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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神的道的信息
送交者: 誠之 2003年07月14日16:45: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神的道的信息

摘自《聖經—永活神的道》
The Bible—The Living Word of Revelation
Edit by M. C. Tenney
1968 by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種籽出版社1979年翻譯出版

作者簡介
約翰.嘉士拿(John H. Gerstner)是匹茲堡神學院的教會歷史教授。他着有以弗所書研究﹔得救的步驟﹕約拿單.愛德華的福音信息﹔各大教派的神學﹔以及信仰的理由等。他從哈佛大學獲得博士學位,並獲得特基奧書院頒贈名譽博士學位。

聖經信息中有關歷史和科學部份的記載,是否確實可靠,已經被人質疑了很長的時間。現在,連聖經的宗教和神學信息是否正確,也被不少人所懷疑。對這些人來說,聖經甚至不再是「信仰和生活」「不能錯謬的準則」。聖經不論在信仰上,在事實上,都被當作是有錯誤。馬可巴特所着的「與聖經對話」一書,反映出這種觀念轉變的普遍性和嚴重性,連敬虔的聖經學者也不例外。

當有人提反聖經的信息這句話時,立刻就有人會問﹕「那一個信息?」這些人認為聖經有很多不同的信息——有多少個傳信息的人,就有多少個信息。保羅有保羅的信息,彼得有彼得的信息,雅各也有雅各的信息。他們認為耶穌的信息和摩西的信息並不相同,以西結的信息也跟阿摩司的有分別。事實上,他們認為以西結書某一部份的信息,和另外一部份信息也有差異。他們會在你提到保羅的時候,問你指的是那一個保羅。很多現代派學者跟布特曼一樣,相信耶穌的信息和初期教會以及後來編輯聖經的人放在耶穌口中的信息,是緊密相連,難解難分的。他們說聖經不是神的道,而是人說出來關於神的很多話。

聖經有很多不同的信息

在某些地方,聖經說到救恩是神白白賜給人的,但在別的地方救恩卻是人憑着遵行律法而賺得的。近代不少神學家似乎大致上都承認,聖經基本上是一部救恩的歷史記錄,或稱為「救恩歷史」(Heilsgeschichte)。故此原則上聖經的信息至少在這方面是一個整體。聖經只告訴我們一個故事,主題就是救恩。可是,要用聖經是救恩歷史這個表面統一的觀念,來細察聖經,你會發覺這統一隻是徒有其名而已。要是聖經是救恩的歷史,救恩到底是什麼這個定義必須確定,然後才能貫通其他主題。「救恩歷史」學派的學者,被人問及救恩的意義時,卻意見紛紜,莫衷一是,有的甚至提不出確實的答案。他們認為保羅神學中表明救恩是神白白的賜予,但在別的地方,救恩卻是人憑着遵行律法而獲致的。

舉例來說,他們指出根據以西結書的記載,救恩是憑人力得來的。這些學者引述他的教訓﹕「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將性命救活了」(結十八26一27)。根據這位古代的先知(像某些現代學者對他的理解),人可以憑着行公義因而使自已蒙耶和華悅納而拯救自已。這就是自我的救恩,或自己救自己,憑行為得救。相反的,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特別強調救恩純然是恩典,這種說法也被這群學者認為是清清楚楚的。例如,保羅不是在羅馬書四章五節說﹔「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在加拉太書保羅說﹕「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很明顯的,在上帝面前,沒有一個可以靠着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0一11)。所以,保羅絕對不是相信人可以使自己稱義,或是借着行為來救自己的。他甚至否認,人可以做到任何事情,在神看來是有可蒙悅納之處的。所有人都要絕對靠賴神無上和純然的恩典。故此,倡議救恩歷史的學者便表示,按着以西結所說的,是靠行為得救﹔但按保羅的說法,則是靠恩典得救。

同樣的矛盾也可在新約保羅和雅各的書信中發現。換言之,這個矛盾並不僅僅存在於舊約和新約之間,救恩歷史學派認為在新約本身也存在自相矛盾的結構。舉例來說,某些人認為他們在耶穌的某些教訓中,找出與以西結論救恩的類似論調,而在耶穌的另一些教訓中,則有與保羅的純憑恩典得救的說法。耶穌所說法利賽人的比喻(路十八10以下),顯明稅吏不能自稱有任何善行,而是一個遭那法利賽人鄙視的卑污人物。當他捶胸自責,同神乞恩時,他原是罪人之身,回家時卻被稱為義了。相反,那法利賽人在猶太團體中本來被尊為道德高尚的人士,他自我稱義的禱告,主卻連聽也懶得去聽。耶穌用這教訓來宣揚純屬恩典的教恩,不單不憑行為,甚至罪大惡極的行為也不足為礙。可是另一方面,耶穌對年青富有的官的話(十八18以下),要回答他問反如何承受永生的問題,是「誡命你是知道的,」然後開列幾條。換言之,耶穌正在教導律法主義﹔就是一個人只要遵守誡命,就可以承受永生。當然,這種律法主義和這批學者贊成保羅的教導全然相反,甚至和他們認為耶穌自己的其他教導也極不同。

不單對「救恩」一詞的意義的了解沒有一致的看法,甚至「救恩歷史」(Heilsgeschichte)中「歷史」(Geschichte)一詞的意義,學者的意見也非常分歧。有些學者認為救恩根本不可能發生在歷史之中。他們以為,如果神恩惠的啟示竟然真的發生在歷史中,那麼人的有限性和罪惡就必然會污染了這啟示。其他學者雖然不贊成把歷史和救恩分家,而堅持這救恩必須發生於我們的時空之中,不過在某程度下,他們仍認為最好是把歷史和救恩分開。早期卡爾.巴特和他的「歷史的邊緣」的辯論,依然戰火末熄。歷史主義(Historicismus),或稱純主觀的創造歷史,是二十世紀歷史哲學的標記,把二十世紀和十九世紀決絕地分別出來。

絕對的命定和絕對的自由經常被人認為是聖經信息的矛盾之處。有人說,聖經的某些部份教導說,神對要發生的事極度精確和絕對固定地規定了(詩三十三11﹔箴十六33﹔賽四十六10、11﹔太十30﹔弗一11)。這種命定包括了人類和天使的行動,所以,這就表明他們的決定也是神所預定的。但另一方面,很多人在其他的經文,發現同樣清楚的語句,指出人類和天使有本能的自由。他們特別指出那些「凡願意」的經文(約三16、36﹔七17),顯明所有人都擁有一時自發的抉擇力量,而不是從永遠的過去,已先有所決定。故此,某些人就認為,聖經信息中有關神或人都可以隨意決定人類的命運,在乎你在讀那一段經文。

代贖和公義是聖經中矛盾的主題。有的人在同一節經文中看到報應(Karma)和代贖並列。報應是行為,工作和懲罰的法則﹕所有人都是按着他們行為受審判,行惡的必定受罰,行善的獲得報償。用聖經的話語,「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此外,「神是不可輕慢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六7)。很多人把這些經文重新組織,作為人得救或沉淪是絕對而純粹在於他的行為如何而決定的教訓根據。

人的罪惡必然帶來無可避免的刑罰,絲毫沒有憐憫,遲延或開恩特赦的餘地的,可是,聖經又說及一個福音,就是神赦免犯罪的人。按着聖經的說法,祂赦免的方法是透過把基督為我們的過犯獻上,又為我們的稱義而把祂由死里復活過來(羅四25)。這麼一來,救恩就不靠行為,而是憑信﹔不是看那人如何,而是看他信靠那個人。

在這裡,我們再次看到基督教信息的中心似乎包含着矛盾。人得救或滅亡,是由於他作什麼,他的行為是善是惡,就引來善終或惡報,此外再無別的可能。但另一方面,救恩信息的中心卻是,無論人犯了什麼罪,他都可以領受永生。

有些解經家認為,聖經對人對基督的反應,有不同的方式。有些經文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也不進入神的國(約三3、5)。又說犯罪的就成為罪的奴僕(約八34)。耶利米先知用類比的方式說,豹怎樣不能改變它的斑點,古實人怎樣不能改變他的膚色(耶十三23),罪人也怎樣不能改變他的品格。聖經說,人就好象壞樹一樣,必定結出惡的果子(太七18以下)。因此,人是罪人,根本就不會,也不能夠相信耶穌墓督。按着他們的現況,他們必然不信耶穌,也必定拒絕祂。這些經文的意思十分明顯,但其他經文按着那些解經家的看法,卻有剛剛相反的教訓﹔「到我這裡來的人,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當信主耶穌基督,你必定得救」(徒十六31)。他們說,這些經文就清楚地說,人能夠相信,也能夠得救。

這種矛盾可以無限量的延長,作為最後的一個例子,就是在聖經裡面,對聖經的看法也有分歧。聖經中有不少地方教導說,聖經是神的靈所靈感的。古時候的聖人被聖靈感動,寫出聖經(彼後一21)。很多次,先知和使徒這些人的話套上了「主耶和華如此說」一句話。聖經大約有三千處地方,提及它自己是神的話。不過,說「主如此說」這句話的是以賽亞那個人,羅馬書的作者是生於大數的猶太人保羅,意思就是,神的話的作者本來就是人。聖經的各卷書,明顯不是出神的指頭寫成,從天上降到人間,而是由人做作者寫出來的。所以,有些人就認為,聖經不是論及人的神的話,而是論及神的人的話。但基本上,這兩種對聖經是什麼完全相反的看法,卻都是由聖經本身引伸出來的。換言之,聖經中論及聖經的本質也有兩個信息,就是,「聖經是神的話」,以及「聖經是人的話」。

聖經只有一個信息

聖經只有一個信息,還是聖經有很多個信息﹖聖經的話是同聲同氣的,還是百鳥歸巢﹖聖經的內容是單一的,還是眾多的?是一個故事,還是多個故事?我們能否合理地問一句﹕「到底聖經教導的是什麼?」抑或我們要改變這問題為﹕「聖經這部份的教導什麼?」聖經具有一致的見證,抑或是巴別式的混亂?它是一本聖經,抑或是以聖經為總名約六十六卷書﹖

即使在前面我們說了很多,也提出聖經不少明顯矛盾的證據,我們仍然可以信心十足地說,聖經只有一個信息,只有一個聲音,說出一個故事,啟迪惟一的救恩計劃,對自己只有一個看法﹔聖經實質上是一本書,一部聖經,一本神的說話。這樣說很容易,要證明這句話,卻不簡單。不過,認為聖經有很多不同的信息這觀念,卻是錯謬的。

聖經論及救恩的信息是一致的。聖經沒有說,救恩是藉人努力而得,救恩也是神白白的賜予。聖經只教導說,救恩是源自神的。那麼,那些似乎是教導救恩是人憑自己努力而獲得的矛盾性經文,又怎樣解釋呢?只要仔細查考聖經,就發現根本沒有一處地方,提及人可以憑好行為得救。聖經當然有說過﹕「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參考利十八5)。但聖經同時指出,人憑着自己根本無法遵行那些使他活着的準則。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節,又雅各在雅各書二章十節都說,只要違反一條誡命,就是犯了全部律法。因着人在各方面都犯了罪,他是絕對無法遵守律法的。換言之,聖經不過是提出一個標準,指出人可以蒙神悅納的途徑,如果他能遵行的話。不過,它同時說,按着現在犯罪的狀況說,他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他獲得救恩的唯一希望,不是他能作什麼,而是神為他作了什麼。換句話說,律法本身是神賜下來作啟蒙的教師,要引導人到基督那裡獲得救恩,而不是把人引離基督,作救恩的代替品。

那些誤認聖經中含有律法主義的學者的錯誤,是因為他們看見聖經說﹕「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便趕快下了結論,認為聖經這樣說,就是暗示人在現階段的道德狀況,是有可能做得到的。不過,聖經卻沒有這種暗示,反而坦白地說,人是被罪惡所捆縛的。因此,聖經絕對沒有暗示,或教導說人的確能憑自己的行為賺得救恩。聖經提及人能憑完全的行為而蒙神悅納,同時也是提醒人他現在並不完全。所以,他唯一的救恩出路是恩典之路。膚淺的觀察者所看見的矛盾,事實上卻是和諧統一的。它不僅不是矛盾,反而更是相輔相成,密切連貫。救恩之路唯一是靠恩典,而指出這路最清楚的方法,莫過於說服人他根本無法自救,他知善而不能行善。

聖經論及歷史,只有一個信息。它沒有教導說有兩種歷史,正如它沒有教導說有兩種救恩計劃。當聖經宣告救恩是從主來的,它也表明這救恩是在人類生活的情境中成就的。耶穌基督成為真正的一個人。祂在世界一個出名的地方過着真人的生活,祂死在十字架上,被葬在一個墳墓里,又復活升天。這些構成救贖作為的核心事件,都是的、而且確的歷史事件。宣稱這歷史是特別的一種歷史,和我們日曆記載的歷史不同的另一型歷史的講法,是聖經從來沒有提及或暗示過的。這種概念,明顯是從某些哲學假設推演出來,然後套進聖經里去,要歪曲聖經的解釋的。同樣,聲稱神對人類歷史的行動,必然被相對化,或必然人性化,實在是毫無理由,先入為主的假想。說神在人心中工作必然使神也被罪沾污,簡直就像說太陽光照在廢物上就被污染那樣無理取鬧。

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這問題上,說聖經提出兩個或更多的信息,是最荒謬絕倫的看法。認為聖經這兩個教訓(神是主宰﹔人有自由)是互相矛盾,所以就是兩個水火不相容的教訓,這種說法只是假想,而未有證實的。聖經只是說,神的主權帶領着一切事情的發生,而人是自主而自發地去作出抉擇。不少人立刻假定這兩何命題不能同時是真的,所以聖經就是表達出世界約兩面。

在指稱聖經在主權和自由這問題上有兩個分歧的信息之前,我們先要這樣批判的人證明,他們的確是實際上有矛盾,而不僅僅是思想上的誤會。當你嘗試去證實它們是互相排擠,不能相容時,你就會失望放棄了。

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根本土是互相矛盾的。聖經並沒有說「神是主宰—神不是主宰」﹔也沒有說「人有自由—人沒有自由」。這樣的信息才真的是對立、分歧的。它們也不是兩個信息,而是沒有信息,因為它們互相抵消,結果什麼也沒留下,說神有主權,並不必然意味着人沒有自由﹔說人有自由,也不是必然表示神沒有主權。聖經的教訓明顯包含了一個奧秘,就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是並存的﹔人的選擇也不會排除了神的決定。不過,奧秘並不等於矛盾,而是人只是部份明白了解的事物或概念而已。相反,矛盾卻是人完全不知、或無法得知的東西。我們再次看見,人為自己發明出很多問題,這些自尋煩惱的問題,唯一的解決是人體會到它們是人製造出來的,而不是真實的。

論到代贖,聖經也只有一個信息。認為聖經有兩個代贖的信息,所犯的錯誤比較認為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是兩個信息所犯的錯誤更為嚴重。後者的錯誤,是由於無緣無故地假設它們是矛盾,而沒有證實這矛盾。我們也不能說神的主權必然需要人有自由,只是神的主權並不必然排擠了人的自由吧了。至於指稱代贖和公義之間含有矛盾,我們的答覆是,它們不僅不是水火不容的觀念,而且代贖必須要有公義存在,才能有意義。它們1者不僅可以並存,並且必須並存。

聖經關於代贖的教訓,不僅不反對公義的必須性,而且假設了公義的必然性。首先,如果要有赦免的可能,公義毫不寬容的要求是,先有犧牲的代贖。聖經說神「萬不以有罪約為無罪」(出卅四7),因為祂的「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但由於這位絕對公義的神的確愛世上的人,祂就賜下祂的獨生子……(約三16),祂又為我們的過犯把耶穌交給人(羅四25)。耶穌「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5)﹔祂甚至被天父所離棄(詩廿1﹔太廿七46﹕可十五34)。如果神的公義是可有可無的話,只要祂肯赦免罪惡,人類就可以與祂復和﹔但因為不是,代贖才成為必須。與神復和是以代贖作基礎,才能賜予人的。是由於「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使徒保羅才喊叫:「求你們與神和好。」是由於那位不知罪的成為罪,我們才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這個問題,聖經的答案﹕「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

從多方面看來,說聖經對捆縛——自由這個問題提出兩個不同的信息,是最令人驚訝的。調解這兩系列教訓是難以說明的,但明白它們能並存卻並不困難。每個人都可以親身體驗到他心靈中自由——捆縛這主題的真實性。酗酒成性的人不單了解他不能抗拒杯中物的誘惑,他更知道他不能抗拒杯中物。他知道保羅的話正適合應用於自己身上:「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七15)。在他的經驗中,對被禁止的事物:愛和恨是同時存在的。通常恨的是事物的後果,而愛的.是事物本身。酗酒者和所有其他罪人,都經驗到哈佛大學的波寧教授(Professor Boring)和其他人所說的「認識的不協調」(cognitive dissonance)。這詞句所指的,是在人知道什麼應該做的(「認識的」原素)和他實際做出來的事情(「不協調」的原素)之間,存在着分歧和差異而言。「認識的不協調」是正常人(犯罪但不是精神分裂的)常有的經驗。人在日常生活所經驗的事物,應該可以在思想上了解。當聖經教導說人是無望地在捆縛之中,但又負責任地享有自由,又怎能構成批評聖經有矛盾分歧的教訓的藉囗呢﹖說到最後,要不是人享有自由,他又怎會陷於捆縛呢?但如果他沒有自由,他根本就不算得上是人。但假如一個人真的像聖經所說,愛慕又傾向邪惡,他自由,隨意的選擇自然是和他所愛慕的相同了。他正像約拿單。愛德華的「意志的自由」一書中所清楚描寫的,不能傾向他所不傾向的,不能喜歡他所不喜歡的,不能選擇他所不願選擇的。這樣作也是自由,因為自由就是照着自己的本性去選擇﹔那麼他的捆縛何在?假如一個人知道他所愛慕的是邪惡的,而他所恨惡的卻是好的(正如聖經的說法),這難道不會使他焦躁嗎?他的心思、良心,他的身體難道不會因着他自己的選擇而痛恨自己嗎?卡爾,巴特可以說罪是一種「本體的不可能」,但罪人卻每天思想和經驗到它的真實。那自由的人和受捆縛的人其實是二而一,而聖經描述這個人的狀況,也只有一個而非兩個信息:這人就是受着自己的捆縛。

最後,聖經對自己也只有一個統一的見證。當聖經宣稱它是神的話,也是受靈感的人的話時,它並非傳遞兩個不同的信息,而是一個信息和諧的兩面﹔說清楚,聖經是透過受靈感的人寫出來的神的話。大多數人都同意聖經宣稱它是神的話。但很多人不相信聖經真的是神的話,只是沒有人能夠懷疑,聖經在很多不同的地方,一而再說自己是神的話。至於聖經有人做作者這一點,大致上大家都承認。一般學者都相信,的確有撒母耳、大衛、以賽亞、雅各和約翰等人,寫了不同的書卷。這事實可以導引出兩項結論。有些人說聖經既是由人寫的,那麼神就不可能也是聖經的作者。聖經本身肯定前者,同時也宣稱神是作者。故此,他們就認為聖經關於自己的講法自相矛盾,或有兩個信息。

另一個結論,可以從聖經是人所寫的這鐵定的事實導引出來。這些人寫出神要他們寫的,故此他們的話亦即是祂的話。聖經不僅教導說這些人的確說出和寫出神的話,聖經還指出他們是怎樣做到的。聖經對這過程的解釋,稱之為「靈感」,神把祂的氣息吹入聖經的作者裡面,以致他們不僅僅是憑着自己說話,而是「神的聖人……被聖靈感動」(彼後一21直譯)。沒有人能說這樣的靈感是不可能的,而這種可能性,聖經說事情的確就是那樣。

這個爭論的重點,並不是到底聖經是神的話以及/或者是人的話,而只是單純要指出它說它同時是二者,而這樣說並不是自相矛盾的。讀者或許會覺得這個問題和前述的問題思想上有點不一樣。前述的問題,有不少學者的確以為聖經是有兩個不同的信息。但聖經關於自己的見證這問題,學者並不以為聖經有兩個信息是問題,而是它本就應該有兩個不同的信息﹗坦白說,大多數學者都接受聖經教導說它同時是神的話和人的話。他們甚至認為這說法是水火不相容,不能同時都是真實的。他們,不是聖經,認為聖經必須說它全然是神的話,或者全然是人的話。我們只要說,聖經這說法並不是兩個矛盾的論點,而是真理相輔相成的兩面。聖經對自己是什麼有兩個信息,不是聖經的說法,而是批判聖經的人未能證實的指控而已。

雖然從各方各面,有不少人提出對聖經的懷疑和批評,但我們接受聖經是獨一無二的,聖經的信息也是獨一無二的。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並無別神。這獨一無二的神借着祂的獨子主耶穌基督,人類唯一的救主把自己啟示出來。這借着唯一的恩典之約而賜予人的唯一救法,是在一種歷史裡成就的。這救恩白白地賜給同樣在一種罪惡里的人類。全人類只有一個福音。為着同樣犯罪的人,這獨一的神只提供獨一無二的稱義的途徑。神是獨一的,聖經只有一本,信息也只有一個。

人可以從任何地方開始,來研讀這活潑的啟示的道。以神開始,他可以在神的光中看見亮光﹔以人開始,他會隨着指示,看見「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他可以從恩典之約的角度入手探討這唯一的聖經,或是從救贖的歷史的統一性來鑽研。如果他從神的主權入手,不久就會看見,這主權保證了神的看顧,使人的生活存留獲得照應,並且這主權也成為人自由自主地活動的範疇。他又可以從失樂園開始,一直追溯到樂園失而復得﹔最後看見千萬的聖徒,在玻璃海上聚集,同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羔羊高聲歌頌讚美。

神鋪陳出祂自己的啟示的這本聖經,就像人子身上所穿著沒有縫口的衣服一樣。把聖經撕裂,就像把神的兒子身上的稟衣撕裂一般。神所配合的,不要讓任何人分開。當人聚集起來,企圖建築通天之塔時,結果是巴別式語言和信息的大混亂。但當神說話時,祂的話是真實的,阿們的﹔只有一種真道,只有一個信息,只有一位神。祂的教會在祂裡面也只有一個,「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倍、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質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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