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廢言”與對事不對人 |
送交者: 網友討論 2003年12月10日09:37: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基督教與文化]之*美國早期清教徒給美國社會留下的屬靈遺產* http://www.hznaite.com/a/bbs/viewthread.php?tid=3717 我個人一直堅持的一個看法是,“勿以人廢言,勿以言廢人”,誰能說自己是個完人,只有完人的話才是來自上帝的真理呢?如果真是如此,那麼上帝的話就沒有出路了?因為我們都不是完人呀!他的“見證”不好,但我們能肯定地說他所說的就一定是來自魔鬼的嗎?一切仍應該以聖經為標準,如果他說的是符合聖經的教導,就算他個人的見證很差,我們也不必全部抹殺他的言論。 當然,牽涉到見證的問題,如果作者用自己作不到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是顯得虛偽了些,但是,如果作者是傳講上帝的訊息 (如同牧師在講台上,他不是宣講自己的訊息,而是傳達上帝的話語,那個牧師可以說自己是個聖人了呢?),我們雖然都是罪人,但是上帝仍然可以藉着我們這些罪人來傳達上帝的訊息。不是嗎?不過,兄的顧慮也是好的,在選擇文章時如果能多些考量,也許會更少爭議。這是我的一點看法,供基甸兄作參考。 馬太福音(23:1-12)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里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這篇如果算是“網絡翻譯小組”的第一篇“產品”,我就更應該顧慮了。誠之兄分給我的任務之一是“選題”,但是選這篇我完全不知道,翻好以後公開貼到愛壇,我就Rush Limbaugh的問題提了一點意見,但是根本沒有人聽得進去,只有Yippiee的“反彈過度”。我覺得像這樣搞法“選題”云云根本就是空話,毫無大家商量的意思,那又何必搞什麼“小組”?(我的意見不是針對翻譯這篇的Adelphia的,我相信ta跟這裡的幾位一樣,並不了解Rush Limbaugh其人。而我自己既然了解,就一定要說,要不然以後有人指責這篇是“用撒謊來傳教”,我會覺得自己的見證有缺失。)“網絡翻譯小組”剛剛出點“活”,我也希望多正面鼓勵,但是Rush Limbaugh的問題真的不是一般的“人品不夠好”,我給大家講出來,確實是希望提醒一下,並不是像Yippiee感覺的那樣實在找碴跟“小組”同工過不去。 再有啊,看了你們選的兩篇文章的翻譯,內容確實很不錯,只是剛看標題的時候不免嚇了一跳,什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的?如果是面向國內,考慮國內的特殊政治情況,這方面還是應該慎重一些。即使政府不管,普通百姓也不一定買賬。因為好多百姓正在經歷着中國社會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殘酷壓榨的時期,人家在感情上不一定能夠認同。 O,K, 我弄清楚什麼是 Ad Hominem fallacy 了。 可不可以就兩點來討論: 1。 先請問基甸兄,對這篇文章的內容有沒有意見? 2。 如果沒有,你同不同意ad Hominem fallacy 這個概念? 我想,這是大家意見不同之處。對於這個觀念,小組成員內可以討論,到底選擇文章時,是否必須顧及到作者的聲譽?如果大家達成共識,就請選稿組下次選稿時,特別注意,儘量避免這種有爭議的文章。 其實,我在group letter已經說了,小組還在摸索階段,現在提供的文章,只是一個暖身動作,還不到正式以小組名義發表的時候 (到底以後發表文章要不要以小組名義發表,還在研究階段,請大家研究;小組的名字,也請大家提意見吧!)。我想,Yippiee 的意思是,如果這個文章的內容沒問題,先暫時不要在作者的見證上放置太多注意力,先把小組成員的能力、如何協調分工與搭配這些默契建立起來,以後再考慮這些細節。 不過,問題既然提出來了,就利用這個機會討論一下,彼此達成選稿的共識,為以後的作業定下一點規矩,也是好的。 也許選稿組可以開始練習,如果有文章要大家試着翻譯,也請其他的選稿員過目一下,達成共識後再發出來,找人翻譯。 謝謝基甸兄的提醒,對於選擇文章,的確是要注意作者的人品。 Ad Hominem fallacy: http://www.nizkor.org/features/fallacies/ad-hominem.html 誠之兄在這裡對ad Hominem fallacy 這個概念似乎是個誤用。據我的理解,這裡“因人廢言之誤”是指的攻擊者因為某人的立場而認定某人會不顧一切為維護其立場而辯而論,從而導致攻擊者不考慮其人的言論的意義的錯誤。而基甸在這裡揭露的卻恰恰相反:這人是個假冒偽善者。他的行為見證了他自己根本不相信他所言說的。就像一個人不斷地對別人宣傳說“麵粉比大米好吃”,而他自己在可能的情況下(當然是指的並非在利他的動機的驅使下)總是選擇大米,人們能相信他所說的嗎? 我以為,我們在選擇文章的時候必須考慮作者的背景。要選大衛訓導人遵行神的道的文章,最好有證據知道他已經為他通姦和謀殺的行為悔改了。否則的話,效果可想而知。 Quote: 為什麼? LET THE TRUTH SPEAK FOR ITSELF! The character of the person can neither add nor take away the weight of truth itself. Otherwise, who can be preachers! Let us learn to seperate the speech from the speaker, so that we will neither blindly worship someone with admirable characters, nor will we blindly dismiss a word os truth spoken by something with unworthy characters. Jesus said: 凡法利賽人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太23:3) Jesus did NOT say: 法利賽人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不必聽從。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We do not need to for our imagined world of others. We do what is right! We can't simply say "LET THE TRUTH SPEAK FOR ITSELF" either. Remember when the devil tempted the Lord, was he speaking the TRUTH or FALSE? He was quoting the scritpture. I agree that "The character of the person can neither add nor take away the weight of truth itself.", however, the character of the person can either manifest or hinder the spread of the truth. Brother ChengZhi: Soory for posting it here, because I think many brothers and sisters here are following this. Thanks, 另外,我想我們做這些的主要目的是讓人了解基督徒的世界觀,進而引人歸向主.我們用不到花很大精力去訓導人如何看待別人的言語和行為的關係.能認識到The character of the person can neither add nor take away the weight of truth itself, 很好.讓我們盡力地約束*我們自己*在實踐中不要因人廢言.但是當我們想傳達一些東西給別人的時候,卻又要格外小心地去做成我們的工,不要陷入次要的紛爭之中. 我想我把我的顧慮都交待清楚了,該說的差不多都說了。不過再說明一下,我並不知道這兩篇“只是一個暖身動作,還不到正式以小組名義發表的時候 ”所以才問“這篇算是“網絡翻譯小組”的作品嗎?”,在沒有人回答的情況下我也只是說“如果算是“網絡翻譯小組”的第一篇“產品”。。。”。我也已經花了不少口水解釋我為什麼會有“顧慮”,但是還是有小組成員猜測是我因為感覺“被忽略”而在發牢騷等等,這就很沒勁了。鑑於此,這是我最後一次對此事發表意見。如果“小組”的集體意見是我的意見(“顧慮”)是無謂的Ad Hominem(“因人廢言”),我想我仍然會堅持我的意見,但是也許誠之兄等應該考慮可能我的立場跟大多數的同工相左,所以不適合參與此項工作,或者至少不適合參與選稿。誠之兄,我認為這個“爭議”本身就是一個“如何協調分工與搭配”和“建立默契“的問題,而不只是可以“以後再考慮”的“細節 ”。我自己參與過,也正在參與一些不同的事工,也略略懂得基督徒一起同工一定需要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的理念,如果沒有,則一定會有很多難處。這很可能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意見不同的基督徒之間仍然可以是互相尊重得很好的弟兄姐妹,只是在一起同工真的會有不必要的難處。這個所謂的Ad Hominem的問題就是一個很好的實例。如果我的理念真的跟“小組”大多數的同工相左,我也希望提醒自己也許我不適合參與這項工作與各位同工。早發現這一點絕對比晚發現要好。也許如果我是像搖頭兄一樣的“局外人”,我的顧慮反而容易被理解,而不會招來很“沒勁”的“動機猜測“。 最後再把搖投兄的“局外人”意見抄過來一下。我也建議把“為資本主義。。。感恩“的題目改一下(比如改成“為上帝的賜予感恩”--那篇原文除了標題,整篇都並沒有多提“資本主義”)。 ----------------------------------------------------------------------- 送交者: 遙投 2003年12月08日13:37:5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再有啊,看了你們選的兩篇文章的翻譯,內容確實很不錯,只是剛看標題的時候不免嚇了一跳,什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的?如果是面向國內,考慮國內的特殊政治情況,這方面還是應該慎重一些。 即使政府不管,普通百姓也不一定買賬。因為好多百姓正在經歷着中國社會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殘酷壓榨的時期,人家在感情上不一定能夠認同。 [ Last edited by waiter on 2003-12-9 at 12:32 ] Quote:
Quote: Let the truth for itself! 請原諒我作業的疏忽,沒有把一些程序讓大家更明白 (其實我自己也是在摸索之中)。 小組剛成立,我們也沒有這個方便,可以找個共同的時間、地點,坐下來開個會。因此有許多事在溝通上會顯得力不從心。 不過,我個人認為,關於這個看法的不同,不至於成為能否同工的條件。 我請教了一些屬靈長輩,他們認為如果文章的內容沒有不妥,能把話說清楚,就是值得翻譯的。 但是,如果是以一個教會或一個基督徒團體的名義來翻譯,並且要發表,就應該註明該作者的立場不代表所有基督徒的立場 (因為這位寶兄,是極端右翼的保守主義分子,在行為上也有許多不檢點之處,不適合拿來作基督徒的代表)。 所以,謝謝您提出這個議題,給我們一些提醒,讓大家有機會反省這個問題。 讓我們確定我們小組成立的目的,為了共同的目標,可以犧牲一點自己私人的看法,君子「和而不同」嘛!您說是嗎? Yippi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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