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蘭:愛人如己 |
送交者: 蒼蘭 2011年11月27日18:55: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愛人如己 黃求道文,蒼蘭譯 在馬可福音第十二章有這樣一段描述,一群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人想要就着耶穌的話陷害他。他們問了耶穌幾個帶有陷阱的問題,耶穌看懂了他們的心,都給予他們巧妙的解答。“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 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 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馬可福音12:28-34) 在這個時候,耶穌正一步步走向十字架,我們也被帶入了耶穌在地上的使命的核心環節。這段經文的前面一章,耶穌騎着驢,勝利的進入了耶路撒冷,受到了眾人的歡迎。因為耶穌宣稱自己的身份和顯現權威的方式,他一定會受到那裡的宗教領袖的反對,因為他們自己的權威受到了威脅。所以,那些宗教領袖們問了他各種各樣的問題試圖陷害他。可是,這個問題,“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卻沒有太多陷阱的味道。因為其一,那個文士認為耶穌答得好(34節);其次,文士同意耶穌的答案 (32節)。 那麼,馬可為什麼要在這裡描述耶穌和文士良好的關係呢?也許,是因為耶穌和律法之間本身並沒有衝突。從登山寶訓上我們看到,耶穌來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來成全律法的。而這裡提到的兩個大誡命本身也不是新約的誡命。在申命記(6:4)和利未記(19:18)中可以找到幾乎措辭相同的誡命。而這兩個誡命也是舊約十誡的核心。 很多時候,我們象當時的那些宗教領袖一樣,不願意接受耶穌的話語,不願意直接地信靠他。所以,我們也會不斷地問耶穌問題,挑戰他的話語和他的教導。總會有一天,我們也會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在所有的誡命中最要緊的是哪一條呢?” 從更深層面來講,我們其實是要問“生命中最重要的是什麼呢?”或者“我們生存的目的是什麼呢?”耶穌的回答是“愛”,愛是我們存在的原因,愛是我們被造的目的,從一開始直到永恆。 那麼,耶穌的愛是指什麼樣的愛呢?在上一期里,我們已經探討了“愛主你的神”這個主題。現在,我們看一看什麼是愛人如己。我試圖從如下三個方面回答這個問題:一,這兩個誡命是不是相互連接的;二,誰是我們要去愛的對象;三,怎樣才叫愛人如己? 第一個問題:兩個誡命的相關性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我曾經認為兩個大誡命的唯一關聯是這樣的:我必須愛神。愛神就意味着要遵守神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其中的一個命令就是愛人如己。所以,出於順服,我必須這樣做。這種理解是符合聖經的,但是有一個危險,就是把這兩個誡命看成是兩個互不相關的事情。其中一個是愛神,另一個是愛人。那麼,這兩個誡命中有沒有什麼關聯呢?我認為愛人其實是愛神的自然流露。理由如下: 從邏輯上來說,愛是生命的方向的一個概括,並不以被愛的對象而轉移。比如說,如果我們說約翰是一個守時的人,那麼他就是一個在任何情況下都守時的人。但是,如果約翰在參加主日崇拜時常常遲到的話,我們就不能說他是一個守時的人,儘管他其他的時候都很守時。 愛也是同理。一個有愛的人是在各個方面都會有愛的。我不能說我很愛神,但是不愛人,反之亦然。 聖經上說得很明確,愛人是愛神的一個重要方面。箴言書19:17告訴我們“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在馬太福音25:40耶穌說:“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所以,當你愛人的時候,你是在表示對於神的愛。 反之,如果不去愛人,那麼就不可能愛神。在約翰一書4:20明確地說一個人如果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也許你會說“我可以愛人,但是不愛神”。我並不同意。沒有對神的愛是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愛人的。如果一個人不認識神的話,那麼他怎麼樣愛人呢?他必須依靠社會常態對愛的定義。但是,所謂的社會常態會隨着時間改變,這些常態並不能告訴我們什麼是真愛。另外,愛人如己的一個前提就是你必須明白愛,自己懂得愛,然後才能去愛人。問題是我們的心是充滿詭詐(耶利米書17:9)。我們怎麼能夠依靠自己來定義真愛呢?所以,如果一個人不愛神,是不可能學會愛人的。 最重要的一點,如果我們真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那麼我們就會真正地認識自己。我們會認識到自己是一個蒙恩被饒恕的罪人,這種認識會影響到我們怎樣對待他人。當我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不可救藥的罪人,但是卻蒙神完全的饒恕,被稱為義的時候,我們會不得不去愛別人。首先,我們不會再去和別人比較優劣,因為知道我們都有同樣完全敗壞的本性,並且因着耶穌已經把我們從無用的自我救贖的努力中解脫出來,使我們因着耶穌而完全被神接受而歡喜。救主耶穌的愛給了我們愛的原因和勇氣。其次,我們不能夠再對弟兄姊妹的軟弱視而不見,因為我們知道“如果不是神的恩典,我也會如此”所以,我們會同情他人的處境並因此而伸出愛的手。所以,真正做到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會迫使我們用愛的眼光去看待他人。總之,第二個誡命愛人如己是第一個誡命的自然流露。 第二個問題:隨是我們該去愛的對象?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耶穌講了一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告訴我們誰是我們當愛的對象。在這個故事裡一個猶太人被搶劫,打傷並被剝光衣服。這時一個祭司來了,一個敬畏神的祭司當然是應該幫助那個受難者的,但是,他並沒有而是走過去了。又來了一個利未人,猶太人的同胞,他當然應該伸出援手,但是,令人悲哀的是,這個利未人也走過去了。“唯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耶穌說。當耶穌提到撒瑪利亞人的時候,我相信那個問問題的律師一定有些想法。撒瑪利亞人是混血,是被擊敗的以色列國人和入侵者亞敘人生下的後代。猶太人看不起他們,盡一切努力要迴避他們。他一定會想這個撒瑪利亞人也一定不會好到哪裡去。那個受難的猶太人還有什麼可以被利用的呢?他已經身無一物了!但是,讓我們看看這個撒瑪利亞人到底做了些什麼。他包裹了那人的傷口,帶他到酒店去照應他,並且第二天上路之前拿出錢來給店主請他幫助照顧那個受傷者,並承諾負擔所有費用!他所做的完全超出了他應該做的,這是怎樣的一種愛的付出! 在解讀這段經文時,有些人可能認為那個好撒瑪利亞人是喻指耶穌,也有人認為那個受傷的人是指耶穌。這些解釋可能有一些合理性,但是,最合理的解釋還是要看這個比喻要回答的是什麼問題。不要忘記這段比喻要回答的中心問題是那個律師所問的“誰是我的鄰舍?(30節)” 當耶穌講完撒瑪利亞人的故事的時候,耶穌又問了這個問題“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故事的諷刺性讓那個律師非常震驚,以至於他不能夠說出“撒瑪利亞人”而只是說“是憐憫他的”。在他心裡,他是在說,“甚至連撒瑪利亞人也是鄰舍!” 是的,不管我們是長相各異還是語言不同,當有需要時,這些差別都不重要,任何人都是我們的鄰舍! 用這裡充滿諷刺的故事,耶穌強調的是實際上沒有什麼可以用來限制鄰舍的界限。那麼,你的鄰舍是誰呢?將自己放在一個求助者的角度,會幫助我們看見在我們有能力幫助人的時候,應該怎樣看問題。 第三點:怎樣才叫愛人如己? 愛人如己的愛這裡的希臘文是“agapao”,與第一個誡命 “愛主你的神”的愛是同一個詞。這個愛是在約翰福音3:16中神愛世人的愛,同時也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著名的愛的章節中的愛。這就告訴了我們愛人如己的愛應當是什麼樣的一種愛:這種愛應當是無條件的,是包容的,是自我犧牲,是不求自己的益處的,是將他人放在自己利益前面的一種愛。 對於愛的程度和強度,我們被告知要愛人如同愛自己。按當下流行的心理學的看法,如果你不從自己愛起,你就不能夠愛他人。所以,愛你的鄰舍的起點是愛自己。可是,在聖經上沒有什麼經文鼓勵我們去愛自己。相反,聖經已經假設我們愛自己了(以弗所書5:29)。事實是,我們太過於愛自己了。如果你能花20秒的時間仔細想一想,你就會意思到甚至在你的那些最純潔無私的舉動中,都有自愛的成分。約翰.派博 (John Piper) 這樣解釋愛人如己“正如你愛自己一樣,去愛你的鄰舍”。我在派博的解釋上稍做修改為:“在愛神和尋求愛的真諦的前提下,正如你愛自己一樣,去愛你的鄰舍” 派博還有一個更具體注釋,那就是“你怎樣尋求自我滿足,也就要怎樣去自我犧牲”。也就是說,你用來愛自己的標準就應該是你用來愛別人的標準。如果你為自己尋求溫暖,舒適,安全的話,那麼用同樣的熱情和精力去為你的鄰舍尋求同樣的東西。舉兩個例子。在期末考試的前夜,一個同學來問你一些講義上的問題。你會以什麼樣的心態來幫助他呢?是匆忙地幫他解釋一下,對付一下他,好留下多點時間給自己複習,還是會問自己“如果是我自己,我會花多少時間來理解這些講義?”另外一個例子,如果你有一個客戶在周五因為一件他認為要緊的事情找你,你是用幾句話來打發他,還是會問自己“如果我在同樣的情況下,我希望會接到怎樣的服務?” 更深一層的思索 在馬可福音十二章這段經文的末尾,耶穌沒有說:“很好”“你回答的正確?”而是對文士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34節) 耶穌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對於這句話的自然回應該是“那麼怎麼樣才能進神的國度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好撒瑪利亞人比喻的末尾:“你去照應行吧”(路加福音10:37)這是耶穌對法律賽人和律法師的一個警告。雖然他們知道神的法律,但是這些知識並沒有帶來他們內心的轉變,也沒有改變他們的生命。這難道不也是對我們的一個警告嗎? 我們在頭腦中都有很多知識,但是我們是不是被神的話語改變了呢? 耶穌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告訴我們去愛我們的鄰舍。不要再去想誰才配的做我們的鄰舍,因為任何人都是我們的鄰舍。那麼就象好撒瑪利亞人那樣去做一個愛人如己的鄰舍吧。 你可能會說,這真的很難做到呢!如果我真的想做到這樣的愛人如己的話,那麼我會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用在別人身上,而沒有時間給自己了!是的,愛人如己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甚至可以說一件不可能的事。那麼神真的給了我們一個不可能做到的誡命嗎?我認為不是的。 當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神讓我反省我在海地短宣時的作為(編者按:作者在2010年海地大地震後曾到海地參與醫療短宣)。當我在海地時,我很快地發現我並不能如自己所願望的那樣去愛人,為此,我常常感到不安。我本能的反應就是更加努力地去愛,但是我越是努力嘗試,就越失敗, 就更認識到自己愛的局限,這讓我更加沮喪。我不得不問自己,這是一個神所應許的有着耶穌的喜樂的基督徒生命應該有的情緒嗎?不,不應該是這樣的。我不應該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利用我僅僅存留的一點點愛去愛人。不!不!那麼,我該怎樣做呢?問題的答案在福音。你有可能想福音又與這有什麼關係?那麼,讓我來問你,你真的懂得福音嗎?福音與愛人如己息息相關。當你真正懂得福音的時候,你就會看到我們生命中罪的廣度,深度,又可惡有可恨又兇惡,而也會明白神是如果的厭惡我們的罪。你又會認識到耶穌為我們舍己的愛是如何的長闊高深,如何讓我們這些不配的人感到驚嘆——耶穌居然會為我這樣的一個罪人而在十字架上飽守折磨並且為我捨命!!做為罪人,我們就是垃圾,我們將我們的罪拋在神的臉上使他蒙羞。即使這樣,神還是在我們仍然是罪人的時候就讓耶穌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神對我們的愛就此顯明了。耶穌為愛我們所付出的犧牲是那樣的巨大,相比之下,我們為愛他人所付出的所謂的犧牲實在是微不足道的。你是不是看到並品嘗了神在耶穌里顯現給我們的愛?你是不是時時地品味思索這份愛呢?還是福音已經成了一個過去的老新聞?也許你覺得福音仍然是好的,但是只不過是一個舊故事而已。也許你認為你已經超越了這個階段,現在的你是在追求做一個成熟的基督徒。不!福音在每一天都必須是新鮮的好消息,並且穿透我們每日生活的各個角落,充滿我們,使我們得滿足。我們每時每刻的言行舉止,思維情緒,做出的決定必須被福音充滿。否則的話,我們沒有可能活出一個愛人如己的生命。 我想用一個比喻來結束本文。讓我們想象一顆海綿。一個干海綿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可是,當海綿被水浸在水中的時候(那就是當我們盡心盡意盡力盡性的愛神,並允許神的愛充滿我們的生命的時候),水就侵潤到海綿的各個角落。當海綿被從水中拿出來的時候,它只能播撒出清水並成為有用的工具。只有當我們被神的愛浸透的時候,我們才能夠被神所用,並愛我們的鄰舍。我們被造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從被造的那天起,到今日,到永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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