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來登:ZT唐崇懷:論安息日會 |
| 送交者: 喜來登 2010年12月27日10:30: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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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崇懷:論安息日會 安息日會全名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該會之原本創始人是WillilamMiller,他乃是浸信會會友。他研究聖經預言,結果錯解聖經,而於1883年斷言基督要於1843年10月10日再來。那日子過去了,其預言並無實現,他便把日子改為1844年10月22日,結果全都落了空。最後他承認錯誤,表示遺憾而隱退了。但他的隨從懷特先生夫婦(Mr. and Mrs. Ellen G,White)提出一些新理論。甚至後來Miller先生也反對懷特夫婦的教訓。懷特夫人宣稱見了異象,知道基督確於該年日降臨,不過並非來到地上的聖所,而是進了天上的聖所。她又說她看見天上的約櫃兩個石板寫着十誡,第四條特有光圈。故堅稱第七日才是上帝的印記,第一日是獸的印記。如此懷特夫人便被指為這運動的女先知。該會信仰自創立至今多有更改。他們常含糊的承認一些基本要道;他們一般的作風是儘可能的隱藏自己的身份。他們也常會宣稱與歷史的福音派基督教會在一些基本教理上是一致的。他們的著作也常引述基督教名人而根本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的言論。茲將其錯謬道理歸列於下: (一)關於耶穌再來。 (二)關於守安息日。 1、四福音記載基督在世時常在安息日進教堂,使徒保羅也是如此,由此可證基督都守安息日,故新約信徒應效法這個榜樣。 2、上帝造天地萬物在第七日安息,定為聖日,賜福於第七日。另十誡內明文要人守安息日,並且基督宣稱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故安息日是普天下的人應遵守的。 3、主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法律,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當然是指十誡,故第四誡守安息日當然是不可廢除且應當成全的。 4、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問答說:"因為吾主耶穌復活和聖靈降臨都在主日,所以聖教會決定了主日停工為紀念吾主耶穌救贖恩典",所以他們宣稱教皇是但以理所說的"小角"。因他把安息日移到第一日,是"該時易法"。故凡守第一日都是隨從小角,是敵基督的。以上四點是他們所持的理由,此外又有其他不足為憑的理由。 1、耶穌是生在律法之下(加四:4)。所以他按律法的規矩守安息日(路四:16),受割禮(路二:21),被獻於上帝(路二:22-23),守逾越節、住棚節(路二:41-42;約七:2-10)。他如此乃是要完成了律法,乃使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所以當然我們沒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守律法。至於保羅,他安息日進會堂傳福音。這並不能說他守安息日,他乃是注重傳福音,用安息日向猶太人傳福音。 2、安息日是紀念上帝的創造工作,神在第七日休息了。其重點在於休息不在於日子。同時上帝賜下十誡時重述此重點,並由出埃及記三十一:12-18,可見安息日是單給以色列人的。至於耶穌說是為人設立的,詳細查看其背景可以知道主這句話乃指明安息日是為了人的安息,故若以此觀點為守安息日的證據則不足為憑。 3、安息日會把律法分為兩部分,一為儀文,一為律法。儀文被毀、律法永存,十誡是歸在律法,故不得毀。"耶穌來要成全律法"這句話的意思乃是耶穌的降世就是使猶太人看到律法的真義和功用。律法是叫人知罪,不是給人引以為誇口。在律法以下的人無盼望無憐憫,從而仰望救主。所以若以"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而叫人遵行律法"為口號,那是引人走錯了路。況且把律法分為兩部分而自己規定某些歸入那一部分,這更是不合理的事。 4、羅馬天主教教義問答並沒有顯示是教皇改的,況且,羅馬天主教不能代表全教會,我們若查考聖經和教會歷史,就知道教會自成立以來都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徒二十:7),並且保羅書信也顯示初期教會似乎有一個特別的日子分別出來,這日子並非安息日而是七日的第一日。此外初期教會的記錄證明,教會從開始就沒有守安息日,而是守第一日。第二世紀初"使徒遺訓"(TheDidache)說:"在主自己的日子你們要聚集一起並掰餅和感謝。"這主自己的日子乃為分別安息日而用,是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依拿修氏(Ignatius)(主後67-116)說:"基督徒不再守安息日乃是照主的日子活着,守舊例的人得着新希望不守安息日,只守主日"。游斯定馬特(JustinMartyr)(主後110-115年)說:"在那稱為星期日(Sunday)就聚合在一個地方讀眾使徒的言行錄和眾先知的著作"。愛任紐(Irenseus)(主後178年)說:復活的奧秘只在主日舉行慶祝。革利免(Clements)(主後194年)說:"舊的安息日已成一個普通的工作日"。此外棄絕守安息日的教訓和守主日的原因,還可從下列各點看出來: 1、安息日只是上帝和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和普世教會信徒無直接關係。 2、舊約中十條誡命里除了第四條以外其他九條都曾多次被引用和提起。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並沒有如安息日會所認為的那樣重要和嚴重。 3、新約第一次耶路撒冷大會討論外邦信徒的本分時,議案中也沒有提起守安息日(參徒十五:28-29)。 4、保羅明說安息日對外邦信徒是不必要的。西二:14-17明說:"又塗抹了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撒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參加四:10f) 5、守安息日等於是把我們重置於律法之下,其結果不是得救,而是把守安息日的人陷入詛咒之下。(民十五:32-36;加三:10)。 6、我們遵守主日,聚集敬拜主不是把第一日代替第七日的安息日,乃是我們在第一日甘心樂意地一同崇拜榮耀的主,記念他奇妙的復活和救贖。 (三)他們守律法,以為還是得救的條件之一。 (四)他們沒有確信得救的把握,他們說接受了救主後仍不能有得救的把握。他們說接受了救主或仍不能確知得救,又說"我們必要接受試煉,看我們配不配得永生"。"得救與否惟主再來時方能知"。這都是完全不合聖經的,只能叫隨從他們的人活在恐懼中,好被他們轄制。與此有關的聖經真理參看約五:24;二十:31;約壹五:12,13,19;三:2,14,24。 (五)對贖罪的道理 (六)關於人的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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