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思齊:什麼是偶像?
送交者: 思齊 2011年04月08日06:00: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覺得只有當人把某樣東西(或理念)凌駕於神的律法之上才可以稱之為偶像吧。

 

木石雕刻的,如果你把它當作神來拜,以為對它叩頭禱告就會得到保佑和祝福,很顯然那是偶像,違反了十誡。如果你只把它當作藝術品擺在那裡欣賞,就不是偶像了。

 

對於人,包括家人(父母配偶兒女等等)朋友,或者某個集體的人(比如說某個幫派/黨派,或者某個國家,或者某個政府,或者某個教會/教派)如果你為了他們可以不惜犯神的律法,那麼你必被他們牽制,他們就成了你某種意義上的偶像了。如果你愛他們,但並不把他們凌駕在神的律法之上,就是應該讚許的了。對待祖國的態度,對待以色列國家的態度,對待美國的態度,都是如此。

 

對於一個理念,比如說 某個“主義”(共產主義),民主,自由,維權,或者功名利祿財色,如果你在追求這些的時候不惜犯神的律法,那麼這些就成了你的偶像。如果你遵循着愛神和愛人的法則,在這基礎上追求上進,有功名利祿也不是偶像。

 

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以代替耶和華”在現實中的表現就是“為了而違反神的誡命”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0: 誰有治偏頭痛偏方???
2010: 得勝,你認為分辨異端的標準是啥?
2009: “神安排,你決定”
2009: 小蝌蚪找爸爸
2007: 有沒有關於耶穌的早期歷史紀錄?
2007: 也對hebai網友說2句
2006: 得勝是一個人,不是一個名字!(重貼)
2006: 你們要安靜,要知道我是神 - 4/7的荒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