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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信不信神又怎麼樣呢?- BY 安居拉
送交者: zhuantiele 2003年09月11日21:06: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科學家信不信神又怎麼樣呢?

作者:安居拉

  人們經常爭論的一個話題,是關於科學家信不信神。例如達爾文晚年有沒有真的悔悟信主?愛因斯坦到底信不信上帝?他信的上帝是怎樣的一位上帝?基督徒喜歡引用的例子是:在過去的300年中,頂尖的300名偉大科學家,有92%包括法拉第、歐姆、焦爾等等,都信神。反對者也會引用某某權威科學雜誌的統計資料,說現在的美國科學院院士大多數不信神,或某一學科的傑出科學家大都不信神。

  去仔細查考科學家的信仰背景,可能會幫助我們多了解科學家。然而,這對上帝是否存在並不十分重要。神並不是因為某些科學家相信才存在的;同樣,也並不會因為某些科學家不信,就不存在。

  科學家,特別是著名科學家信神,可能會幫助一些朋友開始思索信仰問題,但對信仰過程並不會產生本質的影響。牛頓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最著名的科學家之一,且他是個基督徒,這兩點基本上沒有任何爭議。可又怎麽樣呢?這樣的事實並不能改變反對者的信仰立場。我現在還清楚地記得我們當年的中學政治老師,每次講起牛頓,在歷數了牛頓對近代自然科學的巨大貢獻,和在科學史上無與倫比的地位之後,總要再加上一句:只可惜他晚年誤入歧途了。

  接受神並非是我們理性思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所以信不信神,與人的理性、智慧、聰明程度並無必然聯繫。神不是根據道德品質,或是文化和聰明程度。科學家信主,是科學家的福份。上帝並不需要靠著科學家“增光”。

  基督徒的謬誤

  經常在一些場合,聽到一些傳言,比如說考古學家找到挪亞方舟,在義大利發現耶穌的裹屍布,達爾文晚年悔改信主,愛因斯坦是基督徒等等。有人考證後說這些都是謠言,於是說基督徒在故意撒謊誤導,進而得出結論:基督教是不可信的,甚至是荒謬的。

  我並沒有考證過這些傳言的來歷,也不清楚真偽,但不管如何,人說錯話、做錯事,是最常見不過的,基督徒也不例外。記得我剛信主不久,聖經還沒讀幾頁,就熱心地向人傳福音、講聖經。結果常常被人駁得體無完膚、狼狽不堪。我後來發現我所說的,其實只是我當時很幼稚的想法,並不是聖經真理。

  去年回國時,訪問過家鄉的一個農村教會,聽到一個基督徒老奶奶在跟別人說:保羅原來不姓保,是信主後才改的姓。北美教會的文化層次當然要比內地農村高許多,但並不等於基督徒或傳道人的言語就沒有錯誤,只不過錯誤可能更高級一點罷了。

  一些名人的見證,福音報紙雜誌上的文章,也不乏各類知識或科學上的錯誤。基督徒傳福音時夾帶一些錯誤資訊,評論別的宗教時帶著偏見,牧師或傳道人曲解甚至錯誤傳講聖經真理,都常有發生。特別是試圖去回答慕道友提出的諸如“上帝為什麽要……”之類的問題時,錯誤就更多了。可這些都只說明人弄錯了,或講錯了。

  其實人平常的言語中充斥著錯誤和偏見,這毫不奇怪。我這篇文章里就可能有不少錯誤的觀點或論述。這些都只不過說明了人的局限性罷了,並不等同於基督教信仰有錯誤。就好比老師在課堂上出了一道題,學生們的答案錯誤百出,你並不能因此得出結論說這道題目錯了。

  有些人在批判基督教時,常列舉許多所謂基督教的血腥歷史,比如“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個別傳教士當年在中國的惡行等等。以此說明基督教導致了偏執、狂熱甚至罪惡。

  其實,在描述這些歷史事件時,許多人對真相的了解和認識並不全面、深入。而且,現實和歷史中,有不少人假冒基督徒之名或打著基督教的幌子行罪惡勾當。誰是真正的基督徒,也只有上帝才清楚。基督徒在歷史上或現實生活中犯罪或錯誤,也是可能的。

  我們並不否認“宗教裁判所”的許多做法是殘忍的,也無須迴避個別基督徒甚至牧師的行為是醜惡的。這些事發生,恰好證明了人的墮落和罪性。基督徒的犯錯或犯罪,並不等於基督教信仰本身有問題。我們必須區分信仰實踐和信仰本身,並且注意信仰實踐中的總體和個別。

  就像當年我們的大學概率論課程,期末考試的時候,我們班一些人的考試成績很差。後來探究其原因時,大家都只怪自己當時沒有好好學,當然也有個別人認為是那位老師沒教好,或說他出的考試題目偏難,想故意刁難學生,但沒有人責難說是因為教科書有問題。

  山中究竟有無老虎
  許多人說:“神”是在科學不發達、人們無法解釋自然現象時想像出來的,或是為迎合人們心靈的某種需要而塑造的,比如太陽神,雷神,山神。現在科學發達了,不都證明這些“神”是假的嗎?

  現實生活中假神、偶像確實隨處可見,但是,有假的存在,並不能推論出真的也不存在。在我的家鄉假貨盛行,我的一位親戚告訴我,他買過10瓶茅台酒,後來發現沒有一瓶是真貨。可是我們並不能得出結論:真茅台酒不存在。

  也有朋友經常問:上帝看不見、摸不著,你怎麽證明上帝的存在?基督徒則常常回答:上帝是不能用科學方法證明的,就像“愛”,你既不能秤又不能量,也不能把你的“愛”從心裡掏出來給人看,可你能說“愛”就不存在嗎?有時實在被逼急了,也會反問:你怎麽證明上帝不存在?因此雙方50對50,打成平手。

  真的是50對50嗎?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有個山村里,一些人堅定地聲稱,村後的山裡最近有老虎出沒,因為他們最近到山裡砍柴時親眼看見過。而另一些人堅決不相信,說我們這兒從來就沒有聽說過有老虎。

  如果有一天你到了村子裡,你會相信誰的呢?無疑,考證和分析親眼看見老虎的那些人的證詞是十分重要的。他們當中,可能不是每個人的證詞都可靠,也許有人說了謊,或有人看花了眼,誤把大花貓當老虎,但很顯然,這些人中只要有一個人的見證是真實的,就能證明老虎存在了。相反,要證明老虎不存在,以邏輯學的術語而言,“必要條件”是必須先證明,“見過老虎”的證詞全是錯的。僅證明這點還不夠,要想嚴格證明山中無老虎,唯一的辦法是尋遍山中每一角落。

  再回到有沒有神這點上,儘管我們無法從邏輯上來嚴格證明是否有神,但一個有助於我們做出正確判斷的堅固事實是:有無數的人(包括筆者)都見證他們真實地經歷了這位神的存在,他們中許多人甚至為這一見證付出了生命。

  當然有人懷疑基督徒的這種經歷不真實,也許只是心理作用,所以不可靠。也有人在網路上說,基督徒都在說謊。但我們必須十分注意這種懷疑的可靠性:你畢竟只是在猜測一件自己未經驗過的事情。個體沒有經驗過的事,不一定總體不存在。如果兩個人處在一個同等地位,通常當事人的見證比其他人的猜測要可靠得多。

  從古至今,有雲彩一樣多的人,見證他們真實地經歷了上帝的存在。和前面的例子類似,這麽多人中只要有一個人的經歷是真實的,上帝就真的存在。要想證明上帝不存在,必要(但不充分)條件之一是必須證明這麽多的見證人全都犯了錯誤(即使證明了),這種可能性恐怕比10的負100次方的概率還要小。當然,如果你偏要相信小於10的負100次方的概率的事一定會發生,那也只是你異乎尋常的信念而已,在理性上毫無道理。

  其實,當初我不信上帝,並非是有多少科學或理性的根據。我列舉不信神的科學家,只不過是想藉名人壯膽;歷數基督教和基督徒的種種不良表現,其實是想說自己不信照樣可以很高尚;我責問牧師“如果上帝存在,上帝為什麽不……”之類的問題,其實也只是為了要炫耀一下自己的智慧。真正的根源是我不願意信,因為我實在不願意交出主權,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可當有一天神逼我終於謙卑下來,去掉心中的成見,開放自己的心,神就真的奇妙地走了進來。千千萬萬的人可以做同樣的見證,你為何不信呢?

原載海外校園
http://www.oc.org/gb_txt/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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