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的角度看進化與創造
from[信仰網刊 | 第五期 | 2003年7月]
熊璩
談到進化論,我們往往見到的是兩極化的表現。有種人一聽到進化論幾個字,就好像中了邪,認為是邪惡的象徵,另一種人一聽到創造論就五中焚燒,認為是迷信與無稽。
1. 一封很奇特的信
時在1966年,沙特阿拉伯一個名叫Abd el Aziz bin Baz的酋長,寫了一封信,請求國王,去壓制一個流行的異端思想:
“從可蘭經,默罕默德的教訓,大多數伊斯蘭的科學家,和事實真象,都證明,太陽是在軌道上運轉的。大地是阿拉為人類所鋪設的,它固定不動……要是有什麼人膽敢持不同的看法,那就是對阿拉、可蘭經和先知的大不敬。”(注一)
雖然好像不可思議,現代還有人因為宗教信仰的緣故不相信地動說!這是因為科學教育不夠發達嗎?還是教條主義剝奪了人思考與判斷的能力呢?
科學哲學家(Philosopher of Science)赫爾(D. Hull),曾經詢問一批科學家(注二):“科學家願意在必要時,重新檢視自己的觀點嗎?”每個受訪者都說“是的”。
他又問他們:“進化論可能是錯誤的嗎?”大多數的人很快回答:“不可能”。少數人說:“進化論不但可能會錯,而且根本就是錯的。”還有幾個人則說:“呀,在理論上說,任何科學理論都可能會錯。但是根據我們今天的了解,進化論的基本原理一定是不會錯的。”
是這樣嗎?我們都知道,進化論自出世以後,已經過許多修正,而且至今還有證據嚴重不足的困難。但是為什麼大家還這樣接受它,認為它絕對正確呢?這是否因為許多的科學家也是有預設立場的,不像他們自己以為的那樣客觀公正呢?
2.科學定義與共識
雖然對進化論的討論已經很多了,但好像大家都是在不同的波段上自說自話,對澄清彼此的觀點,沒有多少幫助。本文希望能從哲學的觀點做一點分析和理性思考,也希望藉此看清,這些爭論背後的哲學基礎,和人們常犯的錯誤。
第一個有爭論性的問題便是,進化論是科學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先,我們應當對什麼是科學有一個共識。關於科學的定義,討論已多,其中最常引用的就是波貝爾(Karl Popper)的定義。從邏輯經驗論出發,他的三原則是:
_ 可以被數據推翻(Can be Falsified)。
_ 可以被觀察和實驗所檢驗。
_ 可以做出預測。
這是從原裝的“科學方法”所得到的必然結論。雖然波貝爾是支持進化論的,但是根據他自己開出的條件,他也認為進化論只能算是“凖科學”(Pseudo-science),因為它不可能被否證(Falsify),也因為它不能作預測。
至於進化論是否能被否證呢?許多現代的進化論學者都指出它錯誤的地方,而且作過許多修正,所以這點可以說是部份成立。至於它能否作預測呢?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地質年代多半以百萬年為期,不太可能驗證。唯有從今天往以前推(Retrodiction),看看這種假設能不能找到反例。其次,我們只能從有限的地質數據作演繹,並且從演繹中檢驗有沒有矛盾,而不能作歸納性的結論。
多年來,因為波貝爾的定義過份狹窄,所以科學哲學家不斷對之做出修改(比如Thomas Kuhn, Paul Feyerabend, Imre Lakatos.)。近年來,科學的定義比較寬鬆。科學是研究可經驗與可觀察的學問,一種學說是否科學,所着重的是它的實用性,穩定性(不必經常作大幅度的修改)和它是否能建立一個有效的模式。可以說,除了物理科學外,現在已很少有學科堅持用這種傳統的方法,來判斷是否稱得上是科學了。
3. 那麼,進化論是科學嗎?
進化論實際上包含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生物演變的理論(“天擇”與“突變”),一個層次是它背後形而上的預設立場(“偶然”,無目的,甚至無神)。第一個部份是科學範圍的討論,第二個部份則屬於哲學的範圍。因為一般人沒有分清這兩個層次,所以也無法清晰地思考。
從生物演變的層次來看,我們討論的是經驗科學,所以除非能夠找到超自然力的痕跡,否則人們只能尋求以自然力為依據的解釋。達爾文就是以“天擇”與“突變”兩種自然力,來做他解釋的模式。但是生物學家們也都知道,進化論有許多的疑點,有無數的漏洞,進化論學者之間也有許多的岐見,要達到觀點的統一,還有很大的距離。
縱然如此,就如知名基督徒生物學家Theodosius Dobzhansky所說:“除非是放在進化論的亮光下,不然生物學就失去了一個整體性的意義。”極大多數生物學家還是支持進化論的基本原理的。所以,只要不與哲學相混淆,單從生物演變的的層次來看,進化論是一門科學,而且是不斷“進化”的科學。
近年來有智慧設計論的興起,但是除非它能夠在生物學上提出足夠的建設性的論點,進化論還是會不斷地演變,修正,也會不斷地被人們接受。
4. 是偶然還是設計
時下進化論教學的最大缺失有二。其一,沒有用批判性的方式來教學,沒有忠實地把疑點和爭議提出來討論,因而訓練出一批盲目的,不會進行批判性思考的學生。
其二,人們把形而上的預設立場,摻雜在科學性的討論當中。這種形而上的立場認為,進化的過程完全是建立在盲目的“偶然”(Accident)的基礎上,沒有智慧參與的成份,沒有目的,也沒有任何“設計”的可能。
用“偶然”來解釋生命現象中大量有意義的信息,或者解釋生命的形成,都是一種主觀意念的反射,並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來支持,純屬於哲學的領域。如果把這種主觀意念當作絕對真理來傳播,它就不叫“科學”,而是一種信仰,一種世界觀。
至於“設計”,當然,設計的方式很多。有許多科學家認為,造物者可以用“智慧設計”的微進化的方式,也可以在創造的時候就把一切變量,包括目的,都設計在程序或密碼中,利用天演與突變的隨機過程(Random Process)達到創造的目的(隨機過程並不等於任意)。他也可以持續地干預進化的過程。或者如聖經《創世記》頭兩章的字面解釋,六天造了世界。對此,僅靠科學可能永遠沒法找到確定的答案。
相信偶然與相信設計都是一種信仰,一種世界觀。在這個層次上,二者並沒有什麼分別,要看你認為何種信仰更為合理,更有可能罷了。
一種信仰認為,這個精密的生命世界都是分子偶然碰撞的結果,都是自然界“自動”而毫無目的的演化過程所產生的(達爾文的進化論)。
一種信仰認為,有一個無情的鐘表匠,在宇宙的零時刻便完成了工作,現在正在一旁冷眼觀看自然界演化的過程(自然神論)。
一種信仰認為,有一位有情的上帝,對人類和生物界有祂特定的目的,和精密的設計,利用進化的自然過程,加上超自然的能力(奇蹟),逐漸地創造了我們今天所看見的世界(神導進化與智能設計)。
一種信仰認為,有一位非常勤快的上帝,短短六天內就用祂大能的手奇蹟地造出這麼一個世界,並且把幾億光年以外的星光,拉到地球上來給我們看(年輕地球論)。
這四種立場具代表性,你覺得哪一種信仰更合理呢?如果生命真是上帝所造的,而且祂不斷地參與進化的過程,那麼化石的資料將永遠會充滿漏洞,進化論作為解釋生物演進的理論而言,將永遠會有所欠缺。
請我們不要太快下斷語。
5. 科學與詮釋聖經
基督教的信仰認為,聖經是上帝的話,是無誤的,是上帝救贖人類的藍圖,也是給耶穌基督作見證的。把聖經的詮釋建立在任何科學的基礎上,或是用聖經來支持某種科學理論都是不智的,也不符合聖經寫作的原意。那位用可蘭經來支持日動說的酋長,就是一個反面的例子。更何況,歷史上還有那麼多科學與宗教相互干擾的教訓呢。
基督教的信仰若是真理,它就是不會錯的,也沒有必要徵求其它學說的證明。同樣地,信奉真理的人也不可能用教條主義,來壓制他人對真理的尋求。認識基督信仰真諦的人,對科學的立場是客觀的,心靈是開放的,他能夠接納新的信息,也敢於向迷信權威挑戰。雖然他有信仰上的預設立場,但是這立場並不會使他違背真理。相反地,因為他對上帝有信心,能夠體會創造的偉大,他可能更有洞察力。如此,基督教的信仰不但不是研究科學的障礙,而且還是尋求真理的動力。
從這個角度來看創造論,心胸就可能比較開闊。從文字的表達,以及聖經寫作的原意,都沒有宣稱這個世界和其上的生物是如何創造的。與進化論一樣,我們對創造的過程也有許多疑點,許多困惑。我們不能把絕對的東西相對化,但是也不可把相對的東西絕對化。
進化與創造的觀念,最大的相左之處就是人類的起源。基督徒相信,人類的始祖亞當與夏娃,是上帝所造的(今天的科學也同意,人類有一個共同的祖先)。聖經上所描寫、所着重的,不是如何創造人類的細節,而是上帝創造的人類的特質,以及上帝對人類的期望。
雖然創世記寫作的目的,並不在於說明人類如何被造,但是如果人類僅僅是用進化的手段被造的,那就無法解釋人有超越生物性的素質(例如心中有永恆的概念),也無法解釋人類有上帝的形象(良心,利他行為,正義感)……。就一個有理性的人而言,哪一種理讑更能反映現實呢?
從基督教的觀點而言,上帝對人類是情有獨鍾。人類不只是萬物之霊,更是有生存的使命,是祂同情關愛的對象。人不是孤獨的,因有祂同在,而且祂關心人類的福祉。
6. 社會達爾文主義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所謂的社會達爾文主義。雖然在十九世紀受到許多地攻擊,這個主義在廿世紀的前半期,仍獲得了很大的響應,也帶來了許多的災難。
這個主義掛着達爾文的名字,但是與他沒有直接的關係,它是社會學家斯賓塞(Herbert Spencer))所倡導的。當年達爾文與斯賓塞,都受到人口論作者馬爾薩斯的影響。馬爾薩斯提出的是人類社會演化的(錯誤)理論。斯賓薩斯又將達爾文動物王國中“天擇”的觀念,應用在人類社會學中,把它叫作“適者生存”,這就是社會達爾文主義。
這種觀念帶來的最大危機是,“適者生存”不單成了人類社會“進化”的必然規則,在道德上也成了正當的、必然的。如此一來,赤裸裸的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優生學,種族歧視,“白人的負擔”,帝國主義,侵略性戰爭,反對社會救濟等等,就都有了道德的基礎。十九世紀(如愛爾蘭馬鈴薯大饑荒)和廿世紀(如納粹)的許多的人類的悲劇,都是這種理論推行的結果。
其實“適者生存”的道德所推崇的,不是天擇(自然選擇),而是貪心和弱肉強食。當這種行為成了“放諸四海而皆凖”的道德標準,社會的墮落就可想而知了――這不就是今日社會最大的問題嗎?難怪有人說:“達爾文的人類,雖然彬彬有禮,但至多不過是一個剃光體毛的猴子罷了”(W. S. Gilbert)。我倒覺得這或許還是對猴子的侮辱呢,因為猴子還不會自相殘殺。
我們雖然不能把社會達爾文主義完全“歸功”於達爾文進化論,但確實是受到其影響的。我們知道,這種世界觀帶來的不過是災害。
與此相對的,是聖經提示我們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權,要我們用上帝的真理和慈愛來指導人生。雖然我們對創造論的細節可能有些不同的觀點,這種世界觀帶來的是彼此相愛,和謙虛寬恕,是一個美好溫馨的世界。在我們討論進化與創造的時候,請不要忽略這個重要的對比。
註:
一. Theodosius Dobzhansky: “Nothing in Biology Makes Sense Except in the Light of Evolution,” The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 March 1973.
二. Hull, D: 1988. Science as a Process: An Evolutionary Account of the Social and Conceptual Development of Scien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quoted from John Wilkins: “Evolution and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http://www.talkorigins.org/faqs/evolphi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