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致遙投兄
遙投兄引用馬太福音7章6節的內容--“Mat 7:6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
珍
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對向法輪功修練者傳福音提出
質
疑。對此,我有如下的意見與遙投兄探討。
當我看到搖頭兄引用的這節經文時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使徒行傳10章15節的這句話:
Act 10:15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我不是用使徒行傳10章15節來反對馬太福音7章6節。很明顯,馬太7章6節是獨立於
前5節(談論“論斷”)和後面(從7節開始論到禱告)的內容,也就是說,6節的內容就
應當是從字面去理解為遙投兄所闡明的意思:“不能把聖物給狗”。
問題是,什麼人能被定義為“狗”,誰有權柄定義什麼人為“狗”?
我覺得,在定義誰是“狗”的問題上,要相當的謹慎。要知道,在新約時代的猶太
人的眼中,在他們根深蒂固的觀念當中,我們這些“外邦人”,也曾經是豬,是狗,
甚至是連豬狗都不如的。如果不是神的恩典,借着異象,激動彼德破除成見,突破
了那人為的樊籬,將福音傳給我們外邦人,我們至今也還是生活在罪惡過犯當中,
還是豬狗不如,與福音無份的。
現在,我們這已經蒙了神的恩典罪人,如同當初的猶太人,成為被揀選的族類,在
神的聖約上有了份,我們應該特別小心陷入自義的網羅當中。
我以為,定義“豬狗”的主權完完全全在神。除了神,沒有誰有權柄定義誰是“豬”
誰是“狗”。如果你有與神的親密的關係,確知神的旨意,得到神的指示,知道誰
是神眼中的“豬狗”,在你有這種確知的情況下,你可以不將聖物給他們,履行
馬太福音7章6節的經文。
但如果我們沒有從神來的明確的指示,確知誰是神眼中的“豬狗”,我們自己是不
能憑己意作這樣的判斷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遵從神的更加明確的旨意:“神
願萬人得救,不願意有一人沉淪。”我們實在沒有權柄,設定誰在神福音的恩典之
外。
所以,就法輪功的問題而言,我們不能因為他們對神曾經、哪怕是現在還在持續的
褻瀆而斷定他們在神的恩典之外。從遠處講,當年保羅也曾經是逼迫主的,從近處講,
我們每一個人,在接受主之前,又有誰不是想方設法抵擋福音真道呢?
即便是李洪志本人(也包括方舟子這些激烈反對基督教的人),他現在固然是福音真
道的敵人,迷惑了許多的信徒,成為許多人認識福音的阻礙,但是又有誰敢斷定他
已經在神的恩典之外呢?又有誰敢於斷言,李洪志就根本不可能重生得救成為神合
用的器皿呢?
結束前,我想與遙投兄分享一段經文。在使徒行傳8章中記載了一個在撒瑪利亞行邪
術的西門,在腓利的布道過程中悔改信主。雖然,由於他過去的惡習使他信主後還
妄想用聖靈的恩賜去得利,但是,從聖經的記載中可以看到,信主後的他學會了服
從神的權柄。
Act 8:9 有一個人,名叫西門,向來在那城裡行邪術,妄自尊大,使撒瑪利亞的百
姓驚奇;
Act 8:10 無論大小都聽從他,說:「這人就是那稱為神的大能者。」
Act 8:11 他們聽從他,因他久用邪術,使他們驚奇。
Act 8:12 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
Act 8:13 西門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與腓利在一處,看見他所行的神跡和
大異能,就甚驚奇。
。。。。。。
Act 8:18 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
Act 8:19 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叫我手按着誰,誰就可以受聖靈。」
Act 8:20 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
Act 8:21 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
Act 8:22 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或者你心裡的意念可得赦免。
Act 8:23 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
Act 8:24 西門說:願你們為我求主,叫你們所說的,沒有一樣臨到我身上。
最後,我想向遙頭兄作一個挑戰,你願意為李洪志及法輪功修煉者的得救天天禱告
嗎?我自己很虧歉,總是想起來才為他們禱告。我願意從現在開始,天天為他們禱
告,求神的聖靈在他們身上作奇妙的大工,捆綁他們身後奴役他們的魔鬼撒但的一
切作為,開他們的眼睛,讓他們得見真正的救恩。
指正為盼。
(補記)
這次福音大會上,有一個牧師(對不起,牧師太多,記不住那一位了)分享他們的禱
告經歷。其中說到,他們曾同聲為活捉撒達母禱告,結果事情就不可思議的成就了。
那天晚上,在這個牧師的帶領下,我們一起同聲為中國政府禱告,求神感動政府領
導人,能接受福音的感化。
我們的禱告是向空禱告嗎?
我們不相信我們的神是行奇妙大事的神嗎?
讓我們一起禱告吧,就為李洪志和法輪功修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