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教會應該修改他們的規章 |
送交者: 思齊 2011年05月02日05:11: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第三條 教職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很顯然,這條應該修改,因為每個人的政治觀點不同,不應該要求教職人員一定要擁護某個黨的領導,只要他們遵紀守法,服從政府的管轄就夠了。 每個人都是罪人,每個人都有政治立場,誰擁護國民黨、共產黨、民進黨、民主黨、共和黨、自由黨、保守黨還是民運黨,都沒有差別,神並不會只救某個政治立場的人,也不會不救某個政治立場的人。得救以後都是弟兄姐妹,也都是蒙恩的罪人。實在沒有必要因為政治立場和你不同而說別人是淫婦或是猶大,或曲膝在大金像面前。這樣不是為了信仰而是為了政治立場的不同而相咬相吞,正是中了魔鬼的伎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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