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李紹沅: 論知 |
送交者: 誠之 2003年12月30日07:32: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ZT]論知 在傳福音的時候,我們會聽到一些未信主的朋友常提出的問題,好似,『如果神是存在的,那為甚麼祂是看不見的,也不能被證明的﹖』或是,『如果神是位慈愛的神,那祂為甚麼容許罪惡存在世上﹖』當我們聽到這些,和其它類似的問題時,我們該如何理解他們的思想﹖我們可從許多的角度來分析這些問題,但不論是神的本質(神是可見的嗎﹖),或是神的行為(神為何容許罪惡的存在﹖),人最終要問的是:『人如何能知道神?』 這牽涉到一個廣泛的問題:在任何知識領域中,人如何能知道他所知道的?這是知識論要回答的問題。按經驗主義的說法,知識是來自觀察或實驗的經驗,然後歸納出結論。在這過程當中,人如何能撇開理性呢?若非理性,人如何能觀察,實驗,和歸納結論呢?因此,對許多人來說,理性是獲得知識唯一的可能性。 理性本身的不足 人真能完全丟棄理性嗎﹖當然不能。筆者也同意,理性是任何知識所需的管道。可是,單有理性是不夠的。因為: 第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結論需經驗的印證,那我們需要另一經驗來理解第一個經驗,然後,若要理解這第二經驗,我們也需要三個經驗。這麼下去,我們不僅無法提出絕對性的結論,我們甚至不能『理解』經驗中的任何一個現象。單靠理性,人無法真正『知道』任何知識。這都是經驗主義的弱點。 理性的範圍不僅是有限的,人在這範圍中所產生出的思想,有時也是不合乎理性的。如果宗教經驗是信仰,那科學主義者對科學、對理性的『信任』,難道不是一種信仰嗎?理性的絕對化就是一種信仰,因為它本身就未曾被證明過。因此,當人因為理性而否認超自然物質的存在時,這已超逾理性,進入到『信仰』的範圍。再以經驗主義為例子:『復活之道—經驗主義的超越』—文提出,全體的經驗應包括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當人以理性的名義否決這復活的經驗,他的決定已超逾理性的境界,並且違背經驗主義的求知方法。(筆者不是勸告人以正確的經驗主義來看信仰,乃是指出人常有的矛盾。) 篤信理性主義者的反理性行為告訴我們:人或許認為知識是從理性探討而來的,但是,人往往以先入之見來決定甚麼經驗是可信的,甚麼現象是要排除的。這不是客觀研究的結果。先入之見可稱為前提(presupposition)。前提是不需其它命題印證的理論,因此,它是一切知識的標準。前提是不能被證明的,要不然它就不是前提了。科學主義,或理性主義,都是一種前提,因為它本身從未被『證明』過。嚴格來說,這是屬於信仰的範圍。既然高舉理性的人也會跨出理性,進入以『信心』為基礎的境界,他們自己就已證實理性的不足。因此,我們需重新思考理性在自然科學,和其它知識中的功用。 理性在認識神的不足 如果理性在對物質世界的認識上有限制,那當我們涉及認識神的範圍,它豈不更是有極致嗎?在本質上,神和人有很大的差別,而人是無法靠自己來跨越這差別的鴻溝。當人要嘗試去摸索神,他可能會達到對神較廣泛的認識,好似神是創造者,和神的超越性,但是他對神的理解永遠是不足的。保羅說,『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當時,希臘文化追求智慧,猶太文化追求神跡,但都是不能正確的認識神,因為他們依靠着自己被造的、有限的理性。這是神與人在本質上的差異。當人認清理性應有的地位,神和祂在聖經里的啟示,跟科學或理性,就不再是有『衝突』了,因為,所謂的『衝突』,其實是神超越性的表現。既然神是超越一切的,人就無法單靠理性來認識祂,更不能靠理性來否認祂。 深受文藝復興和啟蒙時代影響的新派神學所犯的錯誤就是將理性絕對化。新派神學家高舉理性到一個地位是過於它應有的。在趙中輝牧師所編着『神學名詞辭典』里,『自由主義』,或新派神學的其中一個現象是『在宗教上強調人理性自主性,在宗教經驗中也重視人的自主性。結果是把經驗高舉到神學之上』。當人以理性的名義否認超自然的存在,或懷疑聖經為神絕對的、無誤的啟示,人都是忽略神和人應有的地位:神的本質是高高超過人的理性,因此後者是要俯伏在前者之下。這不是否認理性的功用,這乃是將理性放到它應有的地位。 其次,人的理性不僅是有限的,也是破碎的。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罪。罪不止是人侵犯他人的行為,罪的基本定義是有關於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當人在罪中墮落時,他『侵犯』了神,他是與神為敵(羅馬書五章十節)。因此,他和神的關係也斷絕了。雖然不是完全的斷絕(若非神的扶持,這世界就無法維持),但已足夠使人不能靠自己回到神的面前,甚至不能認識神。保羅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二十節)但是,人雖『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二十一節)為甚麼﹖難道神在自然中的自我啟示是有殘缺的嗎?當然不。聖經已說,當人沒有領受神時,他是『無可推諉』﹔過失是在於人,而非神。罪使人的思念變為『虛妄』,心變為『無知』和『昏暗』(二十一節)。既然人常依靠的理性已墮落在罪中,人又怎能完全依靠它來認識,或反對神呢? 理性和『偶像』 當人以自己的意思追求神,他所思想出來的必定是『偶像』(二十二節)。人以自己想象出的『神』來取代真神,和以人為中心的理論來代替神的真理。當人因為神是看不見的,或是『反理性』的,而反對這位神的存在,那在他們心目中應當存在的『神』,也就是那能被肉眼看見和符合理性的『神』,就不是那在聖經里自我啟示的真神。同樣的,當人以某個主義或思想為最高對標準,人就把它當成『神』來追求它。人會崇拜人為的偶像或主義,表示人對神,也就是那絕對的真理,有某些方面的概念。可是罪扭曲人對神的概念,所以產生出許多取代神的偶像或思想。 不單許多還未信主的朋友常犯這個錯誤,許多已是基督徒的弟兄姊妹,也是因為這個錯誤,而信心軟弱,對神失去信心。當患難使信心開始動搖時,那表示在他們的思想里,神作了一件祂不應該作的事(『神不應讓這事發生在我身上』),或沒有作到祂應該作的事(『神應該解決我的困難』)。神會犯錯誤嗎?當然不可能﹗因此,在他們心目中那位會犯錯誤的『神』,不是那位真神。喬布就是一個例子。當他受苦時,他懷疑神,因為他認為神這樣待他是不公平的(『神奪去我的理』—二十七章二節)。神的回應就是糾正喬布對神錯誤的觀念。在一連串的問題里(三十八章至四十一章),神的目的是要喬布知道,無人能站在神的上面來『審判』神的作為。當喬布學習到這功課時,他不再要求神來『解釋』他為何受苦,因為他現在知道神是決對可信靠的。相對來說,以前的喬布只不過是『風聞』有神,而以後的他才是『親眼看見』神(喬布記四十二章五節)。因此,當基督徒以自已的思想來看神時,難怪他們的信心會軟弱:他們的信心不是建立在那位真神上。 本文的目的是從負面的角度看人的理性和認識神之間的關係。我們必須承認,在認識神的過程當中,理智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可是,這理智需透過聖經的啟示和聖靈的更新,才能使我們真正的認識神。在下文裡,我們將要正面的看聖經的啟示和人的理性在認識神的過程中的關係。 我們將在下文更詳細的來看這點。 參考數據: (作者畢業於費城西敏斯德神學院。現任北維州中國基督教會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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