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中的”義人“,如何定義? |
| 送交者: 網友討論 2003年11月23日14:51: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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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義人“,如何定義? 舊約中記載了,挪亞是個義人(創6:9,7:1,),新約中, 約瑟(太1:19),施洗約翰(可6:20)、撒迦利亞、伊萊沙伯(路1:6),都被稱為義人。 尤其是路加福音中,把“義人” 的定義說得很清楚,是指“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似乎是說,人可以靠着遵守上帝的律法,被上帝視為義人。(天主教的朋友很喜歡引用這節經文。)這與羅馬書3:10中說,“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是不是一個矛盾之處?怎麼解釋呢? 創世紀6 :9 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 挪亞是個義人, 1.罪人“因信稱義” 約伯是因信稱義、義人必因信得生的經典約伯說:“在天有我的見證, 在上有我的中保。” Righteous = being right with God. 如何蒙神悅納?合神心意是也(律法前、律法後,舊約新約時代皆然)。舊約時代的義人之所有是義人,乃是因為他們仰望神恩(朝未來遙望救主基督)而求告主名、尊行神旨;新約時代的義人之所有是義人,乃是因為他們回望那位已經成就救恩的救主基督而求告主名、得蒙父神喜悅、進而一生蒙聖靈保守而逐步成聖。 耶穌基督,是所有人(律法前的時代、舊約律法時代、新約恩典時代皆然)可以來到父神面前蒙悅納稱義的充分保證,除他以外,別無拯救。 羅馬書引用舊約聖經說,沒有義人是對的。理由很簡單,真沒有一個靠自己的善行來稱義的人,連一個也沒有!凡是不求告主名的人,都不是義人。 "They were upright in the eyes of God, keeping all the rules and orders of God, and doing no wrong"Luke 1:6 羅馬書3:10中說,“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和"those被上帝視為義人"是矛盾,但剛好統一到因信稱義上了, 一正一反倆個方面說明了人自己不可能是義人 or be upright,一個也沒有, 但因着信願意行並且蒙神悅納, 而可能被上帝視為義人(不同於就是義人). 法利賽人之所以被主耶穌基督責罵為毒蛇的種類、假冒為善,就是他們想靠守表面的律法來贏得在神面前“義人”的地位,這不是發自內心、全然的信靠。 律法是讓人知罪的,知道我們永遠無法達到上帝的標準,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罪人。這不是個“量”的問題,也就是說不在你能“守多少律法”的問題,而是在本質上,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的問題,是“凡遵守全律法的, 只在一條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眾條”的問題。 因此﹐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就是從這個本質上說的。人想要靠守律法來成全救恩﹐是無效的。因為救恩是神百本之一百、完完全全的恩典(如果你自己參加了任何一部份﹐哪怕是很小的一部份﹐“禮物”就不再是禮物﹐而是“股份”、“投資”了)。 任何人不理解這點﹐想要靠自己哪怕是那麼一丁點的“行為”來“參與”救恩的施行﹐就是不認識罪的嚴重性、全面性﹐也無法真正認識救恩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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