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恩神學之--重生與信主 |
| 送交者: Hesed 2003年10月30日10:21: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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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基督教信仰是不是一種唯心的東西?」又有人問:「基督徒的品行是不是道德修養的成果?」還有人提出:「基督教對人文素質和社會進步的確是有積極作用的,只是『上帝』這個概念有點過時,不夠科學。如果我不接受『有上帝』的信仰,只接受聖經其他的教導,能算是一個『基督徒』嗎?」(這種思想尤其見於目前的中國國內--中國大陸--文化界。)問這些問題的人,一定是對基督教或者基督徒有過一定的接觸,他們從現象界觀察到基督教有某些特殊、可取的地方,但是他們沒有親身體驗過基督教信仰的實質。 基督徒與重生 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乃是因為在他生命中有了基督之性情的本質。玉米是玉米,你把它磨得再細,它還是粗糧;大米是大米,再糙的大米也還是細糧;無論你把玉米怎樣「改良」,也不會種出大米來。這是本質上的差異。基督徒的生命也是如此:人就是人,再怎麼改造、修煉,也不會生出神的性情和本質來。因此,人們常常會聽到基督徒用一個很特別的詞來形容自己——重生(Born Again)。 一、 重生是神的工作,不是人自己努力的成果。英文的"To be born again"是個被動語態。母親生孩子,孩子是被生下來的。若公公婆婆急於抱孫子,兒子媳婦卻想晚一點生孩子,老人家總不能責怪孫子為什麼不努力誕生吧!同樣,重生是神作主動的。神什麼時候、要重生什麼人,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耶穌說:風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吹,我們無法知道,但是我們可以感覺得到它所帶來的後果。神的靈就如風一樣,看不見,摸不着,但當他在人心裡作工的時候,被重生的人自己能感受得到,而在旁的人則能從這人生命的有形改變而得知聖靈無形之工作的實在。 二、 重生是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這就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宗教」是用一些外在的教條、規範來約束人的言行。這種約束對某些人來說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常聽到有人說:「宗教總是導人向善的,有宗教總比沒有宗教的好……!」但是,外在的約束是消極的,如果沒有內在的性情配合,對信奉的人來說很可能變成一件苦事——心中欲為之,宗教卻稱不可為之,苦也!這也就是為什麼好些人看見某某基督徒的好品行,雖然會欣賞他,肯定他,但就是不要像他。他們覺得信了基督教,這也不許、那也不准,一天到晚跟自己過不去,何苦呢? 三、 人重生是要藉着水和聖靈重生的。當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講這話的時候,他沒有提到洗禮。「水」,對猶太人的意義,就是潔淨。耶穌的意思是,當我們被重生後,我們的心會被潔淨,因而會對自己從前的罪過感到難過,自責;同時,神又賜下聖靈,叫人悔改信主,從此棄罪從善(參看提多書三章3-8節)。因此,若有人稱自己是基督徒,卻沒有聖潔生活的表現,或者視聖潔為負累,覺得過信仰生活過得很受束縛,這人的信仰一定有問題。 基督徒的信主 中文的「信」字,在英文裡可以翻成兩個詞:一是"Believe",一是"Believe in"。這兩個詞所包涵的意義是有分別的。 "Believe" 是理性範疇的活動。信的人是主體,所信的對象是客體。這個客體可以是一個事件,一套理念,一個事實,或者任何不一定具有位格的事物。 "Believe in" 則不同,它除了理性活動之外,更重要的還是一種感情和意志的行動,而所信的對象往往是有位格的。故,"Believe in" 通常用在位格與位格之間的相交事宜上。基督徒「信」耶穌(Believe in Jesus),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它包括了整個人理智、情感、意志的投入。 「信」與「知」 基督教的信仰不是盲目的!聖經所講的「信」是有內容的。真知識和真信仰是分不開的。常有非基督徒的朋友問:「根據基督教的信仰,你們怎麼看安樂死呀?同性戀呀?民主自由呀?甚至外星人呀……?」人們以為信仰的內容就是對具體事物的一套套系統化了的看法。但這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基督教所講的信仰是「對上帝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 Himself)。當基督徒知道自己所信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有怎樣的屬性、怎樣的權能、要求信徒與他建立怎樣的關係、將來要怎樣對待這個世界,等等時,他自然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世界觀和價值觀,來處理其他一切具體的事件。 「信」與「認」 中文的「認」有兩種意思,一是理性過關了,所以承認這是真的(Giving mental assent);二是行動的表現,即在眾人面前作出宣告(Giving a public confession)。基督徒在傳福音的時候,常聽到對方這樣回答:「其實這信仰是不是真的不要緊,只要讓你個人感到好就行了!」或者「其實,我也很想信,但是我的家人反對,(或者我的單位、組織反對),我能不能就自己心裡信,人家問起來,我不承認呢?」 Yippi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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