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與救贖——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6)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3年08月22日12:00: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第二卷 ) 范學德 加爾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義》的第二卷里,集中討論了對顯現在基督里的救贖主上帝的認識,他分兩大部分探討了這一主題,首先從亞當的墮落論述了救贖的必要,其次從耶穌基督論述了救贖的本身。 《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的摘要如下: 第一部分:救贖的必要(即亞當的墮落) 四.基督在福音中顯現於世界
加爾文指出,自有世界以來凡為上帝納為子民的,都由現行在我們中間的律法和教理連於上帝,列祖和我們分享同樣的產業,並借着中保的恩典一同期望同樣的拯救。為此,在基督降生以前上帝與古時以色列人所立的是什麼約?和自從道成肉身以後,他與我們所立的又是什麼約?而這兩個問題,用一句話就可以解決,即上帝與列祖所立的約,和與我們所立的根本沒有差異,僅在運用上有區別而已。(第317頁) 加爾文強調了三個要點。第一,物質上的富庶和幸福之向猶太人提出,並不是作為他們追求的最終目標;他們乃是承受了不滅的希望,而這一承受已為神諭,律法,和先知所證明。第二,他們得以與上帝相連的約,不是由於他們的功德,乃是由於召他們的上帝的白白慈愛。第三,他們認識基督為中保,並借着中保得與上帝相連,共享上帝的應許。(第318頁) 福音的約,是以基督為唯一基礎的約,它是給猶太人立的,因為在基督中所表現的救恩,是完成上帝對亞伯拉罕以及列祖的應許。如果主在基督的顯現中,履行他古代的誓言,就不能不承認舊約的目的總是基督和永生。 (第319至320頁) 上帝宣示他不但是猶太人肉體的上帝,主要是他們靈魂的上帝;除非與上帝相連,靈魂在身體死亡的時候,仍然與他分開。然而若與他相連,就有永遠的拯救。 而且上帝應許要永遠作他們的上帝;為的是叫他們的希望不限於現在的幸福,卻擴大而為永生的希望。(第323頁) 以色列的族長們希望從上帝手中得福,但是,他們所認識的福不是塵世的幸福。他們把應許的完成,寄托在另一世界,他們一生中常想到的是未來的幸福。(第328頁) 而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並不是只限於塵世的事,也包括了屬靈和永生的應許;而這應許的期望必然是深印在凡真正贊同這約的人的心目中的。(第330頁) 那麼, 新舊兩約之間沒有什麼差異嗎?加爾文回答:有。主要的差異有五點,但這些都是屬於運用的方式,並不屬於實質的問題。第一種差異是:上帝的旨意雖說是要人心得正確的領導,叫人的意志提高,趨向於天國的產業,但為叫他們心存希望起見,他就以塵世的幸福為象徵,促進他們默想,並享受它的一部分。現在福音對於來生的恩典已有了更明確的表現,他就拋棄了對以色列人所用的次等的教訓方法,而叫我們直接地默念來生。(第332頁) 第二種差別在乎對表象的關係不同:前者當真理尚未出現時,就僅僅表現形體的影兒;但後者所表現的乃是已出現的真理,和實在的形體。而上帝一次所立的約,乃是永遠,不中斷的。完成建立這約的就是基督。(第335頁) 第三種差別,這是從耶利米得來的,見(耶31:31-34)。使徒說:律法是字句的教理,福音是精意的教理,律法是刻在石版上,福音是刻在心版上。律法所宣講的是死亡,福音所宣講的是生命;律法所執行的是定罪,福音所執行的是稱義;律法業已廢止,福音卻依然存在。具體地說:第一,舊約是文字上的,因它所宣示的沒有聖靈的效力;新約是屬靈的,因為上帝以屬靈的方式,把它銘刻在人的心版上。第二,舊約所啟示的是死亡,因為它只能使全人類都歸於咒詛中;新約是生命的工具,因為它把我們從咒詛中拯救出來,叫我們和上帝復和,再獲得他的的恩眷。舊約是執行定罪的,因為它把亞當的子孫都定為不義;新約是執行稱義的,因為它所顯示的,是上帝使人稱義的仁愛。最後的對比是關於那些法定的儀式。律法既是將來事物的影兒,所以在適當的時候,必須廢除。福音既是本體,就是永久不變的。(第338頁) 第四種差別是:我們在律法中受奴役,惟有在福音中,始有自由。現在可以總括地說:舊約使人心恐怖戰慄,新約使人心快樂,從恐怖中得自由。舊約使人心受束縛,新約使人心得釋放。(第340頁) 第五點的差別就是直到基督降生,上帝選擇了一個民族,只對這民族施賜他那仁慈的約。及至時候滿足,隔膜就被廢除了,神的仁愛不再限於猶太會眾,遠方的人得聞和平的聲音,如同近處的人一樣,好使他們都與上帝復和,聯合成為一民。(第342頁) 初稿完成於2003。6。19;
注二.同上引,《基督教要義》中冊,以下引用本書,只標明頁數。 原作者: 范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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