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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與人----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
送交者: 范學德 2003年07月10日08:36: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信仰網刊 | 第五期 | 2003年7月]

上帝與人----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


范學德
  
    
  三、拜偶像就是背叛真神
  加爾文的時代是一個流行拜偶像的時代,因此,在《基督教要義》一書中,加爾文從各個方面批評了拜偶像的謬誤。他首先強調,“聖經因人類悟性的愚魯遲鈍,通常都以最簡單的文字來說明一切;所以每逢要區別真神與一切假神,主要是指出他和一切偶像之不同。”因為,“只有上帝能為自己作見證”,所以,我們應當立定一個原則:“凡以形象代表上帝,神的榮光即被不敬的虛假所損壞”,(第54頁)就是玷污了上帝的尊嚴,就是犯了背叛上帝的大罪。
  凡是只由我們自己的理解所形成的關於神的概念,都是愚蠢的想象;凡是人從形象所學來的關於上帝的一切,都是無價值的,虛妄的;凡是通過形象去認識上帝的,都是自欺欺人。(第59頁)
  什麼是拜偶像?加爾文認為,凡是以一切的形象,畫像和其他形象來代表上帝,以為憑藉它來使上帝臨近自己的,就是拜偶像。上帝的尊嚴和偉大根本就不是人的目力所能窺探的,因此,人就絕對不應當以不相稱的形象去玷污他的榮耀。(第63頁)
  
  對上帝的知識不在死板的玄想,而在於配合這對他的崇拜。上帝將對他的合法的崇拜的秩序都包括律法之中,他“首先以自己為信徒的唯一立法者,使他們順從;然後按照自己的旨意制定合法敬拜的規則”,因此,除非把一切屬於神性的都歸給上帝,否則,不但有損上帝的榮耀,而且將破壞敬拜的原意。(第65頁)
  對於我們的思想和言語,上帝給了我們一條途徑可循,即“我們在思想和言語上,必須從聖經中找到一個尺度,以此節制我們內心的思想和口頭的言語。”(第70頁)
  
    
  注釋:
  (1)《基督教要義》上冊,加爾文 著,徐慶譽 譯,章文新,湯清,許牧世,趙世澤
  校訂並修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96年7版。以下引用本書,只標明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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