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現了突破!(1)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1月20日07:42: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我實現了突破!(1) 如欲了解基督教信仰,路德的大作不可不讀。自新約聖經問世以後,在近兩千年的基督教歷史中,只有兩個人的名字可以並駕齊驅:那就是奧古斯丁和路德。
1517年10月31日,諸聖日前,路德在威登堡諸聖堂門上釘上一張長長的羊皮紙,上面用拉丁文寫着關於贖罪票效能的一辯論文章。該文由95條構成,在歷史上被稱為九十五條。從此,開始了近代的改教運動。 路德提出的核心問題是否認教皇及其贖罪票能使活着的人和煉獄之中靈魂的罪得到赦免。他主張凡不真正悔改的,即是有贖罪票,也無濟於事。反之,凡真正悔改的,雖無贖罪票,罪也能得到赦免。 九十五條的根本精神集中表現在第三十二條論綱上:“那些因持有贖罪票而自信得了救的人,將和他們的師傅永遠一同被定罪。”因為“靠贖罪票得救,乃是虛空的,即令教皇的代表,甚或教皇本身,用靈魂來作擔保,也是如此。(第52條)”因為“教會的真寶藏乃是上帝榮耀和恩典的神聖福音。(第62條)”唯有真悔改才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的時候,祂是說信徒一生應當悔改。(第1條) ” “一直繼續到我們進入天國。”(第36條)因此, “那些說為求獲得得救贖或贖罪票並不需要痛悔的人,是在傳與基督教不符的道理。(第35條)” 九十五條的最後四條(即第92條至95條),集中反映並表達了路德的心志和他的信仰經驗: “那些向基督徒說:‘平安,平安’,實則沒有平安的先知滾開去罷!那些向基督徒說:‘十字架,十字架’,而自己不背十字架的先知,永別了!基督徒應當聽勸,努力跟從他們的頭基督,經歷痛苦,死亡,和地獄。所以他們進入天堂,要靠經歷許多艱難,而不靠人平安的保證。”
路德開篇就提出:“除了上帝所命令的以外,沒有善功,正如除了上帝所禁止的以外,沒有罪惡一樣。所以凡要知道並行作善功的,除認識上帝的誡命外,不需要別的。”而“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諸般善行必須在這一善功中行出來,也從這一善功接受源源而來的良善”。(注一) 路德拒絕一切不從信仰發出的行為,要將所有的行為都歸入信仰。他說:“人人都能自知,他所行的或是善或是惡;因為他的心若確信他所行的討上帝悅納,那行為雖是微如俯拾稻草,也是善的;若缺乏信心,或心懷疑惑,那麼,雖使一切死人復活,又舍己身叫人焚燒,也是不好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14章的教訓:‘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那使我們稱為‘基督信徒’的,乃是那在行為中居首要地位的信仰,而不是任何其他行為。因為其他行為,異教徒,猶太人,土耳其人,罪人,也可以有;但堅信自己蒙上帝悅納,惟有被恩典光照加強的基督徒,才能做到。” (第22頁) 路德認為,善工只在於遵守上帝所制定的十戒。因此,他詳細地闡述了十戒。 因此,凡是不在一切行為或苦難中常常信靠上帝,信靠它的眷愛,恩典,和善意,卻在別的東西或自己裡面追求上帝之愛的人,便是違反了這條誡命,即令他們遵行了一切誡命,並有了一切聖徒的祈禱,禁食,服從,忍耐和貞潔,也是虛偽和假冒為善。(第27頁) 如果有人問:我不由自主地時常跌倒或犯罪,我怎能確信我所行的都蒙上帝喜悅呢?對此,路德回答說:“這問題表示你還是把信仰看為行為之一,而不是把信仰置於行為之上。正因這緣故,信仰才是最高的行為,因為信仰常存,不懷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不看你每日的過犯和軟弱,塗抹你每日的這些罪。是的,就令有致死的罪發生(這是對在信仰中生活,信靠上帝的人決不會或很少發生的),信仰還是再要興起,不懷疑罪惡已經得以消除了。”這樣的信仰叫人知道他的一生和行為在上帝的審判下,都是可憎的罪惡,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完全絕望,相信自己的行為“得以蒙赦免,沒有罪債,並且是善良的,並不是由於它們的本性,而是由於上帝的憐憫和恩典,”從而明白“我們是兒女,同時又是罪人;是蒙悅納的,同時又是有虧欠的;這一切都是信仰的工作,堅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第33至34頁) 一個人在第二誡下可以“時時行許多的善,而永不缺少行善的機會。”即令他沒有什麼別的可行的,不斷地讚美尊榮上帝的名,也足夠他行的了。(第36頁) 最可怕的是世人居然把這可怕的罪惡看為最高的美德,在“異教人的書徹頭徹尾充滿了追求讚美和尊榮的毒素。這些書用盲目的理智教訓人說,凡不為讚美和尊榮所激動的人,既不是,也不能作有勢力和有價值的人;凡不顧身體和生命,朋友和財產,以及一切去努力追求讚美和尊榮的人,才算為最優秀的人。諸聖教父都因這罪惡而訴苦,都認為這是尚待克服最後的邪惡。聖奧古斯丁說:‘其他一切邪惡都是行在惡行中,惟獨尊榮和自滿是在善行中並借着善行而行。’”(第38至39 頁) 因此,“假如有人要稱讚我們,不讚美在我們裡面的上帝,我們就不要容忍這樣的事,倒要盡力禁止逃避這事,把它看為對上帝尊榮最難堪的罪惡和偷盜一樣。”(第41頁) 即令世間的種種患難並沒有“驅使我們求告上帝的名,信靠上帝,單是罪惡就夠訓練驅使我們如此行而有餘了。因為罪用三支強大的軍隊把我們圍困了。第一支軍隊是我們自己的肉體,第二支軍隊是世俗,第三支軍隊是邪靈。這三支軍隊不斷地壓制困擾我們。因此上帝給了我們不斷行善的機會,即是要與這些仇敵和罪惡爭戰。肉體追求快樂和安逸,世俗追求財富,恩寵,權柄,和尊榮,邪靈追求驕傲,榮耀,叫人自己受重視,使別人被輕看。 這三支軍隊都很強大,任何一支就夠一個人對付的,我們無法戰勝它們,除非用堅定的信心呼求上帝的聖名”。(第44頁) 第二誡所產生“其他行為乃是:不可用上帝的聖名起誓,咒詛,說謊,欺騙,念咒,或妄用這名。。。這些行為包括我們要使別人不因說謊,起誓,欺騙,咒詛,念咒,等等而妄稱上帝的名。”(第45頁) 第二誡所產生的“最偉大和最困難的行為乃是保護上帝的聖名,反對凡在心靈上妄用這名的人,並且向眾人傳揚這名。。。這裡我們必須與屬靈和屬世的權威作對,被人控為不順服的。這裡我們必須激動富人,學者,聖賢,和世上的名人來反對我們。雖然這是傳道人所擔負的特別責任,但是每個基督徒因時制宜也應如此行。因為我們為上帝的聖名必須冒險,捨棄我們所有的和所能行的,用行為表明我們愛上帝和祂的名,以及祂的尊榮和讚美,過於一切,信靠祂過於一切,且盼望從祂得好處;這樣,我們便承認祂是至善,為祂我們願意犧牲一切。”(第45頁) “拒絕一切虛假的,誘惑人的,錯謬的,異端的教理,反對屬靈權力的濫用,也是在這種行為範圍以內。這是更高的行為,因為這些罪惡是用上帝的名來反對上帝的名。”(第47頁) 論十戒的第三誡 “講道應當只是為宣揚這約,而別無其他目的。。。這種講道應當引起罪人為罪的憂傷,使他們心裡渴慕這寶貝。所以人若不聽福音,藐視這寶貝和這樣豐盛的筵席,就必定是犯了難堪的罪;但若不傳福音,讓許多願意聽的人滅亡,罪就更重了,因為基督已經嚴嚴吩咐,要傳福音和這約,除非傳福音,祂甚至不願有彌撒舉行。”(第51至52頁) “我們禱告,不應照常規數算頁數或念珠數,而應專注於某種急需,誠心渴望可以獲得,用信仰賴上帝,不懷疑祂必然垂聽。”祈禱若沒有信仰和信靠,那就“只是一種難堪的勞苦和工作而已。它若得到什麼,也不過是屬世的利益,對心靈沒有什麼助益;甚至大大傷害並蒙蔽心靈。”(第 52頁至53頁) 更美好更偉大的禱告“是為着全基督教,眾人,仇敵,和朋友的需要,特別是為着本教區或主教區裡面的人而舉行的。。。這種共同的祈禱是寶貴的,大有能力的,我們聚集就是為此。教會也為此而稱為禱告的殿,因為在其中我們會眾同心想到我們自己和萬人的需要,把它們呈在上帝面前,求祂施憐憫。但我們必須心裡充滿情感和誠懇,這樣我們心裡就實在感覺到萬人的需要,對上帝存真實的信仰和信靠,用真的同情心為他們禱告。彌撒中若沒有這種禱告,最好是不要彌撒。我們聚會,原是共同要為全會眾禱告,代求。”(第58頁) 心靈安息是通過兩種方法完成的:第一種方法是借我們自己的努力,就是“在我們看見自己的肉體,官感,意志,和思想引誘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要抵抗它們,不聽從它們,正如智者說:‘不要隨從你自己的欲望’(傳道經18:30)。摩西在申命記十二章也說:‘你們不可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這裡一個人必須天天用大衛的禱告,說:‘主啊,求你領我行你的道,不讓我走自己的路’(參詩119:35,37),又要用許多相似的禱告,這些禱告都總括在‘願你的國降臨’的祈求中。因為欲望是如此眾多,如此繁雜,更且有時由於惡者的提示是如此迅速,隱微,金玉其外的,叫人不能靠自己的方法而自製。他必須放下一切,把自己交給上帝管理,不信靠自己的理智。。。因為在我們裡面沒有什麼比我們的理智和意志更危險。我們止息自己的工作,不用理智和意志,在凡事上特別在似乎是屬靈和善良的事上安息下來,把自己交給上帝,這就是上帝在我們裡面所作第一最高之工,這就是我們的最好訓練。 其後要訓練肉體,滅絕肉體的邪情私慾,使肉體得安息。我們必須用禁食,儆醒,勤勞來達到這目的,並從這可以學會到禁食,儆醒,勤勞的分量和原因。”(第67至68頁) 心靈安息的第二種方法是借別人的努力或敦促。“我們受造就的第二種方式,乃是從人或魔鬼受苦,如將我們的財產奪去,使我們患病,叫我們喪失榮譽,諸如此類足以激起憤怒,性急,和不安的事。”“上帝為要滅絕我們的工作和我們裡面的亞當,便將許多激動我們發怒的試探,許多惹我們性急的苦難,與最後的死亡和世人的凌辱加在我們身上;藉此祂只是要在我們裡面將憤怒,性急,和不安驅逐,好成就祂的工作,即平安。。。祂差遣痛苦患難給我們,好使我們有忍耐平安;祂叫我們死,好使我們活,一直到我們既受徹底的訓練,便極其平安寧靜,不拘得福遭殃,或活或死,受榮蒙羞,都能處之泰然。只有上帝掌權,再沒有人的工作。這就是正當地遵守安息日,以安息日為聖”。(第70至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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