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白跟你的討論涉及對宋美齡的“道德評判”,這個我不太感興趣,至於
說宋美齡是否會“下地獄”,那更是上帝的事情,不用我們“操心”,終
極地說,你我也“無權過問”。
你的幾篇帖子有很多內容我都很同意,但是下面這句話確實“可以商榷”:
>我也身在北美,對於北美基督徒中的種種劣行,感嘆甚多,說句要下地獄
>的話,北美的基督徒,如果能有50%將來與主在一起,我想那個一定不是我
>要等的那個主。
何白兄是從“自義”方面有所批評(這裡的基督徒很多都願意把何兄的批評
當成一種很好的提醒),我想他講得也有一些道理(已經有好幾位基督徒朋
友叫好並上了導讀)。我自己看了你這段話,覺得從“道理”上來說是值得
商榷。北美的基督徒也好,大陸的基督徒也好,台灣的基督徒也好,就算是
聖經上的“信心偉人”們,要叫我們用“自然人”的眼光來看,一定都是一
些滿是“劣行”的不配的人,然而如果真的“能有50%(甚至更多)將來與
主在一起”,主就不是我們“要等的那個主”了嗎?我想不一定,因為我們
“要等的那個主”也許符合我們的想象,卻不符合聖經的啟示。聖經所啟示
的那位上帝,誠然是一位“有權能創造宇宙萬物,也有溫柔雙手安慰受傷靈
魂;有權柄審判一切罪惡,也有慈悲體貼人的軟弱;高坐在榮耀的寶座,卻
死在十架挽救人墮落”的神,他有完全的公義聖潔,也有完全的恩典慈愛。
如果要憑行為,我們的確沒有一個人“配”在“將來與主在一起”。然而恩
典之所以是恩典,正是因為“不配”。(我曾經舉個一個例子:基甸開車超
速吃了罰單,甸太如果訓罵我一頓,那是我“配得”,活該,“領導”體現
的是她的公義。但是如果“領導”這個時候溫柔地安慰我不要太難受,下回
注意就是了,那就是“恩典”了。)所以保羅說“然而,我還是蒙了憐憫
(!)”。所以如果真是這樣,並不說明上帝的“道德水平”和公義標準比
你我這些罪人還要低,而只說明(如何兄所說)上帝的恩慈超過了我們的想
象。我們很容易“憤世嫉俗”,一激動起來,就“比上帝還要公義”,也許
神借着何白兄的帖子提醒我們一下,“萬事互相效力”。
上帝的恩典是“可以白白(通過信心)獲得的”,但是卻絕非“廉價”,因
為神的獨身愛子自己為了救贖我們付上了我們永遠無法想象的慘痛的代價。
(這正是基督和十字架的福音和“因信稱義”的真理的核心和關鍵,。)所
以恩典和“因信稱義”的信仰帶出來的,從“理論上說”,絕對不應該是
“輕看恩典”,“忘恩負義”,放縱“劣行”,而應該是“知恩以後以愛回
報愛”--而愛神就是順服神,就是竭力追求敬虔和聖潔。在這個追求中,我
們需要隨時提醒自己我們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是那些“劣行斑斑”卻蒙
了恩典將來要“與主在一起”的那些“50%(或更多)的北美(或大陸,台
灣。。。)基督徒”當中的一分子,我們並不比我們批評的人好一點點。
然而在實際當中,你和何白兄都在批評的“廉價的恩典”的問題卻確實是非
常真實的。雖然如此,我們並不應該因此掉在“自義”裡面。在“網下”的
教會中,也許我們都是“乖乖牌”,很少抱怨,但是到了網上的“虛擬空間”,
我們“自然”地就很容易“憤世嫉俗”起來,把“罵假教會假基督徒(當然
是我們自己“判定”的“假貨”)”跟“聖潔屬靈”等同起來。網上實在有
太多的怨言,太多的“義怒”,輕則“胃潰瘍大發作”“牢騷太甚”,重則
“縱橫決盪”“大義凜然”一手舉聖經一手舉“刀槍”(暴戾的語言等等)
“砍殺假貨(“異端”)”。“砍殺異端”我們人人都會表示厭惡和反對,
可是我們自己掉在這個裡面的時候,也許我們自己永遠會看不到,所以網上
砍來砍去便成為“永恆的主題”。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牢騷太甚”“幽幽怨怨”這一類的話,並不適用於何
兄這樣的非基督徒,而只應該適用於宣稱自己是基督徒,嘗過“主恩的滋味”,
應該知道何謂“恩典”的DXJM。以前我也曾經說過何兄“幽怨”,現在想起
來那的確是我自己的“毛病”,需要悔改。看到何兄今天的帖子,我跟其他
基督徒朋友一樣得到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