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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基督之死的包括性
送交者: yingxu 2004年01月21日08:22: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再論基督之死的包括性[1]


周小安
  
  用心查考新約的人,對我們一般基督徒尋常所過的“基督徒生活”,與主的藍圖(太五-七)之間顯著之差異,不能不感到震驚。當人們把使徒們所表現的那幅基督徒生活的圖畫,與今日一般名為基督徒的生活寫照擺在面前比較一下,真是有如南轅北轍、風馬牛不相及。彼前一8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林後二14說:“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里夸勝,並借着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羅八37:“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再看一看我們周圍那些為生活憂慮,常常跌倒、軟弱、失敗,被世界所同化的基督徒,這二者之間的不符和矛盾,不只是使人感到苦惱、沮喪,而簡直令人痛心疾首,同時也感到震驚!
  對一個因渴慕那生命水而未獲涓滴,以至思慕成病的人,我們很願為他揭示那豐富生命泉的秘密,因為主耶穌說過,從那些信他的人腹中,就是靈里的最深處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對一個已經厭倦“缺乏能力的基督教”,嫌惡那假冒的摹仿,對一個不願再被罪惡的權勢所轄制,和那竭力掙扎而仍不免一敗塗地的人,我們十分願意把這個十字架的信息帶給他們。對那些切望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對那些渴慕在生活上、工作上、事奉上,和傳道上充滿活神之靈的人,神樂意指引他們進入一個全新的豐盛生命境界裡。
  
  一、傳統救恩觀的“缺環”[2]
  那麼,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我們首先要指出的是:我們根本的救恩觀念出了偏差。我們總以為基督徒的救恩就是地位的改變,將罪的刑罰除去,恢復與神的關係,這就是一切。這樣的救恩觀是有嚴重缺失的,其根本就在於對基督之死的救贖功效缺乏全面的認識。我們把這種偏差叫做救恩觀的“缺環”,是借用了現代生物學的一個術語。關鍵的問題是:一個人得救以後應當怎樣生活?並且能夠活出怎樣的生活?對這一個關鍵的問題,教會一直存在兩種偏差的觀念:一種叫“廢法主義”,另一種叫“律法主義”。這兩種歧途都源自傳統救恩觀的“缺環”。
  (一)“廢法主義”的偏差
  許多人所想像的救贖觀是不符合聖經的。如果只因為我接受了基督代死的犧牲,我在神面前便好像有了甚麼功勞,而可以不管我以後的生活言行如何,盡讓那個邪惡的東西(己)在我裡面不斷發出惡臭的話,這就是所謂“廢法主義”的救恩觀。
  然而,那並不是基督的十字架。那只是被現代的基督徒削減了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當然是代替罪人受刑的,“因為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但十字架還有更深的意義。基督在各各他所成就的救贖大功,其本質是:你若能享有它在代受刑罰這一方面的功能,你便更應該經歷它更新生命的大能。反過來說,如果你來仰望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而又不誠
  心誠意地願意與那錯謬的中心——“己”——脫離關係,使你從此可以與那一位真實的,就是神,聯接起來的話,那准可以說,發生在各各他山上,非筆墨所能形容的那件大事,神實際的目的便根本沒有達到。聖靈還沒有機會在你裡面作工,使你在靈里有分神兒子的死。在神的計劃中,他兒子的死是有連帶關係的(即包括性),那就是說,教會的頭(基督)死了,身體(教會)也與頭同死。
  這一點,使徒保羅看得非常清楚。因此,當他一意識到,人信基督之後,仍以為可以繼續在罪中活著,這種錯誤的思想不但使他震驚,他簡直如利刃刺背地尖叫起來。(可見就是在初期的教會也有這樣的教理。)“哎呀!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如許多人心目中所想像的,救恩不過是免除罪罰的後果,那有甚麼不可呢?請聽聽使徒說甚麼:“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3)
  在神看來,基督代死這個真理,若沒有我們在羅馬書第六章裡面所見的事實——這事實就是我們有分基督的十字架,與他在死里聯合,向罪死——加以補充的話,就一 定會叫那偏執片面真理的人因錯謬而陷於紊亂。這個削減的福音,實在是今日教會靈性荒涼的根子之一。
  (二)“律法主義”的偏差
  “律法主義”者認為,基督徒的救恩就是地位的改變,將罪的刑罰除去,恢復與神的關係,然後他就要憑天然的努力,儘可能地按照聖經上的要求生活,也就是“效法基督”。
  然而事實上,若基督徒的救恩中不包括生命的改變和更新,我們根本就沒有能力去“效法基督”。這正是羅馬書第七章所下的斷言,但那並不是針對基督徒的,而是針對宗教徒的。雖然“效法基督”是聖經的教訓,但一個基督徒只有首先“分享”了基督,然後才能“活出基督”、“效法基督”。否則,如果我們還沒有經歷“分享基督”,就忙着要去“效法基督”的話,就難免叫我們掉在羅馬書第七章所描述的那個憂鬱潭裡面。
  這樣一來,我們遲早會發現:我們並不像基督所要我們的那個樣子;登山寶訓並沒有表現在我們的態度上;罪律仍蔓延在我們生活裡面;我們仍舊離不了嫉妒、驕傲、自愛、縱慾;內心裏面的自私如同一座大山把我們壓得喘不過氣來,雖竭力掙扎,仍無法動彈;只有一點點的喜樂,靈里只有一點點的自由,沒有初期教會的基督徒所表顯的那種大喜樂。我們傷痛,掙扎、悲泣——然而,失敗仍緊隨我們的腳步。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唉!根本我們的起點便錯了。我們嘗試靠一個“稱義”的地位、再加上天然的努力去做只有基督才能做到的事,怎能不失敗呢?
  當我們一領悟了上述基督徒的傳統救恩觀中的“缺環”之後,我們前面所說的大難題,便迎刃而解了。因為我去作個靠地位和天然努力效法基督者所不能的,如今做個與基督有分的人,那一切都變成十分自然了。只有當基督把我那個“己生命”結束了,並把神生命注入我裡面,我才能活出真基督徒的生活來。我必須重生。“肉體是無益的。”離了耶穌,我便不能作甚麼。我必須棄絕我自己的生命,我必須活在他裡面,以他為我的“新生命”。
  這樣,我們在“肉體生命”的領域裡面所不能領會,也無法履行的那些做基督徒的準則和標誌,如今對“新生命”而言,都是簡單不過的事情了。它們不過是新生命的流露和表徵(當然不是得救的條件)。登山寶訓對新生命並不會成為一種束縛,那不過是新生命工作方法的說明而已。
  
  二、基督之死的兩面功效
  (一)罪行與罪性的全面處理[3]
  現在我們要以羅馬書頭八章,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為我們探討這個問題的起點。首先我們要指出,羅馬書的頭八章,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先這樣點出,對於我們是很有幫助的。
  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二十九節,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並不相同。例如,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我們發現複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字(sin) ,卻再三的被使用,並且成為所處理的主題。為什麼有這樣的改變呢?
  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非但眾多,且可列舉。而在後一部分中所論到的,乃是罪性(罪的狀態、罪的權勢、和罪的律);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運行在我們裡面。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都是由於這一個罪的本質,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我們為着各種罪行需要赦免,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狀態(以自我為中心)、罪的權勢(轄制人、使人犯罪的外在異己勢力)、罪的律(轄制人、使人犯罪的內在傾向)之下被拯救出來。前者所摸着的是我們的良心,後者所摸着的乃是我們的生命。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我們還是難免落入罪的捆綁中。
  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裡,我就呼求赦免,因着看見我在他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那就是我發現了罪性。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並且在我的裡面還有毛病。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裡面,有一種犯罪的傾向,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當那個力量在我裡面發動的時候,我就犯罪了。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並且也得着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的循環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後又犯罪。對於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我還需要拯救。為着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為着我的本性,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
  如果聖經的救恩觀包括了對罪行和罪性的全面解決的話,那麼,傳統救恩觀的“缺環”就是認為救恩只解決了罪行,卻沒有解決罪性。
  (二)基督之死的替代性與包括性
  因此在羅馬的頭八章中,我們看見基督救贖的兩方面:第一,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們從罪的權勢和罪的律中得着釋放。為着這兩面,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它們的不同。
  在羅馬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三處論到基督之死,(五6,8,10)兩處論到主耶穌的血,(在聖經里,“血”幾乎是“替代之死”的一種具體說法。)(三25;五9)一次論到“耶穌被交給人”。這六處論到基督之死的經文都是強調基督之死的替代性。在第二部分中,更多處論到基督的死,六章六節更明確地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些經文所強調的是基督之死的包括性。第一部分論到的是,神憑着耶穌代替性的死或他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們得以稱義。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則集中強凋,我們要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里,與他聯合。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我們會看出,基督替代性的死是對付我們所作的,而基督包括性的死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替代性的死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而包括性的死卻除掉我們能犯罪的根源。
  羅馬書前八章中有兩段極重要的經文,分別論到基督救贖的上述兩面功效,它們是羅三23-26和八1-4。讓我們以列表的方式來比較這兩段經文的意義:
  救贖功效 替代性(羅三23-26) 包括性(羅八1-4)
  挽回祭 贖罪祭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作了贖罪祭)
  救贖需要 世人都犯了罪, 因人的軟弱,
  虧缺了神的榮耀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
  救贖方法 憑着耶穌的血 成為罪身的形狀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在肉身中定了罪案
  顯明神的義 賜生命聖靈的律
  救贖途徑 借着人的信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救贖目的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眾)罪 救我們脫離罪(性)和死的律
  白白地稱義 成就律法的義
  從上表不難看到,羅馬書三23-26與八1-4這兩段經文所論到的基督救贖的意義,在功效、需要、方法、途徑和目的上都是不同的,從而清楚說明了基督救贖的兩面性。可惜,在傳統的救恩神學中,只注重了基督之死的替代性一面,而忽略了基督之死的包括性一面,從而造成了傳統救恩觀的“缺環”。難道我們不應當儘可能地補上這個嚴重的缺損嗎?
  
  三、生命的道路
  基督教會的歷史伴隨着正統和異端的殊死爭戰。在這種跟異端爭辯的歷史中,雖然產生了基督教正統的神學和教義,但也給教會帶來了一種隱藏而可怕的危險。這就是:將教會和基督徒信仰的重心不知不覺地轉移到對正統的神學和教義的關注,而不是實際地活出基督的生命,並且落實基督的使命。甚至,就連對基督的生命和使命的爭辯都有可能轉移我們信仰的重心,使我們竟沒有真正注重實際地活出基督的生命,落實基督的使命。我認為,這個危險已經成為當代正統教會和基督徒最大的危機。
  從耶穌在世的時代開始,一直到今天,教會和基督徒所面對的挑戰雖然不斷變換花招,但實質上一直沒有改變過:這就是世俗和宗教的挑戰。教會和基督徒唯有跟隨耶穌、靠着聖靈和聖經走生命的道路,才能同時勝過世俗和宗教這兩方面的挑戰。
  生命的道路可以用一幅假想的圖畫表達出來,對我們可能會有幫助。試着想像一座陡起的狹小的山崖,兩邊都是峭壁懸崖。右邊的深谷是律法主義或宗教的歧途。左邊的深谷是廢法主義或世俗主義的歧路。在那陡起的山崖上有一條小徑,就是生命的道路。我們永不可偏向左邊或右邊,而要保持在這條小徑上。當我們在這條小徑上前行的時候,上帝的福氣會臨到我們,在我們身上重建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形像。
  用最淺白的話說:世俗和宗教都是在人墮落的本性和生活里增加一些宗教的內容:比喻宗教的教條、宗教的組織、宗教的禮儀、和宗教的活動等等。從外表來看,信教與不信教似乎有了一些不同,但從內心世界或骨子裡面來看,卻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變。如果基督信仰對一個人的影響就像太平洋面上捲起了一陣風暴,表面上看是起了一些波濤,其實在海的深處卻是死氣沉沉的話,這人走的就不是生命的道路,而是世俗和宗教的道路。生命卻不一樣。生命使人裡面發生變化,一種脫胎換骨的變化。聖經把這種生命的改變稱為“新的創造”,“新生”,“重生”和“死而復活”。同樣的決志信主,同樣的受洗,同樣地領聖餐,同樣地參加教會,有的人得到的是世俗和宗教,有的人得到的是生命。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關鍵在於是否走生命的道路。
  西三3-4:“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蕆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里。”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生命的道路。生命的道路包含了消極的方面和積極的方面。消極的方面就是知道“你們已經死了”,積極的方面就是知道基督活在我們的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我們的生命”。基督的生命不是人所能夠模仿的,模仿的人必然失敗。基督的生命也不是人通過修養、努力、掙扎而產生的結果。基督的生命只能透過我們活出來。
  生命的道路奠基於基督的救贖之死與復活。我們必須全面地把握基督之死的救贖功效,才能正確地走在生命的道路上。如果我們只認識基督之死的替代性,雖然我們過去的眾罪得以赦免,並且因信稱義,卻仍然受罪的權勢的捆綁,仍然受制於罪和死的律。這樣一來,無論我們所持守的神學和教義如何正統,也擺脫不了世俗和宗教的陷阱。難道這不正是今日大部分正統教會的實際光景嗎?
  使徒保羅就是一個走生命道路的人。他在加二20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十九世紀到中國宣教的宣教士戴德生也是一個得了生命秘訣的人。
  必須指出,把信徒實際地接在基督(他的生、死、埋葬、復活、升天)裡面是聖靈的工作,如同一個園丁把一根枝子接在另一棵樹幹上一樣。“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向門徒詳細地講解了枝子接在葡萄樹上的奧秘。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裡面也曾論到這接枝的過程,他提到以色列怎樣從那根(基督)上被折下來,再把外邦人接上,使他們成了有分那根的枝子。
  這種接合,當然也需要經過一番“開刀”的手續。我們若不肯向那屬血氣的舊人死,我們怎能期望向那超自然的生命活呢?保羅就是這樣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六8)逆性的枝子接在另一種的樹上,那枝子就必須向它的舊生命死。它必須把它的“根”扎在新的樹幹裡面,從其中汲取新生命。它與舊生命的關係從此便完全地、絕對地,而且永遠斷絕了。因為對它而論,那舊生命是已經不復存在了。同時,它不斷地汲取新生命,使枝子與樹的的確確地合而為一。然而,這一切都源自基督之死的包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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