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墮落與救贖__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9) |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3年07月30日13:30: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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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與救贖 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范學德 加爾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義》的第二卷里,集中討論了對顯現在基督里的救贖主上帝的認識,他分兩大部分探討了這一主題,首先從亞當的墮落論述了救贖的必要,其次從耶穌基督論述了救贖的本身。
二.人現在被剝奪了意志自由,並處於悲慘的奴役之下 (9) 奧古斯丁有句名言:與其說自由意志為擁護它的人所建立,毋寧說是為它的擁護者所推翻。加爾文問:我們的自由是否完全被剝奪了,如果還有剩餘的話,它的權能可以達到什麼程度?(第165至166頁) 幾乎所有的哲學家都相信人類有自由意志,人類的理性足以支配一切。所有的教會中的作家,除奧古斯丁之外,他們對此的看法也都含糊不清,晦澀不明。如屈梭多模說:“上帝既把善惡放在我們的掌握中,就叫我們有選擇的自由;他不勉強不願意的人,但歡迎那自願而來的。”他又說: “我們若沒有神恩的幫助,決不能做任何合理的事;同樣,我們若不盡力,就得不着上蒼的恩惠。”耶柔米也說:“開始在乎我們,完成在乎上帝;我們竭盡所能,上帝將補足我們的欠缺。”他們僅僅承認人的敗壞只在情慾一部分,而意志大致是完整的,理性則完全不受影響。(第167至169頁) 關於“自由意志”,俄利根的定義是:自由意志就是以理性為辨別善惡的能力,而意志為選擇善惡的能力。奧古斯丁贊同俄利根的定義,他說,在有恩典幫助之時行善,在沒有恩典幫助之時擇惡的,就是理性和意志的能力。(第169頁)阿奎那也稱自由意志的為選擇的能力,這能力包括知識和欲望。加爾文同意他們的看法,他問:“那一聽到人有自由意志,而不立時想到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想,以至,又有天賦的能力,按己意為所欲為的,究竟有幾個人呢?”(第172頁) 在加爾文看來,“我們一經承認,除非有恩典的幫助—即那借重生只給與選民的特殊恩典的幫助—人就沒有為善的自由意志,是毫無疑義的”。(第171頁) 除非有恩典的幫助,人就沒有為善的自由意志。加爾文大量地引用了奧古斯丁的話來證明自己的看法。奧古斯丁稱意志為奴隸。奧氏不滿意人們否認人有自由意志,其主要原因在於 “不要讓任何人借否認意志,來掩飾罪過。” 奧氏強調,若沒有聖靈,人的意志既然隨從情慾,為情慾所征服,意志便沒有自由。奧氏又說,當意志為罪所克服,本性就再沒有自由了。他說,人一旦誤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他自己與意志都一同喪失了。又說,自由意志既受奴役,所以無法達到公義。奧氏說,意志若不為神的恩典所釋放,決無自由可言。造成這一切的原因是:人在被造時所稟賦堅強的自由意志,卻因犯罪而喪失了。因此,自由意志是恩典的結果。奧氏痛責那些沒有恩典而妄以為有自由意志的人,他說:“那些可憐的人在未釋放以前,怎能以意志自由自豪呢?如果已被釋放了,又怎能以自己的力量誇口呢?” 奧氏說:意志是自由的,卻沒有被釋放;掙脫了公義,卻為罪所奴役。又說:人若是脫離了正義,乃是由於他自己意志的選擇;若是從罪中得了自由,乃是由於救主的恩典。(第173頁) 奧氏屢次稱讚居普良的話,“我們不應自誇,因為我們自身一無所有”。屈梭多模也說,每一個人不僅生來就是罪人,而簡直就完全是罪孽。(第174頁) 奧古斯丁說:“有一個雄辯家被問,雄辯的第一個要訣是什麼,他回答案說是發音,又問第二和第三個要決是什麼,他仍舊答是發音;所以假如有人問我,基督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法則是什麼,我將始終以‘謙虛’二字作答。” 奧氏認為,人若自以為有多少能力,不過不敢驕傲,這種人算不得謙虛:但當這人覺得自己的情況真不好,以致除謙虛以外別無辦法,這才算是謙虛。他又說:“人不要恭維自己,因為自己不過是魔鬼;他所有的福分,都得之於上帝。你自己所有的,除罪而外,還有什麼呢?罪是你自己的,義是屬於上帝的。”又說:“人為什麼過於自信天性的能力呢?這天性已經受傷,殘廢,勞苦和敗壞了;它所需要的是真懺悔,不是假辯護。”又說:“當一個人知道自己一無所有,無法自助之時,他的武器就此折斷,而一切競爭也止息了。”加爾文解釋說:最要緊的是要毀滅一切不敬神的武器,自己解除武裝,而覺得不能倚賴自己。自己愈無力量,就愈可以得着主的幫助。(第175頁) 加爾文很贊同奧古斯丁的意見:人所稟賦的自然才能因犯罪而敗壞,並且超自然的才能也全被剝奪;後者所指即那足以使人達到天上生活和永遠幸福的信仰之光與正義。當人背叛了神的治理,那原來使他有永遠得救希望的超自然稟賦就被奪了。因此,他從上帝國里被放逐出來,而有關靈魂幸福生活的一切,也同時煙消雲散,直到借重生的恩典才可以恢復。這一切包括信仰,對上帝和鄰舍的愛,並對聖潔與公義的愛慕。這一切憑基督恢復的,都當看做意外和非常的事。(第176頁) 加爾文說:人“健全的思想和正直的感情都已被毀滅,這即是自然才能的敗壞,我們雖保留了一部分知識與判斷力,和局部的意志,但我們軟弱黑暗的心思卻不能說是完全和健康的,並且,我們意志墮落腐化的情況是人所共知的。因此,那分辨善惡和具有理解與判斷力的理性,即是一種天賦的才能,自不能全部被毀,乃是局部衰敗玷污,以至殘缺不全。”(第176頁) 加爾文分析了約翰的名言(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的兩種意義:一方面,人性雖在敗壞退化的狀態中仍然有些火花續繼照耀,這證明人是理性的動物,和禽獸不同,因為他稟有智力;另一方面,這種光明為愚昧所蒙,不能發生任何效力。雖然意志不能和人性分開,因而沒有完全滅絕,但它已被腐敗的欲望所束縛,不能期望臻於至善。(第176至177頁) 加爾文將靈魂分為理智和意志兩個部分,關於理智的能力,他說:“斥責理智為永遠的盲目,以至毫無才智可言,不但是違反神道,也與常識不符。因為我們知道在人心中有一些追求真理的願望,這是唯獨從他原有的欣賞真理的能力而來的。理智對真理的愛好,足以證明它有多少的明辨力;禽獸則不懂真理。。。不過這愛好真理的願望很微少,甚至在達到目的以前就會失敗,因為它即刻就在虛空中消失了。由於人心的魯鈍,他就無法尋正當的途徑尋求真理;它是在錯誤中漫遊,在黑暗中摸索,而時常跌倒,直到最後消失在飄泊之中。所以,這樣追求真理,不過證明它沒有發現真理的能力。它又有另一種毛病,就是常常不知道應當追求的真知識是什麼,所以,它在探討不關重要與無結果的事上,為可笑的好奇心所苦惱。而對必須知道的事,它或根本不提,或輕蔑地略微涉及,可是決不肯認真研究。”(第177頁) 加爾文 `把人的心思了解事物的能力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為地上的事物,另一類為天上的事物。那屬地上的事物,是指那不屬於上帝和他的國,也不屬真公義或來生的幸福,乃是完全指目前的生活和在它範圍以內的事。天上的事物是指對上帝的認識,真公義的方法和天國的奧秘。第一類包括民政,家事和其它一切文藝與科學;第二類包括對上帝和他旨意的認識,以及在我們生活中與這認識相配合的規律。關於第一類,我們必須承認,人既是合群的動物,他的本性也有助長保存社會的本能,所以我們在各人思想中都可以看出對民政和秩序共有的觀念。。。政治秩序觀念的種子,已撒在一般人的心裡,卻是確實的事;這足以證明任何人的本性都不缺理性的亮光。” (第177至178頁) “其次就是文學和手藝,因為我們都有多少學習的能量,所以在學習藝術中可以發現人類的技巧。雖然各人未必都有學習每一項藝術的才能,但幾乎每人總在某一門有獨到之處,這樣就足以證明,普通才能是人人都有的。人不但有學習的能力,而且在每樣藝術上有發明的能力,或者改進前人所學的。” 因此,“當我們看到真理之光在異教作家的著作中表現出來,就要知道,人心雖已墮落,不如最初之完全無缺,但仍然稟賦着上帝所賜優異的天才。如果我們相信,上帝的聖靈是真理唯一的源泉,那麼,不論真理在何處表現,我們都不能拒絕或藐視它,除非我們敢於侮辱上帝之靈;因為輕視對聖靈的恩賜,就是藐視與責怪聖靈本身。古代的法律家曾對民政制度有所貢獻,我們豈應該拒絕他們所得真理的亮光嗎?我們應該說,那些對自然作科學的敘述的哲學家,都是盲目的嗎?我們應該說,那些以邏輯教我們,使我們言必合乎理智的人,是沒有知識的嗎?我們應該說,那些致力於醫藥研究以增進我們利益的人,是瘋狂嗎?我們對一切數學的研究怎麼說呢?我們能夠把它們當做瘋人的狂言嗎?相反地,我們讀古人的著作只有讚嘆敬佩;我們要敬佩他們,因為我們不得不承認它們確是優美。我們豈不當認為那受稱讚的並被看為優美的都是出自上帝嗎?這樣,我們為這麼大的忘恩負義應當感覺羞慚;這是連異教詩人也沒有的忘恩負義,因為他們將一切哲學,立法和有用的技藝,都歸諸他們的神。聖經上所稱為‘屬血氣的人’既在研究世間的事物上表現了這麼多的天才,我們就應該知道,在人性最優之點被被剝奪以後,主還給它留下許多美好的品性。 ”(第179至180頁) “我們不要忘記,聖靈的這些美好恩賜,是他為人類的共同利益,願意賜給誰就賜給誰的。”“若說人生中最優秀的知識是由上帝的靈而來,我們就不必認為奇怪了。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去追問,不信之人既離開了上帝,究竟憑什麼和上帝的靈來往。我們所說上帝的靈住在信徒當中,是指那分別我們為聖,為上帝之殿的成聖之靈。上帝用這靈的力量充滿,鼓勵和使一切被造之物有生氣,又按照各種類依創造的規律所領受的特性,分別給予。如果上帝願意借着非信徒的勞力與服務,使我們得着物理,邏輯,數學,和其他文藝與科學的援助,我們就當接受;如果我們不好好利用上帝所賜的幸福,恐怕我們難逃因疏忽而應得的處罰。”但“必須補充說明,一切知識的功能和藉此而得的知識,在上帝看來,若沒有堅固的真理基礎,不過是宛如曇花一現。奧古斯丁的意見(。。。)確是至理名言:他認為人在墮落以後,他所具有超自然的恩賜都被剝奪了,剩餘的自然天性也敗壞了;不是說這天性本身受玷污,因為它是出自上帝的,乃是因為它在玷污之人身上再也不是純潔的,所以人不能從它得着讚美。”(第180頁) 加爾文因此斷言:“理性是我們天性中使我們有別於禽獸的特質,如同知覺使禽獸有別於無生命之物。雖有些人是天生的愚笨和白痴,但這個缺陷並不足以掩蔽上帝的良善。這樣的景況倒足以告訴我們,我們所保留的天性,是由於上帝的寬大,因為若他不憐恤我們,我們整個天性將因我們的背叛而全部毀滅。有些人敏於觀察,有些人長於判斷,還有些人對學習某種藝術的天份獨厚;要知道,這一切差別都是出於上帝的仁慈,免得人有將這完全出自神的寬大之事歸功於自己。 ”(第181頁) 在認識天上的事物時,人的理智能夠發現些什麼呢?加爾文回答:屬靈的智慧包括三件事,即:認識上帝,認識我們所賴以得救的他的父愛,和認識那依照律法規範生活的方法。雖最聰明的人對前兩點,特別是第二點,比鼴鼠還更盲目。但是主還是給了他們一些對於主的神性的感覺。但他們所見的不能使他們趨向真理,更不能達到真理;正如一個在曠野夜行的人,看見一道遙遠的閃光,這閃光一閃即滅,對他的夜行毫無補益;他還走不到一步,又重陷在黑暗中摸索。此外,他們的著作雖偶然含有些少真理,但其所含的虛偽更不知有多少。最後,他們竟毫不知道神所給我們的恩惠的確據;沒有這認識,人的知識勢必陷於模糊紛亂。因此,人的理性決不能接近,也決不會越向於這真理,在對神的事上,人的理性是完全盲目愚笨的。人沒有任何屬靈知識的才能。(第182頁) 除非上帝的啟示,人不會有屬靈的智慧。而一切智慧和啟示都是上帝的恩賜。人的心思若不被聖靈的光輝所更新,就沒有進入上帝國的資格。(第184頁) 對於第三類的知識,即那規範我們生活的規則。或者說義行的知識,加爾文認為:人的心思在這種知識中,比在前兩種知識中更為精明,人對於生活的正當法則,有足夠的自然法律的知識,這見解是人所公認的。自然法律就是那使人足以分辨善惡的良心,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免得以無知為託詞。我們的理性,它決不能了解第一法板的要點,等等;而人心對第二法板的規例則有較清楚的認識,因為這是關於人事社會的保存。(第185至189頁) 總之,我們理性生活的各部分在主面前都是不健全的,不論在哪方面,我們的理性都是趨向虛空的。心靈之需要啟示的恩典,不亞於我們的眼睛之需要陽光;我們打開自己的肉眼接受光明,但我們的靈眼依然閉着,除非主替我們打開。(第188至189頁) 在研究了理智的能力之後,加爾文分析了靈魂的另一個部分:意志。他認為,選擇的自由主要地是屬於屬於意志,而不是屬於理智。第一,哲學家的意見以為一切事物都有向善的本能,這雖經大多數人所承認,卻還不足以證明人類意志的正直,這並不在於那從本性的傾向而來的欲望,而是在於那從內心的思考而來的欲望。我們對欲望的目的物必須有選擇的可能,並在選擇之前要經過一番精密的考慮。人必須依照正確的理性,分辨什麼是好的事物;一旦知道,就按所知的加以選擇;一旦選擇,就去追求所選擇的。(第189至190頁) 我們生來就是罪,所以我們都是在罪的羈絆之中。假如整個人都為罪所支配,那末,在人裡面占主要地位的意志,必定為罪束縛得更甚了。我們當注意奧古斯丁的忠告:“上帝在各事上都在你之先,巴不得你有時也能在他的忿怒之先。”怎樣在先呢?“要承認你的一切所有是得之於上帝;不論你有何善,莫不是出於他;然而你的一切惡都是出於自己。”不久以後,他又說:“除罪以外,我們自己一無所有。” (第19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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