省上訴法院的裁定便為這個問題劃上了句號。於是,加拿大歷史上便有了這樣一筆「光榮的」記錄:本國是世界上繼荷蘭和丹麥之後,第叄個將同性「婚姻」「合法的」的國家!
末世危局
從以上的回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神所親手設立的,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已經處在前所未有的危機當中!這不僅是加拿大一國一地所面臨的境況,而是全人類共同的問題。
一個人的健康要依靠眾多健康的細胞來維持,如果有大量的細胞發生病變,這個人的健康也就持續不了很久了。一個社會也是如此,而家庭就是社會的「細胞」。假如我們不能期望有一半細胞生病的身體長期興旺的話,我們怎麽能期望有一半家庭已垮掉的社會長期興旺發展呢?
社會學者們所提供的大量證據表明,隨着家庭的價值傳承、教養訓導以呵護調適的功能降低,社會上吸毒、賭博、偷竊、搶劫、賣淫、兇殺、自殺、失蹤、幫派衝突、流浪、乞討、性虐待、性奴役、性侵害(尤其是針對未成年者的)、心理疾患、性病等都在變得日益嚴重。自從二十世紀中期同性戀行為由暗轉明以來,愛滋病的□濫已經在全世界造成每年數百萬人死於非命,俟今僅造成數百人死亡的「非典型肺炎」和愛滋病相比,就真的算不得什麽了。先放下因失去家庭的保護而造成的心理創傷、精神失序、道德淪喪、人倫紊亂的「軟性」災害不說,單是由之引發的心理疾患、性病、自殺、失學、貧窮和刑事罪案等問題,就給全社會造成數十億計,甚至上百億的財政損失!
加國社會病了,而且病得很重!靠着我們這群有限的人,也許沒有能力讓加國社會恢復健康。但是,我們相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的。讓我們一齊來到他的面前,舉起一雙雙祈禱的手,向他呼求吧,但願全能的上帝看顧保守這地!主耶穌早就預言過,末後的日子近了,「不法的事增多」,人們的愛心也要「漸漸冷淡」(太24:12)。當我們看到眼前將明明是「不法的事」當「合法的事」時,就知道主再來的日子不遠了。讓我們儆醒守望,等待他快快再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