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試論儒家的“禮”
散殊
“禮”無疑是儒家哲學的重要範疇,因此,儒教又被稱為禮教,而以儒學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又被稱為禮樂文化。“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對儒學的批判,首先就是對所謂“吃人”的禮教的批判。這種反動有其時代的、歷史的原因,是有所激而發的。現在,我們自可以平心靜氣地對“禮”作一個冷靜的、歷史的評判。中國的“禮”文化,幷非始於孔子開創的儒家,但正是孔子賦予其全新的內涵,使其在後來的封建社會得以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就“禮”的起源說,它無疑與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動有關,由祭天地而祭山川鬼神乃至祭祀祖先,源於原始宗教,也成為後來的“禮”的重要內容。“禮”在甲骨文中是以繁體字“禮”的右邊“豐”為其原始字形的,象祭祀時所用的器皿。後加上“示”之偏旁,而“示”本身就表示祭祀、祈福的意義。所以《說文解字》說:“禮,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禮落實在社會制度層面上,有周公“制禮作樂”這樣一個說法,主要是“宗法”制度的確立。王國維說:“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幷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殷周制度考》,《觀堂集林》卷十)可見,“禮”作為社會制度、政治制度,在西周時已經頗具規模了。至春秋戰國時期,隨着周天子地位的衰落,維繫這一制度的核心被動搖,出現了孔子所謂的“禮壞樂崩”的局面。孔子有一個理想,就是要“恢復”西周的禮樂制度──“吾其為東周乎!”在“恢復”的基礎上,孔子作了一個重要的創新,就是在理念層面落實“禮”的內在精神,這就是“禮”與“仁”的關係。經秦之統一到兩漢儒家名教倫理制度的確立,禮制的內容與西周相較,有沿革,有損益,如“封建”制度已經不復存在了。實質上說,此“禮制”是與孔子確立的儒學的內在倫理精神有密切的聯繫,這是與西周的禮制的最大不同。後來,以儒學內在倫理精神為本質的禮樂制度在維繫兩千年的社會、政治穩定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而“禮”也逐漸成為貫穿於社會、政治以及人們的日常倫理生活、宗教情懷中的主線。下面,我們即對“禮”的這幾個層面作一個解析。
(一)、“禮”的內在精神
孔子終其一生,都在為“恢復”先朝的禮樂制度而奮鬥,但在當時禮壞樂崩的局面下,禮賴以存在的價值基礎已經衰敗,首先需要解決的是重新確立禮的深層基礎的問題。孔子說:“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論語·陽貨》)就是說禮樂不僅僅是“玉帛”、“鐘鼓”這一套形式化的東西,而有更深一層的內涵。孔子把這深一層的意義落實在以“仁”為核心的人的內在的道德情感上,所以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正因為人的內在情感是禮的本質,所以對於父母的孝之禮,就不僅僅是一個贍養的問題,還要有“敬”之心,進一步表現在言談舉止、生死形貌中的恭敬,所以在子夏問孝時,孔子說“色難”(《論語·為政》)。再如祭祀之禮,“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這就是要在祭祀中表現一中莊嚴肅穆的精神,如果心不在焉,那和不祭祀又有什麼區別呢!又如喪禮,大講排場,風風光光的,幷不足以寄託對死者的哀思,所以“與其易也,寧戚”(同上)能足以寄託哀思就可以了。其實,如果在禮的行為中,人們能時時這樣保持一顆莊敬之心,保持一種真情實感,那也就是做到“仁”了,所以說:“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人們的言行舉止時刻保持着一種合於“禮”的自覺,也就是在實踐“仁”了。
關於“禮”的形式與本質,也就是“文”與“質”的關係,孔子有一個總的說法,就是“文質彬彬”。這裡體現了一種人格美,現在我們也使用這一說法。僅僅就人的情感說,它表現的是人的最樸素、原始的一面,在人的交往中體現的是其樂融融的和諧,而禮之形式恰恰有一個節制、文飾的作用,所謂“以禮節之”,使人的真情實感在實踐出來時,不光富有道德的內涵,而且體現了一種美,這就是“文質彬彬”,也是孔子評價韶樂時所說的“盡善盡美”。但孔子在二者中始終強調的是“質”的一面,所以說:“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吾從先進。”(《論語·先進》)儘管在“質”中體現的是原始、質樸的“野人”的一面,但因為它更符合“禮”的內在精神,所以二者擇其一時,孔子選擇了“先進”。
孟子無疑更強調禮樂的內在精神,它把“禮”直接歸結到四端之心的“恭敬”、“辭讓”之心上,“禮”是本來就有的人的“恭敬”、“辭讓”之心直接擴充而來的。這是從本質上直接落實禮。從形式上說,禮是對由“仁義”而有的“事親”、“從兄”等道德行為的“節文”(見《孟子·離婁上》)。“樂”則與人的情感上的愉悅,即“樂”直接聯繫在一起的。當然,此“樂”幷非簡單的情緒上的悅樂,而是由道德行為中所體會到的自得之樂。因為道德行為是人的道德情感的直接實踐,故有不可已的自得之樂,因此外化而為弦歌之樂與“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同上)之舞。這是道德實踐中的情感愉悅於美感體驗。
把“禮”的內在精神落實在人的道德情感上,是孔孟哲學的主要特徵。l韙l也落實在情感上說禮樂,但因為對情感的理解有本質上的分歧,對禮的內在精神的看法就不同。l韙l對禮的實質有一個說法,即“稱情立而文”(《l韙l·禮論篇》),此說法,乍一看與孔子講“文質彬彬”,孟子講“恭敬”與“節文”無不同,實則有很大差別。譬如講文飾,我們可以有兩種理解:一個本來不錯的東西,我們加以修飾,使其更漂亮,這是“文飾”;一個本來不太好的東西,我們加以修繕,使其缺陷不至於看起來太礙眼,或者竟化腐朽為神奇,這也是“文飾”。大致上講,孔孟講“禮”之“文”是前一種,l韙l講“禮”之“文”是後一種。孔孟講“情”,強調它是“可以為善”(孟子語,見《孟子·告子上》)的,而l韙l講“情”,則強調它是可能流於惡的,故有此不同。禮樂可以養人之欲,養人之情,所以l韙l說:“禮者,養也。”(《l韙l·禮論篇》)又說:“樂者,樂也。”(《l韙l·樂論篇》)但禮之“養”所依靠的正是“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l韙l·禮論篇》)的“禮”之“別”,“樂”之樂雖然使“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但所依靠的也是“以道制欲”,方不至流於“亂”(《l韙l·樂論篇》)。可見,l韙l對禮與情感的關係幷非不重視,但情感不能作為禮樂的根據則是肯定的。故l韙l提出“禮有三本”之說:“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l韙l·禮論篇》)此“三本”中,“君師”之本無疑是最重要的,“天地”、“先祖”只是“生”、“類”的依據,而聖王“化性起偽”之“治”才是禮樂的直接來源。正因為l韙l把人性的本質歸結為惡,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比孔孟更重視禮樂本身形式的文飾、教化作用。
《禮記》中的《樂記》對禮樂的內在精神也有一個說法。表面上看,它與l韙l很接近,而《樂記》也確實與《l韙l·樂論篇》在文字上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二者所要表達的內容卻有很大差別。《樂記》也強調禮樂之“合情飾貌”,一方面與人之情感有直接關係,另一方面又是情感之文飾,使其不至於“亂”。這一點,與l韙l之“稱情而立文”無不同。但《樂記》有“情”(包括“欲”)、“性”之別,有“音”、“樂”之別,這與l韙l是不完全相同的。“情”或“欲”是“感於物而後動”的,幷非是“人生而靜”的天性;“音”直接生於人心之情,而“樂”則是“通倫理”的。這種“性”、“情”二分的作法既不同於l韙l,也不同於孟子。雖然對“人生而靜”的“天性”之善、惡未作規定,但提出“性”與後天的“情”、“欲”的這樣一種區別於很大的理論意義,而通於倫理的“樂”也就不僅僅象l韙l那樣的文飾作用,所以《樂記》又說:“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樂”既是同l韙l一樣的“人情之所不能免”的,又是“情之不可變者”,而“禮”則是“理之不可易者”。所謂“不能免”、“不可變”、“不可易”,是落實在“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上說的,因此,《樂記》又用“天尊地卑”等等來說明禮樂的依據。此諸般說法,在《樂記》中糾纏在一起,其間的關係也交代的不是很清楚,但它確實表現了一種形上的思維方式,故受到後來的宋明理學的重視。
孔子講禮之“文”、“質”,“質”是與人的內在的道德情感聯繫在一起的,孟子由情善說明性善,把“恭敬”、“辭讓”之心與禮聯繫在一起,l韙l由人情可能流於惡的傾向言性惡,禮樂的節制、文飾與疏導作用更見突出,《樂記》則有性情二分的傾向,禮的本源既在於“人生而靜”的天性,也在於“感於物而動”的情、欲。宋明理學家則把禮之本質歸結到形而上之理,也就是性上,但形上之理與人情是相貫通的。這就使其學說既繼承了孔孟注重情感的趨向,同時更富有形上學色彩,也更富有理性主義色彩。
張載一方面把“禮”歸結到超越的自然目的即“天地之德”上,他所講的“禮”不僅僅是人之“禮”,尚有所謂“天地之禮”,所以說:“禮不必皆出於人,至如無人,天地之禮自然而有,何假於人?”(《經學理窟·禮樂》,《張載集》)又說:“如天地自然,從容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同上)這樣,“禮”所體現的倫理道德就不僅僅是人自身的事,而“自然”本來也是有道德的,這就是自然目的的進一步落實。當然,此目的最終體現在人心、人性乃至人情中,所以禮“本出於性”、“禮之原在心”、“五常出於凡人之常情”( 同上)。張載的這兩層意思,二程拈出一個“理”字加以概括,“理”既是“天理”,也是“性理”、“心理”乃至“情理”。孔子以“文”、“質”說明禮,程顥則用“理”、“文”來說明禮,所以說:“禮者,理也,文也。理者,實也,本也;文者,華也,末也。”(《二程遺書》第十一卷)禮有“理”、有“文”,而以“理”為本,“理”就是禮的內在本質。所以程頤又直接用“理”訓“禮”,“禮即是理也。”(《二程遺書》第十五卷)此“理”既是超越的自然目的,也是主體自我的道德理性,是與“情”聯繫在一起的,所以又說:“禮亦出於人情而已矣”( 程頤語,見《二程遺書》第十七卷)。朱熹繼承了二程的說法,他說:“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學而》,《論語集注》卷一) “禮”作為社會交往中人們所遵循的法則,就出於“天理之自然”,所以“理之自然”就是“禮之全體”( 同上)。王陽明則直接把禮樂歸於心,他與學生討論“古樂”、“元聲”時說:“元聲只在你心上求”(《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卷三),又說:“古人具中和之體以作樂”(同上),而人心“中和之體”又是與“天地之氣”相應的,所以不必求之於外。
儒者論“禮”的內在精神大致如此,但“禮”終究要落實到社會制度、政治制度上,落實到日常生活的倫理教化中。可以說,“禮治”在某種程度上是儒學內在精神的直接落實。
(二)“禮”作為政治制度與社會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是以“禮治”為特徵的,稱其為禮制社會、宗法制社會都可以。“禮”作為政治制度的時代已經基本成為過去,故不論其功過,作一個歷史性的考察還是非常必要的,畢竟它曾經維繫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作為政治制度的“禮”是君主社會自上而下的一套完整的行為規範,法律是支持其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作為社會制度的“禮”則由不同的社會組織自發地制定的約束該組織成員的行為規範,如一鄉有鄉約,一家族有族約,也有一定的強制手段保證其貫徹實施。政治制度與社會制度的“禮”都要涉及“禮”與“法”的關係問題,大致上講,“禮”始終是居於主導地位,“法”則是輔助手段。
孔子處身春秋時代之亂世,他希望恢復安定的社會秩序,所試圖採取的措施就是要訴之於“禮”,這就是所謂“以禮讓為國”(《論語·里仁》)。關於“禮”與“刑”、“政”的關係,孔子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刑”只能起到一種懲戒作用,不能治本,而“禮”則能防患於未然,此為政之本。孔子對理想的政治制度有這樣一個設想,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此即所謂“正名”,就是要君與臣、父與子各止於其分、止於其禮。這樣,“禮”既維繫了一套嚴密的等級秩序,使上下不得譖越,同時,對不同階層也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規範、要求。孔子理想中的“禮制”是自上而下的,這首先對為君者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只有“君使臣以禮”,才可能有“臣事君以忠”( 《論語·八佾》)。這種自上而下的推行,在孔子看來是不成問題的:“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這就是他所推崇的堯舜之“恭己正南面”( 《論語·衛靈公》)的“內聖外王”之德治。孔子的政治理想在當時幷未見實施,不過以禮樂治國在他的學生中倒確實有實行的。如他的學生子游作武城宰,孔子至而聞弦歌之聲,曾與子游開玩笑說:“割雞焉用宰牛刀。”(《論語·陽貨》)由此亦可見孔子對禮樂治國之效用的推崇之一斑。
孟子宣揚“仁政”,仁政實質上也是以德治、禮治為其核心內容的,與孔子自上而下的推行如出一轍。孟子必孔子更強調對“君”的要求,如果君不能遵循為君之道,行為君之禮,那麼,就是人人得而誅之的“一夫”、“獨夫”,而不可謂之君。一般說來,孟子對於禮樂直接論述的地方比較少,但孟子對禮樂制度幷非不重視,這也是貫穿於其理想的政治制度中。如孟子對井田的推崇,這首先是在物質上滿足人們的生存需要,這以後就是要立庠序之教,教以禮。
l韙l因以人性為惡,故對禮樂之教化也最為重視。同孟子一樣,l韙l也講王道政治,而王道政治的核心就是禮義。他說:“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也。”(《l韙l·王制篇》)禮義之治與天地之生具有同樣重要的功能,君子正因為其制禮作樂而得以與天地“參”。l韙l把治理國家分成“修禮”、“為政”、“取民”與“聚斂”這樣幾個層次,而“修禮”居於最高地位。l韙l之禮制,包括喪、祭、朝、聘、師、旅等一整套的規定。這一套制度當然有其歷史根源,l韙l對此亦有細節上的考察,同時有自己的解釋。值得注意的是,l韙l重視“禮”的同時,也關注“法”,但“禮”始終居於主導地位。禮治和法治都要歸結到“大人君子”的人治,這也說明我們的傳統中缺乏西方那樣一種法制化的客觀理性精神。
如果說先秦諸子的禮樂政治只是一理想中的政治模式,那麼,經秦亡而漢興,以禮樂為核心的政治制度逐漸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得以確立。此時,儒學也逐漸開始意識形態化,成為思想統治的重要工具。禮樂制度是實行此思想統治的重要手段。此即所謂“名教”政治。名教政治之得以確立,漢初大儒董仲舒無疑是關鍵性的人物。在董仲舒看來,王者受天命而王,“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就是用來表明這一點的,這也是其“三統”、“三正”的政治學說的核心內容。關於禮制的具體內容,《春秋繁露》中有非常細緻的說明。另外,孔子的“正名”也為董仲舒進一步加以發揮,謂之“深察名號”。董仲舒後,漢朝的禮樂名教政治逐漸確立,比如選舉制度,“舉孝廉”就是一個主要方式。
至宋明,以禮制為核心的政治制度已經漸趨完善,幷逐漸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宋明儒學則更多地關注內在心性的問題,對“禮”的制度化、形式化的層面幷未投入太多的注意力,但亦非全然擯棄。如果說早期儒家更重視自上而下地推行禮樂政治制度的話,宋明儒則更重視自下而上地社會層面的推行。
宋儒因時代較晚,古禮多不可考。有些儒者在考證古禮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如張載對井田制的考察,再如朱熹晚年注《儀禮》而未竟。在古與今這個問題上,理學家幷非食古不化,譬如二程重視禮之“時為大”的精神,朱熹則更直接說:“居今而欲行古禮,亦恐情文不相稱,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禮中刪修,令有節文、制數、等威足矣。”(《朱子語類》卷八十四)理學家所作的更多的工作則是自下而上地在社會制度層面推行禮制,如鄉約、教規、家禮等。鄉約以關中學者呂大鈞所創《呂氏鄉約鄉儀》最為有名,家禮則有朱熹之《文公家禮》。教規最為普遍,當時學者們興辦書院、學院之風大盛,教規、院規對於招收的學生的行為舉止有嚴格規定。
禮樂作為政治制度已經成為過去,不論其歷史功過如何,都已成為歷史陳跡。社會必須走上法制化道路,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禮樂文化是否也只能成為歷史陳跡呢?這一點幷不盡然,因為它在人們的日常倫理生活中有着不容忽略的作用。
(三)、“禮”與倫理
禮樂制度的消亡,是說其賴以存在的政治基礎已經不存在了,但禮本身在人們的日常倫理生活中還是不可或缺的,只是不再具有強制性特徵。比如師生、父子、賓主、老幼間所要遵守的儀節,人們言談舉止要有一定的規矩。這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隨時都有的問題,也是儒家學者們所講的“禮”的重要內容。
孔子常常講“立於禮”( 《論語·泰伯》),講“不知禮,無以立也”( 《論語·堯曰》),可見,“禮”是一個人所以立身行事的最為基本的東西,否則,即不可謂之成人。我們前面講到過,孔子認為,“禮”是“仁”的內在情感的直接表現,是出於人的情感需要的。這種需要,既有善的一面,也有美的一面。現在講“文質彬彬”就是一種人格美,“文”體現其美,“質”體現其善。反過來說,彬彬有禮又可以培養人們向善、向美的情感。這就是曾子講的“民德歸厚”(《論語·學而》),使人們在行禮之時時刻保持一顆恭敬的、真誠的心。“樂”則更不用說了,如孔子聞韶樂而“三月不知肉味”,細細品味其盡善盡美之意。《論語》中《鄉黨》一章專門對孔子衣食住行所遵循的禮節有詳細記載,其中自可體會到一顆恭敬、真誠的心。再如,孔子講述當時的射之禮就很有味道,射是飲酒中的一種遊戲,但其儀式很有禮的含義。孔子講君子本來是無所爭的,如果說他有什麼爭的話,就表現在“射”上,“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論語·八佾》)就是這樣一個小的儀節,娓娓道來,也足以讓人體會到日常倫理生活中之“禮趣”。
在孟子看來,禮在人們的日常倫理生活中就如一道經常進出的門,“禮,門也。”(《孟子·萬章下》)沒有這道禮之門,則日常生活中的許多事情是無法想象的。禮之最原初的意義無非就是“恭敬”、“辭讓”之心,所以“禮人不答,反其敬”( 《孟子·離婁上》),對他人行禮而不見回應,就要反過來想一想,是不是我不恭敬呢?因為“禮敬”、“禮讓”本來就出於人之同情,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禮之另一方面的意義就是“節文”,使仁義之真情實感在表現出來時不僅僅體現一種善,且體現人事交往儀節之美。也只有在與人的真實情感相聯繫時,此種看來只有“文飾”作用的儀節才能體現出美來。所以說:“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孟子·盡心下》)
l韙l與孔孟不同,他幷不認為人性或人情是善,性只是“本始材朴”,與“文理隆盛”之“偽”即人為是正相對的,而禮則使“性偽合”(《l韙l·禮論篇》)。所以說:“若夫斷之續之,博之淺之,益之損之,類之盡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終始,莫不順比,足以為萬世則,則是禮也。”(同上)這裡出現的“之”用以指代的就是人情。由此可見,l韙l更重視禮的“文”、“飾”作用。正是這種文飾作用,使人情表現出來時才能既合於善,又合於美。所以說:“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同上)也是這種文飾作用,使人的欲望滿足時不至於過惡、過亂,所以禮可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同上)
先秦儒者從“文”的方面來講“禮”,談的就是禮之形式的問題。朱熹在把“禮”作為“人事之儀則”時,也強調它是“天理之節文”,說的也是禮作為外在形式的問題。可見,禮之外在形式幷非不重要。所謂“禮”之“文”,就是我們現在說的禮儀、禮節、禮貌等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外在形式當然隨着社會的發展在隨時發生變化,形式在變,但形式本身則是不能不要的。如孔子、孟子與l韙l,不論他們是把人性、人情歸結為善還是歸結為惡,但禮“文”始終是重要的,它體現的是人們的日常倫理生活中的善與美的和諧。無論性情善惡,這樣一種溫文爾雅的和諧都能陶冶、熔鑄人之性情,體驗生之樂趣、情趣,維護社會的有序化運作。中國一向以禮儀之邦名於世,而這方面的日漸缺失不能不使人擔憂。“禮”,哪怕僅僅是一種形式,在任何社會中都仍然是必要的。否則,很難想象。
(四)、“禮”與宗教
儒學與宗教的關係始終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因為儒學對人的終極關懷的關注,我們可以視之為宗教,但此宗教只能是一種人文主義的宗教。說它是“人文主義”的,是說它不是要脫離現世人生來尋求人的終極關懷的解決,而就是要在人倫日用中解決終極關懷的問題,這裡,就體現出來一種宗教情懷。馮友蘭先生曾一再提起《中庸》的一句話“極高明而道中庸”來概括儒學的內在精神,我們也可以用這句話來說明儒學作為宗教的特徵,而馮先生本人在晚年也確實對宗教問題非常關注。“禮”可以說就是此宗教的形式層面的表現。
“禮”與宗教聯繫最為密切的部分當然是喪禮、祭禮,特別是祭禮。前面,我們提到過,“禮”起源於祭祀,而祭祀本來就是一種原始宗教活動,用以祈福。後來,隨着社會的發展,這種原始宗教也逐漸消亡,而祭祀作為“禮”卻保留下來,幷受到儒家學者的重視,幷賦予它全新的內涵。
祭祀的範圍非常廣泛,由天地、山川鬼神乃至人的祖先。天地祭祀是天子的事情,以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山川鬼神則較為駁雜,因地、因時、因風俗而異,由百官而至庶民都參與其事。祖先祭祀由天子百官而至庶人有細節上的差別,比如祭幾代祖先,宗廟如何等等。喪禮則用以寄託對死者的哀思,古有“三年之喪”,可見對作為人生的此樁大事之重視。這些,從表面上看,與原始宗教的祈福活動差不多,但經儒者的重新解釋,實不同。大致上講,就是質諸鬼神,鄭重其事。一般說來,儒家學者們多是無神論者,如墨子就批評儒者們執無鬼而言祭祀,為自相矛盾。實則自有深意。
孔子關於祭祀的態度如他自己所說的,就是要“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論語·八佾》)。這裡,用了一個“如”字,對鬼神的保持一存疑的態度,故“子不語:怪、力、亂、神”( 《論語·述而》),但祭祀時卻要保持一個虔誠的態度,如果心不在焉,還不如不祭祀。這就是在誠敬中對情感的一種寄託、一種訴求,這當然是宗教情懷的體現。比如孔子生病,子路請求為孔子祈禱,孔子首先提出質疑:“有諸?”子路引經據典:“禱爾於上下神祗。”孔子回答:“丘之禱久矣!”(同上)這樣一種祈禱幷非向上下神祗祈求什麼,而只是內心的自我訴求,此心之誠敬自可表諸天地,質諸鬼神。所以孔子又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所謂“獲罪於天”,很明顯在講人自身的問題,人生來所擔荷的使命不僅僅要人對自身、對他人負責,而且要對天地自然負責。只有此時,對天地上下之神祗的訴求才是有效的。儒者們屢屢講“原始要終”、講“慎終追遠”,就是要對“死”、“生”這樣一個完整的人生負完全的責任,包括對自己的,也包括對他人乃至天地萬物的。如行孝,生要“事之以禮”,死則要“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孔子這裡既是在講孝之禮,也是在講“禮”中所體現的“原始要終”、善始善終的宗教情懷。
先秦諸子中最富有這種宗教情懷的恐怕就是孔子了。宋明儒者則對祭祀鬼神有另一種說法,與其氣論有關係。天地山川鬼神與人是一氣貫通的,人以其誠心是可以“感格”它們的。但可以歸可以,事實上能否真正“感格”則是不能也不必計較的,只要盡己之誠心誠意就足夠了。宋儒以氣講“鬼神”,與世俗語言中的“鬼神”意義幷不相同。如朱熹說:“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者也。盈天地之間皆神。”(《朱子語類》卷九十)這個說法幷不能過於簡單地去理解,因為朱熹說這句話是反駁他的學生關於祭祀“只是當如此致敬,未必有此神”的說法的。我之形體與天地山川鬼神是一氣貫通的,我的精神則是與自然目的一理貫通的,盡我之誠敬就是“對越上帝”。因此朱熹在批評世俗人燒香求神禱告的行為時說:“天只在我,更禱個什麼?一身之中,凡思慮運動,無非是天。”(同上)打迭自身心地清淨,就已經是在祭祀“境內山川”了,如此方是訴之於天。所以說祭禮是“但以誠敬為主”(同上),其他則大可不必計較,這種宗教情懷與孔子之“禱”是出於一轍的。
宗教可以淨化人的情感、心靈,儒學禮教之形式也可以淨化人的情感與心靈。個體人乃至全體人的存在幷非孤立的,在禮之形式里,在誠敬之心中,我們敞開自己的心靈,既是對他人的敞開,也是對天地山川鬼神之自然的敞開。在這種敞開中,我們真正體會到生與死的意義、意趣,感受到在生與死中對個人、他人、社會乃至天地自然所擔負的使命與責任。幷最終在這種敞開中完成人與己,天與人直接的、面對面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