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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查經(創4:8-10)
送交者: 喜來登 2003年07月24日07:46: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07/23/03

(創4:8-10)經文:

4:8
[hgb]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lzz] 該隱對他的兄弟亞伯說∶「我們出去到田間吧。」二人正在田間,該隱就起來打他的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kjv] And Cain talked with Abel his brother: and it came to pass, when they were in the field, that Cain rose up against Abel his brother, and slew him.
[bbe] And Cain said to his brother, Let us go into the field: and when they were in the field, Cain made an attack on his brother Abel and put him to death.

4:9
[hgb]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lzz] 永恆主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我哪是看守我兄弟的呢?」
[kjv] And the LORD said unto Cain, Where is Abel thy brother? And he said, I know not: Am I my brother's keeper?
[bbe] And the Lord said to Cain, Where is your brother Abel? And he said, I have no idea: am I my brother's keeper?

4:10
[hgb] 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
[lzz] 永恆主說∶「你幹了什麼事?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叫呢。
[kjv] And he said, What hast thou done? the voice of thy brother's blood crieth unto me from the ground.
[bbe] And he said, What have you done? the voice of your brother's blood is crying to me from the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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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遙投: 該隱之所以行的不好是因為他根本不認識神。我們從他的狡辯中確知他根本不知道神是省察人內心的神,也不知神就是終極的審判者。終極的審判意味着的是再沒有上訴的機會,任何的狡辯在神的面前都是無濟於事的。人對人的狡辯總是寄希望於矇混過關,或者起碼博得一些同情。該隱或許在亞當夏娃的面前狡辯成功過,所以他對人的局限性有所了解,但是他不了解無限的終極的審判者神,他所認識的神是象人那樣有局限的神,所以他才敢在神的面前進行狡辯。我們以前提到過,亞當夏娃對責任的推卸也是他們沒能清楚地認識到這位終極的審判者,這就是人最大的罪,這個罪甚至於超過了魔鬼,因為魔鬼都知道在神的懲罰面前只有默默地承受,沒什麼能隱瞞的。

Joshua:是的,也因不承認神是終極的審判者就自己來做審判者,自己做起神來。這也是為什麼新約里說,論斷弟兄,就是論斷律法,就是論斷神。該隱從先對神發怒(論斷神,認為自己比神更義),到論斷弟兄,到殺弟兄,整個過程,自己就是審判者。罪發展到這個時候,人已經完全成為罪的俘虜。

Joshua:這裡還有個問題,如果該隱並不真正信神,為什麼還獻祭呢?基督徒有沒有也獻祭但並不真正信神的時候?

遙投:這不應該是信不信神的問題而是對自己所信的神認識不認識的問題,該隱行的不好是因為他並不認識神,雖然他獻祭,這個祭是獻給他想象中的神,所以神不會悅納的。這就是他的罪以至於他的後代最終因這個罪而徹底滅亡。我們基督徒是因信稱義的,我們信了基督還要認識基督,想要更好的認識他就要徹底地謙卑下來讀聖經,這樣我們才能得到更多的真理啟示。我們應該學習大衛在神面前的謙卑,因為他是真正認識他的神的,從下面的他的禱告裡我們應該能學到一些功課。(撒母耳記下7:18-29)於是大衛王進去、坐在耶和華面前、說主耶和華阿、我是誰、我的家算甚麼、你竟使我到這地步呢。主耶和華阿、這在你眼中還看為小、又應許你僕人的家至於久遠。主耶和華阿、這豈是人所常遇的事麼。 ]主耶和華阿、我還有何言可以對你說呢、因為你知道你的僕人。你行這大事使僕人知道、是因你所應許的話、也是照你的心意。主耶和華阿、你本為大.照我們耳中聽見沒有可比你的.除你以外再無 神。世上有何民能比你的民以色列呢。你從埃及救贖他們作自己的子民、又在你贖出來的民面前行大而可畏的事、驅逐列邦人和他們的神、顯出你的大名。你曾堅立你的民以色列、作你的子民直到永遠.你耶和華也作了他們的 神。耶和華 神阿、你所應許僕人、和僕人家的話、求你堅定直到永遠.照你所說的而行。願人永遠尊你的名為大、說萬軍之耶和華是治理以色列的 神.這樣、你僕人大衛的家必在你面前堅立。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阿、因你啟示你的僕人、說、我必為你建立家室、所以僕人大膽向你如此祈禱。主耶和華阿、惟有你是 神.你的話是真實的、你也應許將這福氣賜給僕人。現在求你賜福與僕人的家、可以永存在你面前.主耶和華阿、這是你所應許的、願你永遠賜福與僕人的家。

Caleb:基督徒也會慘遭橫禍麼?神是保佑我們的肉身呢,還是救拔我們的靈魂?
(Mat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神說:"伸冤在我",我們的指望在何處?(Rev 6:9-11)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

afool: hard to believe that second generationof human race was already that sophisocated. They had names, they had language, and they were farming.Also I never can figure out how come Cain suddenly had a wife, where wasshe from?
What about cave men? they didn't know how to make tools, fire, clothing..oh, not to mention language..

caleb: Adam is much clever than you thought He named all the living creatures in the oceans as well as on the land, GOD big wisdom to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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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討論:

Joshua: 提問:為什麼該隱要殺亞伯?

Candle: ZT optional explanation 1 from http://cclw.net/gospel/asking/biblestudy/index.htm(見參考資料欄目)

Joshua:這段解釋太過加爾文,不大合理

遙投:是的,這樣的解經不如沒有“依我看來,整個要點乃是亞伯的獻祭蒙悅納,因為上帝決定悅納它;而該隱的所以未蒙悅納,也純然因為上帝決定不悅納。”這是什麼話?明明神在該隱變了臉色後對他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他的解經怎麼能把這麼重要的神的話忽略了呢?如果是神決定不悅納該隱的供物,神還會為自己找該隱行的不好的藉口嗎?這就是“書生誤國”啊!

遙投:僵死教條的信仰會使人油蒙了心不能從聖經里讀出更重要的信息來!

Candle:是,我是在加和阿之間,不是單向思維.對救恩,我傾向於衛理會所說:人有權拒絕救恩。

遙投:最好忘掉他們兩個,我們是在基督里 :)

caleb: 就是因為沒有他們倆的亮光保羅和彼得大概都是胡裡胡塗的喜樂派,現在都還在補上預定論的課呢.

candle:保羅還有點指望搞搞懂,必競曾是自認神得不得了的神經生,懂兩個古稀不拉文.彼得怎麼辦呢?除了認幾條魚,我懷疑他大字認得他,他認不得它,更不認得加阿兩後生的現代花文了.真是,死人死一次是不夠的,得等着被後生再氣死一次.:)

Joshua: 這也是為什麼天堂是彼得看門這樣能矇混過關的人就更多些,將心比心嘛!

caleb:更可憐的是那個十字架上的強盜什麼論都沒聽說過,對於救恩ABC也講不清楚.連補習班的門都不敢進,一直自卑得很.

遙投:恐怕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都要通過他們的考試呢!為了他們僵死的教義,不惜把神的話改個面目全非以達到徹底忽略無視的目的,真是膽大妄為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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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Candle: ZT 聖經靈修版:

我是否尊重生命的權利,包括自己和別人的?
4:8-10 這是第一宗謀殺事件。血代表生命(參利17:10-14),活物沒有血就會死。生命是神所創造的,只有他才能收回生命。

我是否留有一些小罪,正拖著我的腳步邁向更大的罪中?
4:8-10 亞當夏娃的不順服將罪帶進全人類中。他們也許認為自己的罪只是吃了一個果子,不算甚麼。但要留意,他們犯罪的本性很快就傳給下一代了。簡單的不順服神很快就墮落為謀殺之罪。亞當夏娃只是得罪神,而該隱既得罪神又得罪人。一丁點兒的罪都會愈演愈烈。所以我們要讓神幫助我們勝過“小罪”,以免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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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le: ZT 丹尼斯-莫克:

該隱殺亞伯(4:8)
4. 顯然,該隱將自己與神的談話告訴了亞伯,聖經沒有具體地
描述亞伯的反應。也許他的反應刺激了該隱的怒氣,也許與
之無關。路11:49-51節把亞伯與其他為傳揚神的真理而
被殺的眾先知放在一類。或許該隱覺得亞伯應該站在他一
邊,而不是在神一邊。該隱冷血無情地殺害了他的兄弟亞伯,
這實際上是他公然向神發怒,讓罪發作。

對該隱的審判(4:9-24)
5. 任何罪都躲不過神的眼目(4:10)。神和該隱的會面與神和
亞當的會面(3:8-11)是驚人地相似!神同樣給了該隱一
個悔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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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le: ZT optional explanation 1

from http://cclw.net/gospel/asking/biblestudy/index.htm

我要善待那些我要善待的人

創世記四章三至七節

3有一日,該隱拿地里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6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各自依他的職業獻上合適的供物給耶和華。亞伯把他的羊群中頭生的;該隱把他地上所出產的穀物獻上。耶和華看中亞伯的供物,卻看不中該隱的供物。為什麼呢?

(一)

大多數注釋家都想像這必然與兩人的態度有關,而他們從這簡明的記述中,找到一種暗示:該隱可能比他的弟兄馬虎些。這裡沒有說他帶他所收成的『初熟之果』來獻,只說『地里的出產』;而亞伯卻獻上初生的羊羔。而且特別提及脂油的部分,那就是畜牲最精選的部分,是在聖殿獻祭的一類(參看利三3以下),保留給上帝而在壇上焚去的。希伯來書似乎同意這解釋,因為他說亞伯獻給上帝的祭,比該隱所獻的『更美』(來十一4)。

我不相信這對該隱是公允的。我們猜想所指的是正常的希伯來獻祭的情形。但是,在利未記第二章所指的,關於穀物的祭的規則,卻未規定這些應是初熟的果子。

尤有進者,利未記告訴我們,還有另外一種更為重要的牲畜祭,是整個牲。而不是最好的部分,要在壇上焚去(利一12以下)。在這些故事中,我們不要在尋求象徵的意義上過份聰明。我不猜想作者有任何意思要我們以為該隱在這時期比他的弟兄更不想求上帝喜悅。

這段經文主要強調之點不在於獻祭,獻祭快快地敘述過,其後便忘記了;它強調上帝對他們的反應和其後該隱對上帝的決定的反應。依我看來,整個要點乃是亞伯的獻祭蒙悅納,因為上帝決定悅納它;而該隱的所以未蒙悅納,也純然因為上帝決定不悅納。我們所面臨的是個聖經稱為恩典的奇特現象;這恩典愛雅各而惡以掃(瑪一2-3):羅九13);這恩典揀選了不幸的小小的以色列;而不選其他任何民族(申七7-8);這恩典誠然找着我們,使我們作基督徒,而沒有找到那些未作基督徒的親友。

該隱不能忍受,以至先是憤慨,繼而嫉妒,隨後兇殺。該隱不能容忍的是上帝那白白的、無條件的恩典。我覺得惟有這樣的一種解釋對這段經文上下的情境才是公允。

(二)

所以該隱拒絕上帝的決定,代表墜落了的人類試行去作他們所不應作的:定下他們與上帝關係的規則。他們要知道上帝為什麼這樣做,也要根據他們滿意與否加以判斷。當她未起來迎戰時,他們要有權去批評和抱怨。

上帝就因男人與女人這種對上帝恩典的憤慨而立意用第七節那樣難解的話,去還擊:『你若行得好』,意思並不是『你若好好做人』;而是『如果你接受我的決定』。這可能使你難於明白。下一句『豈不蒙悅納?』我想是誤譯了。它給人的印象是,如果該隱這次接納了上帝的決定,那麼下一個回合上帝便必得悅納該隱的集了。但是並沒有這樣的保證。那可能再把恩典與『人』的行為搭上關係。

希伯來語是極端隱秘的,照字面的意思是『豈不是有一個仰臉嗎?』它清楚地是說該隱的臉才『丟』了。但是誰去作仰臉呢?如果不是上帝仰該隱的臉——一個普通的希伯來習語(參民六26的亞倫祝福詞)——那麼標準修正本便對了。但可能是該隱仰他自己的臉,也是一個希伯來習語,雖然不像另一個那麼普遍(請參看伯十一15)。在那情形之下,意思是『你不能昂首嗎?』(參看新英文本註腳)。我寧願要這個譯法。該隱被人勸告仰着臉作大丈夫,逆來順受而不讓步給生氣和憤怒。

因為罪那樣伏着,像一個野獸蹲在那裡準備捕狩。我們想起彼得把魔鬼比作『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這三行詩體的第三行,希伯來文正如三章十六節論女人的判決的第三行。正如一個女人在伊甸之外、人類華麗的新世界中,渴求一個丈夫,雖然他可能管轄她;同樣,惡魔的罪注祖着那憤慨的男人或女人,要管轄他們。

(三)

也許對這段經文最好的注釋,乃是耶穌關於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二十1-16)。人對待他的同胞,公平乃是、而且必然是準則。那些『整天勞苦受熱』工作的人,當然應比那些傍晚才來工作的人得一筆較大的工資。但是上帝對人卻以恩典為準則。它給每一個人所得的工資一樣,不論他工作多難多長,也不論他的工作多容易和多短暫。因為論到上帝的恩典,便沒有人配得任何報酬,而計較則是可嫌惡的。

在商場上,人們如果沒有得到他工作的適當報酬,可能正正式式地提出怨言。但在上帝的國里,沒有人有任何權利,而抱怨便是罪。正如比喻中的雇主(他在這裡代表上帝,並不是一個真實雇主的典型)說:『你嫉妒我的慷慨嗎?』或者照欽定本比較熟悉的話:『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眼麼?』

但是這比喻還有一個更刻薄的含義。可能有些人甚至過了酉時仍然還在那裡閒站,因為『沒有人雇』他們。耶穌不只用『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結束這個比喻,她還加上『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因為它並不是在所有的聖經手抄本中都有,標準修正本便略去這話,是不是對呢?

這是我們所要接受的,關於上帝最難的教訓:那就是上帝選上一些,卻未選上其他的;如果你喜歡,可以說它有鍾愛的。但是我們必得接受它。『我要恩待誰,就恩侍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如果把上帝的大權從她手上奪去,而由我們自己作決定,這便是罪惡。我們從該隱的故事之其餘部分,見到當人那樣行的時候,結果會如何。

Candle: ZT another similar expl. same resource

罪的殘酷前行

創世記四章八至十六節

8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10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11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12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漂蕩在地上。』13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14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漂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15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16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該隱在嫉妒憤怒之中,引誘亞伯到田間去,殺了他。上帝問他的時候,他否認知道他的下落。作者對這樣懷疑的話,很可以作為人類的格言:『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他母親夏娃以她能創造新生命為榮;而創造出來的新生命,長大起來卻拒絕對他的同胞負任何責任,而且實在是殺掉他,如果他超過他的話。因為背逆上帝,亞當和夏娃被逐出園外,去住在外面一個更苛刻的『地』,但是該隱因為所作所為的,不幸又從這地被逐出去,而註定要在挪得那地方做個流浪的逃亡者。

(一)

第十及十一節的用字既強勁,而又富情感。動詞『哭』,或『哀告』更好,通常用於需求幫助或被壓逼的人向法官(創四十一55;王下四1),或向上帝請求(出廿二23;詩一○七6)。在新世界中將更多的聽聞這種哭與哀告(參看路十八7;啟六9-10)。

這裡亞伯的血有『聲音』而且為他哀告。它從地上哀告,而『地開了口』接受它。在這隱喻背後的是其他文化,關於死神用它可怕的嘴吞噬人的原始觀念。在拉斯沙慕沙(Ras Shamra)稿本有一幅圖畫,繪着他把受害人弄碎成片,而且一口一口的吃『泥』(那就是人類的身體)。當然在以色列的宗教中沒有『死神』,但是舊約通常象徵地使用這觀念,用『地』或『陰間』作為它的代表(參看民十六32:箴一12;賽五14;哈二5)。我們甚至在以賽亞書廿五章八節有關上帝反意的描繪中,讀到上帝吞滅那吞滅者,那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四節引用的一節經文:『死被得勝吞滅』。

(二)

但是故事從這裡開始,用語主要是采自血仇的部落背景(當然與假定故事涉及那習俗的起源有關卻是另一回事)。依照這古代沙漠的法典,得罪氏族中一個人,便是得罪全族。如果是一件兇殺案,兇手必須填命;如果他的氏族保護他,可能接着便發生纏延多代的血戰。

在這案件中,兇手與被殺者屬於同一氏族。我們要想像上帝作為氏族首領,驅逐了該隱,視他為不再適於作氏族的成員;而且我們要想像,亞伯的其他親屬(似乎不必擔心作者遵照嚴格的邏輯,這些都不應有!)不滿意這判決,並且要求依照法典全部賠償。

這象徵很淺白。伯度英人(Beaouin)兩族間的仇恨以致殺人與被殺,概括地說出離開上帝的人類,心中所充滿的乃是他們兄弟間的兇殺仇恨。他們正如亞伯拉罕的第一個兒子伯度英人以實瑪利,『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創十六12)。透過這暴力的場景,可以聽到那無辜的受害者可憐而又拚命求保護和救助的呼喊聲。

(三)

按照對他的判決,該隱的回答是困難的(13節)。第一個字,在希伯來語是awon,通常的意思是『罪孽』或『罪惡』,而不是像標準修正本所譯的『刑罰』,『我的刑罰過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但是我所真正反對的,乃是這譯法的推理。它使該隱變得哭訴與抱怨。使人或會以為這正符合於表示人類對上帝作哭訴的批評。但我不認為這是對的。

士師記八章敘述米甸人的兩個王,西巴和撒慕拿,他們的駱駝襲擊以色列造成大蹂躪,而且殺了許多希伯來人,連基甸的兄弟最後也被擄。最後,米甸王被拖到基甸面前來。基甸叫他的長子殺他們,但是他只是一個孩子,便害怕起來。廿一節說:

西巴和撒慕拿說:『你自己起來殺我們罷,因為人如何,力量也如何。』

那兩個伯度英人承認基甸有權依照沙漠的法律殺他們,而且表示並不後悔,也不屑求憐憫。他們當面告訴他應如此行。

我寧願以為該隱在這裡同樣感到失敗。他剛剛從他應得的刑罰中得到緩刑。他甚至不相信他們能受人公平待遇。但是他也沒有感謝上帝緩他的刑。他傲慢地接受,也昂昂然儘量談說;當他的罪初被發現時,他表現出斯多亞學派的作風(編者按:斯多亞學派認為:人不應為感情或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所動搖了他知道氏族中其他的人要尋找他。這憤怒的哭泣者已經成了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譯者注,希臘神話中的人物,因盜天火使地球賦有生命,創造了人類,以致惹怒宙斯神,把他綁在一個山上,讓老鷹啄食他的肝臟),侮蔑他所得的憐憫,而且不顧上帝的臨在,厚顏無恥地準備過他的放逐生活。

這裡表徵的不是哭訴的人性,而是人類的罪惡作了另一步大躍進,憤慨讓步給傲慢和無恥。

我將十三和十四節譯作以下的詩。

我的罪太大,不該赦免(照字面的意思是『除去』)。

是的,今天你把我從這地趕出去,

也從你面前出去,我必得躲藏。

我必須作逃亡者,在地上流浪,

那追上我的,一定殺我。

罪人之從上帝面前躲藏自己,正如三章十節所記述的一樣。但是這裡更加上一層恐懼,那便是怕上帝可能改變心意,而使他受到部落法典的報復。似乎該隱已準備好了,躲藏是他自己如今選擇來生活的方式:因為如果上帝捉到他,他可能受最壞的處分了!於是下一個故事,是洪水的故事,便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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