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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光:關於「近親通婚」與「得救重生」
送交者: 楊愛程 2003年12月07日20:55: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信仰問答
關於「近親通婚」與「得救重生」
吳主光(真理報加西版2003年12月號)

1.不知道亞當和夏娃的子女,是否循亂倫之途來婚配呢?現代人亂倫,會給後代帶來很多問題。歷史學家也曾考證,幾千年前,由於亂倫,曾給一些民族帶來滅頂之災。那麼,人類究竟如何靠亂倫得以延續的呢?
答:亞當未犯罪之前,甚麼罪都不知道,因為那時還未有「律法」存在。然而,神吩咐他們不要吃那棵「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神說:「因為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其實甚麼叫做「分辨善惡果子」呢?為甚麼吃了會「死」呢?答案是,「分辨善惡」其實就是「律法的作用」,也就是保羅所說:「是非之心」(羅2:15),即今天我們稱為「良心」的意思一樣。保羅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道何為罪。
非律法說:『不石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念心在我裡面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了,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2:7-10)因此,亞當吃了「分辨善惡果子」之後,等於有了「律法」的知識,知道自己犯了神所吩咐他不可吃那果子的罪。
但是,那時人類所知道的罪,還是不多。就如那時,人類並不知道隨地吐痰是罪、不孝敬父母是罪(因為還未有父母)、不交稅是罪、不按斑馬線過路是罪、不禮貌是罪……等。許多種罪,都是由於後來社會漸漸形成,人類的「是非之心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而發展出來的。其中「亂倫」的罪也是如此。初時,人類為繁殖的需要,當然是兄妹通婚。就如亞伯拉罕與他的妹妹撒拉通婚一樣。
本來,兄妹通婚所生的兒女,死亡率極高,就算不死,也有很高的可能性會變成有缺憾。例如,兄妹通婚所生的兒女,有50%的機會有缺陷,表兄妹通婚所生的兒女,則可能有25%有缺陷。如此類推,越遠的血統關係,有缺陷的機會就越少,這是神創造時所定的自然律現象。但是,神仍然可以用自己的大能,保守一些特殊個案,免除這自然律的。就如神保守亞伯拉罕,使他在一百歲時所生的兒子以撒,不但不會夭折或有缺陷,而且還非常健全和俊美。由此可見,亞當和夏娃的兒女彼此通婚,神也可以保守他們,使他們所生的兒女不致夭折,直到後來人類多起來了,神才慢慢地恢復自然律的現象為止。以後,人們就漸漸發現,近血統通婚所生的兒女,夭折率非常高,即使能夠生存的,也很會容易有不健全的現象。這樣,人類就漸漸產生一個觀念,稱近血統通婚為「亂倫」,而且定之為一種「罪行」,人類就漸漸脫離「亂倫」的危機了。

2.基督徒經常說,人不能靠自己得救,或成為完全人,必須靠著基督的救贖才可以。可是,經過洗禮,得了救贖的基督徒又怎樣呢?他們的行為證明了他們重生了是完全人嗎?歷史告訴我們的答案卻不是這樣。
答:閣下的問題,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人類能否靠自己得救,或成為完全人呢?這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肯定的,其實用不著筆者來回答。因為人人都有犯罪,和勝不過罪的經驗,全人類之中,沒有一個人是例外的。就如聖經形容一個人犯罪的心境,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4-24)讀者可以自己想一想,從小,你的父母豈不是教你事事要做好,不要學壞嗎?你豈不是有過許多次立志的經驗嗎?試想,你所立的志,有多少次成功,有多少次失敗呢?那一類居多呢?倘若人每一次立志就必定成功,就不會有「失敗乃成功之母」這一句成語了。正是因為人有過許多次失敗,犯過許多次罪,才有一次成功,勝過罪而已。可是,總的來說,失敗多過成功的結果,使人類的道德水準每況逾下,這就證明,人類真是不能靠自己得救,或成為完全人了。第二部分是,人必須靠著基督的救贖才可以得救,或成為完全人。這一點閣下當然是沒有經驗的,
因為閣下不肯認罪悔改,相信耶穌基督做你個人的救主。然而,我那些真心信主的人來說,這卻是非常真實的。因為,凡是真心相信耶穌的基督徒,都有勝過罪,脫離了罪惡捆綁的經歷,以致他的品德為人,突然有了轉機,從喜愛犯罪,轉為討厭犯罪;從常常犯罪,轉為不會犯罪。不過,有一點閣下必須明白的,就是我們信耶穌的人,現在只是靈魂重生得救,脫離了罪,但我們的肉體還是未能得救,還是會犯罪,還是會死,與未信主之前的肉體是一樣的。因此,我們等候主耶穌基督再來,叫我們將來死了的身體,也復活過來,變成榮耀,和永遠不死,不會犯罪的身體,那時,我們才算為真真正正的完全人。現在我們仍然居住在這個會敗壞的肉體之中,每當我們的靈性有軟弱,我們仍會有勝不過肉體傾向犯罪的時刻,這就是閣下所觀察到:「歷史告訴我們的答案卻不是這樣」的現象。雖然如此,真基督徒卻靠著神的恩典,很快就能剛強起來,重新勝過罪,和肉體犯罪的傾向,返回聖潔的生活之中。
至於因為軟弱而犯了的罪,主耶穌的救贖大功,仍然可以赦免他,不影響他的「完全」。筆者的意思是說,神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看這個曾經一度軟弱跌倒,又悔改起來的基督徒為「完全」,因為神最終能使他「完全」,叫他復活之時,不再是「罪人」,乃是聖潔無瑕無□的。正如聖經說:「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使你們無瑕無□,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24)又說:「既然藉著他(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在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藉著基督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1:20-2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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