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zebrazebra: 我的簡短見證 |
| 送交者: 誠之 2003年12月31日21:32: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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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簡短見證 感謝2002弟兄的抬愛。在我身上的變化,凡是好的,都是上帝在我身上的作為。還有許多的缺點,是我自己的習慣,是我自己的舊人舊性,我的新生命遠未到完全,我尚未完全順服聖靈,尚未完全順服神——所以基督徒都知道,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換句話說,好的,都是神的賜予;不好的,是我自己的軟弱、頑梗和固執(也即我的罪性)所致。 我不是刻意謙虛,我總比別人了解我自己。我從小就是個很苯的人,亦很敏感乃至自卑、脆弱,身體也不算強壯,學習上儘管十分努力卻成效甚微。我差點兒連高中都上不了……我家人也都知道我是個有些遲鈍的孩子,多少次令我家人失望。 我很小就跟姐姐去過教堂,但許多年沒有感覺。從小我只覺得冥冥之中上有一種力量引領着我,在我遇到難關的時候,幾次給我無言的安慰。有時候我把這和兒童的幻想攙雜起來,也就不去多想了。 大學時候,在受到極大的挫折和經歷了人生的低谷後,又一次來到教堂,還認識了我的朋友,我的生命慢慢發生轉變。這個過程中,我讀過一些書,思考哲學、藝術、文化、宗教、生與死、苦與樂……是有一種渴望擺脫虛無、寂寞與無助的追求不斷激勵着我,原來我會說這是一種人與生俱來的向上的精神力量,現在我則清楚,是神在一直默默導引我。 因為我一直保守着心中的某種神秘感,認為不應當被瑣碎的日常生活經驗所遮蔽,所以我對宗教問題很感興趣。我的朋友一直問我關於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起初我用心理學、哲學、禪宗等為依據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回答,不能使她滿足,她很明確的問我:“上帝,有,還是沒有?”我無可迴避。這個問題纏繞我多年,使我不得安寧。它是我思考的極點。 在一個極其偶然的情況下,我和我朋友及幾個同學經歷了一個小小的超自然現象。我突然知曉這世界真是有超出人類總結出的物理法則的神秘力量和智慧的。因此,我能夠推論出上帝或者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也變得十分的迷信,我活得小心謹慎,生怕觸怒了某個神靈。後來我的思路傾向於宗教多元論,約翰.希克的思想體系正為范典,即神是一位,各大宗教傳統是對這一位神的多元性回應及表現。所以我大談宗教平等論。 我把自己擺在一個面對眾多宗教傳統並有權自由選擇的位置上,在網上我的不少文章都體現出這個思想。既然各個宗教/信仰傳統都是平等的,那麼我為什麼不選本民族的信仰傳統呢?於是我到儒家文化傳統中尋找安身立命的歸宿。與此同時,我依然讀聖經,有時也去教堂,我一度自認為,去教堂、讀聖經可以找尋借鑑,反過來服務儒家文化之宗教性的樹立及發展。 我忽視了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我是誰,竟可以自由選擇世界各大宗教傳統,挑選自己所喜歡的信仰方式並遵從之,我把自己擺在了什麼樣的位置上?一個面對信仰超市的消費者?或是凌駕於神之上的“神”?我犯了驕傲的罪。我的知識,我的學問,助長了我的驕傲,成為我犯罪的幫凶!不是我選擇被拯救,人根本就沒有資格和上帝講條件講選擇,好象相親似的,人怎麼能跟上帝講平等,講選擇呢?我以前就是不明白這一點,反倒自以為是。 我犯過許多的罪,以前常常拜偶像。從思想體系的角度,牟宗三是我最後的偶像。因為他的思想是一個哲學與宗教的大雜燴,而且跨越了東西方好幾個傳統,非常具有誘惑力,面對這樣一位大師,我沒有能力抗拒着不去崇拜他。所以我在今年8月經歷得救重生之時,就是在聖靈強大力量的感動下,承認我拜偶像的罪,我對神說:……我不再以牟宗三所說的是非為是非,我只以你的是非為是非,因我全然無知…… 我現在知道,即便牟宗三說自己是:古今無兩——他仍舊是一個罪人。他非常的驕傲。他不承認耶穌基督是神,只承認其人性,他這樣絕不會得救。我依然尊敬作為學者的他,但在上帝眼裡,他也是罪人,在上帝的震怒之中。 因為牟宗三、希克的思想系統是來源於佛教,我對佛學也感興趣。我讀過佛經,拜過佛像……在信仰的角度,我所拜的“佛”是我最後的偶像,在8月我最後一次在西安臥龍寺拜遍所有佛像,心中的屬靈交戰已經達到白熱化的地步。晚上睡不着覺,一夜又一夜,有很可怕的異夢,心中極其不安,折磨已極。既驕傲又迷信的自我意志整個被粉碎了,一個午夜,在上帝面前——因為上帝無所不在——我痛切地承認自己的驕傲和無知。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個觸媒是我收聽了FAMILY RADIO的“聖經論壇”節目中主持人平羅德先生的一段話,是解釋因信得救/稱義問題的。有聽眾詢問:一位基督徒在臨死之前犯了罪,還沒有來得及懺悔就過世了,他的罪會不會受審判?平羅德的回答是不會。因為一般人總在基督徒得救恩的問題上理解偏差,一個人如果誠心實意地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作為自己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他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一切的罪,就都被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塗抹、遮蓋了,在上帝面前便算為無罪,也就是得救得永生。即便在臨死前,沒有來得及悔罪,但在他當初接受耶穌的時候,他的一切罪已經都被洗淨了。因此他不會再為罪受審判。這就是基督教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一次安全,永遠安全的道理。 我後來反覆聽這段錄音,終於大悟。原來人的得救,與自己的努力完全沒有關係,完全是主的白白的恩典,白白的饋贈。我根本不需要恐懼,什麼這個不敢吃,那個不能說,整天戰戰兢兢,恨不得把所有的教條、誡命都拿來遵守,生怕得罪了神。我已然潔淨了,我已經有聖靈同在,並有不犯罪的自由了! 我原先犯的是律法主義和自我依靠的錯謬。總想自己拯救自己,總要靠自己的努力。然而我靠自己是全然失敗的,這在生活中有許多例證。 我不清楚你的情況,我只能說說我自己。在面對我的父母,我的愛人,我的朋友時,我所表達出的、實行出的愛遠遠不夠完全。我發現自己生活中的、按着自己的意志或理性掌握的愛,不但不能讓我所愛的人得到滿足,反倒平添出許多煩惱甚至傷害。愛的理想,和愛的現實,其反差之大,永遠出人意料。也許我懂得一些愛的道理,但是我真的有實行、實現愛的能力嗎?我捫心自問,我對我的父母,有太多的虧欠……對於我所愛的人,有太多的虧欠……我的愛,不是經常錯位,就是總是遲到,而且常常“好心辦壞事”。許多年來,我越來越意識到這一點,也愈加清醒而非盲目樂觀。我很清楚,光憑我自己,我的愛是遠遠不夠完全的。 人的愛都是有條件的,你的愛如果對方不接受,你還會愛多久?你會不會由愛生恨?一個不愛你的人,你真的會愛他嗎?毛澤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不正說明了人的愛是要條件的,只能是相對的麼? 我亦讀儒書,讀陽明……但我很清楚,寫文章的我和生活中的真實的我,幾乎從來不是同一個“我”。只要誠實而清醒,我很知道我心中有多少陰暗的東西——我以前不過是習慣於用許多的學術性的名詞來掩蓋或轉移注意力罷了。我很清楚只靠自己,絕沒有活出完全的愛的能力,我不但自己恐懼,也帶給我愛的人恐懼。我的理性呢?真是相當脆弱,有時家人一句不合,我就要大發雷霆……我生活的絕大多數時間是被我的情緒占據着,理性早不知去到哪個角落裡了——你看看,我的生活是如此的樣子,還有什麼資格談良知、談愛呢? 每當我想變的好一些,就有一個相反的力量拉扯我,這是真的。就像戒煙一樣,越戒越想抽!許多人戒不了煙,那是可以想象和理解的。你下的決心越大,你受的誘惑就越強! 陽明的致良知之說,最大的好處就是使在實行該工夫的時候,真的是知道自己的惡,而且這惡是從裡面發出來的,經常是看到一個健康美好的人或事物,心中就會有不潔的念頭產生。不能把敗壞都推給他人和環境,敗壞正在人的裡面。到劉宗周的哲學,就更進一步顯明了人之惡。 儒家帶給我的最大的問題是人格的分裂。寫文章的時候,真是圓滿自足、意氣風發,一副得道於心有所戚戚的感覺,真是自我感覺良好;然而在筆下的“物來而能應,事至而不惑”,與在生活中真的行出來根本是兩碼事。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這話實在太精闢了。在我身上完全應驗。我即便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我也經常是做不到,反而,“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因此也可以知道:“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羅7:20) 何況,在許多時候,因為私利、人情、欲望、情緒的影響,人的良心根本是遮蔽而失效的,早已失去了斷是非的功能。當然,我也曾經以工夫不夠為藉口,其實是不負責任的推脫。我不可能一次、二次、三此地對別人說是我工夫不夠,於是就可以使人滿意,便可搪塞我的過錯,彌補我對他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我對我自己也交代不過去呀。我不可能推託到七十歲“隨心所欲不逾矩”的時候的。再說了,誰達到這境界呢?牟宗三達到了嗎?孔子達到了是個什麼狀態?天人合一到底是什麼感覺?你天人合一了嗎?這些,誰說得清,誰又有實在的根據或有信心說清呢? 我原先是要在儒家這裡找到安身立命的歸宿,這是我個人的信仰追求,但是我找錯了地方。儒家可以是文學,可以是哲學,可以是文化,可以是學術,它自有其價值,但它並不能真的給予人完整的信仰,並使人的信仰需求得到飽足。儒家傳統有宗教性的內涵,這並不錯,但絕不是真正的、能夠賜予人新生命的信仰。它的立足點和歸結點仍舊是現世的需要,它也只涉及短暫人生中的某些方面而已,是非常有限的。非常容易被利用,非常容易導致虛偽和自欺欺人。 那麼,什麼是基督徒呢?CHRISTIAN一詞的願意是“有基督在裡面”,就是基督親自住在信他的人的裡面,即聖靈的同在。於是基督徒擁有了一個全新的生命——林後5:17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我是不會不尊重朋友們的自由意志的,人成為基督徒不是靠自己,而是上帝的揀選和恩典,我至多做一個接線員,幫助着把您和上帝的線路接通,接下來的事情是上帝和您之間的事情,誰也不會干涉,也無能干涉。願上帝的愛臨到您,也祝所有朋友新年快樂。阿門! 2003/12/30 ----------------------------------------------------------------------------- 先生也是讀陽明的,怎不知陽明的知行合一? ------------------------------------------------------------------------------ 樓上的好問題!指出要害了。 陽明“知行合一”說的缺陷 先明確,在基督教,什麼是“罪”——“罪”一詞的本意是指射箭沒有射中靶心;延伸其意就是指人沒有走在當走的正路之上。換言之, 做了、想了不應當做的、不應當想的事是罪,應當做的沒有做也是罪 。罪包括罪行(犯罪的言論、行為)與罪性(犯罪的本能及傾向)。 在陽明,問題出在心裡有惡念的時候,他認為不是罪,他是只要以良知之光鑒照出意念來,知其為惡,接着為善去惡就可以完成致良知的工夫了。那麼,他就迴避了“罪”和“認罪”:當人有惡念的時候,在基督教已經算是犯罪了,如果陽明嚴格地貫徹字面上的“知行合一”之內涵,惡念起來的時候就是知(意識)也就是行,可是他卻把整個的意識判斷過程——從有善有惡,到知善知惡,再到為善去惡整個的意識——行為過程都說成是“知行合一”,是非常不嚴格的大而化之的說法。而且是利用一個知行的過程掩蓋了人已經犯“罪”的事實,導致人的注意力只在為善去惡的結果並自詡,而逃避應該首先認罪的責任。 其次,陽明對惡(念)的來源也追究得遠遠不夠深刻,基本上是借用了禪宗的說法,再結合性善論,大概就是後天人慾對天理之心的遮蔽而已,於是罪/惡的深刻性、根源性亦被掩蓋或者不被注意。 其三,意識到惡並在意念中為善去惡與真正在實踐中行出善來,還有一鴻溝。也就是說“應該”和“能夠”根本是兩回事;說出來,說的好和做出來,做的好,根本是兩回事。讀書多的人在這裡經常混淆的。陽明把意識過程也算做“行”,更容易避開重點、避開要害,引人入歧途。因為我可以說我意識到一件事不好,而虛偽地或自欺欺人地說我已經“行”了,於是逃避我的責任。 再加上我在上文中提的兩點,良知本身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早已是不完全的,而且在現實中容易陷入相對主義,良知工夫的自證也是飄渺不定的(可參考余英時對牟宗三心學的批評)……這些都會助長、導致人的盲目自信。比如說,我就一直很奇怪,牟宗三既然是曠世大儒,精研心學,怎麼會那麼驕傲,又意識不到呢?我原先覺得他牛,他酷,後來開始尋思他每天是否做致良知的工夫?真的,連不懂儒學的人也覺得他說話很過分的;按基督教的標準,就更是犯驕傲的罪且還振振有辭了。 性善論對惡、對人性陰暗面、對罪注意不夠,總是忽視、避開,造成它最大的缺陷——由是特別容易被政治利用、助長虛偽和傾向崇拜權威。這個當代儒者其實大都承認,同時又解決不了。基督教對罪的認識的確是深入到極點,不僅可以拯救人出死入生,對人類的政治、法律和社會道德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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