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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查經(創4:11-16)
送交者: 喜來登 2003年07月30日13:30: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07/28/03

(創4:11-16)經文:

4:11
[hgb]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lzz]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收取了你兄弟的血了;如今你,你是受咒詛、須離開這地的。
[kjv] And now art thou cursed from the earth, which hath opened her mouth to receive thy brother's blood from thy hand;
[bbe] And now you are cursed from the earth, whose mouth is open to take your brother's blood from your hand;

4:12
[hgb]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lzz] 你種地,地必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於地上。」
[kjv] When thou tillest the ground, it shall not henceforth yield unto thee her strength; a fugitive and a vagabond shalt thou be in the earth.
[bbe] No longer will the earth give you her fruit as the reward of your work; you will be a wanderer in flight over the earth.

4:13
[hgb]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lzz] 該隱對永恆主說;「我的罪罰太重,過於我所能擔當的。
[kjv] And Cain said unto the LORD, My punishment is greater than I can bear.
[bbe] And Cain said, My punishment is greater than my strength.

4:14
[hgb]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lzz] 你看,你今日趕逐我離開這地,叫我自己躲藏,不得見你的面,我就會流離飄蕩於地上;那麼凡遇見我的就會殺我了。」
[kjv] Behold, thou hast driven me out this day from the face of the earth; and from thy face shall I be hid; and I shall be a fugitive and a vagabond in the earth; and it shall come to pass, that every one that findeth me shall slay me.
[bbe] You have sent me out this day from the face of the earth and from before your face; I will be a wanderer in flight over the earth, and whoever sees me will put me to death.

4:15
[hgb]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lzz] 永恆主對該隱說∶「既然如此,凡殺該隱的就須遭報七倍。」永恆主便給該隱立個記號,免得遇見他的人擊殺他。
[kjv] And the LORD said unto him, Therefore whosoever slayeth Cain, vengeance shall be taken on him sevenfold. And the LORD set a mark upon Cain, lest any finding him should kill him.
[bbe] And the Lord said, Truly, if Cain is put to death, seven lives will be taken for his. And the Lord put a mark on Cain so that no one might put him to death.

4:16
[hgb]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lzz] 於是該隱從永恆主面前走開,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即『飄蕩』的意思)之地。
[kjv] And Cain went out from the presence of the LORD, and dwelt in the land of Nod, on the east of Eden.
[bbe] And Cain went away from before the face of the Lord, and made his living-place in the land of Nod on the east of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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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know:一個簡單的問題該隱說:凡遇見我的就會殺我。他害怕誰呢?亞伯死了,還有誰呢?怎麼聽起來地上已有許多人了呢?

因心:有註解(啟導本)說這並不是說當時已有很多人,但該隱擔心在地上人數多起來之後,他和他的後裔會遭遇殺害.

遙投:從這幾節經文裡我們看到神對該隱的懲罰是放逐,這令我們想起了亞當夏娃也是在犯罪後被趕離了伊甸園。人犯罪越嚴重離神就越遠,以至於該隱發出了“不見你面”的哀鳴。離開了神對人意味着什麼?我想該隱這時候才意識到:他和他的全家將要面對的是一個沒有神的公義,沒有秩序,無法無天的蠻荒的世界。面對這樣一個陌生的世界,該隱首先想到的是他的安全,因為沒有神的約束存在“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神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從這節經文裡一方面我們看出了神對該隱的憐憫,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看到神的主權是不容侵犯的。誰膽敢超越神的主權對神所懲罰過的人進行擊殺的話,遭報七倍是不難理解的。曾經見過勞改釋放犯拿着釋放證象護身符似的誠惶誠恐的樣子。那麼該隱對神給他留下的記號又是什麼樣的一種態度呢?我們可以從下一回的查經中找到一些答案。

youknow:是否神也在該隱的後裔身上做了標記?再問-神在該隱身上做了什麼樣的標記?他與該隱說的話(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別人怎麼知道?三問-為什麼是“遭報七倍”。不是兩倍,三倍?神不是隨便說說的吧?!

Joshua:如果結合後面vs24就能明白“凡殺該隱的就須遭報七倍”其實就成為了該隱以後能存活的唯一方式:以惡報惡,以牙還牙。有人追殺該隱,該隱只能靠把對方殺死才能存活(有點武俠小說的味道了)。如果聖經里的“七”表示完全的話,“凡殺該隱的就須遭報七倍”我想就是“凡是追殺該隱的,該隱必須要把對方斬草除根”讀過武俠小說的就能體會該隱過的是什麼日子了。這其實就是“社會自由競爭”的寫照。我想也是“社會進化論”的起點。現在的教科書把這當作“真理”來教導。今天的人也把這當着“真理”來接受。然而這所謂的真理其實是人犯罪後的上帝對人類的懲罰。感謝神,神在基督里解除了這個詛咒。

Joshua:神趕出該隱,該隱從此不得見神的面,從此不得見神的公義和慈愛,就只能靠自己個人的力量維生了。這就象一個敗家子被父母趕出家門,開除了戶籍,就不再能得到家庭的保護了,就只好到社會上去混了,是死是活,自己TAKE CARE自己了。社會發展史是不是要從這個時候開始算起?我想如果神在該隱頭上有記號的話,很有可能就是寫的是“惡霸”二字,這樣就沒人敢碰他了:)

思齊:管他兩倍還是七倍呢?反正該隱沒被人殺害。

因心:剛才看了一點別的解經參考其中指"記號"為何,聖經沒有說,所以我們無法確知.這應該是很"誠實"的話.關於地上人口的問題,創5:4明說亞當還有別的兒女.若考慮到那時的人壽命的長久(亞當活了930歲),我們不知道那"別的兒女"出生在何時,若按兩三年生一個的常態計算,"第一命案"發生時,應已經有為數可觀的人口了.而在該隱的有生之年,人口的規模就更大了.這就解釋了該隱妻子的來源問題,也解決了該隱所懼怕的"別人"的存在問題.至於"七倍",而不是"兩倍","三倍",我認不難: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七",如同漢人的"十",是個最大數."遭報七倍",就是要"遭報很多次"的意思了.不知意下如何?

Joshua:我已解出來了該隱頭上的記號是“惡霸”二字:)

因心:你是從宋江臉上的"刺青"那裡得到的"啟.....發"吧?還是真的得了"特殊啟示"啊?

Joshua:我倒沒有想到宋江的事(悄悄跟你說:沒準宋江被“刺青”的最原創IDEA真與此有關,不過不要告訴別人,免得沒打成水許解經派)

afool:hehe, really?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七",如同漢人的"十",是個最大數But I heard Bible wasn't written by 猶太人, but God 親自啟示了聖經, sothe number should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猶太人的觀念中"七",如同漢人的"十",是個最大數.

因心:神的話語是要通過人的言語表達出來的而舊約聖經所用的言語恰好是猶太人的,當然要用猶太人所慣用的表達方式了.比如中國人說"十惡不赦",這裡的"十",便指"很多","極多",而不是確定的數字"十".猶太人的"七"也有相似的用法.你也可以反過來說:由於舊約聖經在猶太人文化和精神生活的巨大影響力,聖經中的表達方式也就成為了他們所慣用表達方式了.這是一體兩面的問題.

youknow:謝謝諸位的回答.該隱殺亞伯,估計亞伯還沒有孩子。因為亞伯在神眼中為義人。若有後,亞當的後裔要算上他們。但聖經中卻與賽特的後裔作亞當的後裔。 有人認為,賽特是亞伯的代替。所以,若該隱和亞伯是亞當年長的兒子的話,當時的人應該還不多。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more accurate亞當又與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 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

思齊:該隱殺人而不用償命也許是因為當時人太少,需要他來繁衍更多的人類.對比亞拿尼亞夫婦因隱藏賣田地的價銀而被擊殺,欺哄聖靈該隱更超過亞拿尼亞夫婦.給人總體的印象是,神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擊殺誰就擊殺誰,一切隨神的計劃.(接參考資料zt該隱的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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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討論:

xiahong:'中文版注'是不是有點多餘啊?(指參考資料zt中文版注)

candle:是啊,我不敢亂挖原文,只照搬.相信大家眼力.該批的批,該揍的揍,各抒己見.這才是彩虹獨家查經嘍.

喜來登:該隱活了930歲?怎麼知道的?"請牢記該隱活了930歲,在被刑罰之前已活了一些年。"(引參考資料zt中文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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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Candle: ZT聖經靈修版:

神的管教是出於愛,我是以此理解今天神對我的管教嗎?
4:11-15 該隱的謀殺罪受到神的嚴厲處罰。神審判人的一切罪,並且適當地懲罰,這並不是出於憤怒或報復,乃是要改正我們,恢復我們與他的關係。不要怨恨神改正我們,要藉此機會改變與神的關係。

罪所帶來的惡果,有否使我震撼不已?
4:14 至此聖經只提到四個人──亞當、夏娃、該隱和亞伯,有兩個問題等待回答:該隱為甚麼害怕被別人殺害?他的妻子從何而來(參4:17)?明顯地,亞當夏娃有許多兒女;神要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1:28)。該隱因殺了自己兄弟而深感恐懼,他可能害怕自己的家人報復。他既然能殺人,別人也可以殺他。他的妻子可能是他的妹妹或侄女、甥女。初期人類的遺傳基因仍然是純潔的,所以不怕近親結婚會帶來不良的後果。

仇恨報復的心是出於罪,我有否被這種心態所感染?
4:15 “必遭報七倍”這句話的意思是,殺該隱的人所要受到十足的、徹底的刑罰,比該隱所受的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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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le: ZT 丹尼斯-莫克:

6. 神對該隱的懲罰仍是仁慈的。神否決了該隱原來選擇的作農
夫的職業,下令讓他註定作一個“流離飄蕩者”,一個無處
可以安居的游牧的人,因為他流亞伯的血污染了地土(4:11
-12)。

7. 該隱的反應是抱怨刑罰過重(4:13)!神禁止該隱種地,也
不再讓他見神的面(“以致不見你面”4:14)。該隱懼怕其
他親屬(其他在他以後出生的弟弟妹妹們)報復他,神以慈
愛保護他,就給他在身上立了一個記號(4:15)。
*中文版註:中國字(繁體的)“凶”字本來下面有一“兒”,
與兄長的“兄”字相似。“兄”=“口”+“兒”,是代表
家庭中下一代人向神開口說話的人,有“祝”=“示”(神
字邊)+“兄”為證。只是如今“兄”長的“口”被破壞,
不能再作祭司,又在面上加了一個記號“×”。這記載了第
一個兇手本是一個兄長(殺了弟弟),神後來不許他開口向
神說話,又給了一個記號,這就是該隱。*
請牢記該隱活了930歲,在被刑罰之前已活了一些年。注意:
在4:3節中的“有一日”表示過了一些日子。

8. 創世記4:16再次反映了罪的悲慘惡果──屬靈的死,即離
開神的面(與神的同在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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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le: ZT 該隱的記號(from查經注經資料匯總該)

創世記四章八至十六節(續)

然而,出奇的是上帝並未丟棄該隱;卻保證這傲慢的人,不會失去它的保護。這也是恩典。

(一)

背景仍是血戰之後。但是上帝現在不是以緩刑兇手的族長出現。而是以『報血仇者』,負責執行對他親人的兇手的報復者(參看民卅五19)。在這種情形下,威脅直接來自尋找該隱性命的其他對立的親戚,他們要索該隱的命,要和他算賬。為了保證他們知道此事,它在該隱的額上作個記號,認明他仍是家中的一員,雖然他已失掉那身份的一切權利。我們可以把原始部落與現代吉普賽人對照。在以西結書九章四至六節(提及上帝所憐恤的)及啟示錄十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論及敵基督的歸依者)都有類似作記號以證明身份的記載。

十五節的『遭報七倍』,要作比喻解,不應照字面解。它是報血仇典型誇張的用語,在這裡用來保持主題前進,一點也不暗示上帝要索取多於應得的。

(二)

這故事最後部分的教訓,與三章廿一節伊甸園故事結局時是一樣的,只是這次更有力罷了。

該隱被判為流浪的逃亡者,在挪得地又是一個被奪去法律保障的人。我們知道這個地方是個想像的地方,英語的意思可能誤導人。但是聖經的挪得(這名字的意思在希伯來語是流浪)並不是一個真實的地方,而是代表人類以傲慢的態度拒絕上帝恩典與憐憫的地方。也是這種人的終局,是他們自造的地獄,就是我主在她的比喻中所稱為『外邊黑暗裡』,在那裡又要『哀哭切齒了』(太八12)。

然而就是在外面黑暗裡,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並不離棄它的兒女。這個恩典並不揀選一些,而拒絕另一些。恩典是在縱使她的兒女背逆她時,仍然顧念他們;當他們侮蔑她時,仍保護他們。恩典決不讓罪與惡完全得勝。時候將到雖然這日子仍然未到恩典將顯明在所有上帝的兒女身上,被揀選的人,他們被選上,並不是因他們的緣故;而是為許多暫時放在一邊,暫時為挪得居民的人。

(三)

這是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過的可怕的問題。他想及上帝的子民以色列的被撇棄和上帝的新子民,外邦人的蒙恩典。創世記一至十一章大體上面對的問題是一樣的。不是以色列,而是整個人類,都拒絕恩典的真正呼召。『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羅十3);『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斷乎不是!』(羅十一11)

上帝不變的旨意是要拯救整個世界,但是她有她自己特殊的、甚至(在我們狹小的心胸看來)令人不快的方法去進行。這一條是恩典的路,就在我們走向懸崖絕壁,像該隱那樣向罪的山峰攀登,我們雖盡最大的努力,威脅卻在發生作用時,上帝留給我們蒙恩的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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