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2)
趙剛
那麼「因信稱義」可以施行的根據,或者基礎是什麼呢?原來是耶穌基督
在十字架上的替死,完成了對我們的救贖,向神獻上了挽回祭,使得忿怒的神
可以被挽回,因而奠定了因信稱義的基礎。我們看到,因為人對神的不順服是
出於故意,神的公義受到了觸犯。所以神是發怒的神,被觸犯的神,需要挽回
的神。這個挽回的辦法,公義的要求能得到滿足的唯一途徑就是死,因為聖潔
公義的神萬不能以有罪為無罪。但是神又是慈愛的神,他不願意讓人擔當這個
刑罰,因為他知道人擔當不起。所以他就設立了耶穌作為挽回祭,通過耶穌在
十字架上的受死,使神的公義得到了完全的滿足。「挽回祭」在原文裡有「贖
罪」與「和解」兩重意思,既去掉人的罪,又消除神的忿怒。從神的角度看,
神因人犯罪而有的忿怒,因着耶穌基督的死而被挽回了,人的罪從神眼前被挪
了去;從人的角度看,原來為罪所捆綁的信徒,同樣因着耶穌基督的寶血得到
了釋放。罪從信徒的良心挪去,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這裡特別提到「救贖」
這個字,當時它的基本意義,就是將一個失去自由的人,用代價贖出來。無論
是奴僕、戰俘或囚犯,只要有人贖他,為他付出足夠的代價,這些人就能夠被
釋放得到自由。對罪人來講,能夠使人從罪的權勢得到釋放的唯一代價,就是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因而無論從那一方面看,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
的受死奠定了因信稱義的基礎。
既然耶穌作挽回祭是神所「設立」的,或者說,是按着他既定的旨意,主
動成就的,所以人的好行為就沒有一點功效,因而完全是白白的恩典。因為如
果得的報酬是由於做工的緣故的話,就是做工當得的工價,而不是恩典。恩典
必須是白白的,或者說,不可回報的。同時,因為在墮落後普世的人都伏在神
的審判之下,神就可以有絕對的主權,按自己的喜悅,按在創世以前就預定好
的旨意,施恩給被揀選的人。所以對恩典的施與者--神來說,這個恩典的施
與是無條件、不受約束的。最後,因為人人都是罪人,所以在被揀選的人中,
本來也沒有一個人是配得的。所以從這三方面來說,即恩典施與者的不受約束
性,恩典本身的不可回報性,以及恩典接受者的不配性,罪人被算為義的恩典
是神白白賜予的。一個人之可能信,或者可能接受這個恩典,都是因為神先施
恩典在先。當然這包括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
神的恩典臨到罪人,罪人作出的正面反應就是相信。這顆相信的信心,也
不是人自己憑空就可以有的。因為得救本質上是恩典,雖然也通過信心這個途
徑,但這都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神的恩典臨到的結果。這個信心的第一步,
就是人的認罪悔改。人在完全墮落後,一切行為的指向都是惡,但是人仍然還
是有能力能夠接受恩典,知道自己得罪了神。在聖靈的感動下,就可以承認自
己的罪,並產生認罪悔改的心志。這個「悔改」還不僅僅限於懊悔、道歉的程
度。懊悔、道歉僅僅是認識到自己做得不夠好,但仍然有權力可以要求饒恕。
而悔改則是完全認識到自己得罪了神,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認識到自己甚至
沒有權力要求神饒恕與否,進而把自己完全交於神的手中,任憑神的處罰,放
棄自己的權力的意思。這也是只有在聖靈的感動下,人才能認識到。按着神不
變的應許,人一悔改歸向神,神就把能把人帶進恩典的信心賞賜給人,使人可
以信靠神,順服在聖靈的帶領下,從而進到得勝的生活中去。所以,因信稱義
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包括人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而得到所有罪
的赦免及去除,使人可以重新與神和好;另一方面包括神將他稱人為義的結論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把這義歸到他們的帳上。
這個可以把人帶進稱義的恩典中的信心,必須要處理三個方面的內容。首
先是行為在信心中的地位問題。我們已經看到,律法並不能使人得救。所以,
即使勉力遵行律法,也不能被神稱義。這樣神就可以堵住那些人的口說,“我
總是盡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為端正……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還苛求什麼
呢?”因為人無論怎樣行,都達不到律法上的要求,所以一切所行的好行為,
都不值得在神面前誇口。因為神稱人為義,是按照人的信心,並不是依據遵守
律法的行為。現在既然守律法不能成為稱義的依據,對猶太人來說,他們和外
邦人比較起來,在因信稱義的真理中,是不是得到了神的公平待遇呢?猶太人
是神所揀選的選民,為何沒有被揀選的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稱義呢?這就涉及
了到信心中神的公平原則的問題。因為神是獨一的,宇宙中只有獨一的真神,
所以他如果是猶太人的神的話,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這樣,受過割禮的猶太
人可以因信稱義,沒有受過割禮的外邦人同樣也可以因信稱義。這就是神的公
平。他不是因遵守行為稱人為義,而是按着對耶穌基督的信心。這樣,猶太人
和外邦人都有均等的機會,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最後,既然守律法不能成為
稱義的依據,而單單依靠信心就可以了,那是不是可以因為信心的緣故,就廢
棄掉神所給的律法嗎?但事實不是這樣,而是正相反。信心是堅固了律法。它
不但保持了律法的基本原則,還使律法的規定得以真正的實行。人因信反而能
遵行律法的真精神。
我們還可以從亞伯拉罕的例子中更多的了解信心的內涵。亞伯拉罕是信心
的典範。遠在亞伯拉罕行割禮、摩西律法頒布以前,神就稱亞伯拉罕為義了,
而且稱義的理由還是:“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我們要仔細
考察亞伯拉罕的信心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信心。首先我們要看到他信心的對象是
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把以撒獻祭的時候,因着相信神能使死人
復活而毫不猶豫;他在撒拉生育斷絕(原文是死)的時候,因着相信神能使死
人復活而毫不懷疑神的應許;他在一個孩子還沒有的時候,因着相信神能使無
變有,而相信要當萬國的父的應許。這些,都是源於他信心的對象是叫死人復
活,使無變有的神。因着這個信心的對象,他的信心也就得到了堅固。具體一
些來說,亞伯拉罕的信心包括這些訣竅:①不理會現實中的困難,生理上的自
然規律,雖然將近百歲,撒拉的生育也已斷絕,信心還是不軟弱;②專心仰望
神的應許,把信心的基礎建立在神的話語上;③不循着可疑的理由繼續引起疑
心,而想到神的信實,使自己的心得堅固;④一心將榮耀歸給神,而不是顯出
自己的偉大;最後,⑤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必定能夠成就。總而言之,他不是信
「要」得着,而是信「是」得着。這就是我們要效法的信心的榜樣。
這樣的信心,把我們帶到了一個什麼樣的恩典中呢?那就是和平、喜樂、
盼望和愛。人與神和好,不僅是人主觀上的感受,有了在神面前的平安,也是
客觀上地位的改變,與神有了一種新的關係,不再是仇敵,而是能以神為樂。
人與神之間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經被除去,人因着信,籍着耶穌基督生活
在神的恩典之中,滿了喜樂和盼望。這個喜樂可以有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
榮耀的盼望。我們因着信進入神的恩典中,就可以盼望一方面恢復神原來給人
的榮耀地位,實現神造人本來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末日神榮耀顯現的時候,可
以在他的榮耀里有分。這個盼望是確實的,所以我們歡喜。第二層面是患難中
的喜樂。這裡患難不是指喜樂的環境,而是喜樂的原因。我們不是在患難中仍
然可以保持喜樂,雖然這也是一種值得讚賞的態度,但是是消極的;我們是因
為患難,因為知道患難也是從神來的,是有積極的目的,是為了錘鍊我們的品
格,而歡喜快樂地積極領受。這樣,患難不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運,更是
真信仰的特色,是一種記號,是聖靈把神的愛澆灌下來的記號。所以我們更是
大大的喜樂。更重要的是第三個層面,我們可以以神為樂。未來的榮耀不只是
為補償現今的苦難,而更是苦難的結果。這樣,凡認識到苦難中有榮耀盼望的
人,都可以以這二者為樂,但是以神為樂則是更大的了,因為神是愛本來的源
頭,是喜樂終極的原因。人的愛最多可以為自己所愛的人死,但神的愛卻是我
們還做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不僅靠着基督免去了神的忿
怒,與神和好,更是靠着基督,以神為樂。因為通過耶穌基督,神就把他對我
們的愛向我們顯明出來。這就是我們因信稱義之人生活的記號,得進入的神豐
盛的恩典之中。
最後,我們可以用亞當和基督的比較來對因信稱義作個總結。亞當是基督
的預表,體現在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而基督是全體信徒的頭。因為亞當一次
的罪行,全人類就都被定罪。全人類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犯罪的行為,
而是因為亞當的犯罪而有的罪人的地位,有了罪性,罪的生命。同樣,因為基
督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得以稱義。眾人稱義也不是因為他們的好行為,而是因
為相信耶穌基督,接受了聖靈的洗而有了聖潔的新生命。亞當的犯罪,使得全
人類站在了罪人的地位;同樣,基督的義行,使得一切信他的人有了義人的地
位。這就好象罪做王的結果就是叫人死,而恩典籍着義掌權,就可以叫我們籍
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到永遠的生命。感謝讚美主!這就是因信稱義。
參考書目:
1、《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6。
2、《羅馬書(卷上)》,鮑會圓,天道書樓,1996。
3、《羅馬書》,布魯斯(Bruce),校園,1995。
4、《羅馬書講義》,陳終道,宣道書局,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